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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家类 》 故道白雲 》
第69節:以禾蓋土
一行禪師 Thich Nhat Hanh
48.以禾蓋土
目犍連尊者提議召開一次大會,齊集園精捨的大弟子和撟賞彌事件中的當事人。集會的目的,是要從這次的經驗學習,以避免這類事件再次發生。摩訶迦葉將作大會的主席。會議開始,摩訶迦葉首先請阿耨樓陀復述佛陀在東竹林對他解說的六條和合共處的原則。聽過阿耨樓陀的闡釋後,目犍連尊者建議所有修道中心的比丘和比丘尼都把這些條文背誦。經過四天的討論,會中的比丘訂下了七項僧團內調停糾紛的和解議程。他們稱這七項程序為七滅諍: 第一項程序是現前毗尼,又作面前止諍律,即"面對面坐談"。這項程序,是要讓雙方同時在場時,把整個糾紛在大會中陳述。這是為了避免私人談話影響各人對任何一方的偏襢,因而導致更多的不和。
第二項程序是憶念毗尼,即憶止諍律。在大會上,雙方都要盡量從事故的開始,憶述所有導致衝突發生的細節,然後清楚陳說。如有證人證物,需要一並提供。大會將會耐心細聽雙方陳詞,以能獲得足夠資料作出審查。
第三項程序是不癡毗尼,又作不癡止諍律。當事僧尼是應該志在和解。雙方都要被大會看到是有誠意這樣做的。倔強被視為消極和有破壞性。假使一方聲稱他的破戒是由於無知或心神不定,實乃無意,大會也應列入考慮因素之一,以期找到雙方都合意的解决辦法。
第四項程序是自言毗尼,又作自發露止諍律,即"自行認錯"。任何一方都會被勉勵自行承認過失,而不要待大會或對方提出。大會將會給予充分的時間,以使他承認任何的過錯。承認自己的過失是和解的開始,也能鼓勵對方作出同樣的表示。這有可能導致全面的和解。
第五項程序是覓罪相毗尼,又作本言治毗尼、居止諍律,即"接受裁决"。形成裁决的時候,便會將它三次宣讀。如果沒人反對,便作判决成立。雙方都不能反對裁决。他們是要信賴大會的評審,和作出大會判决的要求。
第六項程序是多人覓罪相毗尼,又作多覓毗尼、輾轉止諍律,即"一致同意的决定"。經過詳細審核雙方陳詞,和肯定雙方和解的誠意,大會作出的裁决是需要一致通過的。
第七項程序是如草覆地毗尼,又作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在大會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僧,會被委任代表每一方。他們都會是在僧團中深受尊敬的高僧。他們雖然不需多說,但他們所說的,都會特別有分量。他們的說話將會是安慰和療傷的性質,以使大傢能盡快和解。這就像以禾蓋土,使行過的人都不會染污衣服。很多時候,就是因為這些高僧纔使雙方不再計較小節,而導致和好與諒解。
佛陀的大弟子把這七項調解程序呈給佛陀批閱。他贊賞他們的功勞,並同意將這些條文列入正式的戒律中。
佛陀在園精捨多逗留六個月,纔動身回王捨城。途中,他往視菩提樹,並到優樓頻蠃探訪縛悉底一傢人。縛悉底那時已二十一歲。佛陀回來履行他的諾言,迎接縛悉底加入僧團。縛悉底受戒後,很快便與羅羅成了很要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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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1.為步行而行(1) | 第2節:1.為步行而行(2) | 第3節:1.為步行而行(3) | 第4節:2.牧牛(1) | 第5節:2.牧牛(2) | 第6節:3.一大把姑屍草(1) | 第7節:3.一大把姑屍草(2) | 第8節:4.受傷的天鵝(1) | 第9節:4.受傷的天鵝(2) | 第10節:4.受傷的天鵝(3) | 第11節:5.一碗乳汁 | 第12節:6.蕃櫻桃樹下(1) | 第13節:6.蕃櫻桃樹下(2) | 第14節:6.蕃櫻桃樹下(3) | 第15節:7.白象之奬 | 第16節:8.寶石的項鏈(1) | 第17節:8.寶石的項鏈(2) | 第18節:9.慈悲之路 | 第19節:10.未出生的孩子(1) | 第20節:10.未出生的孩子(2) | 第21節:11.月下之笛 | 第22節:12.金蹄(1) | 第23節:12.金蹄(2) | 第24節:12.金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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