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古代社會   》 (三)衆、庶、民      何茲全 He Ciquan

  西周春秋時期,有“衆”和“庶”,亦稱衆人、庶人或庶民。從起源上看,衆可能來自商,庶來自周。衆、庶都是勞動者,特別是從事農業的勞動者。
  衆,來自商,商代的廣大勞動者特別是農業勞動者稱作衆,這在《殷商社會和經濟》一節裏已經說過了。
  周初也有“衆”的名稱出現。曶鼎的銘文裏有衆,如:
  昔饉歲,匡暨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宮。東宮廼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廼稽首於曶,用五田,用衆一夫曰益,用臣曰●、□肚、曰奠,曰□、用茲四夫稽首。
  又如《詩·周頌·臣工》篇:
  “命我衆人,庤乃錢鎛,奄觀銍艾。”
  “衆”的身分是有爭議的,郭沫若認為曶鼎銘文中衆是奴隸,因為“臣”是奴隸。“衆”和“臣”同被用去賠償,當然也是奴隸。郭並以此證明殷代人的衆也是奴隸。這個問題,後面和庶一起去解釋。這裏先說我的意思。殷代的衆是氏族部落成員,不是奴隸,西周的衆也仍然是氏族部落成員。由於徵服關係,一些被徵服族的氏族成員身分或者低下一些,但很難有充分的材料左證,說明他們是奴隸。因為衆在人數上是多的,衆又引申出來有多數的意思。春秋時期,衆往往和庶結合起來,用“衆庶”來泛指人民群衆,它和庶成了同意語了。
  庶,來自周。西周文獻中,多處見庶人或庶民的記載。如《詩·大雅·靈臺》:“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周書·梓材》:“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傢,以厥臣達王,惟邦君。”【45】
  庶,是衆多的意思。《爾雅·釋言》:“庶,侈也。”郭僕註:“庶者,衆多為奢侈。”《論語·子路》:“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1註傢都說:“庶,衆也。”庶民、庶人,都是衆人。《尚書》還常見“庶邦”、“庶士”。如《周書·大誥》:“爾庶邦君,越庶士禦事。”庶,也都是衆的意思。
  庶民或庶人,主要也是農業勞動者。文獻中我們看到的庶民或庶人,多是耕田種地。《左傳》襄公九年,楚國子囊對楚王說:晉國“其卿讓於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稼穡,商工皂隸不知遷業。”《管子·五輔》:“其君子上中正而下諂諛,其士民貴武勇而賤得利,其庶人好耕農而惡飲食。”
  庶民或庶人,除人數衆多外,可能從一開始就有些身分低下的含義。周人有宗法製,最講究嫡庶之分。宗法以嫡長子為宗子,並於宗族中突出宗子的地位。庶子和全族人都要尊重宗子,受宗子的領導,比起宗子來,庶子的人數是衆多的,但地位是低下的。庶的最初意義,似乎就於衆多之外有着低下的意思。但是儘管庶子身分地位低,可是總仍是同氏族或同部落聯盟的成員,所以纔稱“庶民子來”。《禮記·文王世子》說:“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親未絶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這也可證庶人是同族人,甚至包括貴族五服以內的子孫。他們雖賤,仍是自由人。
  庶人有政治地位,能參與國事。《尚書·洪範》:“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詩·大雅·捲阿》:“鳳凰於飛,翽翽其羽,亦集爰止。藹藹王多吉士,維君子使,媚於天子。……鳳凰於飛,翽翽其羽,亦傅於天。藹藹王多吉士,維君子命,媚於庶人。”
  國有大疑,要謀及卿士,也要謀及庶人。貴族要取悅於天子,也要取悅於庶人。達都說明庶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46】
  周滅商後,稱殷人為“殷庶”或“庶殷”。如《周書·召誥》:“以庶殷攻位於洛汭。……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即命殷庶,庶殷丕作。”這裏殷庶、庶殷的庶,都是衆的意思,意即殷衆人或衆殷人。稱殷人為庶,也有輕視的意思。周人地位高,好像是宗子;殷人地位低,好像是庶子。
  郭沫若認為西周的庶人是奴隸。他的論據中有一條是康王時期的大盂鼎的一段銘文:
  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他認為人鬲既包含自馭至於庶人,可見庶人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參看《奴隸製時代》第24—25頁),庶人自然是奴隸。
  庶人是不是奴隸,有兩個問題似應先解决,一是“人鬲”是什麽,二是“錫”如何解釋,是否被“錫”的人都是奴隸。
  大孟鼎銘文中被“錫”的人,除自馭至於庶人的人鬲之外還有“邦司”和“夷司王臣”。邦司和夷司王臣被稱作“伯”。伯是長的意思,還是有身分的人。他們可能是些什麽長,如氏族長之類,是些小貴族。他們都不是奴隸。這些小貴族都可以“錫”,那麽被錫的自馭至於庶人的人鬲,就不一定是奴隸,至少不一定都是奴隸。金文中的“錫”,包含着《左傳》裏分魯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和分唐叔以懷姓九宗中“分”的意思。大盂鼎銘文“錫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大約是和《左傳》“分魯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和“分唐叔以……懷姓九宗,職官五正”一樣,都是把這些人分給某人。分給中自然有隸屬關係,但這隸屬關係不是奴隸和奴隸主關係,至少不都是奴隸和奴隸主關係。
