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文字還能感人的時代 The era of the text but also touching   》 第7節:認同與執著      劉紹銘 Liu Shaoming

  認同與執著
  百年前國人覓食他鄉,純為生計使然。國事儘管蜩螗,老華僑心懷魏闕,很少放棄葉落歸根的打算。安布羅斯·比耶爾斯(Ambrose Bierce)在《魔鬼辭典》(The Devil?s Dictionary)中把移民到外國的人看成“把他鄉認做比故鄉好的糊塗人”。對老一代的華僑來說,這確是撒旦之言。月總是故鄉的圓,衹是撩人如秦淮月色,也難充饑,非走不可。
  內亂一天不止,中國人認他鄉做故鄉的也越來越多。黃帝子孫當了“外國人”,心中是一種什麽滋味?想來這是“傳記文學”的一個好題目。如果能找到幾個諾貝爾奬得主的科學家來坦白一番,固屬好事。他們不肯就範,那麽由別的行業的知名人士來寫,一樣饒有意義。
  不過,這個構想,深知不易實行。一來中國人寫自傳,嚮無坦白隱私習慣。二來有資格被稱為“花果飄零”的人,也許心裏有數:在中國人面前坦白做“外國人”的心事,並不光彩。
  中國人與真的外國人的分別,就在這一點。近閱特德·摩根(Ted Morgan)的傳記《做美國人》(On Becoming American, 1978),益信一個白種人宣誓做美國公民的心情,與黃種人截然不同。摩根原名Sanche de Gramont,為法國貴族,還承受了伯爵名銜。他是外交官之子,大學在耶魯就讀,後來在美國待下來當記者。但他决定做美國人是四十歲後的决定。一入了美國籍,他幹脆得連名字也改了。為什麽選Ted Morgan?“因為這名字實際、幹淨利落,一目瞭然而又恰到好處。”(Ted是美國人對Edward或Theodore的昵稱)還有這個原因:de Gramont聽來有點裝腔作勢,而“摩根”呢,就像“張三李四”一樣,大傢平起平坐。
  由格雷蒙伯爵(Count de Gramont)變為美國平民特德·摩根,自非出於衣食榮辱之考慮。西歐知識分子,為了就業的機會而轉入美籍的,每年也有不少。可是動機總是出於求方便的居多,而出於文化認同的少。英法兩國的文化,自是立國纔二百多年的美國人所豔羨的。我自己就見過入美籍多年的英國人,說到“恩惠”,下筆時還用牛津字典的favour,而不是韋氏的favor,其心態可見一斑。換句話說,麥當勞歸麥當勞,文化歸文化。吃我無法躲開這一套,文化總是皇傢的好。
  摩根可不同,從他改名的决定可見他對美國的一切是近乎脫胎換骨地認同。他宣誓入籍時對法官說,今後將放棄伯爵名銜,一心一意做摩根先生。難怪《紐約時報》書評人萊曼?豪普特(Christopher Lehmann?Haupt)稱他為“一個不尋常的移民”,又說如果他不放棄法國籍,保持伯爵地位,大可財色兼收。美國年輕漂亮有錢的寡婦多的是,其中有不少覺得其平生憾事,就是富而不貴,因此願意奉獻一切去過過伯爵夫人癮的大有人在。
  本質上,摩根不是那種坐享祖宗餘蔭的人。在巴黎社交場合中,他自覺是個“臺詞念得滾瓜爛熟,卻是錯演了角色的演員”。這種格格不入的孤獨感使他認識到“美國,纔是個不斷革命的國傢,世界的先鋒”。
  當然,做了美國人後的摩根,並不就因此事事推崇“美國第一”。他幽默的筆觸,常在小地方流露出來。他列了美國十大虛有其表的“發明”,其中一項就是到時不鬧,卻用軟木(corks)條子摩擦你的臉催你醒來的鐘。
  美國的十大建樹,他舉了速食店、口香糖、購物中心和衣服褲子用的拉鏈等。
  幽默的一面說過後,摩根就點出美國文化一般的弊病,如反智心態、保守褊狹的思想和巧取豪奪的作風。不過,由於摩根深信美國的政製實在是可以實施“不斷革命論”的,因此他的結論也是樂觀的!兄弟們,這塊地方的缺點固然多,但一切可以改善,別人在福中不知福啊!
