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日知錄之餘   》 捲四      鄒福保 Zou Fubao

  ○徙民
  秦始皇二十八年,徙黔首三萬戶琅琊臺下。
  二十六年,徙民於河北、榆中三萬戶。
  漢高帝五年九月,徙諸侯於關中。
  九年十一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初,婁敬使匈奴來,因言:“匈奴河南白羊、樓煩王去長安近者七百裏,輕騎一日一夕可以至,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饒,可益實。諸侯初起時,非齊諸田,楚屈、昭,景莫與。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鬍寇,東有六國強族,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安枕而臥也。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傢,且實關中,無事可備鬍,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也。”帝曰:“善。”乃徙劉敬所言關中十萬餘口。
  景帝元年正月,詔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武帝建元二年,作茂陵邑。三年春,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元朔二年夏,募民徙朔方十萬戶,又徙郡國豪傑及貲三百萬已上於茂陵。初,主父偃說帝曰:“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兼併之傢亂衆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消好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帝從之。
  元狩五年,徙天下姦猾吏民於邊。
  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徙民實之。
  大始元年,徙郡國吏民豪傑於茂陵、雲陵。(此言“雲陽”,而轉寫者誤為“陵”耳。茂陵,帝所自起;而云陽,甘泉所居,故總使徙豪傑也。鈎弋、趙婕妤死,葬雲陽。至昭帝即位,始尊為皇太後,而起雲陵。武帝時未有雲陵。)
  昭帝始元三年秋,募民徙雲陵,賜錢田宅。
  四年夏,徙三輔富人于云陵,賜錢戶十萬。
  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國吏民貲百萬以上徙平陵。
  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
  元康元年,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貲百萬者杜陵。
  武帝鴻嘉二年夏,徙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賜丞相、御史、將軍、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塚地、第宅。
  後漢光武建武十五年,徙雁門、代郡、上𠔌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二十六年,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門、上𠔌、代郡八郡民歸於本土,遣謁者分將施行,補理城郭。發遣邊民,在中國布還諸縣,皆賜以裝、錢,轉輸給食。
  崔寔《政論》曰:“古有移人通財,以贍烝黎。今青、徐、兗、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皆土廣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墾發。小人之情,安土重遷,寧就饑餒,無適樂土之慮。民猶群羊聚畜,須主者牧養處置,置之茂草則肥澤繁息,置之曉鹵則零丁耗減。是以景帝六年,詔郡國令人得去磽狹就寬肥。至武帝,遂徙關東貧人於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後加徙猾吏於關內。今宜復遵故事,徙貧人不能自業者於寬地。此亦開草闢土,振人之術也。”
  仲長統《昌言》曰:“遠州之縣界至數千百裏,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居人種毅者焉。而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代俗安土,有死無去,君長不使,誰能自往緣邊之地?亦可因罪徙人,便於守禦。”
  獻帝建安十六年,曹公西徵。初,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其後鐘繇以侍中守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貴。曹公徵關中,得以為資。
  魏文帝改長安、譙、許昌、亳、洛陽為五都,今天下聽內徙,復五年,後又增其復。
  齊王以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即位。六月,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沓縣以居民。
  元始元年二月,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居齊郡之西安、臨淄、昌國縣界,為新漢、南豐縣以居流民。
  蜀主建興十四年,徙武都氐王符建及氏民四百餘戶於廣都。
  晉宣帝為驃騎大將軍、都督雍州,表徙冀州農夫佃上邽。武帝太康中,杜預為徵南將軍。初,伐吳軍至江陵,因兵威,徙將士屯戍之傢以實江南北郡故地,各樹之長吏,荊土蕭然。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武陵王駿討緣沔蠻,移一萬四千餘口於京師。二十三年,遷漢川流民於沔次。二十六年,使太子步兵校尉瀋慶之自彭城徒流民數千傢於瓜步。徵北參軍程天徙江南流民於南州亦如之。二十八年鼕,徙彭城流民於瓜步,淮南流民於姑孰,合計萬傢。
