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苏轼集   》 卷七十三      Su Shi

  ◎书十首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
  史馆相公执事。轼到郡二十余日矣。民物椎鲁,过客稀少,真愚拙所宜久处
  也。然灾伤之余,民既病矣。自入境,见民以蒿蔓裹蝗虫而瘗之道左,累累相望
  者,二百余里,捕杀之数,闻于官者几三万斛。然吏皆言蝗不为灾,甚者或言为
  民除草。使蝗果为民除草,民将祝而来之,岂忍杀乎?轼近在钱塘,见飞蝗自西
  北来,声乱浙江之涛,上翳日月,下掩草木,遇其所落,弥望萧然。此京东余波
  及淮浙者耳,而京东独言蝗不为灾,将以谁欺乎?郡已上章详论之矣。愿公少信
  其言,特与量蠲秋税,或与倚阁青苗钱。疏远小臣。腰领不足以荐鈇钅戊,岂敢
  以非灾之蝗上罔朝廷乎?若必不信,方且重复检按,则饥羸之民,索之于沟壑间
  矣。且民非独病旱蝗也。方田均税之患,行道之人举知之。税之不均也久矣,然
  而民安其旧,无所归怨。今乃用一切之法,成于期月之间,夺甲与乙,其不均又
  甚于昔者,而民之怨始有所归矣。
  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昔之为天下者,恶
  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非盗及强奸不得捕告。其后稍稍失前人之意,
  渐开告讦之门。而今之法,揭赏以求人过者,十常八九。夫告讦之人,未有非凶
  奸无良者。异时州县所共疾恶,多方去之,然后良民乃得而安。今乃以厚赏招而
  用之,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欤?
  凡为此者,欲以均出役钱耳。免役之法,其经久利病,轼所不敢言也。朝廷
  必欲推而行之,尚可择其简易为害不深者。轼以为定簿便当,即用五等古法,惟
  第四等、五等分上、中、下。昔之定簿者为役,役未至,虽有不当,民不争也,
  役至而后诉耳。故簿不可用。今之定簿者为钱,民知当户出钱也,则不容有大缪
  矣。其名次细别,或未尽其详,然至于等第,盖已略得其实。轼以为如是足矣。
  但当先定役钱所须几何,预为至少之数,以赋其下五等。(下五等,谓第四等上、
  中、下,第五等上、中也。此五等旧役至轻,须令出钱至少乃可,第五等下,更
  不当出分文。)其余委自令佐,度三等以上民力之所任者而分与之。夫三等以上
  钱物之数,虽其亲戚,不能周知。至于物力之厚薄,则令佐之稍有才者,可以意
  度也。借如某县第一等凡若干户,度其力共可以出钱若干,则悉召之庭,以其数
  予之,不户别也。令民自相差择,以次分占,尽数而已。第二等则逐乡分之,凡
  某乡之第二等若干户,度其力可以共出钱若干,召而分之,如第一等。第三等亦
  如之。彼其族居相望,贫富相悉,利害相形,不容独有侥幸者也。相推相诘,不
  一二日自定矣。若析户则均分役钱,典卖则著所割役钱于契要,使其子孙与买者
  各以其名附旧户供官,至三年造簿,则不复用,举从其新,如此,而朝廷又何求
  乎?所谓浮财者,决不能知其数。凡告者,亦意之而已。意之而中,其赏不赀。
  不中,杖六十至八十,极矣。小人何畏而不为乎?近者军器监须牛皮,亦用告赏。
  农民丧牛甚于丧子,老弱妇女之家,报官稍缓,则挞而责之钱数十千,以与浮浪
  之人,其归为牛皮而已,何至是乎!
