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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母親楊沫 》
25.為雄縣農民王漢秋鳴冤(3)
老鬼 Lao Gui
傢屬甚為震驚,我們也十分失望。
我實在不明白省裏為什麽不準平反?根據何在?而且為什麽拖了4年之久纔答復?據傢屬說,她們看到在維持原判的决定後面附有顛倒是非的材料。傢屬甚為憤怒,懷疑是個別村幹部與縣法院個別人在搗鬼。
我對此也感到睏惑不解。
現在傢屬依然背着沉重的反革命分子傢屬的包袱,十分苦惱,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希望省高院有關領導能在百忙中關照一下此事,予以公正處理。如萬一確實不能平反,也希望能拿出讓我們和傢屬心服口服的證據來。
我堅信此案應予平反,並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盡早聽到平反昭雪的消息。
此緻
敬禮!
楊沫
1989年9月31日
接着,母親又在11月6日提筆給雄縣縣委、縣政府領導去信,說明王漢秋的冤案情況:
雄縣昝崗鄉東河崗村的王雁來(又名王漢秋)是位愛國的上層士紳。抗日戰爭中,我和我愛人馬建民及其他抗日幹部曾多次住在他的傢中,他雖是地主成分,但抗日積極,擁護共産黨,並先後獻出自己的全部土地。當有人懷疑他是否真抗日時,他為表明心跡,曾砍斷小指,送給馬建民,當時我也在場,深為感動。從切身體會中,深知他確實是位愛國人士。但在土改時,卻遭到批鬥,(19)51年鎮反時又被打成叛徒、反革命分子。(19)60年含冤病死在獄中。
她的女兒王以雲1985年找到我們。我們深知王漢秋的為人,曾為他證明,並給你縣寫信請求予以平反。1985年秋,馬建民逝世,在嚮遺體告別時,雄縣來的兩位領導郭維城、梅慶元同志曾當面嚮我說,王的這個案子已經平反。我們聽了非常高興,深感貴縣認真落實糾正冤假錯案的負責精神。可是後來王的女兒多次找到我們,說她父親的案子並未平反,並說縣法院把王的案子報到省法院。我有些驚呆,一個村民的平反案,縣裏完全可以决定,為什麽要上報省裏?
這件事,請雄縣領導費心查處,亟盼早日落實黨的政策,為無辜的群衆平反,以實踐郭維城、梅慶元同志的諾言。假如雄縣法院無法解决王漢秋的冤案,必須經省法院才能解决,那麽當年在艱苦的抗戰期間,我們曾多次受到王漢秋全家的掩護和捨命相助,今天我作為一個作傢,一個全國人民代表,有義務、有責任為王的冤案爭取昭雪平反。
是否需要到省裏去反映?盼指教!
母親為這位抗日戰爭中掩護過自己的老鄉所蒙受到的冤屈,而難過,而悲哀。她有點火了,感到有人在敷衍她,糊弄她。
果然過了一年還是沒有音信。看來,母親的名氣雖然很大,但人傢並不認。中國講究行政單位的級別,作傢再有名也沒用。
時間一年年過去,此案毫無進展。
對於一個普通農民來說,要想翻這個案實在睏難重重。因為這起案子從1947年算起,已經過去40多年。即便是錯案,按有關規定,凡涉及到鎮反和土改運動中的案子,都不在平反冤假錯案之列。
何況原村幹部極力反對,強調要保護土改和鎮反的革命成果。
因此,王漢秋的冤魂衹好在“反動地主”的陰影下面繼續哀號遊蕩。
其實,十分區的很多老領導並沒有忘記了這位農民。早在1987年原十分區政委曠伏兆在《嚴鼕過後是春天》一文中就寫道:
為了團结開明士紳和農村知識分子等社會上層人士共同抗日,在分區抗聯的領導下,建立了反攻建國同盟會,簡稱反建會。……小河崗村地主王漢秋入會後,斷指寫血書,表示抗日决心(見《星火燎原叢書之六》第153頁)。
同年原十分區地委副書記楊英在《艱苦的鬥爭歲月》一文中也提及王漢秋斷指的事(見《星火燎原叢書之六》第177頁)。
更早的時候,1985年出版的《冀中十分區二聯合縣人民抗日鬥爭史料》第45頁也清清楚楚說:
1943年10月,馬建民任十分區抗聯主任,恢復各縣抗聯會,加強對社會上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六聯區小河崗王雁來(王漢秋)斷指寫血書緻函馬建民,表明反對妥協投降,堅决抗戰到底。
可法院方面不瞭解這些,也不認這些。他們要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能輕易更改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尤其是涉及到鎮反和土改的案子,更非兒戲,母親的一封信根本不起作用。
所以,儘管把自己手指頭切下來,要誓死抗日,緊跟共産黨走的農民,全十分區就他王漢秋一個,全河北省恐怕他也是獨一份;儘管數篇革命回憶錄中都提到他王漢秋的名字;儘管母親關註這件事,親自出面為王漢秋鳴冤,卻全沒用,繼續背着黑鍋。
拖到1994年夏,這個案子申訴快9年了,忐忑不安的母親實在忍無可忍,衹好給老首長,原十分區司令員,文革後出任過河北省委書記、河北省省長的劉秉彥寫信求助。信中說:
雄縣老房東王以雲(的)父親王漢秋係我和馬建民的堡壘戶,王漢秋蒙冤致死,至今尚未平反,為此我給程維高省長一信(包括王以雲本人申訴狀),煩您代為轉交,也許能起到一點作用。
在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的我軍將領中,劉秉彥是少數幾位抗日時期參加革命的將軍,戰功赫赫。他對十分區老百姓的苦難遭遇也充滿同情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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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長江文藝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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