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周易正義   》 係辭上捲七      王弼 Wang Bi    孔穎達 Kong Yingda

  [疏]正義曰:謂之“係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係屬之義。聖人係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雲:“係辭焉以斷其吉兇。”第十二章雲:“係辭焉以盡其言。”是係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係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係者,取剛係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係,所以音謂之係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係辭》條貫義理,別自為捲,總曰《係辭》。分為上下二篇者,何氏雲: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云“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係》雲:“君子出其言善,則裏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裏之外違之。”又云:“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係》雲:“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復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雲:“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歷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註“先明”至“之體”。○正義曰:雲:“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雲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云“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雲“卑”者,使文爾。案前《經》雲“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雲“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註“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雲“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雲“天尊地卑”,此《經》又云“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疏]正義曰: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兇,故吉兇生矣。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兇也,故曰“吉兇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註“方有類”。○正義曰:雲“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捨,故《春秋》雲“教子以義方”,《註》雲:“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兇”。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
  
  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 [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云“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雲震、巽、離、坎,不云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雲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雲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註“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雲:“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註》合雲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云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註》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無為之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云“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云“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雲賢人者,聖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雲“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註“聖人”至“其業”。○正義曰:雲:“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無為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為也。雲“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復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註“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雲:“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雲:“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 [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疏]正義曰:“聖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兇,悔吝之細別。
  
  聖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 [疏]“聖人”至“觀象”。○正義曰: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兇,故下文雲“吉兇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註“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云“此總言也”。
  
  係辭焉而明吉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係辭所以明吉兇,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兇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 [疏]正義曰:“係辭焉而明吉兇”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係辭,其理未顯。故係屬吉兇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兇也。案吉兇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雲而明吉兇者,悔吝憂虞,是兇中之小,別舉吉兇,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麯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係辭而明吉兇,明係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兇生。 [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兇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兇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兇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兇者,義有數等。或吉兇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兇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竜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雲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兇可見,故不言兇也。亦有爻處吉兇之際,吉兇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兇。是吉兇未定,亦不言吉兇,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兇未定,亦不言吉兇也。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兇也。諸稱吉兇者,皆嫌其吉兇不明,故言吉兇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兇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兇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衊貞兇”、六二“剝床以辨,衊貞兇”者,此皆兇狀灼然,而言兇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兇。若《大過》九三“棟橈兇”、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兇”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麯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兇,終緻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兇,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云“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兇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兇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兇之類,則同因係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註“始總”至“變化”。○正義曰:雲:“始總言吉兇變化”者,謂上文雲“係辭焉而明吉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兇變化也。雲“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雲“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兇之類”者,案上文係辭而明吉兇,次又別序雲:“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兇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兇之類。大略總言吉兇,是細別之,吉兇之外,別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則吉兇之類”。雲“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雲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云“晝夜亦變化之道”也。雲“吉兇之類,則同因係辭而明”者,案上文雲“係辭焉而明吉兇”,次文別序雲“吉兇”“悔吝”,兩事同因上係辭而明之也,故云“吉兇之類,則同因《係辭》而明”也。雲“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云“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雲“故始總言之”也。上文“係辭焉而明吉兇”,不云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云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雲“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雲:“吉兇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雲:“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兇,成變化也。 [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纔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纔,故能見吉兇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兇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兇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雲“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兇,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兇。“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兇。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雲:“先王卜徵五年。”又云:“卜以决疑。”是動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兇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兇悔吝係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麯說卦爻吉兇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兇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云“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雲:“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云“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兇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兇。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兇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兇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兇,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註“辭爻”至“差也”。○正義曰:雲:“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兇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雲卦,故此辭為爻辭也。雲“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雲“言變化所以明吉兇”者,則“辯吉兇者存乎辭”是也。雲“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雲“吉兇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兇”也。雲“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兇一也,皆是存乎辭。雲“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雲“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兇,小則為悔吝無咎也。雲“故下歷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兇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兇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兇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註》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作《易》以準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兇,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兇,則死生可識也。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遊魂為變也。遊魂,言其遊散也。 [疏]正義曰:雲:“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遊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註“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云“神無方”,韓氏雲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範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麯成萬物而不遺。麯成者,乘變以應物,不係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聖人隨變而應,屈麯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係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註“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云,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麯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雲“方體者,皆係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係著於器物,故云“皆係於形器”也。雲“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雲“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雲“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註“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雲:“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雲“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雲“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鼕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雲“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雲“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變萬化。聖人則窮此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云窮變化以盡神。雲“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恆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雲“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於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恆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註“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雲“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雲“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雲“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云“不亦鮮矣”。雲“故常無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欲”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雲“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欲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註“聖人雖體以為用”。○正義曰:雲“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聖人則亦無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雲“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聖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雲“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云“不與聖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疏]正義曰: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衆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疏]正義曰: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疏]正義曰:生生,不絶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恆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奬人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 [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
  
