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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货币的萎缩 2.东汉的布帛使用
何兹全 He Ciquan
布帛本身有使用价值,西汉赏赐布帛,多是为了直接使用。纸币出现以前,凡可以作交换媒介使用的物品,本身都是有使用价值的。这种情况,越在早期货币初起时代越是显著。
战乱时期,谷帛的使用价值最高,有吃有穿是最重要的事。在人类历史上,谷帛曾被用作货币,原因在此。
王莽末年到东汉初,谷帛就一时被用作货币。《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十六年:“初,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是岁,始行五铢钱。”所谓“始行”,不是开始使用,而是恢复使用。自王莽末到建武十六年,是谷帛和钱都用作货币的。
建武十六年虽然恢复五铢钱,但东汉一朝帛的使用和作用仍是大大提高了。五铢钱恢复了,它是主要货币,但布帛始终没有被排除掉。如果说,西汉的赏赐大量的是使用金和钱,东汉却是代之以钱和帛了。还很难说,东汉是钱帛杂用,但布帛的广泛使用,确实亦渐渐向作货币的路上走了。
西汉皇帝赏赐多用金和钱,已见前表。西汉的黄金似乎很多。梁孝王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王莽末年,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皇帝赏赐黄金,常是千斤,或多于千斤。吕后死,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文帝即位,诸大臣有迎立之功的,太尉周勃赐金五千斤,丞相陈平、将军窦婴各金二千斤,朱虚侯章、襄平侯通、典客揭各赐金千斤。宣帝对霍光赏赐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昭帝赐广陵王胥黄金前后五千斤。刘邦使陈平行反问计,给黄金四万斤。此外,赐黄金一百斤以上的有很多(见前表)。
进入东汉,黄金陡然减少。皇帝对诸侯王臣僚的赏赐,一般是钱布杂用,黄金少见。
《后汉书·光武十王·东平王苍传》:“永平五年,乃许还国。……加赐钱五千万,布十万匹。(七年)皇太后崩。既葬,苍乃归国,特赐宫人奴婢五百人,布二十五万匹。……十五年春,行幸东平,赐苍钱千五百万,布四万匹。……建初元年,地震,……特赐王钱五百万。……建初六年冬,苍上疏求朝,……特赐装钱千五百万,其余诸王各千万。……有司复奏遣苍,……复赐钱布以亿万计。明年正月薨。……赐钱前后一亿,布九万匹。”
这是赐给贵族的,也是最高的。
《后汉书·章八王·济北惠王寿传》:“自永初已后,戎狄叛乱,国用不足,始封王薨,减賻钱为千万,布万匹;嗣王薨,五百万,布五千匹。时唯寿最尊亲,特赐钱三千万,布三万匹。”
这是常规,但比东汉前期已降低。
《后汉书·韦彪传》:“永元元年卒,诏尚书,……其赐钱二十万,布百匹,谷三千斛。”
《后汉书·刘殷传》:“建武十九年,……乃赐般绶,钱百万,缯二百匹。……卒于家,……赐……钱五十万,布千匹。”
这是对大官僚的。
《后汉书·明帝纪》:“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郎、从官(视事)二十岁已上帛百匹,十岁已上二十匹,十岁已下十匹;官府吏五匹;书佐、小史三匹。”
《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诏曰:“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赐公卿以下钱帛各有差;及洛阳人当酺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赐博土员弟子见在太学者布,人三匹。”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
又,永元十二年三月,“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
这是赐给小吏、老年人和知识阶层的。
从以上事例来看,对高级贵族的赏赐一般钱在千万,布在万匹以上。对官员的赏赐,一般钱在数十万到百万左右,布在百匹上下。对小官吏民,布在数十匹、数匹左右。赐钱的也有,如对灾荒之后,为了掩埋尸骨,七岁以上给钱二千(参看《后汉书·顺帝纪》)、五千(参看《安帝纪》)。
整部《后汉书》中,使用黄金作赏赐的似只有以下诸例: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三年正月,“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
《后汉书·桓帝纪》建和二年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间、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九年十二月,“赐王公以下金帛各有差。自是三年一赐,以为常制。”
又,建安十年九月,“赐百官尤贫者金帛各有差。”
《后汉书·皇后·明德马皇后纪》:“诸贵人当徙居南宫,……各赐……白越三千端,杂帛二千匹,黄金十斤。”
《后汉书·皇后·和熹邓皇后纪》:“太后赐周、冯贵人策曰:……其赐贵人……黄金三十斤,杂帛三千匹,白越四千端。”
《后汉书·皇后·桓帝梁皇后纪》:“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
《后汉书·光烈阴皇后纪》附《贾贵人传》:“建武末选入太子宫,中元二年生肃宗,而显宗以为贵人。帝既为太后所养,专以马氏为外家。……及太后崩,乃策书加贵人……御府杂帛二万匹,大司农黄金千斤,钱二千万。”
从这些例子来看,东汉黄金只用于皇帝加元服、聘皇后、赐给贵人。比起西汉来,黄金使用的量和次数都太小太少了。只有桓帝梁皇后的聘礼黄金二万斤,是特殊出格高的。看附表“东汉皇帝赏赐金钱帛表”。
西汉赎罪用钱,东汉改用缣。《汉书·惠帝纪》:“(元年)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注引应劭说:“一级直钱二千,凡为六万。若今赎罪入三十匹缣矣。”应劭,东汉末年人,是东汉末年赎死罪用缣三十匹。
赎罪用缣多少,东汉初年有规定。明帝即位后下诏:“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后汉书·明帝纪》)。
赎罪用缣多少,以后有变动。永平十五年二月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日自告者,半入赎。”(同上)。
这次变动在死罪,赎缣由原来的二十匹提高为四十匹。但似乎提的高了。永平十八年诏书又变为三十匹。诏曰:“其令天下亡命自殊死已下赎,死罪缣三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吏人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
这次变动之后,可能一直到东汉末年未再变动。如应劭所说,赎死罪是三十匹缣。从建宁元年(公元168)到中平四年(公元187),十九年间,灵帝曾七次“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虽然有时也说“各有差”,但赎缣似未有变动。
无论变动多少次,始终是用缣嫌赎罪,没有改用过钱。
