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人评传 》 唐宋才子的真實生活 》
九、柳宗元(4)
閔澤平 Min Zeping
稱柳宗元為柳先生,這是肯定柳宗元對永州文化事業所做出的巨大貢獻。自柳宗元來到永州,南方許多讀書人都拜他為師,真心實意地嚮他請教文學創作上的一些問題。稱柳宗元為柳司馬,則是因為柳宗元此時的官職就是司馬,在著名的“八司馬事件”中,他被貶謫到永州。
貞元十七年(801),柳宗元由集賢殿正字調為藍田縣尉,這衹是“下派鍛煉”而已,預示着他將有光輝燦爛的前程。果不其然,兩年後他就被調回長安任監察御史裏行,也就是見習御史。剛剛三十出頭的柳宗元坐在這個位置上,紅光滿面,志得意滿,除了檔案工資比正式御史少那麽一點,職權一丁點兒都不打折扣。看着同一辦公室的、比他大上六歲的韓愈(這是兩位大文豪惟一在一塊兒坐班的歲月),柳宗元想着自己肯定用不了多久就會超越這幫老傢夥。這時的柳宗元是有資本“囂張”的,朝廷新貴時為東宮太子侍讀的王叔文及大臣韋執誼都很欣賞他,前途看漲,不可限量。對不在同一壕溝的韓愈,柳宗元沒有太在意,甚至可能不以為然。後來韓愈丟掉了御史的職位,一直以為是這後生攛掇的,心中頗有些不平靜。
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二十六日,做了二十多年太子的李誦終於盼來了即位的這一天,改革運動正式拉開序幕。王叔文升為度支????鐵轉運副使加戶部侍郎,王伾為左散騎常侍、翰林學士,柳宗元一日千裏,被提拔為禮部員外郎,劉禹錫為屯田員外郎,形成了“二王劉柳”的權利核心,頒布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封建社會的改革者,最終都沒有好下場,往往還會臭名昭著。扳着手指頭從商鞅數到張居正,沒有一個不是身上污水橫流。想想道理很簡單,改革不就是把滿腦肥腸者手中的大蛋糕拿出來,分一點給那些瘦骨嶙峋的老實人嗎?但滿腦肥腸者又豈是好相與的,伸出胖手指捻死個把人就象捻死個螞蟻那樣簡單。
虎口奪食需要有足夠的實力。“二王劉柳”本來勢單力薄,憑着一腔熱血在折騰,惟一的後臺老闆順宗皇帝在即位前已經得了中風之癥,不能手舞菜刀,親自上陣。他的竜椅還沒有坐穩,在反對派的力挺之下,太子李純順利“監國”,六個月後順宗幹脆被人從竜椅上扯了下來,讓太子(憲宗)坐了上去。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頓時煙消雲散,反攻倒算象錢塘潮一樣將猝不及防的“二王劉柳”捲了下去,喧嘩與騷動之後是死一般的沉寂。事情過了很久後,經受了不少折磨的柳宗元回顧這場聲勢浩大的運動,搖頭嘆息說,社會太復雜了,僅憑良好的願望辦不好事情,這是血的教訓。柳宗元死後,韓愈總結他的一生,說道:“(柳宗元)前時少年,勇於為人,不自貴重顧藉,謂功業可立就。”言下之意是人年輕的時候就是容易激動,柳宗元就是把事情看得過於簡單,以為不朽的功名可以輕而易舉地完成,不知道要保持“含蓄”,應該循序漸進,結果吃了大虧,可惜啊!
是年八月五日,憲宗即位,六日,王叔文被貶為渝州司戶(第二年被殺),王伾被貶為開州司馬(很知趣地及時死掉了,免得勞累別人)。團结在“二王”周圍的這幫改革傢,除守喪回傢的李景儉和出使吐蕃的呂溫外,紛紛南竄,八個人先是被一律被貶為偏遠地方的刺史,但朝廷那些官僚們認為對於這些離經叛道者處罰太輕,後來又都改貶為偏遠地方的司馬,如柳宗元是永州司馬,劉禹錫是朗州(今湖南常德)司馬,韋執誼為崖州(今海南瓊山)司馬,、凌準為連州(今廣東連縣)司馬,程異為郴州(今湖南郴縣)司馬等,人稱“八司馬事件”。
一個正直的青年,正滿腔熱情從事着曠古少有的改革事業,忽然那麽一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被人從國傢權力中心攆了出來,要到一個他從來沒有聽說過的小山溝去“勞動改造”。從一個人人敬畏的政府高級官員,一夜之間,成為人人喊打的姦佞之徒、霄小之輩,這樣的打擊擱在外國電影裏不說會引發精神失常,至少也會導致心理障礙。我們國人的神經嚮來超級強悍,什麽樣的打擊都能經受,而且往往還能從打擊中崛起。柳宗元死後,他的“筆友”或“文字之交”韓愈,即古文創作上的同志,在墓志銘(劉禹錫盛情邀請他寫的)中感嘆道:磨難才能成就優秀的作傢。柳宗元的好文章都是到了永州以後纔寫出來的。沒有磨難,柳宗元或許是個成功的政治傢;有了磨難,柳宗元在文學史耀眼奪目。那麽是一個成功的政治傢有價值,還是一個青史留名的文學家有價值?作為文學家的韓愈,看好後者。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資料來源】崇文書局 |
|
|
一、王維(1) | 一、王維(2) | 一、王維(3) | 一、王維(4) | 一、王維(5) | 一、王維(6) | 二、李白(1) | 二、李白(2) | 二、李白(3) | 二、李白(4) | 二、李白(5) | 二、李白(6) | 二、李白(7) | 二、李白(8) | 二、李白(9) | 二、李白(10) | 二、李白(11) | 二、李白(12) | 二、李白(13) | 二、李白(14) | 二、李白(15) | 三、 杜甫(1) | 三、 杜甫(2) | 三、 杜甫(3)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