  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 [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兇,故云“謂之占”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云“陰陽不測之謂神”。○註“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雲“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雲“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雲“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雲“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雲“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雲“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雲“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係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雲“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云“則以道為稱”。雲“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云“則以神為名”也。雲“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雲“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云“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窮幽極深,無所止也。 [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禦”者,禦,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禦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 [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禦,近則不禦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復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闢言乎其形。 [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闢”。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雲“大生”;地體廣博,故坤雲“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雲生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云“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雲“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云“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云“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 [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雲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係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疏]正義曰:“係辭焉以斷其吉兇”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係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兇。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兇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雲“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疏]正義曰:“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欲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兇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於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裏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裏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裏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裏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製動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絶,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係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絶,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緻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緻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緻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竜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疏]正義曰:“亢竜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竜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衆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緻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緻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竜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傢,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衹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註“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奇,況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挂”。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挂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挂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纔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挂”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挂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後挂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挂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兇,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兇也。“以製器者尚其象”者,謂造製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註“器象”。○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並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兇,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兇,如響之應聲也。“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兇,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兇,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餘可知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云“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製象。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疏]“易無思”至“於此”。○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註“非忘象”。○正義曰:雲“夫非忘象者,則無以製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製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製山之形象,山不能製海之形象。遺忘巳象者,乃能製衆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於數也。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於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云“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製數;由其至變,故能製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雲:“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研幾”者,上《經》次節雲“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雲“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雲“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無功,於天下之事,理絶名言,不可論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歷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註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雲“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緻章中三事。故章中歷陳三事,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註“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疏]“是故聖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聖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志,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恆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註“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兇。 [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兇之義,變易以告人也。
  
  聖人以此洗心,洗濯萬物之心。 [疏]正義曰:聖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蕩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卜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兇,是蕩其惡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疏]正義曰:言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不知其所以然,萬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兇與民同患。表吉兇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也”。 [疏]正義曰:易道以示人吉兇,民則亦憂患其吉兇,是與民同其所憂患也。兇者民之所憂也,上並言吉兇,此獨言同患者,兇雖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雲“寵辱若驚”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 [疏]正義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來藏往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以蓍望卦,則是知卦象將來之事,故言“神以知來”。以卦望蓍,則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義曰:“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蓋是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易道深遠,以吉兇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叡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兇於始也。 [疏]正義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聖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窮變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者,謂易道興起神理事物,豫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兇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聖人以此齊戒,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疏]正義曰:聖人以“易”道自齊自戒,謂照了吉兇,齊戒其身。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義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聖人既以易道自齊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闔戶謂之坤”者,聖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後出,故先言坤而後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故云“闔戶謂之坤”也。
  
  闢戶謂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義曰:闢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闢其戶,故云“闢戶謂之乾”也。
  
  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兆見曰象。 [疏]正義曰:“一闔一闢謂之變”者,開閉相循,陰陽遞至,或陽變為陰,或開而更閉,或陰變為陽,或閉而還開,是謂之變也。“往來不窮謂之通”者,須往則變來為往,須來則變往為來,隨須改變,不有窮已,恆得通流,是“謂之通”也。“見乃謂之象”者,前往來不窮,據其氣也。氣漸積聚,露見萌兆,乃謂之象,言物體尚微也。
  
  形乃謂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義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
  
  製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疏]正義曰:“製而用之謂之法”者,言聖人裁製其物而施用之,垂為模範,故云“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者,言聖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鹹用之,是聖德微妙,故云“謂之神”。
  
  [疏]正義曰:“是故易有”至“無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聖人則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 [疏]正義曰: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雲:“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雲:“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兩儀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曰兩儀,謂兩體容儀也。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義曰:“兩儀生四象”者,謂金木水火,稟天地而有,故云:“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故唯雲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八卦定吉兇。八卦既立,則吉兇可定。 [疏]正義曰: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兇,故八卦定吉兇也。
  
