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閱世編   》 捲七      葉夢珠 She Mengzhu

  ◎食貨一物價之不齊也,自古而然。不意三十餘年來,一物而價或至於倍蓰什百,且自貴而賤,自賤而貴,輾轉不測,不知何時而始。憶予入小學時,歸依先大父膝下,是時,百貨乍貴,先大父嘗嘆息為予述隆、萬間物價之賤,民俗熙,迄今五十餘年,而物價懸絶,一至於此,不無世風升降之憂。大四方無事,則生聚廣而貿遷易,貴亦賤之徵也;疆圉多故,則土産荒而道途梗,賤亦貴之機也。故略紀食貨之最切日用而價之最低昂者,以志風俗之變遷,驗民生之休戚焉。
  崇禎三年庚午,年荒𠔌貴,民多菜色,郡縣施粥賑饑。予時尚幼,未知物價。
  然越二載,壬申夏,白米每鬥價錢一百二十文,值銀一錢,民間便苦其貴,則庚午之米價,概可知已。迨秋成,早米每石價錢止六百五、六十文耳。自是而後,米價大每以千文錢內外為率。至十一二年間,錢價日減,米價頓長,鬥米三百文,計銀一錢八、九分,識者憂之,然未有若十五年春之甚者。時錢價日賤,每
  千值銀不過四錢幾分,白米每石紋銀五兩,計錢十二千有奇,自此以往,米價以二三兩為常。迄於本朝順治三年,鬥米幾及千文。四年,白米每石紋銀四兩。六年己醜,大熟,糯米每石價止一兩二錢,川珠米每石銀九錢。七年,二月,白米每石價一兩。九月,新米價至二兩,糯米一兩八錢,白米二兩五錢。八年辛卯,二月,白米每石三兩。三月,每石三兩五錢。四月,每石四兩。六月,長至四兩八、九錢,幾及五兩一石。七月,新𠔌石價二兩。次年壬辰夏,白米石價四兩,秋,旱,新米無收,郡城米價二兩五六錢。次年癸巳,亦如之。嗣後以次遞減。
  至十四年十一月,每石米價銀止八錢,亦有六七錢者。十六年閏三月,米價又增至二兩。十八年十月,白米每石一兩五錢,新米一兩三錢。十一月,新米一兩八錢,白米二兩。康熙元年,正月,白米二兩一錢,糙米一兩九錢。七月,早米一兩二錢,糯米一兩三四錢。自此以後,米價又漸減,然未有如八年己酉之賤者。
  九年,新米每石紋銀六錢,後至五錢有奇,後至五錢,若四、五、六月間,預藉米錢,秋成還米者,石價不過三錢一二分而已。九年庚戌,大水。六月,白米長至一兩三錢。八月,新米九錢。九月中,八錢,糯米七錢。十月,石米九錢,糯米八錢有奇。十月終,石米一兩三錢,糯者稍差。十年辛亥,早米價每石一千三百文,計銀一兩一錢。十二年壬子秋,新米七百,計銀六錢三分,嗣後以此為常。
  至十七年,早新米每石價銀亦不過七錢三分。十八年春,長至一兩四、五錢。秋八月,長至二兩,早新米一兩七錢。九月,稍差,而山東、河南、江北、江南之蘇、常、鎮俱荒,吾郡次之,吾邑又次之。十九年夏,白米每石價銀二兩。二十一年五月,白米每石價八錢五分。至鼕,新糙米每石價銀五錢六七分,蘇州則五錢一二分。二十三年鼕,白米每石價銀九錢上下。二十二年秋成,糙米每石八九錢。次年春,白米價銀,亦不過如是。
