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记 台湾通史   》 卷六·职官志      连横 Lian Heng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遁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干,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厘,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厘,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为经久之谋。数月以来,南北诸路,缒幽凿险,斩棘披荆,虽各着成效,卑南、奇莱各处,虽分列军屯,祗有端倪,尚无纲纪。若不悉心筹画,详定规模,路非不已开也,谓一开之不复塞则不敢知,番非不已抚也,谓一抚之不复疑则不敢必。何也?台地延袤千百余里,官吏所治祗海滨平原三分之一,余皆番社尔。国家养育番黎,但令薄输土贡,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积匪,久已越界潜踪,驱番占地,而成巢窟;则有官未开而民先开者。入山既深,人迹罕到,野番穴处,涵育孳生;则有番已开而民未开者。迭巘外包,平埔中扩,鹿豕游窜,草木蒙茸,地广番稀,弃而弗处;则有民未开而番亦未开者。是但言开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杀为生,愍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里一带,居近汉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台北斗史等社,雕题鲸面,向不外通,屯聚无常,种落难悉,猎人如兽,虽社番亦惧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抚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开山而不先抚番,则开山无从下手。欲抚番而不先开山,则抚番仍属空谈。今欲开山,则曰屯兵卫,曰刊林木,曰焚草莱,曰通水道,曰定壤则,曰招垦户,曰给牛种,曰立村堡,曰设隘碉,曰致工商,曰设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邮驿,曰建廨署。此数者孰非开山之后必须递设者?今欲抚番,则曰设土目,曰查番户,曰定番业,曰通语言,曰禁仇杀,曰教耕稼,曰修道涂,曰给茶盐,曰易冠服,曰设番学,曰变风俗。此数者又孰非抚番之时必须并行者?虽然,此第言后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图也,百有余年,一切规制,何尝具备?就目前之积弊而论,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盘踞也,土匪之横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陆守之俱虚也,械斗扎厝之迭见也;学术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烟赌以为饔飧。官斯土也,非无振作有为正已率属之员,始苦于事权之牵制,继苦于毁誉之混淆,救过不遑,计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顿,一洗浮浇,但以目下山前之规模,推而为山后之风气,虽多一新辟之区,适多一藏奸之薮。臣等窃以为未可也。尝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需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环海口岸,处处宜防,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粤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况以创始之事,为善后之谋,徒静镇之非宜,欲循例而无自。使臣持节,可暂而不可常。欲责效于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见。倘逾时而久驻,文武有两姑为妇之难。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何以言之?重洋远隔,文报稽迟,率意径行,又嫌专擅。驻巡抚则有事可以立断,其便一。镇治兵,道治民,本两相辅,转两相妨。职分不相统摄,意见不免参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贤者以为推卸地步,其贤者亦时时存形迹于其间。驻巡抚则统属文武,权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其职,其便二。镇道有节制文武之责,而无遴选武文之权。文官之贪廉,武弁之勇怯,督抚所闻,与镇道所见,时或互异。驻台则不待采访,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睹闻亲切,法令易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台民烟瘾本多,台兵为甚;海疆官制久坏,台兵为尤。良以弁兵由督、抚、提标抽取而来,各有恃其本帅之心。镇将设法羁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户窝赌,如贾之于市,农之于田。有巡抚则考察无所瞻循,训练乃有实际,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贫,州县率多亏累,恒视台地为调济之区。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抚以临之,贪黩之风,得以渐戢,其便六。向来台员不得志于镇道,及其内渡,每造蜚语中伤之,镇道或时为所挟。有巡抚则此技悉穷,其便七。台民游惰可恶,而戆直实可怜。所以常闻蠢动者,始由官以吏役为爪牙,吏役以人民为鱼肉,继则人民以官吏为仇雠,词讼不清,而械斗扎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竖旗聚众之势成。有巡抚则能豫拔乱本而塞祸源,其便八。况开山伊始,地势殊异,成法难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骤立营堡,无地不需人才,丞倅将领,可以随时札调,其便十。设官分邑,有宜远久者,有属权宜者,随时增革,不至廪食之虚縻,其便十有一。开煤炼铁,有第资民力者,有宜参用洋机者,就近察勘,可以择地而兴利,其便十有二。夫以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所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旁人仍耽耽相视,未雨绸缪之计,正在斯时。而山前山后,其当变革者,其当创建者,非数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为民,尤当渐积优柔,不能浑然无间。与其苟且仓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纲举目张,为我国家亿万年之计。况年来洋务日密,偏重东南;而台湾孤悬海外,七省以为门户,关系非轻。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营制。而整理吏治营制之权,操于督抚。总督兼辖浙江,移驻不如巡抚之便。臣等明知地属封疆,事关更制,非部民属吏所应越陈;而夙夜深思,为台民计,为闽省计,为沿海筹防计,有不得不出于此者。敢不据实上闻,以为?荛之献』。旨下福建督抚议奏。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奏言:『福、台关联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为二。请以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诏可。于是葆桢奏建台北府,改淡防厅为新竹,噶玛兰厅为宜兰,新设恒春、淡水两县,置台东、基隆两厅,而移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于埔里社,改为中路。大事更张,以革新吏治。营制亦稍整饬,而台湾之规模渐大矣。
  