  轼在钱塘,每执笔断犯盐者,未尝不流涕也。自到京东,见官不卖盐,狱中
  无盐囚,道上无迁乡配流之民,私窃喜幸。近者复得漕檄,令相度所谓王伯瑜者
  欲变京东、河北盐法置市易盐务利害,不觉慨然太息也。密州之盐,岁收税钱二
  千八百余万,为盐一百九十余万秤,此特一郡之数耳。所谓市易盐务者,度能尽
  买此乎?苟不能尽,民肯舍而不煎,煎而不私卖乎?顷者两浙之民,以盐得罪者,
  岁万七千人,终不能禁。京东之民,悍于两浙远甚,恐非独万七千人而已。纵使
  官能尽买,又须尽卖而后可,苟不能尽,其存者与粪土何异,其害又未可以一二
  言也。愿公救之于未行。若已行,其孰能已之?
  轼不敢论事久矣,今者守郡,民之利病,其势有以见及。又闻自京师来者,
  举言公深有拯救斯民为社稷长计远虑之意。故不自揆,复发其狂言。可则行之,
  否则置之。愿无闻于人,使孤危衰废之踪,重得罪于世也。干冒威重,不用战栗。
  【上文侍中论强盗赏钱书】
  轼再拜。轼备员偏州,民事甚简。但风俗武悍,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
  椎剽之奸,殆无虚日。自轼至此,明立购赏,随获随给,人用竞劝,盗亦敛迹。
  准法,获强盗一人,至死者给五十千,流以下半之。近有旨,灾伤之岁,皆
  降一等。既降一等,则当复减半,自流以下,得十二千五百而已。凡获一贼,告
  与捕者,率常不下四五人,不胜则为盗所害。幸而胜,则凡为盗者举仇之。其难
  如此,而使四五人者分十二千五百以捐其躯命,可乎?朝廷所以深恶强盗者,为
  其志不善,张而不已,可以驯致胜、广之资也。由此言之,五十千岂足道哉!夫
  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今岁之民,上户皆阙食,冬春之交,恐必有流亡之忧。
  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欲具以闻上,而人微言轻,恐
  不见省。向见报明公所言,无不立从,东武之民,虽非所部,明公以天下为度,
  必不间也。故敢以告。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
  者也。
  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
  行。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
  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今科违制,
  即是增损旧律令也。有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
  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
  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
  昔袁绍不肯迎天子,以谓若迎天子以自近,则每事表闻,从之则权轻,不从
  则拒命,非计之善也。夫不请而行,袁绍之所难也。而况守职奉上者乎?今圣人
  在上,朝廷清明,虽万无此虞;司农所行,意其出于偶然,或已尝被旨而失于开
  坐,皆不可知。但不请而行,其渐不可开耳。轼愚蠢无状,孤危之迹,自以岌岌。
  夙蒙明公奖与过分,窃怀忧国之心,聊复一发于左右,犹幸明公密之,无重其罪
  戾也。
  【上文侍中论榷盐书】
  留守侍中执事。当今天下勋德俱高,为主上所倚信,华实兼隆,为士民所责
  望,受恩三世,宜与社稷同忧,皆无如明公者。今虽在外,事有关于安危,而非
  职之所忧者,犹当尽力争之,而况其事关本职而忧及生民者乎?窃意明公必已言
  之而人不知,若犹未也,则愿效其愚。
  顷者三司使章惇建言:“乞榷河北、京东盐。”朝廷遣使案视,召周革入觐,
  已有成议矣。惇之言曰:“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而河北独不榷盐,此祖宗一时
  之误恩也。”轼以为陕西之盐,与京东、河北不同。解池广袤不过数十里,既不
  可捐以予民,而官亦易以笼取。青盐至自敌中,有可禁止之道,然犹法存而实不
  行。城门之外,公食青盐。今东北循海皆盐也,其欲笼而取之,正与淮南、两浙
  无异。轼在余杭时,见两浙之民以犯盐得罪者,一岁至万七千人而莫能止。奸民
  以兵仗护送,吏士不敢近者,常以数百人为辈,特不为他盗,故上下通知,而不
  以闻耳。东北之人,悍于淮、浙远甚,平居椎剽之奸,常甲于他路,一旦榷盐,
  则其祸未易以一二数也。由此观之,祖宗以来,独不榷河北盐者,正事之适宜耳。
  何名为误哉!且榷盐虽有故事,然要以为非王政也。陕西、淮、浙既未能罢,又
  欲使京东、河北随之,此犹患风痹人曰,吾左臂既病矣,右臂何为独完,则以酒
  色伐之,可乎?