  孝武帝大明中,孔靈符為丹陽尹。山門縣土境偏狹,民多田少,靈符表徙無資之傢於徐姚、鄞、鄮三縣界,墾起湖田。帝使公卿博議,太宰江夏王義恭議曰:“夫訓農修本,有國所同。土著之民,習玩日久。如京師無田,不聞徙居他縣。尋山陰豪傑富室,頃畝不少,貧者肆力,非為無處,耕起空荒,無救災歉,又兼緣湖居民魚鴨為業,及有居肆,理無樂徙。”尚書令柳元景、右僕射劉秀芝、尚書王瓚之、顧凱之、顔師伯、嗣湘東王彧議曰:“富戶溫房,無假遷業;窮身寒室,必應徙居。葺字疏臯,産粒無待,資公則公未易充,課私則私卒難具。生計既完,畲功自息,宜募亡叛通恤及與樂田者,其往經創,須粗修立,然後徙居。”侍中瀋懷文、王景文、黃門侍郎劉凱、郗顒議曰:“百姓雖不親農,不無資生之路。若驅以就田,則坐以相違奪。且鄞等三縣去治並遠,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新垣未立,舊居己毀,去留兩睏,無以自資。謂宜適任民情,從其所樂,開宥速亡,且令就業,若審成腴壤,然後議遷。”太常王元漠羨議曰:“小民貧匱,遠就荒疇,去舊即新,糧種俱缺,習之既難,勤之未易。謂宜微加資給,使得肆勤,明力田之賞,申怠惰之罰。”光祿勳王升之議曰:“遠廢之疇,方翦棘荊,率課窮乏,其事彌難,資徙粗立,徐行無晚。”帝違衆議,徙民,井成良業。
  後魏道武天興元年正月,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署,百工技巧千萬口,以充京師。二月,詔給內徙新民耕牛,計口受田。十二月,徙六州三十二郡守宰、豪傑、吏民二千傢於代都。
  二年,陳留郡、河南流民萬餘口內徙,遣使者存勞之。
  明元泰常三年,徙冀、定、幽三州徒何民於京師。
  《娥清傳》:清為給事中黃門侍郎。先是,徒何民散居三州,頗為民害,詔清徙之平城。清善綏撫,徙者如歸。
  延和元年,車駕徵馮文通,徙成邱、成周、遼東、樂浪、帶方、元菟六郡民三萬傢於幽州,開倉以賑之。
  太平真君六年,徙青、齊之人以實河北。又陸俟,太武時,與高涼王郵渡河,南略地至濟南東平陵,徙其民六千傢實河北。
  七年,徙長安城內工巧二千傢於京師。
  獻文皇帝興三年,徙青州齊民於京師。
  孝文太和十九年,詔遷洛之民葬河南,不得遷河北。於是代人南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北齊神武帝為魏相,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備勒還本屬。
  文宣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範陽寬鄉之處,百姓驚擾。
  後周武帝建德六年十二月,行幸並州宮,移並州軍人四萬戶於關中。
  宣武正始元年,以苑牧公田分賜代遷之戶。
  宣帝大象元年,詔曰:“洛陽舊都,今既修復,凡是元遷之戶,並聽還洛州。此外諸民欲往者,亦任其意。河陽、幽、相、預、亳、青、齊七總管,受東京六府處分。”
  隋場帝大業元年三月丁未,詔尚書令楊素、納言楊逵、將作大匠字文愷,營建東京,徙預州郭下居民以實之,又詔徙天下富商大賈數萬傢於東京。
  唐武後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關外雍、同、泰等七州戶數十萬以實洛陽。
  玄宗開元十六年十月,敕州客戶有情願屬緣邊州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願者,隨其所樂,其數奏聞。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戶部郎中劉九臯言:“古者狹鄉之民遷於寬鄉,蓋欲地不失利,民有恆業。今河北諸處自兵後田多荒蕪,居民鮮少。山東、西之民自入國朝,生齒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寬閑之地,開種田畝,如此國賦增而民生遂矣。”上諭戶部侍郎楊靖曰:“山東地廣,民不必遷;山西民衆宜如其言。”於是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閑曠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種,免其賦役三年,仍戶給鈔二十錠,以備農具。
  二十二年四月己亥朔,命杭、湖、溫、臺、蘇、鬆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河迄南滁、和等處就耕,官給鈔戶二十錠,使備農具,免其賦役三年,九月甲戌,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鈔錠,送後軍都督僉事孫禮,分田給之,仍今回沁召募居民。
  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後軍都督府都督金事李恪、徐禮奏:“山西民徙居彰德,衛輝、懷慶、廣平、大名、東昌、開封,凡五百九十人戶。”
  三十五年九月乙未,命戶部遣官核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傢,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仍戶給鈔使置牛具種子,五年後徵其稅。
  永樂元年八月甲戌,簡直隸、蘇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富民實北京。
  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一萬戶實北京。
  《金史·許安仁傳》:“章宗時,朝議以流人實邊,安仁言:‘昔漢有募民實邊之議,蓋度地經營國邑,製為田宅,使至者有所歸,作者有所用。於是輕去故鄉而易於遷徙。如使被刑之徒,寒餓困苦,無聊之心靡所顧藉,與古之募民人塞不同,非所宜行。’”
  ○國史律令
  《戰國策》:“楚相柏舉之戰,蒙𠔌入大宮,負離次之典,以浮於江,逃于云夢中。昭王返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𠔌獻典,五官得法,百姓大治。蒙𠔌之功與存國相若。”
  《東觀漢記》:“陳鹹,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王莽篡位,歸鄉,至閉門不出。乃收傢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聖主。”