  光绪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枢奏言:『琅琊之役,沈葆桢暂任其事,议移巡抚驻扎台湾,俾善其后。以现在情形而论,区处台湾,非善后之谋,实创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恒亦奏言:『台湾之地,虽僻海滨,而物产丰富,各国垂涎。倘为外人盘踞,则南北洋各处,出没窥伺,防不胜防。加以民番杂处,区画尤难,非专驻大臣,镇以重兵,举其地之民风、吏治、营制、乡团,事事实力整顿,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为功。查直隶、四川、甘肃各省,皆以总督兼办巡抚。可否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常川驻守,经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事任各有攸司,责成即有所属,似于台湾目前情形,不无裨益』。而巡抚丁日昌亦以分驻两地,往来不便,奏请简驻重臣,督办数年,而后建省。部议不可。
  
  七年春,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以台湾孤悬海外,幅员辽阔,筹备防务,必须南北声气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县治居南北之中,应将台湾道、府二缺,权其轻重难易,移一于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备道刘璈以彰化之下桥仔头庄可为都会之地,议移道缺;而以埔里社之中路同知为台湾直隶州,与巡道北路副将均移于此。划大肚、八卦两山之地,归州管辖。移彰化县于鹿港,改为州属,而猫雾?巡检为州吏目,南投县丞为州判,驻埔里社。分凤山县学官一员为州学正。改台湾府为台南府,专辖台、凤、嘉、恒四县,以与台北对立。毓英以为可。将入奏,会越南事起,视师广东,台湾亦戒严,诏以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驻台治军。及平,以铭传为福建巡抚。十一年五月,奏请专驻台湾,办理要政,又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七月,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势,以海防为要图;而闽省之筹防,以台湾为重地。台虽设有镇、道,一切政事,必禀承督,重洋悬隔,文报往来,平时且不免稽迟,有事则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变,海道不通,诸多阻碍,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办理台防大臣沈葆桢躬历全台,深维利害,曾有移驻巡抚十二便之疏,比经吏部议准在案。嗣与督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仍以巡抚兼顾两地覆奏。光绪二年,侍郎袁葆恒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部议以沈葆桢原奏,台湾别建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后抚臣丁日昌以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往来不便,因有专简重臣督办数年之请。臣合观前后奏折,督抚大臣谋虑虽周,未免各存意见。盖王凯泰因该地瘴疠时行,心怀畏却,故沈葆桢循其意而改为分驻之议。丁日昌所请重臣督办,亦非久远之图。皆不如袁葆恒事外旁观,识议较为切当。夫台湾虽系岛屿,绵亘亦一千余里。旧制设官之地,祗海滨三分之一。每年物产关税,较之广西、贵州等省,有盈无绌。倘抚番之政,果能切实推行,自然之利,不为因循废弃,居然海外一大都会也。且以形势言,孤峙大洋,为七省门户,关系全局,甚非浅鲜。其中如讲求军备、整顿吏治、培养风气、疏浚利源,在在均关紧要,非有重臣以专驻之,则办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见,惟有如袁葆恒所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至该地产米甚富,内地本属相需。若协济饷项,各省尚通有无,亦万无不为筹解之理。委用官员,请照江苏成例。各官到闽之后,量缺多少,签分发往。学政事宜,并归巡抚兼管。勘转命案,即归台湾道就近办理。其余一切建置分隶各部之政,从前已有成议,毋庸更张。专候谕旨定案,即饬次第举行』。当是时,内外臣工条陈台湾善后者凡十数起。而贵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请以福建巡抚专驻台湾,兼理学政。且言『军中所需军火炮械,均须在台设局,制造存储,不得如前仰给福建,致有隔绝之患。夫日本距台甚迩,日本疆圉略如台湾,而历朝以来,倔强自立,近且并琉球、乱朝鲜,改从西洋制度,俨然自居于列强之间。夫日本之财力,皆取之国中,非别有转输也,而游刃有余,可以富庶。台湾地大物博,百利未兴,若能经理得人,需以岁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强弱无异民,不善用之则弱,能善用之则强。应请简任巡抚、镇道,久任而责成之,辟土地,课农桑,征赋税,修武备,则七省之藩篱永固,而台湾可无害矣』。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臣醇亲王奕、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臣庆亲王奕劻、大学士臣世铎、臣额抑和布、臣阎敬铭、臣张之万、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鸿章等奏言:『臣等查台湾为南洋枢要,延袤千余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台湾巡抚,建省会于下桥仔头庄,以控制南北。设台湾府,领县四,附郭曰台湾,新设云林、苗栗二县,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凡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以铭传为巡抚。廷议以台湾南北袤延甚远,拟设台北道以分管理,铭传奏复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诏曰可。于是以沈应奎为台湾布政使。而兵备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为闽、台门户,非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诏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二字,均归巡抚节制。十二年,设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兼团练大臣。铭传具干才,大兴新政,筑铁路,通航运,办清赋,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苗栗知县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乾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垄,本缺裁。
  
  大武垄巡检一员。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大甲巡检一员。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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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开辟纪卷二·建国纪卷三·经营纪
卷四·独立纪卷五·疆域志卷六·职官志卷七·户役志
卷八·田赋志卷九·度支志卷十·典礼志卷十一·教育志
卷十二·刑法志卷十三·军备志卷十四·外交志卷十五·抚垦志
卷十六·城池志卷十七·关征志卷十八·榷卖志卷十九·邮传志
卷二十·粮运志卷二十一·乡治志卷二十二·宗教志卷二十三·风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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