  ◎食貨二豆之為用也,油腐而外,喂馬、溉田,耗用之數,幾與米等,而土産之種類亦不一。沿海所出,蕩豆為最細,與山東所産相似,價亦較賤。田中所産,黃豆為常,大者有蒔菇、青白、粉團、紫香櫞諸種,價亦差貴。黃豆之價,常年較米稍減,大豆一石可準米八、九鬥。惟崇禎十四年辛巳,早豆多而米少,糶米一石可糴豆二石。順治六年,八月,早豆每石價銀三兩五錢,至鼕,米價石銀不過一兩,而豆則石價兩八錢,猶是米二石準豆一石也。七年庚寅二月,白米每石一兩,豆價二兩亦如之。九月,新米二兩,豆止一兩五錢。八年三月,白米石價三兩四錢,豆亦一兩五錢。四月,白米四兩,豆止一兩二錢。六月,白米將及五兩,豆亦一兩六錢而止。秋七月,豆價忽長至三兩二錢,與新米等。十四年十一月,豆止八錢,米亦如之。十六年閏三月,豆價二兩,與白米等。十八年,新米一兩三錢,豆止八錢。是鼕,白米二兩,豆止一兩二三錢。康熙二年十月,米價九錢,豆止五錢,蕩豆不過四錢有奇,以後大概六、七、八錢不等。至十八年三月,忽長至一兩二、三錢。四月至一兩四錢五分。未幾,減至一兩一、二錢。是秋,新豆石價七錢有奇。鼕十一月,至一兩二錢。十九年春,價一兩三錢五分,後遞減至一兩。二十一年春,每石價銀七錢,夏五月減至六錢。二十三年鼕,每石價銀一兩內外。次年春,亦如之。
  ◎食貨三詩曰:“貽我來牟,帝命率育。”粟菽而外,可以養民者,莫如麥矣。崇禎十四年辛巳,旱。十五年,圓麥每石價銀六千,計銀不下二兩五六錢,小麥如之,大麥亦三四千文一石。本朝順治五年二月,圓麥每石價銀二兩一錢。八年辛卯,圓麥二兩二錢,大麥一兩五錢。四月,新小麥一兩五錢,圓麥一兩三錢。六月,圓麥石價二兩。十六年己亥閏三月,麥價每石一兩。十八年鼕,麥價每石一兩三錢,或一兩□錢。康熙初,麥價始賤。大新麥初熟,夏稅始嚴,急欲糶銀,石價不過三四錢。迨六月,至乾,石價亦不過五錢。數年之間,大概如是。九年庚戌,圓麥價銀六錢,小麥七錢一石。十七年戊午,小麥價至一兩二三錢,出白米上矣。十九年庚申春,圓麥長至一兩五錢,小麥將熟,每石價至二兩外,新麥亦價至八、九錢一石。二十一年夏,圓麥三百五十文一石,準銀三錢一分五釐,小
  麥每石五百三十文,大麥每石二百五十文。
  ◎食貨四吾邑地産木棉,行於浙西諸郡,紡績成布,衣被天下,而民間賦稅,公私之費,亦賴以濟,故種植之廣,與粳稻等。秋收之後,予幼聞木棉百斤一擔,值銀一兩六七錢。崇禎初,漸至四、五兩。甲申以後,因南北間阻,布商不行,棉花百斤一擔不過值錢二千文,準銀五六錢而已。順治三、四年後,布漸行,花亦漸長。六年己醜,花價每百斤值銀三兩四五錢。七年九月,花價五兩百斤。八年三月,九兩一擔。是時,三、四年間,遞有升降,相去亦不甚懸絶。至十四年丁酉,每擔價止二兩五錢。十六年閏三月,長至四兩五錢。十八年辛醜鼕,價至二兩。
  康熙元年正月,增至三兩。七月以後,猶二兩百斤也。九年秋,價止一兩七八錢,長至二兩五錢。十月,花價三兩有奇。十月終,每擔價銀四兩。十年辛亥十一月,花價每擔值錢三千三百,準銀亦不下三兩。十三年,上上花每擔不過一兩九錢。
  十六年丁巳夏,長至二兩六七錢,上者直至三兩,積年陳花,為之一空,富商之獲利者甚衆。十八年己未秋成,棉花百斤價銀止一兩五六錢。次年夏,長至三兩。
  二十年辛酉夏,價銀三兩五六錢。二十一年夏五月,上白者,每百斤價銀四兩一錢。二十三年秋成,上白好花,每百斤價銀一兩三四錢。
