通史 中国古代社会   》 二、依附关系的发展 引言      何兹全 He Ciquan

  在人际关系方面,魏晋南北朝到唐中叶和战国秦汉比较起来,显著的变化是自由平民、奴隶向依附民的转化。如果细致深入的加以探讨,这个自由平民、奴隶向依附民转化的大潮又可以看到它是由几种变化构成的:
  一是人口分割。战国开始,通过郡县的设立,西周春秋以来的人口被大小贵族分而有之的制度,逐渐被打破。到了秦汉,全国人口都被编籍归郡县管辖。受豪族强宗役使的贫民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佃户,都是国家的编户民。编户民以外,被豪强隐匿的人口是不占民数的逃亡户,是非法的,犯罪的。没有任何公开的制度化的人口分割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被公开的合法化的分割,一部分属于国家政府,一部分为豪族强宗所分割。政府承认这种制度,并把它法典化,由法规定下来。
  二是依附关系的发展。战国秦汉时代,人有三种,身分最高的是皇家贵族、诸侯王、列侯。这是前代制度的残存。商鞅变法,以军功贵族代替氏族世袭贵族,但未能彻底成功。西汉时期贵族制仍被保留下来,但人数是少量的了。其次是编户齐民。社会上所有的人口(除去一小部分不占各数的逃亡户)都被纳入编户民之中。齐,表示编户民是平等的。在汉代,虽丞相也是编户,虽丞相之子也要负役。第三是奴隶。战国秦汉,奴隶是大量存在的。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可以和生畜一样编诸栏中出卖。奴隶可以解放,解放即为编户民,一同民伍。自由平民,可以经由犯罪、被掠、家贫出卖等等途径变为奴隶。身分变化,只有两者:自由平民变为奴隶,奴隶变为自由平民。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身分和依附关系成为显著的社会现象。依附民是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自由平民通过投靠、赐与等等途径降为豪族强宗的依附民。奴隶解放,一般也不是直接解放为自由平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通常被称作客。依附民代替自由平民和奴隶,成为突出的社会阶层。当然,这时期自由平民和奴隶还是存在的。
  三是身分等级化。首先是社会分成士庶两大阶层,实即贵族和平民。这不是贫富之分而是贵贱之分。士庶是不相交接的,不通婚、不交接。用当时人的话说:“士庶之分本自天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编户齐民,也已经不齐。郡县领民已经不是政府领民的全部,而只是政府领民中的一部分。编户之外,至少魏晋时期出现的有屯田客、士家;南北朝时期出现的有:军户、营户、屯田户、杂户、番户等,除此之外,唐代还有官户。他们多半是由职务不同而分出的,同时又有身分等级的区别。如唐代法律就规定,奴隶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才成为自由平民。
  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和战国秦汉比起来,人际关系的大变化。我认为,所有这些变化都反映中国社会由古代进入了中世纪。
  下面分而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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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国家 一、早期国家的出现 (一)殷商社会和经济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灭商后商周两族的关系
二、阶级分化和演变 (一)贵族(二)国人
(三)众、庶、民(四)私徒属
(五)隶臣妾(六)《诗经》中所见各阶级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的史影(二)周王、诸侯、贵族土地所有制
(三)公田和私田(四)国与野的不同田制
(五)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四、早期国家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国家(三)国(地缘)与家(血缘)两系的合一
(四)礼、刑、兵、税、役贰 古代社会 一、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 引言
(一)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1.交换和商人的活跃
(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2.货币和城市兴起(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3.交换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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