  摩根的這類體裁的書,美籍華人寫不寫得出來?論身份地位,1949年流落美國的寓公中,“院長”“部長”“省長”級別的,不知凡幾。封建時代當伯爵,也許還有幾分氣派。20世紀70年代一個法國伯爵,除了不甘寂寞的美國寡婦外,也真的不會為識者註意了。比起吳國楨這類政要來,摩根真的不算老幾。但吳國楨如有傳記文字傳世,記的一定是上海、臺北的那些冠蓋京華的日子。在美國二十多年的歲月,對他一生經驗說來,如幻如真而已。
  如果他入了美國籍,大概也是秘而不宣的事。他以前是K.C.Wu,做了美國人以後也是K.C.Wu。即使他的想法怎樣跟摩根相似,想也不會易名為Ken C.Wood的。那還得了?不說別人,我若看到這樣一本“自傳”,馬上就起“文化反應”:數典忘祖。
  宗毓華(Connie Chung,電視界女強人)這一代美國華僑的心態,我想是微妙而又比較復雜的。她是“花果飄零”人士的後代,應存若幹唐山記憶,不像土生土長的洪婷婷(《女戰士》作者),做人做事有時特別表現得比美國人還要美國化。對於中國歷史和文化包袱,負擔得最重的,當然是五六十歲以上的異鄉客。宗毓華或洪婷婷聽到孔子後人招洋女婿或討洋媳婦的消息,不會覺得是新聞;老頭子聽來,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排外思想?人種歧視?或者是大漢沙文主義所致?我想稍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承認。衹是無法否認的是:今後心中又有一個聲音成了絶響。這是對晚一輩的人解釋不來的事。
  老一輩的人歸化美國,最難剋服的,就是這種文化上的“心魔”。在這裏讀書喝牛奶長大的孩子,有幸不受這種心理“故障”折磨,但膚色無法與主流民族看齊,也是無法完全認同的理由。“珍珠港事變”後被日本人關在集中營,開明的美國人至今引為國恥。這種遭遇,摩根之流是不會經歷到的。在一般老百姓來講,未入籍時的摩根,怎樣看也看不出他不是美國人來。他入籍不入籍的分別,衹有在出入美國海關時移民局的官員纔會註意到。
  蘇曼殊時代,想必沒有護照這勞什子的玩意。他到日本看母親,講日本話,人傢就把他看成日本人。回到中國,他是《斷鴻零雁記》的作者。如果曼殊要入籍韓國的話,衹要韓文通曉,將如摩根歸化美國一樣,是天衣無縫的事。
  認同美國憲法所立的價值標準不難,吃的一套也可慢慢適應。我從小是天主教徒,對美國鈔票後面所印的In God We Trust(我們相信上帝)字樣,可說見怪不怪。飯前禱文,也可以奉陪。衹是有些心魔,尚未能拔除。美國人辯論民主自由的場合,好引憲法條文,動不動就來一句our founding fathers(我們立國的祖先)。宗毓華遇到這種場合,不知想到的立國祖先是誰。我自己,聽的雖是英文,不知怎的竟想到唐宗宋祖。可見我對美國民主自由的遺産,認同無礙,但對祖宗給我的記憶,執著不放。
  美國華僑知識分子很難寫得出像摩根的那種收發自如的自傳文字來。但如果改一個題目,不叫“做美國人”,而稱為“我的美(國)化經過”或諸如此類的名字,我想還是有知名人士願意坦白一番的。讀研究院於美國、就業於美國、成名於美國而思想不受“美化”,吾未之聞也。
  如果能拉到幾位知名人士寫這個題目,我們也許可以知道有什麽地方值得美而化之,有什麽地方應該“抱殘守缺”了。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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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江蘇教育出版社
第1節:目錄第2節:文學細胞第3節:詩的功用第4節:成語與文字
第5節:有關文化的聯想第6節:“支那人的機會”第7節:認同與執著第8節:同事·朋友
第9節:金漆屁股第10節:入禪的境界第11節:輕薄文學(1)第12節:輕薄文學(2)
第13節:階級與民族第14節:通人言獸語的年紀第15節:謝師宴第16節:Mea Culpa
第17節:英倫名士錄第18節:去中國的方法第19節:忽然天國第20節:大散文識小
第21節:可讀 bility第22節:我的第一步(1)第23節:我的第一步(2)第24節:童年今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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