  《唐書》:“韋述居史職,玄宗幸蜀,述抱國史藏於南山。經籍資産焚剽殆盡,述亦陷於賊庭,授偽官。至德二載,收兩京,議罪,流渝州死。廣德二年,其甥蕭直為太尉李光弼判官,因人奏事稱旨,乃上疏理述於倉皇之際,能存國史,緻聖明大典得無遺逸,以功補過,合沾恩宥。乃贈右散騎常侍,”
  《通鑒》:“唐莊宗滅梁,御史臺奏朱溫篡逆,刪改本朝律令格式,悉收舊本焚之。今臺司及刑部大理寺所用皆偽庭之法,聞定州敕庫獨有本朝律令格式具在,乞下本道錄進。從之。”
  ○風聞言事
  《宋史·陳次升傳》:“為左司諫。宣仁有追廢之議,次升密言:‘先太後保佑聖躬,始終無間,願勿聽小人銷骨之謗。’帝曰:“卿安所聞?’對曰:‘臣職許風聞,陛下毋詰其所從來可也。’”
  《彭汝礪傳》:“為監察御史裹行,論俞充諂中人王中正,至使妻拜之,神宗為罷充。詰其語所從,汝礪曰:‘如此非所廣聰明也。’卒不奉詔。”
  ○御容
  《舊唐書》:“唐武宗會昌五年十月乙亥,中書奏:‘池水縣武牢關,是太宗擒王世充、竇建德之地,關城東峰有二聖塑容,在一堂之內,今緣定覺寺例合毀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於東峰以造一殿,名曰昭武廟。’從之。”
  唐莊宗同光元年,宿州朱保諲進本朝十二聖寫真及玄宗《封太山圖》。
  蜀王衍建上清宮於老君殿,列唐十八帝真容,備法駕。
  宋邵博《聞見錄》:“武功唐高祖宅,昔號慶善宮,今為佛祠,有唐二帝苎漆像,不知何帝也。”
  《建炎以來朝野雜紀》:“紹興元年,終南山上清宮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真宗御容,自岐下抵宣撫使張忠獻。”
  《金史》: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於石,在含水縣東。
  《元史·石天麟傳》:“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與道士交惡,發其事。帝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禁也。’事遂寢。”
  《中州集》:“何宏中,宋靖康時,為河北河東兩路統製接應使,被擒不屈,請為黃冠。時神霄宮廢,道士舊以徽宗為東華君,將毀其像。宏中為起紫微殿,遷像事之。”
  ○廟諱
  李百藥《北齊書》:“凡諸帝廟號,為避唐朝諱,皆易其文,議者非之。”
  《宋史》: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禦名,見於經傳者義訓,或以威武為義,或以迴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各以其義類求之。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迴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為‘亙’。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常改易。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製,邦內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則不持,則傾。’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來淵聖皇帝禦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
  三十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造遷翼皇帝、簡穆皇後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詔恭從。
  紹興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令改易。
  宋周必大《文苑英華序》曰:“凡廟諱未祧,衹當闕筆。”
  《實錄》:“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定進賀表箋禮儀,其有禦名、廟諱,依古禮:二名不偏諱,嫌名不諱。”
  ○種樹
  脯齊書》:“劉善明為海陵太守。郡境邊海,無樹木。善明課民種榆檟雜果,遂獲其利。”
  《梁書·瀋瑀傳》:“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棗,女丁半之。鹹歡悅,頃之成林。”
  魏應豫《與龐惠公書》:“比見所上利民之術,植濟南之榆,栽漢中之漆。”
  ○栽桑棗
  《實錄》:乙巳年六月乙卯,下令:“凡農民田畝,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差。有司親臨督勸,惰不如令者,有罰。不種桑,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棉,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詔諭五軍都督府臣曰:“天下衛所分兵屯種者,鹹獲稼穡之利。其令在屯軍士,人樹桑、棗百株,柿,慄、鬍桃之類隨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備歲歉。五府其遍行程督之。”
  十一月王寅,詔鳳陽、滁州、廬州等處民戶種桑棗柿各二株。
  二十六年三月庚戌,命天下種桑棗。上諭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於所忽,飽即忘饑,暖即忘寒,不思為備。一旦卒遇兇荒,則茫然無措。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鹹得飽暖。比年以來,時歲頗豐,民庶給足,田裏皆安,若可以無憂也。然預防之計,不可一日而忘也。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或遇兇歉,可為衣食之助。”於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種植桑、棗,且授之種植之法。又令益種棉花,率蠲其稅,歲終具數以聞。
