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代 》 帝國興亡隱秘史:誰殺死了秦帝國 》
第八章 項羽出道,殺氣逼人(4)
瀟水 Xiao Shui
南方和北方確實不一樣埃北京已經下過雪,而蘇州這邊尚是小雨。
這幾日鄙人即在蘇州逗留,給當地企業做培訓。住在胥城大廈。胥城大廈這個名字,大約是從伍子胥來的吧。
中午休息的時候,從大堂望出去,街邊水汪汪的。行人的鞋子若白雲蒼狗,梭梭而過。對面商店的門窗上映出冒雨突進的公共汽車,沒有聲音。梧桐孤獨地縱橫它抽象的骨幹,一些小鈴似的白花挂滿另一片莫名的樹。工作慣了的女職員走在雨中失神地苦想着,兩頰豐潤的南國女子,橫碩的白衫婦人,鞋底濺起泥水的外來農工,長發飄飄的牛仔衣少女,當街張望的看攤老嫗,打量行人的分頭癟三,以及巷口每每散發出的包子炸雞味道,通過雨水,進駐我的內心。
今天的蘇州城,是個靜默的城。
遙想兩千年前,這個吳王夫差經營過的、出過烈士專諸要離、喜歡以性命慘烈相搏的江南水城,有過伍子胥、夫差、闔廬等好戰分子和動不動就喜歡抹脖子的一班君臣士民的硬蘇州,與而今吳儂軟語、琵琶彈詞的軟蘇州,真是有天壤之別埃
據漢朝人說,吳越之君多好勇,其民好用劍,輕死而易發。說明當時的蘇州人,喜歡以“勇”字相標榜,多擊劍、搏殺、私鬥,剛烈直猛,出過專諸這樣的人,易於被激怒和攻擊別人,不論報恩還是報仇,都會輕易地以生死相搏。
總之是非常生猛海鮮,和如今的溫文柔雅截然相反。人氣古今難道會有這麽大變化嗎?
秦代末年,在蘇州城裏上班的會稽郡的郡守——相當於江蘇、浙江兩省的總省長——名字叫殷通,是個胸有大志的傢夥。當時,正值陳勝吳廣在大澤鄉攘臂而起,整個江北地區都沸騰了,消息傳來,殷通也技癢難耐了。
作為吳越兩地的最高行政長官,秦帝國的封疆大吏,殷通腦子裏卻沒有一點兒保衛帝國的意思,而全是造反的邪念。
殷通不是活不下去的“農民”,他為什麽要起義呢,可見這場運動中的巨大力量,不僅僅在於農民的反剝削,更在於政治方面,具體來講是六國對秦國的矛盾。如果是農民反地主剝削為其主要矛盾和性質,那類似殷通和前面說的鄱陽縣令以及後面的沛縣縣令等“地主階級的代表”,以及大量的豪傑、官吏,應該是積極鎮壓農民的,而不是拉桿子起事。所以這場運動其實主要是六國復國的政治運動。同樣,如果是農民起義,那為什麽六國有,而秦國卻沒有起義,難道秦國的農民不受剝削嗎?秦國的地主就比六國的地主仁義嗎?可是秦國卻沒有起義。所以,這場六國運動,主要是復國的政治運動,最多說完整了是在人民(不光是農民,也包括城邑平民等社會各階層)受壓迫、迫害的背景下發生的六國復國的政治運動!而不是以所謂農民起義推翻地主政權為主要性質的運動——後一說法是根本不能概括秦末人民運動的主體和主流以及其原因、動機、目標以及發展過程和最終的實踐産物的。
不管怎麽樣,殷通想造反,他和陳勝一樣,一是為了復國(從大方面講),二當然也是為了成就自己的名位。
但是,任何社會運動,都是有風險的。在中國歷史上,起事的如牛毛,能達到目的的如麟角。成功概率不足萬分之一,掉腦袋的概率卻是萬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被政治運動的敵對方或者構成運動的其他勢力滅掉。所以起事運動,就像一場瘋狂的經濟過熱,最後要擠碎百分之九十九的泡沫,而衹剩一個人稱王稱帝。大多數的起事者,都是掉腦袋的命,是給那百分之一的成功者當肥料或者人梯的。就像百分之九十九的互聯網公司要被收購或倒閉,給百分之一的成功公司當鋪墊、攬人氣了。但這百分之一成功的概率,還是吸引了無數野心勃勃的投機者,甘願冒着“身變泡沫為天下笑”的風險而遊於其中。但是從積極意義來看,也正是這百分之一的成功概率對冒險者仍然具有的巨大吸引力,促成了更多的資源和精英投身其中,點燃了這個新行業(互聯網)或者社會復國運動的大爆發。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一章 秦始皇的最後歲月(1) | 第一章 秦始皇的最後歲月(2) | 第一章 秦始皇的最後歲月(3) | 第一章 秦始皇的最後歲月(4) | 第一章 秦始皇的最後歲月(5)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1)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2)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3)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4)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5) | 第二章 劉邦開始造勢(6)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1)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2)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3)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4)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5)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6)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1)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2)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3)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4)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5)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6) | 第四章 專製時代開始了(7)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