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子路问为政之道。孔子回答说,你要身先士卒,要求别人怎么做,自己就先要怎么做。要别人劳动自己就率先劳动。“请益”,子路再请老师告诉他还要怎么做。孔子说,持之以恒地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无所倦怠,这就是为政之道。子路好勇,好勇的人往往勇于实践而不能持久,所以孔子告诉子路要“无倦”。这仍然是孔子关于为政的一贯思想,就是为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性。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仲弓做了季氏的家臣,他也问为政之道。孔子说,先要设立好管理各种事务的机构,“有司”即管理机构,定出相应的制度法规。要赦免下属的小过,选拔有德有能的人。赦免下属的小过错,刑法就不滥用,不滥用刑,大家就拥戴你。有人才才好办事。仲弓说:我怎么知道哪个是贤才,举用哪个呢?孔子说,你就举用你所知道的人,你不知道的,难道大家就将他放弃了吗?只要你举用了贤才,大家自然会将你不知道的贤才推荐给你。孔子对子路说的是为政的情怀,对仲弓则是说的为政的方法。一个从道德上讲,一个从方法上讲。为政不先有司,则为政者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赦小过,则无法找到人才,因为人无完人;不举贤才,则小人庸人当道。有这三条不仅可当家臣,治天下亦不过如此。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这一段讲的是孔子整个为政的核心,也就是正名的思想。子路说,卫国的国君要用你来治国,你把哪样事情放在第一位来做啊?“奚”就是何。孔子说,那我第一是要正名。什么叫正名?就是要使事物名实相合。在周朝末年春秋时候,天下是名实混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臣弑君,子弑父,比比皆是。卫国更是混乱,所以孔子首先要正名。子路说,有这个必要吗?哎呀,老师你太迂腐啦!“奚其正”,为什么要正名呢?孔子说,你这个子路,太粗野了。君子对他所不知道的事情大都会空缺在那里。“阙如”,就是空缺的样子,不知为不知,宁可让它空缺在那里也不会不懂装懂,这是孔子批评子路不知正名的意义。孔子又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名不正讲起话来则不顺当。言不顺则事不成,言语都不顺当的话,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就不可能兴起礼乐制度来。礼乐制度兴不起来,刑法的执行就不会妥当。刑法不得当,老百姓就不知道怎么办好。比如当学生的去说本该由老师说的话,这就叫名不正。学生说该由老师来说的话自然就不顺当,其他学生也不听你的,要达到的目的也就达不到,这就叫言不顺而事不成。事情办不成则本该有的秩序和和睦也就建立不起来。因为礼是维持秩序的,乐是来维持和睦的,这就叫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秩序与和睦都没有,制度的执行也不会恰当。因为制度的执行要秩序来维护,要以和睦为目的,这就叫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制度的执行都不恰当,当然学生们不知怎么办,手足都无所适从了,这就叫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措”当摆放讲。君子说的话必须和自己的身份相合,这样你说的话自然行得通,因此君子对自己说的话从来不马虎。孔子说这段话是针对卫国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讲的。卫国卫灵公的儿子叫蒯聩。卫灵公好色,娶了南子。蒯聩想杀掉南子,结果得罪了他的父亲卫灵公,卫灵公就把他流放了。流放以后,卫灵公想立另外一个儿子公子郢为王。公子郢不愿意接受。卫灵公死后,蒯聩的儿子辄继承了王位。蒯聩流放了,儿子做了王。南后就想用儿子来牵制父亲,儿子做了王以后,就不会让他父亲回来做王了。后来蒯聩又回来与儿子争王位,一切都是混乱的。正由于卫国君臣父子都是混乱的,所以孔子说如果卫国要用他,首先就是要正名。这里孔子深刻地阐述了正名的重要意义。这一章可与上一章“齐景公问政”参看。最后子路就是因这件事而死去的。蒯聩杀回来跟儿子争王位,当时子路正在卫国做官,子路认为既然食其禄就应为其效忠,结果在斗争中惨死。子路临死还不忘把帽子戴好,说“君子死而冠而不免”,可谓悲壮。但子路不知在卫国这种父子相争的情况下,他为谁效忠都是名不正,言不顺,即使战死,也是不得其死然——孔子曾说子路不得其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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