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传(下)   》 第7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7)      Wang Xingfu

  过了40天,胡秋原的拘役期到了。
  亲朋好友去狱中将他接出来。胡秋胡回到家中,想起被拘役的日日夜夜,心里颇不服气。他恨李敖,也恨法院的那些法官们。
  他没有其它办法报复李敖,只有写文章。他写的文章哆哆嗦嗦,又臭又长,加上别的刊物都怕得罪李敖,不愿刊登,他只有在自己的地盘——《中华》杂志上,再写攻击李敖的文章。
  后来,他又想到“立法院”有个《“立法院”公报》,在政界有较大的影响,也可当作打击李敖的阵地。
  于是,他在《“立法院”公报》第80卷第55 期及《中华》杂志第33——39期上,连续写了攻击李敖的文章。
  胡秋原的这种做法,李敖自然不能容忍。
  他决定抓住胡秋原文中的诽谤语言,穷追猛打,继续状告。1991年11月30日,他又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了状子,告胡秋原犯了新的“诽谤罪”,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未秉公断案,使案件一波三折。李敖一发现法官不公,马上上诉、反驳,使法官难以偏袒胡秋原,李敖终于胜诉。
  后来,胡秋原见罪名难以弄脱,便在经济上力图避免赔偿,并扯些歪理在法庭上纠缠。法官听信了胡秋原的申述,认为胡有82岁,已从“立法委员”岗位上退职,《中华》杂志每期只发行2000本,是亏损杂志,从其身份、地位、经济状况看,赔偿太多的钱有困难。
  1992年6月25日,李敖写了民事上诉补充理由状《驳法官蔡尊五、廖宏明、郑淑贞》,指出胡秋原不是没有钱赔,而且是很有钱,李敖提出的证据共有6 项:
  1、40年来胡每月领有巨额“立法委员”薪水;
  2、曾领有大量稿费;
  3、胡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员时,领有津贴,与美国费正清合作搞
  学术计划时也有补助;
  4、领有“立委”退职金500万元,而且全数存入银行,每月领取优惠利息7
  万元;
  5、胡在台北县新店中央新村有价值200万房屋、土地;
  6、胡的子女长大成人,可以回馈父母。
  1992年12月8日,李敖又写了《“小可怜”与“老可怜”》一文,将胡秋原在法庭上散布的一些不实言论一一进行了驳斥,坚决要求胡秋原进行赔偿。
  对胡秋原的新动作,李敖的金星火眼时时罩着他,防止他摆脱赔偿。
  1992年底至1993年初,李敖又发现胡秋原搞小动作。按照1991年10月4日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胡秋原诽谤李敖的罪名成立,不能上诉,不能再犯。应说,此案到这一步已告一段落。可过了几个月,胡秋原明文不写,却又用心思,暗地在社会上出售有攻击李敖文字的《中华》杂志第27卷第315 期至第28卷第323 期,对李敖造成新的伤害。
  李敖对此很气愤,马上在报刊上写了揭露文章《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吗?》,将胡秋原的小动作予以公开,并以“诽谤”罪名告到了法院。
  胡秋原说,他出售禁卖的《中华》杂志是“非营业之用”,也不是有意诽谤。对胡秋原的谎言,李敖在法庭用证据当面予以戮穿。
  此后,李敖与胡秋原在法庭上为赔偿金问题纠缠了很长时间,李敖以胡秋原的诽谤对他造成的伤害太大为由,要求胡秋原最少应赔200万元,而且应从1991年8月22日起,至赔偿日止,并按周年利息5%计算。胡秋原却不停地上诉,并蛮缠叫苦,死不愿赔偿。
  1992年11月20日,胡秋原在给台湾高等法院的状子中说:“被告从政50余年,虽著作等身,被称为‘国’内外知名作家,……经济情况却甚差,现只有台北县新店市中央新村5 街11号房屋以为栖身之所,如被拍卖,即将流浪街头,现一家生活费及医药费,系专靠‘立法委员’退职金定期存在台湾银行优利存款月得息7万余元,以资维持,此外别无产业。捉襟见肘,经济持据,概可想见。”
  对胡秋原的一再叫穷,李敖当然不理会,马上写了《流浪街头及其他》一文,用事实指出胡秋原有钱,而且有很多的钱,坚决要求胡秋原作大额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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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华文出版社
第1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1)第2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2)第3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3)
第4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4)第5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5)第6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6)
第7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7)第8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8)第9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1)
第10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2)第11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3)第12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4)
第13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5)第14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6)第15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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