  二十八年十一月王辰,上諭戶部官曰:“方今天下太平,軍國之需皆已用足,其山東、河南民人田地桑、棗,除已人額徵科,自二十六年以往栽種桑、棗果樹,與二十六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害者罪之。”
  宣德七年九月癸亥,順天府尹李庸言:“所屬州縣舊有桑、棗,近年砍伐殆盡,請令州縣每裏擇耆老一人,勤督每丁種桑、棗各百株,官常點視。三年給田,開其所種多寡,以驗勤怠。”上謂行在戶部臣曰:“桑、棗,生民衣食之計。洪武間,遣官專督種植,今有司略不加意,其即移文天下郡邑,督民栽種,違者究治。”
  正統元年八月丁醜,命提調學校風憲官,兼督民間栽種桑、棗。
  平陽府《太平縣志》:“國初,令各裏設拓桑園,以重蠶事。其後皆廢,地多為民占,嘉靖聽民易買,官地高腴,裏耆民王登漢,易得拓桑故園,捨為義塚。”
  《郡國志》:“凡桑、棗田地,丈量時俱被豪民攤灑糧稅,占為己業,故處已不可考,命桑,棗帶稅糧徵收。”(《金史·食貨志》:“凡桑、棗戶民,以多植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分之三,除枯補新,使之不闕。”)
  ○老人
  《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王午,命民間高年老人理其鄉之訟詞。先是,州縣小民,多因小忿,輒興獄訟,越訴於京。及逮問,多不實。上於是嚴越訴之禁,命有司擇民間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聽其鄉訴訟。若戶婚、田宅、鬥毆,則會裏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於官,且給教民榜,使守而行之。”
  ○貼書
  《實錄》:“洪武四年正月,禁諸司濫設貼書。初,省府諸司既設掾令史,復設貼書,乃前元官不親案牘,弊姦吏得以舞法,為害滋甚。於是內外諸司定設掾吏、令史、書吏、司吏、典吏,員之多寡視政之繁簡為額,若濫設貼書者,罪之。”
  ○案牘減繁式
  《實錄》:“洪武十一年八月,定案牘,減繁式。初,元末官府文移案犢最繁,吏非積歲莫能通曉,欲習其業,必以故吏為師,凡案牘出入,惟故吏之言是聽。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出文,附之者曰貼書、曰小書,生體文繁詞,多為好利,國初猶未盡革。至是,吏有以成案進者,上覽而厭之,曰:‘繁冗如此,吏焉不為好弊而害吾民也。’命廷臣議減其繁文,著為定式,鏤板頒之,俾諸司遵守。”
  ○欽字
  《實錄》:“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禁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勿書‘聖旨’二字,凡有升賞差調等事,悉以‘欽’字代之。”
  ○巡檢
  《實錄》:“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敕諭天下巡檢曰:‘古者設官分職,不以崇卑,一善之及,人人受其利焉。朕設巡檢於關律扼要,遏察姦偽,期在士民樂業,商旅無艱。然自設置以來,未聞其舉職者。今特遣使分視各處,以檢防有道,訊察有方,有能堅守是職,鎮靜一方,秩滿來朝,朕必嘉焉。”
  ○喪製
  《實錄》:“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監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循習元氏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餚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則。一事非禮,則海內之人轉相視效,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原風化。’上是其言,乃詔中書省,令禮官定官民喪服之製。”
  ○北平種田
  《實錄》:“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甲午,上謂刑部都察院臣:‘自今凡人命、十惡死罪、強盜傷人者,依律處决,其餘死罪及流罪,令挈傢付北平種田,流罪三年,死罪五年。後錄為良民,其徒罪,令煎????;杖罪,輪役如故。自願納米贖罪者,聽。仍選徒罪以下罷黜官,假以職名,俾督民耕種,三年有成績,實授;無成,仍坐原罪。’”乙巳,命武康伯徐理等往北平度地,以處民之以罪徙者。十月丁醜,詔罪人應發屯戍者,皆從六科給事中及行人司編次隊伍,然後遣行,以防姦弊,”
  永樂元年六月庚戌,戶部致仕尚書王純奏:“種田囚人,若照籍貫分定地方,則有多寡不同,難於編甲。今宜不分籍貫,於保定、真州、順天等府,挨種安置,先近後遠,庶凡聚落易成,屯種有效。”從之。
  ○華夷譯語
  洪武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編類華夷譯語。上以前元素無文字號令,但藉高昌書製為蒙古字,以通天言語。至是,乃命翰林侍講火原潔與編修馬沙亦黑等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物類、服食、器用,靡不具載。復取元秘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即成,詔刻行之,自是使臣往來朔漠,皆能通達其情。
  ○校勘斛鬥秤尺
  《實錄》:“洪武元年十二月王子,詔中書省,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鬥秤尺,稽考牙會姓名,時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門兵馬,一體兼領市司。”
  ○斷百官酒肉
  《魏書·食貨志》:“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蘖𠔌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斛。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爾後盜賊轉衆,諸將出徵,相繼奔敗,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廩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禁小說