  今议者曰:“吾之法与淮、浙不同。淮、浙之民所以不免于私贩,而灶户所
  以不免于私卖者,以官之买价贱而卖价贵耳。今吾贱买而贱卖,借如每斤官三钱
  得之,则以四钱出之,盐商私买于灶户,利其贱耳,贱不能减三钱,灶户均为得
  三钱也,宁以予官乎?将以予私商而犯法乎?此必不犯之道也。此无异于儿童之
  见。东海皆盐也。苟民力之所及,未有舍而不煎,煎而不卖者也。而近岁官钱常
  若窘迫,遇其急时,百用横生,以有限之钱,买无穷之盐,灶户有朝夕薪米之忧,
  而官钱在期月之后,则其利必归于私贩无疑也。食之于盐,非若饥之于五谷也。
  五谷之乏,至于节口并日,而况盐乎?故私贩法重而官盐贵,则民之贫而懦者或
  不食盐。往在浙中,见山谷之人,有数月食无盐者,今将榷之,东北之俗,必不
  如往日之嗜咸也,而望官课之不亏,疏矣。且淮、浙官盐,本轻而利重,虽有积
  滞,官未病也。今以三钱为本,一钱为利,自禄吏购赏修筑廒庾之外,所获无几
  矣。一有积滞不行,官之所丧,可胜计哉!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况民财两失
  者乎?
  且祸莫大于作始,作俑之渐,至于用人,今两路未有盐禁也,故变之难。遣
  使会议,经年而未果。自古作事欲速而不取众议,未有如今日者也。然犹迟久如
  此,以明作始之难也。今既已榷之矣,则他日国用不足,添价贵卖,有司以为熟
  事,行半纸文书而决矣。且明公能必其不添乎?非独明公不能也,今之执政能自
  必乎?苟不可必,则两路之祸,自今日始。
  夫东北之蚕,衣被天下。蚕不可无盐,而议者轻欲夺之,是病天下也。明公
  可不深哀而速救之欤?或者以为朝廷既有成议矣,虽争之必不从。窃以为不然。
  乃者手实造簿,方赫然行法之际,轼尝论其不可,以告今太原韩公。公时在政府,
  莫之行也,而手实卒罢,民赖以少安。凡今执政所欲必行者,青苗、助役、市易、
  保甲而已,其他犹可以庶几万一。或者又以为明公将老矣,若犹有所争,则其请
  老也难。此又轼之所不识也。使明公之言幸而听,屈己少留,以全两路之民,何
  所不可。不幸而不听,是议不中意,其于退也尤易矣。愿少留意。轼一郡守也,
  犹以为职之所当忧,而冒闻于左右,明公其得已乎?干渎威重,俯伏待罪而已。
  【答舒焕书】
  轼顿首。轼天资懒慢,自少年筋力有余时,已不喜应接人事。其于酬酢往反,
  盖尝和矣,而未尝敢倡也。近日加之衰病,向所谓和者,又不能给,虽知其势必
  为人所怪怒,但弛废之心,不能自克。闻足下之贤久矣,又知守官不甚相远,加
  之往来者,具道足下,虽未相识,而相与之意甚厚。亦欲作一书相闻,然操笔复
  止者数矣。因与贾君饮,出足下送行一绝句,其语有见及者,醉中率尔和答,醒
  后不复记忆其中道何等语也。忽辱手示,乃知有“公沙”之语,惘然如梦中事,
  愧赧不已。足下文章之美,固已超轶世俗而追配古人矣。岂仆荒唐无实横得声名
  者所得眩乎,何其称述之过也。其词则信美矣,岂效邹衍、相如高谈驰骛,不顾
  其实,苟欲托仆以发其宏丽新语耶?欧阳公,天人也。恐未易过,非独不肖所不
  敢当也。天之生斯人,意其甚难,非且使之休息千百年,恐未能复生斯人也。世
  人或自以为似之,或至以为过之,非狂则愚而已。何缘会面一笑为乐。朱支使行,
  匆遽裁谢,草草。
  【答黄鲁直书】
  轼顿首再拜鲁直教授长官足下。轼始见足下诗文于孙莘老之坐上,耸然异之,
  以为非今世之人也。莘老言:“此人,人知之者尚少,子可为称扬其名。”轼笑
  曰:“此人如精金美玉,不即人而人即之,将逃名而不可得,何以我称扬为?”
