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弃文》非朱熹所作
读过《红楼梦》的人大都记得第56回薛宝钗和贾探春那段谈笑风生的“对讲学问”的故事。皇商小姐薛宝钗嘲笑了颇有政治家风度的贾府三小姐探春,说她“没有看见过朱夫子有一篇《不自弃文》”。但是,曹雪芹很会卖关子,在这里并没有让宝姑娘说出这篇《不自弃文》载于何书,那个“朱夫子”是否就是鼎鼎大名的朱熹。结果害得红学家们考证了二百来
年,也没有得出个子丑寅卯。然而,这个不大不小的难题,曾被一位研究者务考出来,断定《不自弃文》的
作者是朱熹。其根据是:(一)《佩文韵府·拾遗》“弃”字条下有“朱熹有《不自弃文》”一句,(二)清刻本《朱子文集大全类编》的《庭训》中收有《不自弃文》。由此看来,似乎《不自弃文》作者朱熹说可以定论无疑了。其实不然。理由有三:
(一)《不自弃文》的思想、文风与朱熹思想、文风不一致。《不自弃文》主要是讲“天下之物”“有一节之可取且不为世之所弃”,即“天下无弃物”。如文中说:“顽如石而有攻玉之用,毒如蛇而有和药之需。粪其秽矣,施之发田则五谷赖之以秀实。灰既冷矣,俾之洗浣则衣裳赖之以精洁。食龟之肉,甲可遗也,南人用之以占年。食鹅之肉,毛可弃也,峒民缝之以御腊。推而举之,类而推之,则天下无弃物矣。”用贾探春的话说,就是“一个破荷叶,一根枯草根子,都是值钱的”。很显然,这种“天下无弃物”的思想,同道学家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天理论”是不相容的。朱熹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在南宋王朝做官,晚年讲学。他的生活实践无法使他产生这种“下无弃物”的思想。《不自弃文》叙述生活中的许多具体的事物,内容充实,文字朴实易懂。而朱熹遗留下来的其它著作,都是一些抽象的、虚伪的道学教条,而他的文字枯燥无味,僵硬晦涩,与《不自弃文》的文风迥别。
(二)从南宋至清初,所有朱熹的文集、别集中都没有收入《不自弃文》篇,惟朱熹的第十六世孙朱玉编的《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收入此文。但是,清人曾经指出过,朱熹文集有真赝并存的现象,这一点是不该忽略的。《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四《朱子全书》条内就说:“其记载杂出众手,编次亦不在一时,故或以私意润色,不免失真,或以臆说托名,全然无据。”我们查朱玉编的这部《朱子文集火全类编》中就有把朱柏庐的《治家格言》改题《家居要言》而编在《大全类编》的《庭训》类里,列在《不门弃文》之后。《家居要言》开头便是人们都熟悉的“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沽;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云云。文字与朱柏庐的《治家格苦》全同。由此可以看出,朱玉编的《大全类编》中听收的文章实有“托名”之作,并非全是朱熹所著。
(三)如果上面的怀疑是有逆理的话,那么又如何解释《佩文韵府·拾遗》中“弃”字条下的注呢?对此,我们只要查一下《朱子艾集大全类编》和《佩文韵府·拾遗》的成书时间就清楚了。《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成书于康熙元年(1662年),而《佩丈韵府·拾遗》则从康熙五十五年始编,至康熙五十九年王掞撰《拾遗序》方告竣。《大全类编》成书在前,《拾遗》成书在后,而朱熹文集、别集的其它版本又均无此文,故《拾遗》“弃”字条下。‘朱熹有《不自弃文》”之说可能来源于“大全类编”。假如《红楼梦》注释者将《不自弃文》作为注释条目的话,我主张指明其出自《大全类编》,而作者俘疑。在目前情况下,这样处理,可能更稳妥一些。
197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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