  ◎食貨五棉花布,吾邑所産,已有三等,而鬆城之飛花、尤墩、眉織不與焉。上闊尖細者,曰標布,出於三林塘者為最精,周浦次之,邑城為下,俱走秦、晉、京邊諸路,每疋值銀一錢五六分,最精不過一錢七八分至二錢而止。甲申、乙酉之際,值錢二三百文,準銀不及一錢矣。順治八年,價至每疋三錢三分。十一年十二月間,每疋價至四五錢,今大概以二錢為上下也。其較標布稍狹而長者曰中機,走湖廣、江西、兩廣諸路,價與標布等。前朝標布盛行,富商巨賈,操重資而來市者,白銀動以數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以萬計,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爭布商如對壘,牙行非藉勢要之傢不能立也。中機客少,資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無幾,至本朝而標客巨商罕至,近來多者所挾不過萬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而中機之行轉盛,而昔日之作標客者,今俱改為中機,故鬆人謂之新改布。更有最狹短者,曰小布,闊不過尺餘,長不過十六尺,單行於江西之饒州等處,每疋在前值銀止六七分。至順治之九年、十年間,小布盛長,價亦幾至二錢一疋。康熙元年、二、三年猶值銀八、九分至一錢也。八年己酉以後,饒商不至,此種小布遂絶。又憶前朝更有一種如標布色,稀鬆而軟者,俗名漿紗布,絡緯之法,亦與標布異,邑城人往往為之,今亦不復見矣。二十一年壬戌,中機布每疋價銀三錢上下。二十三年甲子,因棉花價賤,中機布不甚行,俱改木棉標布,每疋上上者價仍紋銀二錢上下,粗者一錢三、四、五分而已。
  ◎食貨六薪樵而爨,比戶必需。吾鄉無山陵林麓,惟藉水濱萑葦與田中種植落實所取
  之材,而煮海為????,亦全賴此。故吾郡之薪較貴於鄰郡,大百斤之擔,值新米一鬥,準銀六、七、八分或一錢內外不等。至順治三年丙戌,鬥米作價一千,準銀五、六錢,而柴百斤之擔亦然,惟七年二月,米價賤而柴價貴,數斤之柴,一束值米五升。八、九年亦然。是時米價低昂不等,大概數斤一束之柴,準銀五分、六分。自康熙改元以來,仍以升米為價,有數十斤一束者,視此遞增之。十九年庚申,米價長而柴如舊,則數斤之柴,僅可準米半升耳。至二十二年癸亥春,積雨。三月,米價賤而柴價長,十三四斤之柴則準米二升,又變局矣。康熙二十七年戊辰,柴價甚賤,十四五斤之柴,值銀不過六七釐耳。
  吾鄉海濱産????。當崇禎之初,每????百斤平秤有一百二十斤,價錢不過一錢五六分。至十六年壬午夏,大水,價至每斤紋銀五分。順治八年春,價至紋銀每
  斤一錢。四月以後,賣六七分一斤也。自是以後,大每斤以紋銀一分內外為率。
  至康熙二十二年癸亥春,積雨。三月,每斤紋銀三分二釐,皆從郡邑販來官????,私????絶響,亦變局也。二十七年戊辰,每斤不過六七釐。
  豕肉,在崇禎之初,每斤價銀二分上下。至順治二年鼕,價至每斤時錢一千,準銀一錢二分。六、七、八年之間,價猶七分一斤也。康熙十二年,每斤二分五釐,幾於復舊,後此大都三分上下。至十九年庚申夏,價至每斤五分。豆、菜油價,嚮來視肉價為低昂,故不另列。
  茶之為物,種亦不一,其至精者曰芥片,舊價紋銀二三兩一斤。順治四、五年間,猶賣二兩。至九、十年後,漸減至一兩二錢一斤。康熙戊午,予在江陰,曾有客持來求售,實價不過二錢一斤,然色雖如舊而味無香氣矣。徽茶之托名鬆蘿者,於諸茶中猶稱佳品,順治初,每斤價一兩,後減至八錢,五六錢,今上好者不過二三錢。他若蘇茶峒山{山介},歷來價色高下,不甚懸絶。惟吾郡佘山所産之茶,所謂本山茶者,嚮不易得,其味清香,大與徽茶等,而購之甚難,非貴遊及與地主有故交密戚者不可得,即得亦第可以兩計,不可以斤計,殆難與他茶價並低昂也。