  然观其文以求其为人,必轻外物而自重者,今之君子莫能用也。其后过李公择于
  济南,则见足下之诗文愈多,而得其为人益详,意其超逸绝尘,独立万物之表,
  驭风骑气,以与造物者游,非独今世之君子所不能用,虽如轼之放浪自弃,与世
  阔疏者,亦莫得而友也。今者辱书词累幅,执礼恭甚,如见所畏者,何哉?轼方
  以此求交于足下,而惧其不可得,岂意得此于足下乎?喜愧之怀,殆不可胜。然
  自入夏以来,家人辈更卧病,匆匆至今,裁答甚缓,想未深讶也。《古风》二首,
  托物引类,真得古诗人之风,而轼非其人也。聊复次韵,以为一笑。秋暑,不审
  起居何如?未由会见,万万以时自重。
  【答宋寺丞书】
  轼自假守彭城,即欲为一书以问左右,久苦多事,竟为足下所先,惭悚不可
  言也。来书称道过当,皆非无状所能仿佛。自少小为学,不过以记诵篆刻追世俗
  之好,真所谓浅见寡闻者也。年大以来,虽所谓寡浅者,亦复废忘,至于吏道法
  令民事簿书期会,尤非所长,素又不喜从事于此,以不喜之心,强其所不长,其
  荒唐缪悠可知也。而彭城自汉以来,号为重地,朝廷过采其虚名,不知其实无有
  也,而轻以畀之。自到郡以来,夏旱秋潦,继之以横流之灾,札瘥之余,百役毛
  起,公私骚然未已也。计其不治之声,闻于左右者多矣。仁人君子,不指其过,
  教其所不迨,而更誉之,何也?孔子曰:“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
  之仁者。”自今与足下往来相闻,知不徒为好而已,当有以告我者,不胜大愿。
  适会夫役起,无顷刻闲暇,书不能尽意,惟深察之。
  【黄州上文潞公书】
  轼再拜。孟夏渐热,恭惟留守太尉执事台候万福。承以元功,正位兵府,备
  物典册,首冠三公。虽曾孙之遇,绝口不言;而金滕之书,因事自显。真古今之
  异事,圣朝之光华也。有自京师来转示所赐书教一通,行草烂然,使破甑敝帚,
  复增九鼎之重。
  轼始得罪,仓皇出狱,死生未分,六亲不相保。然私心所念,不暇及他。但
  顾平生所存,名义至重,不知今日所犯,为已见绝于圣贤,不得复为君子乎?抑
  虽有罪不可赦,而犹可改也?伏念五六日,至于旬时,终莫能决。辄复强颜忍耻,
  饰鄙陋之词,道畴昔之眷,以卜于左右。遽辱还答,恩礼有加。岂非察其无他,
  而恕其不及,亦如圣天子所以贷而不杀之意乎?伏读洒然,知其不肖之躯,未死
  之间,犹可以洗濯磨治,复入于道德之场,追申徒而谢子产也。
  轼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至宿州,
  御史符下,就家取文书。州郡望风,遣吏发卒,围船搜取,老幼几怖死。既去,
  妇女恚骂曰:“是好著书,书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烧之。比事定,重
  复寻理,十亡其七八矣。到黄州,无所用心,辄复覃思于《易》、《论语》,端
