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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 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地震安全手册 》
第7節:第三章 災後搜救(1)
佚名 Yi Ming
第 三 章
災 搜 救
地震之後,救災指揮者在沒有檢查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選擇性建築物殘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還沒有都消失之前,絶不能輕易放棄或延遲搜救。
多堅持一天,也許就能多輓救一條生命。
第一節搜 救 要 點
(1) 幸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築物中的蜂窩狀空穴存活2~3周以上。在完全排查所有空穴之前,或搜救時間已超過3周之前,絶不輕易放棄。
(2) 為達到最高效率,搜索和營救應由獨立團隊完成。
(3) 當使用不能直接確認幸存者存在(如目視、對話)的搜索方式(搜救犬、聲學儀器)時,須由兩個獨立搜索分隊確認,以保證之後的營救工作有的放矢。
(4) 搜救區域必須嚴格戒嚴,並最大可能保持安靜。
(5) 使用固定、醒目的符號對已經完成搜索的區域進行標識,以節約寶貴的時間和人力。
(6) 在搜救人力、資源、時間有限時,須對搜救地點的優先級進行選擇。
(7) 每個營救地點都必須指定一人專門負責協調,統一指揮,全權進行人員調度。
第二節搜索
搜索手段
1. 搜救犬搜索
搜救犬分隊通常由兩衹搜救犬及其馴犬師和一名隊長組成。任務開展初期一般部署兩支搜救犬分隊參與搜救。
搜救犬分隊隊長對被搜索區域的地形、結構特點進行分析後,標示出所有重點信息,並將結果報送指揮部。
一支搜救犬分隊發現有幸存者的可疑區域後,隊長應將該分隊調離該區域。同時派遣一支分隊對該區域再次搜索。如果第二支搜救犬分隊確認該區域有幸存者,則標記該區域。隊長隨後將標記結果報送搜救行動指揮部,以便采取後續營救行動。
2. 技術搜索
主要使用聲波、振動監聽設備進行搜索。如必要,也可使用光導纖維設備、紅外熱成像(如果條件許可)等設備。
應使用大功率揚聲器或其他設備,嚮廢墟中的幸存者喊話。幸存者應發出重複信號(如連續敲墻),搜索區域應盡量保持安靜。隨後,應另派一位儀器搜索人員對可疑地區進行確認,並將標記結果盡快報送搜救行動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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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晚報 譯言網 地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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