  竹紙如荊川太史連、古筐將樂紙,予幼時七十五張一刀,價銀不過二分,後漸增長。至崇禎之季、順治之初,每刀止七十張,價銀一錢五分。馴至康熙丁未,每刀不過一分八釐。自甲寅春,閩中兵變,價復驟長,每刀又至一錢四五分,往往以浙中所産醜惡者充賣。至十五年丙辰九月,耿藩歸正,而後紙價漸平。今每
  刀七十張,價銀三分五釐,庶幾去舊不遠。至康熙二十六年,每刀不過紋銀二分,竟復古矣。
  心紅標朱,每匣重十四兩,予幼時價銀四、五錢。順治四、五年間,價至每
  匣紋銀八九兩。八、九、十年間,猶二三兩一匣也。康熙初,其價漸減,後至上好朱一匣,價銀不過二錢五分。甲寅、乙卯之間,廣東道梗,將謂朱價又必驟長,而竟不然。今上好者,每匣價銀不過三錢而已。康熙十九、二十年間,朱價復長,每匣價銀至六、七、八錢及兩一二錢。二十三年,長至兩六七錢。至二十六年,遞減至四錢。
  白糖,舊價上白者每斤三、四分。順治初年間,價至每斤紋銀四錢,後遞減。
  至康熙中,復舊。今稍長至五六分。康熙二十年癸亥鼕,遞減至三分、二分,黃黑者一分上下耳。
  檀香,予幼時舊價每斤紋銀四五錢,後漸遞長。至順治初,每斤價至二三兩,後復漸減。至康熙十八年鼕,每斤價銀不過二錢。是時,傳聞大內用為滌器,故為天律所禁,道傢以焚檀為戒,龔聖和曾力言之,而人多未信。至二十三年春,張真人自京師回楚,道經鬆江,醮壇示禁,至不復用矣。
  附子,予幼時藥中亦不輕用,然而價亦甚賤,每衹一兩,值銀不過一二錢。
  至順治初,每衹值銀,直至數十兩,傢富而病急需用者,購之不惜百金。康熙以來,價日賤,今一兩一隻,止可值銀一錢,然而味亦大不如前矣。
  肉桂,舊價止二三錢一斤。數年以來,價至每斤七八兩,甚至十二三兩。幾與參價相若,近來稍差,最上者,每斤價銀五兩而已。
  燕窩菜,予幼時每斤價銀八錢,然猶不輕用。順治初,價亦不甚懸絶也。其後漸長,竟至每斤紋銀四兩,是非大賓嚴席,不輕用矣。
  法製藕粉,前朝惟露香園有之,主人用為服餌,等於丹藥,市無鬻者。順治初,始有鬻之於市,而其價甚昂,每斤紋銀一兩五六錢,後減至一兩二錢。九年壬辰夏,猶賣紋銀八錢一斤,而鋪主人猶以價賤為恨。十二、三年之際,得法者甚多,沿街列賣,每斤不過六七分,而半和偽物,味亦大不如前矣。
  大絨,前朝最貴,細而精者,謂之姑絨,每疋長十餘丈,價值百金,惟富貴之傢用之,以頂重厚綾為裏,一袍可服數十年,或傳於子孫者。自順治以來,南方亦以皮裘禦鼕,袍服花素緞絨價遂賤。今最細姑絨,所值不過一二十金一疋,次者八九分一尺,下者五六分而已。年來賣者絶少,販客亦不復至,價日賤而絨亦日惡矣。
  山東繭綢,集蠶繭為之,出於山東椒樹者為最佳,色蒼黑而氣帶椒香,污穢著之,越歲自落,不必浣濯而潔,在前朝價與絨等,用亦如之。年來,價日賤而此種亦絶。今最上者,價不過錢許一尺,甚而有三四分一尺者,則稀鬆甚於綿綢,嘉、湖、蘇、鬆,在在皆織,故用者愈衆,而價愈賤。
  葛布有數種:出於浙之慈溪,廣之雷州者為最精;其次出江西。葛粗細不一,出於江南金壇者,雖極細,然亦不可單做,必須夾裏。在前朝,非縉紳土大夫不服葛,而價亦甚貴。佳者每疋值銀三兩,長不過三丈一二尺。次者亦不下五、六分一尺。自順治而後,服葛者日衆,而葛價亦日賤。今製無人不可服葛,葛愈多而亦日濫惡矣。康熙二十八、九年,洋船販至,至精者官尺不過一分五六釐一尺,至粗者每尺七八釐耳。