  吉兇生大業。既定吉兇,則廣大悉備。 [疏]正義曰:萬事各有吉兇,廣大悉備,故能王天下大事業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 [疏]正義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變通莫大乎四時”者,謂四時以變得通,是變中最大也。“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謂日月中時,遍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貴”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貴之位,力能齊一天下之動,而道濟萬物,是崇高之極,故云“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疏]正義曰: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唯聖人能然,故云“莫大乎聖人也”。
  
  探賾索隱,鈎深緻遠,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云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鈎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鈎深緻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兇,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雲:“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者,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鼕,是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者,若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竜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係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 [疏]正義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雲: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今於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以為四象,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三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四也。今謂此等四事,乃是聖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何得稱“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係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係辭焉,所以告”者,係辭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者,謂於係辭之中,定其行事吉兇,所以斷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係辭所以告,吉兇告所斷而行之,行則鬼神無不祐助,無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辭以證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釋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踐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順,此上九恆思於順;既有信思順,又能尊尚賢人,是以從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無所不利也。
  
  [疏]正義曰:子曰:“書不盡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盡意,係辭盡言。易之興廢,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疏]正義曰:此一節夫子自發其問,謂聖人之意難見也。所以難見者,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云“書不盡言”也。“言不盡意”者,意有深邃委麯,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聖人之意,意又深遠。若言之不能盡聖人之意,書之又不能盡聖人之言,是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也。故云:“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係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極變通之數,則盡利也。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疏]正義曰:“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巳下,至“幾乎息矣”,此一節是夫子還自釋聖人之意,有可見之理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者,雖言不盡意,立象可以盡之也。“設卦以盡情偽”者,非唯立象以盡聖人之意,又設卦以盡百姓之情偽也。“係辭焉以盡其言”者,雖書不盡言,係辭可以盡其言也。“變而通之以盡利”者,變,謂化而裁之,通,謂推而行之,故能盡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緼邪?緼淵奧也。 [疏]正義曰:“鼓之舞之以盡神”者,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係辭盡言之美。聖人立象以盡其意,《係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乾坤其易之緼邪”者,上明盡言盡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緼積之根源也。是與易川府奧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緼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元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疏]正義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陰陽變化之謂。陰陽變化,立爻以效之,皆從乾坤而來。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為八卦,變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從乾坤而來。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變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者,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云“無以見易”也。“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幾,近也。猶若樹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毀,則枝條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雖未全死,僅有微生,將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云:“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因而製其會通,適變之道也。 [疏]正義曰:“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之器”也。“化而裁之謂之變”者,陰陽變化而相裁節之,謂之變也。是得以理之變也。猶若陽氣之化不可久長,而裁節之以陰雨也,是得理之變也。陰陽之化,自然相裁,聖人亦法此而裁節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 [疏]正義曰:因推此以可變而施行之,謂之通也。猶若亢陽之後變為陰雨,因陰雨而行之,物得開通,聖人亦當然也。
  
  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事業所以濟物,故舉而錯之於民。 [疏]正義曰:謂舉此理以為變化,而錯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營為事業,故云“謂之事業”也。此乃自然以變化錯置於民也,聖人亦當法此錯置變化於萬民,使成其事業也。凡《係辭》之說,皆說易道,以為聖人德化,欲使聖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與聖人,恆相將也。以作易者,本為立教故也,非是空說易道,不關人事也。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係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疏]正義曰:“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是故謂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復言者何也?為下云“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陳所存之事,所以須重論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爻辭也。爻以鼓動,效天下之動也。 [疏]正義曰:“極天下之賾存乎卦”者,言窮極天下深賾之處存乎卦,言觀卦以知賾也。“鼓天下之動存乎辭”者,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體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義曰:“化而裁之存乎變”者,謂覆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顯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聖,則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則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賢人之德行也。順足於內,故默而成之也。體與理會,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義曰:若能順理足於內,默然而成就之,闇與理會,不須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此言德行,據賢人之德行也。前《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謂聖人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上經乾傳捲一上經需傳捲二上經隨傳捲三下經鹹傳捲四下經夬傳捲五下經豐傳捲六
係辭上捲七係辭下捲八說卦捲九序卦捲十雜卦捲十一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