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講義   》 子路第十三(1)      李裏 Li Li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子路問為政之道。孔子回答說,你要身先士卒,要求別人怎麽做,自己就先要怎麽做。要別人勞動自己就率先勞動。“請益”,子路再請老師告訴他還要怎麽做。孔子說,持之以恆地身先士卒,以身作則,無所倦怠,這就是為政之道。子路好勇,好勇的人往往勇於實踐而不能持久,所以孔子告訴子路要“無倦”。這仍然是孔子關於為政的一貫思想,就是為政者的模範帶頭作用的重要性。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捨諸?”
  仲弓做了季氏的傢臣,他也問為政之道。孔子說,先要設立好管理各種事務的機構,“有司”即管理機構,定出相應的制度法規。要赦免下屬的小過,選拔有德有能的人。赦免下屬的小過錯,刑法就不濫用,不濫用刑,大傢就擁戴你。有人才纔好辦事。仲弓說:我怎麽知道哪個是賢才,舉用哪個呢?孔子說,你就舉用你所知道的人,你不知道的,難道大傢就將他放棄了嗎?衹要你舉用了賢才,大傢自然會將你不知道的賢才推薦給你。孔子對子路說的是為政的情懷,對仲弓則是說的為政的方法。一個從道德上講,一個從方法上講。為政不先有司,則為政者手忙腳亂,不知所措;不赦小過,則無法找到人才,因為人無完人;不舉賢才,則小人庸人當道。有這三條不僅可當傢臣,治天下亦不過如此。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這一段講的是孔子整個為政的核心,也就是正名的思想。子路說,衛國的國君要用你來治國,你把哪樣事情放在第一位來做啊?“奚”就是何。孔子說,那我第一是要正名。什麽叫正名?就是要使事物名實相合。在周朝末年春秋時候,天下是名實混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臣弒君,子弒父,比比皆是。衛國更是混亂,所以孔子首先要正名。子路說,有這個必要嗎?哎呀,老師你太迂腐啦!“奚其正”,為什麽要正名呢?孔子說,你這個子路,太粗野了。君子對他所不知道的事情大都會空缺在那裏。“闕如”,就是空缺的樣子,不知為不知,寧可讓它空缺在那裏也不會不懂裝懂,這是孔子批評子路不知正名的意義。孔子又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名不正講起話來則不順當。言不順則事不成,言語都不順當的話,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就不可能興起禮樂制度來。禮樂制度興不起來,刑法的執行就不會妥當。刑法不得當,老百姓就不知道怎麽辦好。比如當學生的去說本該由老師說的話,這就叫名不正。學生說該由老師來說的話自然就不順當,其他學生也不聽你的,要達到的目的也就達不到,這就叫言不順而事不成。事情辦不成則本該有的秩序和和睦也就建立不起來。因為禮是維持秩序的,樂是來維持和睦的,這就叫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秩序與和睦都沒有,制度的執行也不會恰當。因為制度的執行要秩序來維護,要以和睦為目的,這就叫禮樂不興則刑法不中。制度的執行都不恰當,當然學生們不知怎麽辦,手足都無所適從了,這就叫刑法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措”當擺放講。君子說的話必須和自己的身份相合,這樣你說的話自然行得通,因此君子對自己說的話從來不馬虎。孔子說這段話是針對衛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講的。衛國衛靈公的兒子叫蒯聵。衛靈公好色,娶了南子。蒯聵想殺掉南子,結果得罪了他的父親衛靈公,衛靈公就把他流放了。流放以後,衛靈公想立另外一個兒子公子郢為王。公子郢不願意接受。衛靈公死後,蒯聵的兒子輒繼承了王位。蒯聵流放了,兒子做了王。南後就想用兒子來牽製父親,兒子做了王以後,就不會讓他父親回來做王了。後來蒯聵又回來與兒子爭王位,一切都是混亂的。正由於衛國君臣父子都是混亂的,所以孔子說如果衛國要用他,首先就是要正名。這裏孔子深刻地闡述了正名的重要意義。這一章可與上一章“齊景公問政”參看。最後子路就是因這件事而死去的。蒯聵殺回來跟兒子爭王位,當時子路正在衛國做官,子路認為既然食其祿就應為其效忠,結果在鬥爭中慘死。子路臨死還不忘把帽子戴好,說“君子死而冠而不免”,可謂悲壯。但子路不知在衛國這種父子相爭的情況下,他為誰效忠都是名不正,言不順,即使戰死,也是不得其死然——孔子曾說子路不得其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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