  眼鏡,餘幼時偶見高年者用之,亦不知其價,後聞製自西洋者最佳,每副值銀四五兩,以玻璃為質,象皮為幹,非大有力者不能緻也。順治以後,其價漸賤,每副值銀不過五六錢。近來蘇、杭人多製造之,遍地販賣,人人可得,每副值銀最貴者不過七八分,甚而四五分,直有二三分一副者,皆堪明目,一般用也。惟西洋有一種質厚於皮,能使近視者秋毫皆晰,每副尚值銀價二兩,若遠視而年高者帶之則反不明,市間尚未有販賣者,恐再更幾年,此地巧工亦多能製,價亦日賤耳。
  露香園顧氏綉,海內馳名,不特翎毛、花卉,巧若生成,而山水、人物,無不逼肖活現,嚮來價亦最貴,尺幅之素,精者值銀幾兩,全幅高大者,不啻數金。
  年來價值遞減,全幅七八尺者,不過以一金為上下,絶頂細巧者,不過二三金,若四五尺者,不過五六錢一幅而已。然工巧亦漸不如前。前更有空綉,衹以絲綿外圍如墨描狀,而著色雅淡者,每幅亦值銀兩許,大者倍之。近來不尚,價值愈微,做者亦罕矣。
  圖書石,嚮出浙江處州青田縣,其精者為凍石也,各種不一,俱以透明無瑕如凍者為第一,每兩值銀兩餘。近來老坑填塞,采石者不能入,不可得矣。其次者曰封門。再次者曰豆青。此外惟金、玉、銀、銅、晶石、磁器,而鎸刻甚難。
  犀象不入譜,別無他石,可以供玩也。近來閩中有壽山石,其白者如玉;黃者如蜜蠟;紅者如琥珀,精光明透,勝於凍石,而鎸刻亦易,價亦與凍石等。
  硯石,昔推嶺南端溪石為第一,次則歙石,外此無別石也。近年來,蘇州觀音山有石可以琢硯。初出時,硯工就其石之體製為之,不拘方圓,假充古硯,人以重價購之,幾與端硯等。其後市上賣者日衆,價遂日賤,不能混淆古硯,體製亦從方圓,類於端、歙,其如石質稍粗,不堪珍玩,何故每方所值不過二三錢而已。
  磁器,除柴、定、官、哥諸窯而外,惟前朝之成窯、靖窯為最美,價亦頗貴。
  崇禎初時,窯無美器,最上者價值不過三五錢銀一隻,醜者三五分銀十衹耳。順治初,江右甫平,兵燹未息,磁器之醜,較甚於舊,而價逾十倍。最醜者四五分銀一隻,略光潤者,動輒數倍之,而亦不能望靖窯之後塵也。至康熙初,窯器忽然精美,佳者直勝靖窯,而價亦不甚貴,最上不過值銀一錢一隻而已。自十三年甲寅之變,江右盜賊蜂起,磁器復貴,較之昔年,價逾五倍,美者又不可得。大概移窯於近地,工巧與泥水,種種不同,匪但遷乎其地,而弗能為良也。是時,民間復如順治之初,富者用銅、錫,貧者用竹、木為製,然而所盛饌餚,不堪經宿,洗滌亦不能潔,遠不如磁器之便。至二十七年戊午,豫章底定,窯器復美,價亦漸平,幾如初年矣。嚮來底足下或一盞內,必書某朝某年精製,逮壞後淪落污泥溷塹中,或踐蹈於馬足車塵之下,而朝代年號,字畫宛在,見者怵惕,而莫能救輓。至是建言者遂以為請。奉旨禁革,積年流弊,一朝頓洗,斯真度越百王之盛典,非特窯器之精已也。又有一種素白建窯,昔雖有之,而今為最廣,體製花巧,價亦不甚貴,酒器最多,亦最宜,所值比楚窯稍浮,用者便之。
  氈單,在明季若雙紅者,每條價紋銀二兩,單紅者一兩內外。自本朝以來,雙紅至精者,價不及一兩,稍差者四、五錢一條,其嘉興石門所製,每條不過值銀二三錢而已。
  鬱金之貴,於經傳見之,詩歌詠之,然未有如順治、康熙初年之價者,則川廣之亂甫平,百貨未通,鬱金一兩值銀二百餘金,亦並無處可覓。猶憶邑紳張弘軒因封翁之病,藥劑必需,用價二十兩從平湖陸氏購得二分,其貴如是。後四方平定,價因漸減。至康熙二十五年丙寅,鬱金一斤,值銀不過八錢,一物之價,相懸如是,亦異矣哉!