  《實錄》:“正統七年二月辛未,國子監祭酒李時勉言:‘近有俗懦,假托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翦燈新話》之類,不惟市井輕浮之徒爭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捨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若不嚴禁,恐邪說異端日新月盛,惑亂人心。乞敕禮部行文內外衙門及提調學校僉事、御史並按察司官,巡歷去處,凡遇此等書籍,即令焚毀。有印賣及藏習者,問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為邪妄所惑。’從之。”
  ○讖兆
  漢孝昭帝時,上林苑中大柳斷僕地,一朝起立,生枝葉,青蟲食其葉,成文字曰:‘公孫病已立。’及昌邑王廢,更立昭帝兄衛太子之孫,是為宣帝,帝本名病已。
  《魏受禪碑》立於黃初二年,而其文有曰“改元正始”,正始,齊正芳年號。
  漢後主改元炎興,賈充聞之,曰:“吾聞譙周之言,先帝諱‘備’,其訓具也;後主諱‘禪’,其訓授也:如言劉已具矣,當授於人也。今中權軍名,而漢年極於炎興,此殆天意矣。”明年八月,武帝嗣晉王位,遂以受禪。
  魏時起安世殿,後晉武帝居之。安世,武帝字也。
  桓玄於南州起齋,悉畫盤竜於上,號為“盤竜齋”。劉毅小字盤竜,及剋玄,遂居之。
  會稽王道子,於東府造土山,名曰靈秀山。未幾,孫恩作亂,再踐會道子所封。靈秀,孫恩字也。
  後周《華嶽頌》立於天和二年,而其文有曰:“會一區寓,納之仁壽。”及隋文帝立,改元仁壽。
  唐玄宗開元二年八月,太子賓客薛綜光獻《東都九鼎銘》,其《豫州銘》武後自製。文有曰:“上玄降監,方建隆基。”紫微令姚崇等奏曰:“聖人啓運,休兆必彰,請宣付史館。”
  邠國公《功德碑》立於長慶二年,而其文有曰:“主歷天齊。”及敬宗即位,改元寶歷。
  宣宗製《秦邊陲麯》,其詞曰:“海嶽鹹通。”及帝崩,懿宗即位,改元鹹通。
  《外史檮杌》:蜀人擊拂,以初人為“孟人”。又王氏宮殿皆題匠人盂得姓名。有徐延璚者,王衍舅也。其作私第華侈,衍常幸之,於壁上戲題曰“孟入”字以戲之,蓋蜀中以盂為不佳故也。他日,孟知祥到,蓋先兆雲。
  蜀王孟昶,每歲除日命翰林為詞,題桃符,正旦置寢門。末年學士辛寅遜撰詞,昶以為非工,自命筆題曰:“新年納餘慶,佳節兆長春。”和以其年正月降王師,即命兵部侍郎呂餘慶知成都府,而長春乃太祖誕聖節名也。
  《癸未雜識》雲:“李方叔《師友談記》及《延漏錄》、《鐵圍山錄》載,仁宗晚年不豫,漸復平康。忽一日,命妃嬪主遊後苑,乘小輦嚮東,欲登城樓,遙見小亭榜曰“迎曙”,帝不悅,即回輦。翌日上賓,而英宗登極。蓋曙字,英宗禦名也。
  又寇宗忠愍《雜說》:“哲宗朝,嘗創一堂,退繹萬機。學士進名皆不稱旨,乃自製曰‘迎端’,意謂迎事端而治之。未幾,徽宗由端邪即大位。”
  又云:“汴梁宋時宮殿,凡樓觀棟宇窗戶往往題‘燕用’二字,意必當時人匠姓名耳。及金海陵修燕都,擇汴宮窗戶刻摟工巧以往,始知興廢皆定數,此即先兆也。”
  金大定二十二年,重修中嶽廟。黃文納撰碑文,有曰:“洪惟主上,纂明昌之緒。”及章宗立,改元明昌。
  元文宗天寶五年,司徒香山言:“陶宏景《鬍笳麯》,有“負扆飛天歷,中是甲辰君”之語,今陛下生平紀號實與之合,此實受命之符,乞錄付史館,頒告中外。”詔令翰林諸臣議之,以為“陛下紹統於今四年,薄海內外,罔不歸心,無待旁引麯說以為符命。”從其所言,恐起讖緯之端,非所以定民志。事遂寢。(趙世延作《蔣山鐘銘》有曰“大明未東”。)
  ○譎觚十事
  僕自三十以後,讀經史輒有所筆記。歲月既久,漸成捲帙,而不敢錄以示人。語曰:“良工不示人以樸。”慮以未成之作誤天下學者。若方輿故跡,亦於經史之暇時一及之。而古人之書既已不存,齊東之語多未足據,則尤所闕疑而不敢妄為之說者。忽見時刻尺牘,有樂安李象先(名煥章)《與顧寧人書》,辯正地理十事。竊念十年前與此君曾有一面,而未嘗與之札,又未嘗有李君與僕之札;又札中言僕讀其所著《乘州人物志》、《李氏八世譜》而深許之,僕亦未嘗見此二書也。其所辯十事,僕所著書中有其五事,然李君亦未嘗見,似道聽而為之說者。而又或以僕之說為李君之說,則益以微李君之未見鄙書矣,不得不出其所著以質之君子,無憚貽誤來學,非好辨也,諒之。
  來札:(據李君謂僕與之札。)孟嘗君封邑在般陽,不當名薛。薛與膝近,《孟子》篇中齊人將築薛。此足下泥古之過。漢淄川郡即今壽光,今淄川即漢淄川郡所屬之般陽。孟嘗封邑在淄川今壽光地,墓在壽光西四十裏朱良鎮。後人以淄川之般陽為淄川,如以琅邪之臨沂為琅邪,樂安之博昌為樂安,孟嘗封邑偶名同薛國耳。不然,今肥城有薛王城考其地去膝頗遠,當何說也?
  鄙著《日知錄》有辯“淄川非薛”一事曰:漢魯國有薛縣。《史記·公孫弘傳》:“齊菑川國薛縣人也。”言齊,又言留川,而薛並不屬二國,殊不可曉。正義曰:“《表》雲:‘菑川國,文帝分齊置,都劇。’《括地志》雲:‘故劇城在青州壽光縣南三十一裏,故薛城在徐州滕縣界。’《地理志》:‘薛縣屬魯國,’按薛與劇隔兗州及泰山,未詳。”今考《儒林傳》言,“薛人公孫弘”,是弘審為薛人。上言齊菑川者,誤耳。今人有謂孟嘗君之封在留川者,太史公曰:“吾嘗過薛,其俗閭裏率多暴桀子弟,與鄒魯殊。問其故,曰:‘孟嘗君招致天下任俠姦人入薛中,蓋六萬餘傢矣。”若在菑川,其壤地與齊相接,何不言齊而言鄒魯乎?又按《後漢志》雲:“薛,本國,夏車正奚仲所封,塚在城南二十裏山上,”《皇覽》曰:“靖郭君塚在魯國薛城中東南陬,孟嘗君塚在城中嚮門東。嚮門,出北邊門也。”《詩》雲:“居常與許。”鄭玄曰:“常,或作‘嘗’,在薛之旁,孟嘗邑於薛城。”《括地志》曰:“孟嘗君傢在徐州滕縣五十二裏。”益可信孟嘗君之封不在菑川也,又曰:又按《地理志》菑川國三縣:劇、東安平、樓鄉。劇在今壽光縣西南,東安平在今臨淄縣東南一十裏,樓鄉未詳所在,今之淄川不但非薛,並非漢之留川,乃般陽縣耳。以為漢之菑川,而又以為孟嘗君之薛,此誤而又誤也。
  僕所考論如此,乃言孟嘗君之薛不在般陽,不曰孟嘗君封邑在般陽而不當名薛也。李君之辯既已失其指矣;且凡考地理,當以《水經》、《皇覽》、《郡國志》等書為據,昔人註書皆用之,若近年郡邑志乘,多無稽之言,不足信。今曰孟嘗君墓在壽光,其昉於何書邪?《史記·孟嘗君傳》:“湣王即位三年,封田嬰於薛。”正義曰:“薛故城在今徐州膝縣南四十四裏。”今曰孟嘗封邑偶同此名,是古人之所傳皆非也?又《漢書》有曹川國,無淄川郡,而般陽縣自屬濟南。今日漢淄川郡所屬之般陽,李君既博考地理,何乃捨近而求遠,並《史記入《漢書》而不之考邪?
