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周易集解   》 捲四      李鼎祚 Li Dingzuo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覲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纔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何妥曰:此陰在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內君子而外小人,崔覲曰:此明人事也。陽為君子,在內,健於行事。陰為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傢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虞翻曰:後,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後。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震為左,兌為右,坤為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內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鼕敕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徵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徵吉”也。
  
  《象》曰:拔茅徵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為茅。茹,茅根。艮為手。匯,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匯。震為徵,得位應四,徵吉。外,謂四也。
  
  九二:包荒,翟玄曰:荒,虛也。二五相應,五虛無陽,二上包之。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欲升,陰性欲承。馮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朋亡,得尚於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為朋,朋亡而下,則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乾為遠,故“不遐遺”。兌為朋,坤虛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於中行。震為行,故“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往,謂消外。復,謂息內。從三至上,體復。終日乾乾,反復道。故“無平不陂,無生不復”。
  
  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為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為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於食有福”也。
  
  《象》曰:無平不陂,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復,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虛無陽,故“不富”。兌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誡同義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傢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陽心之所願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九傢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為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為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為帝,坤為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為兄,兌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為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傢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復於隍,虞翻曰:否艮為城,故稱城坤為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於隍”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為自邑,震為言,兌為口,否巽為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九傢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為巽,宣佈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城復於隍,國政崩也。坤為亂,否巽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覲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蜀纔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崔覲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崔覲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瀋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儉德闢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弒君故以“儉德闢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闢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闢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闢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闢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匯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傢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係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傢易》曰:巽為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傢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係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係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係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係於苞桑”。言五二包係,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裏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係於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覲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九傢易》曰:謂乾捨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纔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為同,乾為野。師震為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為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為通、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覲曰:君子謂九五。能捨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捨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為類,乾為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為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覲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荀爽曰:宗者,衆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衆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於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為伏,震為草莽,離為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為高,師震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為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覲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剋攻,吉。
  虞翻曰:巽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剋也。其吉,則睏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為效之。違義傷禮,衆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剋,而得吉者,以睏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為號咷,乾為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為後笑也。乾為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傢易》曰:乾為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為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傢。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群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鼕。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絶。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為交。比坤為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為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君物交信,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為自,乾為天,兌為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餘爻皆乘剛,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纍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係辭》具焉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傢易》曰:上九說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已,上下應之,為乾所右,故吉且利也。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彭城蔡景君說:剝上來之三。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彖》曰:謙亨。
  《九傢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為兌合,故“亨”。
  
  天道下濟而光明,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謙”。
  
  崔覲曰:若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濕,故“流謙”也。
  
  崔覲曰:高岸為𠔌,深𠔌為陵,是為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覲曰:朱門之傢,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為好,為人。坤為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崔覲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逾”。
  
  君子之終也。
  孔潁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逾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已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君子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為多;坤為寡;乾為物,為施;坎為平。謙乾盈益謙,故“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雲: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為謙。二陰承陽,亦為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九傢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為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覲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光居五,自卑下衆,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衆陰皆欲捴陽上居五位,群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傢性為謙,故“無不利”。陰欲捴三,使上居五,故曰“捴謙”。捴,猶舉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九傢易》曰:陰捴上陽,不違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徵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徵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為行,坤為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徵,故“利用行師,徵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徵邑國也。
  《九傢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為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徵,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徵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虞翻曰:小畜,乾為天。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傢易》曰:震為建侯,坤為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為日,坎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鼕。離為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為刑。至坎,為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為民,乾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衆,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竜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竜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製。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兇。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兇”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虞翻曰:體剝衊貞,故“志窮兇也”。
  
  六二:介於石,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捨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嚮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為豫之主,衆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衆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盍,合也,坤為盍。戠,聚會也。坎為聚,坤為衆,衆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衆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虞翻曰:恆,常也。坎為疾。應在坤,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絶。故“貞疾,恆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恆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為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兇。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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