  居深念,若有所得,遂因先子之学,作《易传》九卷。又自以意作《论语说》五
  卷。穷苦多难,寿命不可期。恐此书一旦复沦没不传,意欲写数本留人间。念新
  以文字得罪,人必以为凶衰不详之书,莫肯收藏。又自非一代伟人不足托以必传
  者,莫若献之明公。而《易传》文多,未有力装写,独致《论语说》五卷。公退
  闲暇,一为读之,就使无取,亦足见其穷不忘道,老而能学也。
  轼在徐州时,见诸郡盗贼为患,而察其人多凶侠不逊,因之以饥馑,恐其忧
  不止于窃攘剽杀也。辄草具其事上之。会有旨移湖州而止。家所藏书,既多亡轶,
  而此书本以为故纸糊笼箧,独得不烧,笼破见之,不觉惘然如梦中事,辄录其本
  以献。轼废逐至此,岂敢复言天下事,但惜此事粗有益于世,既不复施行,犹欲
  公知之,此则宿昔之心扫除未尽者也。公一读讫,即烧之而已。
  黄州食物贱,风土稍可安,既未得去,去亦无所归,必老于此。拜见无期,
  临纸于邑。惟冀以时为国自重。
  【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
  轼顿首再拜。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载《辨奸》一篇,恭览涕泗,不知所
  云。窃惟先人早岁汩没,晚乃有闻。虽当时学者知师尊之,然于其言语文章,犹
  不能尽,而况其中之不可形者乎?所谓知之尽而信其然者,举世惟公一人。虽若
  不幸,然知我者希,正老氏之所贵。《辨奸》之始作也,自轼与舍弟皆有“嘻其
  甚矣”之谏,不论他人。独明公一见,以为兴我意合。公固已论之先朝,载之史
  册,今虽容有不知,后世决不可没。而先人之言,非公表而出之,则人未必信。
  信不信何足深计,然使斯人用区区小数以欺天下,天下莫觉莫知,恐后世必有秦
  无人之叹。此《墓表》之所以作,而轼之所以流涕再拜而谢也。黄叔度澹然无作,
  郭林宗一言,至今以为颜子。林宗于人材小大毕取,所贤非一人,而叔度之贤,
  无一见于外者,而后世犹信,徒以林宗之重也。今公之重,不减林宗,所贤惟先
  人,而其心迹,粗若可见,其信于后世必矣。多言何足为谢,聊发一二。
  【与章子厚书】
  子厚参政谏议执事。春初辱书,寻递中裁谢,不审得达否?比日机务之暇,
  起居万福。轼蒙恩如昨,顾以罪废之余,人所鄙恶,虽公不见弃,亦不欲频通姓
  名。今兹复陈区区,诚义有不可已者。
  轼在徐州日,闻沂州丞县界有贼何九郎者,谋欲劫利国监,又有阚温、秦平
  者,皆猾贼,往来沂、兖间。欲使人缉捕,无可使者。闻沂州葛墟村有程棐者,
  家富,有心胆。其弟岳,坐与李逢往还,配桂州牢城。棐虽小人,而笃于兄弟,
  常欲为岳洗雪而无由。窃意其人可使。因令本州支使孟易呼至郡,喻使自效,以
  刷门户垢污,苟有成绩,当为奏乞放免其弟。棐愿尽力,因出帖付与。不逾月,
  轼移湖州,棐相送出境,云:“公更留两月,棐必有以自效,今已去,奈何!”