  西周初年,周人社會開始進入階級社會,但氏族部落仍是社會的骨架。在氏族社會最後階段父傢長製時期,父傢長的權力是【47】很大的。用摩爾根的話來說,這時的家庭是“若幹數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傢長的父權之下組成一個家庭。”用恩格斯的話說:“這種家庭的主要標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之內,一是父權。這種家庭形式的完善和典型是羅馬的家庭。Familia(家庭)這個詞,……在羅馬人那裏,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衹是指奴隸。……羅馬的父權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家庭、私有製和國傢的起源》,見《馬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捲第69頁)馬剋思也說:“現代家庭在萌芽時不僅包含着奴隸製,而且也包含着農奴製,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同田間耕作的勞役有關的。它以縮影的形式包含了後來一切在社會及其國傢中廣泛發展起來的對立。”(同上書第70頁)
  大盂鼎銘文中所反映的“錫”予者的權力,我認為可以從馬剋思、恩格斯所論述的父傢長製時期的父權來理解。在周王、諸侯國君、卿大夫等等大小貴族支配下,有自由人有非自由人;有他們的妻妾、子女(包括庶子、餘子),有低於他們的有身分的小貴族、公社成員,也有身分地位不等的各種依附人口和奴隸。周王和大小貴族對於在他們權力支配下的人口,有生殺予奪權,可以懲罰他們,甚至殺死他們,可以遺留給他的嫡長子,可以分給他的其他兒子,也可以分給別的貴族。《多士》、《多方》和《左傳》定公四年分魯公、康叔、唐叔的殷民、懷姓九宗的記載,反映的都是這種情況。
  如果對於殷周之際和西周時期出現的階級、階層關係和記載這些關係的材料可以這樣理解的話,我們就可以說大盂鼎銘文中的邦司、夷司王臣是有身分的人,人鬲中包含着有各種身分不等的人,自馭以至庶人,其中有自由人,有依附民,也有奴隸。這裏再提一下“衆”的問題。曶鼎銘文中記載匡及厥臣劫盜了曶的十秭禾,曶告了匡,匡被迫以衆一夫和三個臣來賠償。郭沫若【48】認為“臣嚮來是奴隸的稱謂,在此與臣同其身分的衆可見也是奴隸了。”(《奴隸製時代》第22—23頁)
  我想,對曶鼎銘文的“衆”,可以同樣用解釋“庶人”的觀點來解釋。衆是匡權力支配下的人,他可以用衆去賠償曶。這猶之匡可以把他權力支配下的人,分給別人一樣。如果他權力下有小貴族,他也可以分出去給別人:曶鼎的衆和大盂鼎的庶人是一樣,不能因他同臣一起分出去而說他和臣是一樣的身分。
  文獻中的材料都說明西周春秋時期的庶民和衆人都是人數衆多的農民。就是在金文中,庶人的數量也是衆多的。如宜侯夨簋的銘文“錫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大盂鼎銘文“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中,恐怕也是以庶人為多。
  西周春秋時期,是民族大融合時期,也是階級分化、演變比較顯著的時期,殷人、周人逐漸融合一起,階級關係也有了新的調整。春秋時期,殷人、周人間的不平等逐漸消失了。衆人、庶民都混同起來稱作“民”。民是衆和庶融合後的總稱。
  在《左傳》裏,衆和民已是同義詞了。
  莊公二十七年,“晉侯將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衆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閔公元年,“封畢萬魏,以為大夫。……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賞,天啓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衆。”
  僖公十年“丕豹奔秦,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公曰:失衆焉能殺?違禍誰能出君?”
  僖公十三年,“鼕,晉薦饑,使乞糴於秦,秦伯謂子桑:與之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衆必敗。”
  成公六年,“晉欒書救鄭,與楚師迂於繞角,楚師還。……【49】於是軍帥之欲戰者衆。或謂欒武子曰:聖人與衆同欲,是以濟事,子盍從衆?子為大政,將酌於民者也。”
  這幾段記載裏,衆和民是同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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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二)國人
(三)衆、庶、民(四)私徒屬
(五)隸臣妾(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三)公田和私田(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國傢(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四)禮、刑、兵、稅、役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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