  真降香,前朝吊祭必用之,間或用於貴神之前,價值每斤不過銀幾分,不及一錢也。順治之季,價忽騰貴,每斤價至紋銀四錢外,吊喪非大富貴之傢,概不用之。鋪中賣者亦罕,故吊客俱以檀條官香代之,初用便於焚,鹹謂適宜,後漸無香氣。近年直以沙泥雜木屑為之,竟成廢物,而海航市通,降香遂廣,價亦幾於復古矣。
  ◎種植吾邑土高水少,農傢樹藝,粟菽、棉花參半。嚮來種粳稻有三種,而秫不與焉。其最貴者曰瓜熟稻,計漬種以及收成不過七八十日,大三月終下種,六月中便可登新𠔌,收成後尚可種菉豆也,然而收數不能豐,最上之田,畝不能過三斛,故種者亦罕。其次早者曰百日稻,計漬種迄收成百餘日,皆於立夏漬種,布散於水田,不必插秧成列,總謂之川珠,其性柔而甘味,惟吾東土有之,鄰邑所無也。其晚者有白芒稻,則種秧於別田,夏至前後移種至田畝,成列分行,霜降時收割,謂之晚白稻,收數較豐。自順治五年戊子秋蟲災後,往往既秀而為蟲所蝕,農傢懲此,相戒不種。近年從鄰郡傳至一種,曰香梗、曰沙梗,穗上俱有紅芒,並性堅而粒大。香梗味香而尤美,收數亦豐,種法收成俱如晚稻,今參種之,較盛於川珠稻矣。
  青靛,初出閩中。夏、秋兩次之間,取其葉淘汁澄清,用染藍青色,此地所無也。自順治初年,八閩未平,福靛難緻,有覓得其種者,按其法而種之,獲利數倍。其後八閩盡歸版圖,福靛既多,本地所産又衆,利亦微矣。況所染之色終不若福靛,故土靛價亦日賤,近年來,種者亦少。
  煙葉,其初亦出閩中。予幼聞諸先大父雲:福建有煙,吸之可以醉人,號曰幹酒,然而此地絶無也。崇禎、之季,邑城有彭姓者,不知其從何所得種,種之於本地,采其葉,陰幹之,遂有工其事者,細切為絲,為遠客販去,土人猶未敢嘗也。後奉上臺頒示嚴禁,謂流寇食之,用闢寒濕,民間不許種植,商賈不得販賣;違者與通番等罪,彭遂為首告,幾緻不測,種煙遂絶。順治初,軍中莫不用煙,一時販者輻輳,種者復廣,獲利亦倍,初價每斤一兩二三錢,其後已漸減。
  今價每斤不過一錢二三分,或僅錢許,此地種者鮮矣。
  糖蔗,取其漿為糖,産於江右、嶺南諸郡,此地從未有也。康熙十五年丙辰春二月,廣東兵叛,江西吉安道梗,糖價驟貴。吾邑濱浦,有人攜得蔗種,歸植成林,依法軋漿,煎成白糖,甚獲其利;但糖色不能上白,想亦地氣使然。其後平藩歸正,廣糖大至,然種蔗煎於此地,價猶賤於販賣,故至今種者不輟,浦東六裏橋、周渡一方最盛。
  萬壽果,一名長生果,嚮出徽州。近年移種於本地,草本蔓生,而果結如豆,每莢數顆,成實之後,采莢去殼,用沙微炒,以色淡黃為度,則味鬆而香,可充籩實,且以其名甚美,故賓筵往往用之,亦此地果中,昔無而今有者。
  江西橘柚,嚮為土産,不獨山間廣種以規利,即村落園圃,傢戶種之以供賓客。自順治十一年甲午鼕,嚴寒大凍,至春,橘、柚、橙、柑之類盡槁,自是人傢罕種,間有復種者,每逢鼕寒,輒見枯萎。至康熙十五年丙辰十二月朔,奇寒凜冽,境內秋果無有存者,而種植之傢,遂以為戒矣。