这是很重要的。赎罪用缣,虽然不能说明布帛已有货币的作用,但至少说明在法律上布帛在赎罪上已可以代替金钱,也就多少使布帛具有了一些货币作用。
建武十六年,只是恢复五铢钱,并没有废除或禁止使用谷帛。而且以谷帛为币,是经济本身的需要,也不是行政命令所能限制或禁止的。因此,不排除东汉时期某些时间某些地区于使用钱币外仍继续使用谷帛作交换媒介。有些材料也使我们这样想。
《后汉书·朱晖传》:“是时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上言: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晖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章帝)然之,有诏施行。辉复独奏曰:……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意解,寝其事。”尚书张林之议,似欲以布帛代金钱。
《后汉书·东夷·高句骊传》:“安帝诏曰:自今以后,不与县官战斗而自以亲附送生口者,皆与赎直,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东汉赎罪用布帛,前已言之。今此以缣赎生口而直言为赎直,缣的货币性又比较鲜明了一步。
《后汉书·党锢传·夏馥传》:“乃自翦须变形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治家傭,亲突烟炭,形貌毁瘁。积二三年,人无知者。后馥弟静,乘车马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遇馥不识,闻其声乃觉。……静追随至客舍共宿。夜中密呼静曰:吾以守道疾恶,故为权宦所陷。且念营苟全,以庇性命。弟奈何载物相求,是以祸见追也。”按常理,夏静应携带金钱来追寻他兄长,但他却带的是缣帛,使人想缣帛大约可作货币用。(参看李剑农教授《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93页)。
从皇帝赏赐布帛的记述里,也可以看到布帛有货币作用的一点消息。
《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
《后汉书·章帝纪》: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
《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诏曰:“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及洛阳人当酺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
布帛是不能吃的。赐布帛“以为醴酪”,称作“酺布”或“酺者布”,可能是把布帛卖掉再购买醴酪等食物。考虑到王莽末东汉初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布帛都曾代替铜钱长期作为货币,可以认为或至少可以怀疑酺布是可以直接购买食品的,是作货币用的。果如此,光武帝虽然在建武十六年恢复了五铢钱的使用,但布帛仍未能从货币职能中排除。东汉可能是以钱为主的、钱布杂用时期。
附表:东汉皇帝赏赐金、钱、帛表
年代公元黄金、钱、布帛使用情况材料来源
和帝永元二年90现公卿以下至佐史钱布各有差。《和帝纪》
三年91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将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赐民爵及栗布,各有差。(同上)
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至司寇及亡命者,各有差。(同上)
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同上)
赐行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及三老官属钱帛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栗,人三斛。(同上)
和帝永元四年92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谷各有差。(同上)
八年96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同上)
十二年100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同上)
赐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同上)
十五年103赐所过二千万长吏以下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同上)
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同上)
十六年104赐百官从臣布各有差。(同上)
安帝永初三年109正月,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安帝纪》
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同上)
元初元年114正月,赐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谷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同上)
二年115二月,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同上)
六年119诏曰:赐人尤贫困孤弱单独谷人三斛,贞妇有节义十斛。(同上)
安帝永宁元年120四月,赐王、主、王公、列侯下至郎吏、从官金帛,又赐民爵及布粟各有差。(同上)
建光元年121赐诸国贵人、王、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同上)
延光元年122三月,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栗人三斛,贞妇帛人二匹。(同上)
是岁,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大风杀人。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其坏败庐舍失亡谷食栗人三斛。(同上)
三年124二月,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赐台长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同上)
三月,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于阙里。赐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同上)
三年124十一月,赐公卿以下钱谷各有差。《顺帝纪》(即位未改元)
诏尚书令以下从辇幸南宫者皆增秩,赐布各有差。(同上)