  來札:營丘在臨淄,今營丘營陵俱非,此足下泥古之過。大公初封齊營丘,即今臨淄。齊三遷,一蒲姑,今博興;一營陵,今昌樂;後又遷臨淄,統名營丘,後改臨淄而營丘之名遂廢。
  鄙著無此一事,今考《史記》:“武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正義曰:“《括地志》雲:‘營丘在青州臨淄北百步外城中,大公後五世鬍公徙都蒲姑。’”正義曰:“《括地志》雲:‘蒲姑城在青州博昌縣東北六十裏,鬍人弟獻公徙治臨菑。’”據此所引《括地志》,營丘與臨菑乃一地。又考《漢書》,齊郡治臨淄,北海郡治營陵,或曰營丘。二郡並雲師尚父所封,而臣玻與應劭之說各主其一,則當時已不能明矣。今昌樂、濰縣之間亦有營丘城,按《史記》雲“營丘邊萊”,而不言獻公之臨菑即大公之營丘,則《括地志》謂營丘在臨淄者失之也。
  來札:濰水今呼淮水,古灘字似淮,當是點畫差訛,此足下泥古之過。伏生授《書》曰:“濰淄其道。”歐陽生、兒生、張生諸博士豈考究之未詳邪?史韓淮陰破竜且濰水上,以淮陰故,如浙水國錢鏐曰錢壙,姚水固曹娥曰曹江,籠水因顔文薑曰孝婦河也。如以厶隹似淮,則濰水在今濰邑,不聞古作厶隹縣也。
  鄙著《日知錄》有辯淮河一事,曰:濰水,土人名為淮(戶佳反)河。《齊乘》雲:“《漢書·地理志》:濰,或作‘淮’,故俗亦名淮河。”《諸城志》:“俗傳箕屋山舊多産櫰,(《爾雅》:櫰,槐大葉而黑。《漢書·西域傳》:奇木檀、櫰、梓、竹、漆。)水從櫰根出,故呼為淮河,以音之同也。”並誤。愚按古人省文,“濰”字或作“維”,或作“淮”,總一字也。《漢書》:“或作淮者”,從水,從鳥隹之隹,篆作隹,即“濰”字而省其中“係”耳。今呼為淮,則竟為“江淮”之淮,從水,從“佳人”之佳,篆作佳。於隸則差之毫釐,於篆則失之千裏矣,如開封之氾水,《左傳》本音凡,從水從巳,而今呼為“檬汜”之汜,音祀,亦以字形之似而訛也。又曰:又如《三國志·吳主傳》:“作堂邑塗壙,以淹北道。”《晉書·宣帝紀》:“王凌詐言吳人塞塗水。”《武帝紀》:“琅邪王伷出塗中。”産是“滁”字。古“滁”省作“塗”,與“濰”作“淮”正同。韻書並不收此二字。
  戶佳反之音出於土俗,本不足辯,僕與李君皆臆為之悅爾。審如所言,欲表韓侯之功,則木罌所渡之津,破趙所背之水,皆可名之為淮,而地志中又添一西淮、北淮之目,豈不益新而可喜乎?
  來札:孔子雖聖,亦人爾,何能泰巔一千八百裏外現吳門之馬?足下來深思,故有此疑。麯阜城有吳門直吳,如蘇州北門曰齊門之類是也。
  鄙著無此一事。今之麯阜並無吳門,古之魯城亦不載有此,李君何以知之?且此事本出王充《論衡》雲,書或言:“顔淵與孔子俱上魯泰山,孔子東南望吳閶門外,有係白馬,引顔淵指以示之,曰:‘若見吳閶門乎?’顔淵曰:‘見之。’孔子曰:‘門外何有?’曰:‘有如係練之狀。’孔子撫其目而上之,因與俱下。下而顔淵發白齒落,遂以病死,”今詳其文,於泰山則係以“魯”,於閶門則係以“吳”,古人之文不苟如此,安得謂是魯城之門?又云:“人目所見,不過十裏,魯去吳千有餘裏,使離朱望之,終不能見,況使顔淵,何能審之?”此又《論衡》之言,而非僕之言也。
  來札:景公墓在臨淄東南十二裏淄河店桓公墓旁。又民在長白山下今長山境內,又云周景公墓。景姓稀少,更無多為官者,必景延廣。延廣,陝州人,後晉出帝與桑維翰同時,非周臣,又不當雲周景公墓,考《五代史·周列臣傳》:“景範,鄒平人。世宗顯德中,官宰相。顯德六年罷。”故云周景公墓。墓在鄒平,今割入長山界。在臨淄淄河店者,春秋周齊景公墓,非周世宗景公墓也。
  鄙著《金石文字記》有《後周中書侍郎景範碑》一目,曰:鄒平縣南五裏,有景相公墓。《通鑒》:“五代周顯德元年七月癸巳,以樞密院直學士、工部侍郎長山景範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此地唐時屬長山也。景氏之裔,自洪武間有兩舉人,今亦尚有諸生,不能記其祖矣。不知何年謬傳為晉之景延廣,而邑志載之。以後《山東通志》等書襲舛承訛,無不以為延廣墓。後有令於此者,謂延廣於晉為誤國之臣,遂至笞其後人而毀其祠。昔年邑之士大夫,亦有考五代事而疑之者。予至其邑,有諸生二人來,稱景氏之孫,請問其祖為誰。予乃取《通鑒》及《五代史·周世宗紀》示之,曰:“顯德相公近是。”又示以《景延廣傳》,曰:“延廣,字航川,陝州人也,距此遠矣,”乃謝而去。間一日,往郊外,視其墓碑,其文為“翰林學士朝議郎尚書水部員外知製誥柱國扈載”撰,雖剝落者什之一二,而其曰“故中書待郎平章事景公諱範”,字甚明白。且生封上柱國、晉陽縣開國伯,沒贈侍中,而其文有曰:“我大周聖神恭肅文武孝皇帝,建大功於漢室,為北藩於魏郡。”又曰:“今皇帝嗣位,登用舊臣。”又曰:“鼕十一月,薨於淄川郡之私第。”其未曰:“顯德三年歲次丙辰十二月己未朔,越十日戊辰。”因嘆近代士人之不學,以本邑之人書本邑之事而猶不可信,以明白易見之碑而不之視,以子孫而不識其先人,推之天下郡邑之志如此者多矣,又曰:王元美作李於鱗友人《襲剋懋妻景氏墓志銘》,亦以為延廣之後。雖本其傢之行狀,然王,李二公亦未嘗究心於史學也。