  佛手柑,嚮出閩、廣,江南絶無。自康熙九年庚戌,郡紳顧見山,十六年丁
  巳,吾傢蒼岩叔,相繼榷關贛州,兩傢人種之於巨瓶載歸,其枝葉與此地香櫞無異,而垂實纍纍,金碧可愛,及移植土中,大概與香櫞相似,畏寒亦相同,故鮮見有開花結實者。
  樹之可以編籬者,嚮惟鼕青及槿。其他如桂、如柏,間或用之而不可多得。
  若楊枝細枝者,産自北土,以及浙之嘉禾,往往剪其條,去其皮,用作笆鬥,此地未嘗有也。順治以來,吾鄉始植,不過與嘉湖等用耳。其後村居種之,編成籬落,較於槿及鼕青堅固過之,惟鼕殘葉脫時,望之不能蔥翠,故今人往往間鼕青而兼植之。
  西瓜之産於吾郡者,嚮惟閔行、周浦稱最美。順治中,南橋一種,兩頭銳而腹圓,狀類橄欖,名曰橄欖瓜,其味尤為香美,超出諸種之上。康熙甲寅,予館於南橋,此時瓜味,較之昔年,稍覺平淡,詢諸土人,雲:昔年價昂而多利,故一本留瓜甚少,而滋溉極厚,培護亦力;今價日賤,故培溉亦不能如法,一本所留瓜數亦倍,所以味不及前,然較他處種類,猶遠勝也。
  鼕蘭,開花於鼕月,葉如建蘭而短小,出湖南諸郡。康熙戊申,吾友施緩宜佐道州歸而帶回,開於秋蘭之後,草蘭之前,而以蕙介秋蘭之前,草蘭之後,則四時之蘭可以不絶,故樂得而種之,但風土不同,開花甚難,所謂遷乎其地,而弗能良也。
  燈草,種於水田,莖如地慄,本昔惟産於浙江嘉、湖之境。今鬆江城外,往往種之。
  當歸,葉似牡丹而小,開花成串如紫藤,花圓滿如小荷包,色姣紅而吐絲,俗呼為西施牡丹,甚言其嬌豔也。
  桔梗,草本,葉銳而小,花如青蓮色,清雅可玩。
  天門鼕,蔓生枝細,施於竹屏風上,如水鬆狀,惜亦草本,秋鼕不耐耳。
  生地,草本,葉如粗枇杷而微圓,抽梗開花如茄花,紅色稍深耳。此皆近年來見之,昔所無也。
  水蜜桃,惟吾邑顧氏露香園有之,其種不知何自來,大者如小瓜,色紅豔而味甘,每斤不過二三枚,其價值銀一錢外,大三四分一枚,年來傳枝接本,種日廣而味日淡,質亦漸小。今每斤有四、五枚,而價亦賤,不過四五分而已,然較他境販來者,味猶甘美,相懸甚遠也。
  昔年吾鄉作屏藩圃,惟槿與鼕青,無所謂小枝楊也。順治以後,始傳其種,村落間往往種之,編籬取其易成,二三年即高與墻等,歲歲修結,亦頗堅固,至日久幹老難結,則去本留根,一二年,嫩枝復長,又可重編,不異新種,此亦昔無而今有者。
  ◎錢法錢法之壞,自私鑄始,私錢無代無之,而惟崇禎時最盛。予生崇禎之際,通用新錢,無一佳者,所見之錢,惟嘉靖、隆慶兩朝最為精美。嘉錢尚有二種,黃者如金,白者如銀。隆錢盡如金色,皆以最美淨銅鑄就,體亦工緻,明光煥發,一文重錢外,此時便不可多得,蓋為私鑄者收去,雜以鉛砂,更鑄新錢也。然於折淨白錢之中,往往有之。每當用時,揀選別貯,以為小兒玩弄。若萬歷錢,時雖盛行而體各異製,其精者或與嘉、隆等,而惡者則輕薄不堪,與時錢無異。