顺帝永建元年126正月,诏曰:鳏寡孤独嘟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入三匹。《顺帝纪》
二月,赐百官随辇宿卫及拜除者,布各有差。(同上)
十二月,赐王公贵人公卿以下布各有差。(同上)
顺帝永建三年128正月,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诏实覈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顺帝纪》
四年129正月,帝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帛一匹。(同上)
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赐狼所杀者钱二千。(同上)
三年134五月,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絮三斤。(同上)
永和二年137十月,行幸长安,所过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赐粟人五斛。(同上)
三年138四月:遣光录大夫案行金城、陇西,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人二千,一家皆被害,为收敛之。除今年田租,尤甚者勿收口赋。(同上)
四年139四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同上)
汉安二年143十月,令郡国中都官系囚殊死以下出缣赎各有差。其不能入赎者,遣诣临羌县居作二岁。(同上)
质帝本初元年146六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质帝纪》
桓帝建和元年147正月,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桓帝纪》
桓帝建初二年148正月,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河间、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桓帝纪》
三年149十一月,地震之后诏曰: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同上)
永兴二年154十一月,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道旁九十以上钱各有差。(同上)
永寿元年155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贷十分之三,以助廪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雇,优酬也)。王侯须新租乃偿。(同上)
六月,洛水溢,南阳大水。诏被水死及所唐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谷食尤贫者粟人二斛。(同上)
延熹二年159十二月,至自长安赐长安民粟人十斛,园陵人五斛,行所过县三斛。(同上)
桓帝永康元年167八月,广州大水,渤海海溢。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其亡失谷食廪人三斛。《桓帝纪》
灵帝建宁元年168二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帛各有差。《灵帝纪》
十月,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同上)
熹平三年174十月,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同上)
四年175十月,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同上)
六年177十月,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同上)
光和元年178十二月,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注引《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入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以存之。(同上)
二年179二月,税天下田,亩十钱。(同上)
三年180八月,令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同上)
四年181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是岁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同上)
七月,赐新城令及三老力田帛各有差。(同上)
五年182七月,令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同上)
中平四年187九月,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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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国家 一、早期国家的出现 (一)殷商社会和经济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灭商后商周两族的关系 | 二、阶级分化和演变 (一)贵族 | (二)国人 | (三)众、庶、民 | (四)私徒属 | (五)隶臣妾 | (六)《诗经》中所见各阶级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的史影 | (二)周王、诸侯、贵族土地所有制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国与野的不同田制 | (五)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 | 四、早期国家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国家 | (三)国(地缘)与家(血缘)两系的合一 | (四)礼、刑、兵、税、役 | 贰 古代社会 一、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 引言 | (一)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 | (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1.交换和商人的活跃 | (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2.货币和城市兴起 | (二)城市交换经济的兴起 3.交换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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