  此僕在鄒平,與邑人宛斯馬君。親訪其墓而錄之者,不知李君何所聞之,而剿為己說。且與齊之景公何涉,而橫生此一辯?又此墓舊屬長山,今割人鄒平;今反曰舊屬鄒平,今割人長山,又景相,長山人;今反曰鄒平人。知李君之道聽而途說也。
  來札:臨朐西十裏逢山;俗傳逢萌隱處。史:逢萌浮海,歸隱大勞,東萊守聘不出。又萌,都昌亭長。墓在今營丘昌樂地。又都昌,昌邑也,皆與臨朐遠。史:夏東方諸侯逢伯陵居青州,舊城在郡西二十裏馬山,李於鱗所謂“竜鬥馬山之陽”是也,距逢山四十裏,逢山以伯陵,非以萌也。
  鄙著無此一事。《漢·地理志》:“臨朐有逢山祠。”則先逢萌而有此山矣,李君言是。《左氏·昭十年傳》:“逢公以登。”註云:“逢公,殷諸侯,居齊地者。”《二十年傳》:“有逢伯陵因之。”註云:“逢伯陵,殷諸侯,姜姓。”今李君以殷為夏,未知其何所據也。
  來札:黃冠別說勞山有吳子宮,是吳子夫差請《靈寶度人經》處。《春秋衆吳伐齊,至艾陵。艾陵,齊南境,令郯城,去勞六七百裏。甚為牽合難據。足下來讀道書,道書云:“許放陽弟子吳猛,東昌人,入勞,請《靈寶度人經》。吳子、吳猛,非夫差。道傢所居皆曰宮,不僅候也。
  此道傢荒唐之說,不足辯。《萊州府志》:“傳疑”一條雲:“春秋時,吳王夫差登勞山,得《靈寶度人經》。”今欲去其年代,而改為吳猛,庸愈乎?按《晉書》,“吳猛,豫章人。”晉時亦未有東昌之名也。
  來札:泰山無字碑非始皇,乃漢武時物,別史:“始皇移徂徠石,命李斯篆文,如琅邢、之罘碑。因阻暴風雨,大怒罷。”此可信者,漢武何故立無字碑?未敢以足下言為是。
  鄙著《日知錄》,有《考泰山無字碑》一事,曰:嶽頂無字碑,世傳為秦始皇立。按秦碑在玉女池上,李斯篆書,高不過四五尺,而銘文並二世詔書鹹具,不當又立此大碑也。考之宋以前,亦無此說。因取《史記》反復讀之,知為漢武帝所立也。《史記·秦始皇本紀》雲:“上泰山,立石封詞祀。”其下云:“刻所立石。”是秦石有文字之證,今李斯碑是也。《封禪書》雲:“東上泰山,泰山之草木葉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巔。上遂東巡海上,四月,還至奉高,上泰山封。”而不言刻石,是漢石無文字之證,今碑是也。《援漢書·祭把志》亦云:“上東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巔。”然則此無字碑明為漢武帝所立,而後之不讀史者誤以為秦耳。又曰:始皇刻石之處凡六,《史記》書之甚明。於鄒嶧山則上雲“立石”,下云“刻石頌秦德”;於泰山,則上雲“立石”,下云“刻所立石”;於之呆,則二十八年雲“立石”,二十九年雲“刻石”;於琅邪,則雲“立石刻頌秦德”;於會稽,則雲“立石刻頌秦德”,無不先言立,後言刻者。惟於蝎石,則雲“刻碣石門”,門自是石,不須立也。古人作史,文字之密如此。使秦皇別立此石,秦史焉得不紀?使漢武有文刻石,漢史又安敢不靈乎?
  李君似未見僕此論,不知其所謂別史者何書:將考千載以上之事,乃不徵《史記》而徵別史乎?古人立石以表其功德,元不必有字,今曰以風雨之阻,大怒罷之。且如《水經註》:“孔子廟,漢魏以來列七碑,二碑無字。”此又何所怒而不刻也?又始皇之刻,李斯之文,其錄於《史記》而立之山者,固至今存矣。罷其一,不罷其一,此又何解也?史言下山風雨暴至,在立石之後,刻石之前;今曰阻此而罷刻石,似以上山之日即刻石之時,又謬矣。又曰“篆文如琅邪、之罘碑”,琅邪在本年封泰山之後,之罘在二十九年,天下有今年行事而比來年之例者乎?史言立石,不言碑,而碑之為製始於王莽,則見於劉熙《釋名》之書可考。今以後人之名碑也而名之,抑又謬矣。是其所引別史,不過二十餘字,而謬妄已有數端。又考《山東通志》曰:“上有石表巍然,俗雲秦無字碑。”此志作於嘉靖中,曰“俗者”,言其不出於古書之傳也。又從而文之,無乃為前人所笑乎?
