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与执著
百年前国人觅食他乡,纯为生计使然。国事尽管蜩螗,老华侨心怀魏阙,很少放弃叶落归根的打算。安布罗斯·比耶尔斯(Ambrose Bierce)在《魔鬼辞典》(The Devil?s Dictionary)中把移民到外国的人看成“把他乡认做比故乡好的糊涂人”。对老一代的华侨来说,这确是撒旦之言。月总是故乡的圆,只是撩人如秦淮月色,也难充饥,非走不可。
内乱一天不止,中国人认他乡做故乡的也越来越多。黄帝子孙当了“外国人”,心中是一种什么滋味?想来这是“传记文学”的一个好题目。如果能找到几个诺贝尔奖得主的科学家来坦白一番,固属好事。他们不肯就范,那么由别的行业的知名人士来写,一样饶有意义。
不过,这个构想,深知不易实行。一来中国人写自传,向无坦白隐私习惯。二来有资格被称为“花果飘零”的人,也许心里有数:在中国人面前坦白做“外国人”的心事,并不光彩。
中国人与真的外国人的分别,就在这一点。近阅特德·摩根(Ted Morgan)的传记《做美国人》(On Becoming American, 1978),益信一个白种人宣誓做美国公民的心情,与黄种人截然不同。摩根原名Sanche de Gramont,为法国贵族,还承受了伯爵名衔。他是外交官之子,大学在耶鲁就读,后来在美国待下来当记者。但他决定做美国人是四十岁后的决定。一入了美国籍,他干脆得连名字也改了。为什么选Ted Morgan?“因为这名字实际、干净利落,一目了然而又恰到好处。”(Ted是美国人对Edward或Theodore的昵称)还有这个原因:de Gramont听来有点装腔作势,而“摩根”呢,就像“张三李四”一样,大家平起平坐。
由格雷蒙伯爵(Count de Gramont)变为美国平民特德·摩根,自非出于衣食荣辱之考虑。西欧知识分子,为了就业的机会而转入美籍的,每年也有不少。可是动机总是出于求方便的居多,而出于文化认同的少。英法两国的文化,自是立国才二百多年的美国人所艳羡的。我自己就见过入美籍多年的英国人,说到“恩惠”,下笔时还用牛津字典的favour,而不是韦氏的favor,其心态可见一斑。换句话说,麦当劳归麦当劳,文化归文化。吃我无法躲开这一套,文化总是皇家的好。
摩根可不同,从他改名的决定可见他对美国的一切是近乎脱胎换骨地认同。他宣誓入籍时对法官说,今后将放弃伯爵名衔,一心一意做摩根先生。难怪《纽约时报》书评人莱曼?豪普特(Christopher Lehmann?Haupt)称他为“一个不寻常的移民”,又说如果他不放弃法国籍,保持伯爵地位,大可财色兼收。美国年轻漂亮有钱的寡妇多的是,其中有不少觉得其平生憾事,就是富而不贵,因此愿意奉献一切去过过伯爵夫人瘾的大有人在。
本质上,摩根不是那种坐享祖宗余荫的人。在巴黎社交场合中,他自觉是个“台词念得滚瓜烂熟,却是错演了角色的演员”。这种格格不入的孤独感使他认识到“美国,才是个不断革命的国家,世界的先锋”。
当然,做了美国人后的摩根,并不就因此事事推崇“美国第一”。他幽默的笔触,常在小地方流露出来。他列了美国十大虚有其表的“发明”,其中一项就是到时不闹,却用软木(corks)条子摩擦你的脸催你醒来的钟。
美国的十大建树,他举了速食店、口香糖、购物中心和衣服裤子用的拉链等。
幽默的一面说过后,摩根就点出美国文化一般的弊病,如反智心态、保守褊狭的思想和巧取豪夺的作风。不过,由于摩根深信美国的政制实在是可以实施“不断革命论”的,因此他的结论也是乐观的!兄弟们,这块地方的缺点固然多,但一切可以改善,别人在福中不知福啊!
摩根的这类体裁的书,美籍华人写不写得出来?论身份地位,1949年流落美国的寓公中,“院长”“部长”“省长”级别的,不知凡几。封建时代当伯爵,也许还有几分气派。20世纪70年代一个法国伯爵,除了不甘寂寞的美国寡妇外,也真的不会为识者注意了。比起吴国桢这类政要来,摩根真的不算老几。但吴国桢如有传记文字传世,记的一定是上海、台北的那些冠盖京华的日子。在美国二十多年的岁月,对他一生经验说来,如幻如真而已。
如果他入了美国籍,大概也是秘而不宣的事。他以前是K.C.Wu,做了美国人以后也是K.C.Wu。即使他的想法怎样跟摩根相似,想也不会易名为Ken C.Wood的。那还得了?不说别人,我若看到这样一本“自传”,马上就起“文化反应”:数典忘祖。
宗毓华(Connie Chung,电视界女强人)这一代美国华侨的心态,我想是微妙而又比较复杂的。她是“花果飘零”人士的后代,应存若干唐山记忆,不像土生土长的洪婷婷(《女战士》作者),做人做事有时特别表现得比美国人还要美国化。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包袱,负担得最重的,当然是五六十岁以上的异乡客。宗毓华或洪婷婷听到孔子后人招洋女婿或讨洋媳妇的消息,不会觉得是新闻;老头子听来,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排外思想?人种歧视?或者是大汉沙文主义所致?我想稍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承认。只是无法否认的是:今后心中又有一个声音成了绝响。这是对晚一辈的人解释不来的事。
老一辈的人归化美国,最难克服的,就是这种文化上的“心魔”。在这里读书喝牛奶长大的孩子,有幸不受这种心理“故障”折磨,但肤色无法与主流民族看齐,也是无法完全认同的理由。“珍珠港事变”后被日本人关在集中营,开明的美国人至今引为国耻。这种遭遇,摩根之流是不会经历到的。在一般老百姓来讲,未入籍时的摩根,怎样看也看不出他不是美国人来。他入籍不入籍的分别,只有在出入美国海关时移民局的官员才会注意到。
苏曼殊时代,想必没有护照这劳什子的玩意。他到日本看母亲,讲日本话,人家就把他看成日本人。回到中国,他是《断鸿零雁记》的作者。如果曼殊要入籍韩国的话,只要韩文通晓,将如摩根归化美国一样,是天衣无缝的事。
认同美国宪法所立的价值标准不难,吃的一套也可慢慢适应。我从小是天主教徒,对美国钞票后面所印的In God We Trust(我们相信上帝)字样,可说见怪不怪。饭前祷文,也可以奉陪。只是有些心魔,尚未能拔除。美国人辩论民主自由的场合,好引宪法条文,动不动就来一句our founding fathers(我们立国的祖先)。宗毓华遇到这种场合,不知想到的立国祖先是谁。我自己,听的虽是英文,不知怎的竟想到唐宗宋祖。可见我对美国民主自由的遗产,认同无碍,但对祖宗给我的记忆,执著不放。
美国华侨知识分子很难写得出像摩根的那种收发自如的自传文字来。但如果改一个题目,不叫“做美国人”,而称为“我的美(国)化经过”或诸如此类的名字,我想还是有知名人士愿意坦白一番的。读研究院于美国、就业于美国、成名于美国而思想不受“美化”,吾未之闻也。
如果能拉到几位知名人士写这个题目,我们也许可以知道有什么地方值得美而化之,有什么地方应该“抱残守缺”了。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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