  轼语棐:“但尽力,不可以轼去而废也。苟有所获,当速以相报,不以远近所在,
  仍为奏乞如前约也。”是岁七月二十七日,棐使人至湖州见报,云:“已告捕获
  妖贼郭先生等。”及得徐州孔目官以下状申告捕妖贼事,如棐言不谬。轼方欲为
  具始末奏陈,棐所以尽力者,为其弟也,乞勘会其弟岳所犯,如只是与李逢往还,
  本不与其谋者,乞赐放免,以劝有功。草具未上,而轼就逮赴诏狱。遂不果发。
  今者,棐又遣人至黄州见报,云:郭先生等皆已鞫治得实,行法久矣,蒙恩
  授殿直;且录其告捕始末以相示。原棐之意所以孜孜于轼者,凡为其弟以曩言见
  望也,轼固不可以复有言矣。然独念愚夫小人,以一言感发,犹能奋身不顾,以
  遂其言。而轼乃以罪废之故,不为一言以负其初心,独不愧乎?且其弟岳,亦豪
  健绝人者也。徐、沂间人,鸷勇如棐、岳类甚众。若不收拾驱使令捕贼,即作贼
  耳。谓宜因事劝奖,使皆歆艳捕告之利,惩创为盗之祸,庶几少变其俗。今棐必
  在京师参班,公可自以意召问其始末,特为一言放免其弟岳,或与一名目牙校、
  镇将之类,付京东监司驱使缉捕,其才用当复过于棐也。此事至微末,公执政大
  臣,岂复治此。但棐于轼,本非所部吏民,而能自效者,以轼为不食言也。今既
  不可言于朝廷,又不一言于公,是终不言矣。以此愧于心不能自己,可否在公,
  独愿秘其事,毋使轼重得罪也。
  徐州南北襟要,自昔用武之地,而利国监去州七十里,土豪百余家,金帛山
  积,三十六冶器械所产,而兵卫微寡,不幸有猾贼十许人,一呼其间,吏兵皆弃
  而走耳,散其金帛,以啸召无赖乌合之众,可一日得也。轼在郡时,常令三十六
  冶,每户点集冶夫数十人,持却刃枪,每月两衙于知监之庭,以示有备而已。此
  地盖常为京东豪猾之所拟,公所宜知。因程棐事,辄复及之。秋冷,伏冀为国自
  重。
  【答李端叔书一首】
  轼顿首再拜。闻足下名久矣,又于相识处,往往见所作诗文,虽不多,亦足
  以仿佛其为人矣。寻常不通书问,怠慢之罪,犹可阔略,及足下斩然在疚,亦不
  能以一字奉慰,舍弟子由至,先蒙惠书,又复懒不即答,顽钝废礼,一至于此,
  而足下终不弃绝,递中再辱手书,待遇益隆,览之面热汗下也。足下才高识明,
  不应轻许与人,得非用黄鲁直、秦太虚辈语,真以为然耶?不肖为人所憎,而二
  子独喜见誉,如人嗜昌歜、羊枣,未易诘其所以然者,以二子为妄则不可,遂
  欲以移之众口,又大不可也。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
  贪得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极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
  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以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譊譊至,
  坐此得罪几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然世人遂以轼为欲立异同,则
  过矣。妄论利害,搀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已,何足
  为损益。轼每怪时人待轼过重,而足下又复称说如此,愈非其实。得罪以来,深
  自闭塞,扁舟草履,放浪山水间,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
  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足下又复创相
  推与,甚非所望。木有癭,石有晕,犀有通,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谪居无
  事,默自观省,回视三十年以来所为,多其病者。足下所见皆故我,非今我也。
  无乃闻其声不考其情,取其华而遗其实乎?抑将又有取于此也?此事非相见不能
  尽。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此书虽非文,然信笔书意,不觉累幅,亦不须示人。
  必喻此意。岁行尽,寒苦。惟万万节哀强食。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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