  來札:俗以丈人為泰山。唐明皇封禪,張說婿韋晤扈駕,以說婿,增三級。後帝忘其故,問群臣。伶官黃幡綽曰:“泰山之力也。”睏以丈人為泰山。不知春秋時已有丈人峰,孔子遇文人榮啓期處也。未敢以足下言為是。
  此俚俗之言,亦不足辯。乃謂春秋時有丈人峰,其何所據?《列子》:“孔子遊於泰山,見榮啓期行乎成阝之野。”無“丈人”字。夫紀載之文各有所本,今欲實此峰之名,即添一“丈人”字;欲移吳門於麯阜,即去一“閶”字。用心之不平如此,而謂天下遂無讀《列子》、《論衡》二書之人哉?
  來札:大公封營丘,地澤鹵,人民寡,固上古封建各有其國,未便奪其地,遂就其隙封之,非不置太公於上遊也。古史萬國,商三千,周千八百,當伐紂時,不知其如何變置,殷都朝歌,千裏內不免改王畿為候國;周都鎬京,千裏內不免改侯國為王畿。澗水東、瀍水西皆諸侯,營洛後能各守其地乎?王以東方諸候附紂者衆,故封大公以彈壓耳。足下乃過信《貨殖傳》,未敢以足下為是。
  鄙著《經解中》一事曰:舜都蒲坂,而封象於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如《孟子》所論“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地,而置之三千餘裏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閑土可以封故也。又考大公之於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史言其地澙鹵,人民寡。而《盂子》言其儉於百裏,又萊夷逼處,而與之爭國。且五世反葬於周,而地之相去二千餘裏。夫尊為尚父,親為後父,功為元臣,而封止於此,豈非中原之地無閑土,故至薄姑氏之滅,而後乃封大公邪?或曰:禹封在陽翟,稷封在武功,何與?二臣者有安天下之大功,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故象之封於遠,聖人之不得已也。
  《漢書》曰:“齊地,虛、危之分野也。少吳之世有爽鳩氏,虞夏時有季崱,湯時有逢公柏陵,殷末有薄姑氏,皆為諸侯,國此地。至周成王時,薄姑氏與四國共作亂,成王滅之,以封師尚父,是為大公。而《史記》以大公為武王所封。當武王之時,而大公至國修政,人民多歸齊,為大國矣。考《左氏傳》管仲之對楚子,展喜之對齊侯,並言成王,不言武王。而鄭康成註《檀弓》,謂大公受封,留為大師,死葬於周。又《金滕》之書有二公,則大公在周之明證。二說未知孰是。李君變置彈壓之論,恐亦是以後世之事而測量古人也。
  ○初刻自序
  炎武所著《日知錄》,因友人多欲鈔寫,患不能給,遂於上章閹茂之歲刻此八捲。歷今六七年,老而益進,始悔嚮日學之不博,見之不卓,其中疏漏往往而有,而其書已行於世,不可掩。漸次增改,得二十餘捲,欲更刻之,而猶未敢自以為定,故先以舊本質之同志。蓋天下之理無窮,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故昔日之得不足以為矜,後日之成不容以自限。若其所欲明學術,正人心,撥亂世,以興太平之事,則有不盡於是刻者,須絶筆之後,藏之名山,以待撫世宰物者之求。其無以是刻之陋而棄之,則幸甚!
  ○又與人書十
  嘗謂今人纂輯之書,正如今人之鑄錢:古人采銅於山;今人則買舊錢,名之曰廢銅,以充鑄而已。所鑄之錢既已粗惡,而又將古人傳世之寶舂剉碎散,不存於後,豈不兩失之乎?承問《日知錄》又成幾捲,蓋期之以廢銅;而某自別來一載,早夜誦讀,反復尋究,僅得十餘條,然庶幾采山之銅也。
  ○又與人書二十五
  君子之為學,以明道也,以救世也。徒以詩文而已,所謂雕蟲篆刻,亦何益哉。某自五十以後,篤志經史。其於音學,深有所得,今為五書,以續三百篇以來久絶之傳。而別著《日知錄》,上篇經術,中篇治道,下篇博聞,共三十餘捲。有王者起,將以見諸行事,以躋斯世於治古之隆,而未敢為今人道也。嚮時所傳刻本,乃其緒餘耳。
  ○又與潘次耕書
  《日知錄》再待十年,如不及年,此“年”字如“不復年”之年。則以臨終絶筆為定。彼時自有受之者,而非可預期也。
  ○又與楊雪臣書
  嚮者《日知錄》之刻,謬承許可。比來學業稍進,亦多刊改,意在撥亂滌污,法古用夏,啓多聞於來學,待一治於後王。自信其書之必傳,而未敢以示人也。
  ○又與友人論門人書
  所著《日知錄》三十餘捲,平生之志與業皆在其中。惟多寫數本以貽之同好,庶不為惡其害已者之所去。而有王者起,得以酌焉,其亦可以畢區區之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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