  泰昌、天啓,享國日淺,錢不多行,式無甚美,亦無甚惡,惟銅質則遞降耳。崇禎初,銅錢雖大,異乎隆、萬,然而京局所鑄,大小輕重猶是,若京師每千價銀一兩二錢,外省猶兌九錢一千,與嘉、隆、萬、啓錢,間雜通用。其後私鑄盛行,錢色日惡而價亦日賤,馴至十三年戊寅夏,價至六錢耳。百貨騰貴,庚辰、辛巳之間,遞減至四、五錢一千。癸未而後,每千兌銀不過三錢有奇,而錢之所重每
  千不過三斤有零而已。迨乎乙酉,大兵既下江南,前朝之錢,廢而不用。是時,每千值銀不過一錢二分,較之銅價且不及,而錢之低薄雖鵝眼糹延繯不能喻矣。
  順治通寶初頒,官實每千準銀一兩,然當錢法敝極之後,奉行甚難。藩司所頒製錢,有司強令鋪戶均分,鋪戶明知虧本,不得已而酌量分鋪市價,實未嘗用通,以故有司亦不便多頒,而民間所用惟七一色之低銀。至八年辛卯,每千值銀止值四錢八分,其後漸增,亦不能至五、六錢,積輕之勢使然耳。迨康熙初,始命京省各開局鑄錢,錢背明著直省,字兼滿,漢,體重工良,直出嘉、隆之上,但銅之精美遠不及前,而價定每千值銀一兩,令民間完納錢糧,大十分之中,銀居其七,以解邊錢居其三,以備支放,編諸會計由單,當官收納,於是錢價頓長,價至每千兌銀九錢有奇,民間日用文作一釐,謂之釐錢,公私便之。至十二年甲寅,四月,聞八閩之變,三吳錢價頓減,初猶五、六錢一千,後直遞減至三錢。
  積錢之傢,坐而日睏,典鋪尤甚,有司雖嚴禁麯喻之而不可輓。十五年以後,封疆漸寧,錢價以次漸長,十七、八年之間,每千價銀又兌至八錢七、八分及九錢二、三分,幾乎釐錢矣。二十年以後,私鑄復盛,錢復濫惡,每千所重,至惡者亦不過二、三斤,價猶值銀八錢外,其官局釐錢,每千價銀幾及一兩,甚有一兩另四分者,恐姦人收兌以為私鑄之計。若不嚴禁私錢,將來錢法之壞,有不可言者,當事所宜留心也。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上以私錢濫惡,疑錢局匠役私鑄射利,特逾中外地方官嚴禁,如有仍行使用者,不論錢數多寡,重則枷號畢,流徙尚陽堡,官不覺察者同罪,現今貿易小錢,限一月內照銅價交於地方官收給。既而浙江武舉朱士英開垆私鑄,被參拿問,私錢頓賤,官錢每千幾值紋銀一兩二錢矣。二十六年後,私錢復漸流行,製錢價遂遞減。至二十八、九年間,每千不及值銀一兩。二十九年二月,私錢之禁復嚴,市中不復通用,積弊為之一洗,製錢每千價至紋銀一兩二、三分,庶幾復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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