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我当代表十年   》 第69节:第六章 担忧食品安全(6)      赵咏秋 Zhao Yongqiu

  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积极的一面,食品问题的大量曝光是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的结果。过去政府是对问题"视而不见",现在是"大力整治";过去是"捂问题",现在是"揭问题"。群众的生命安全权、知情权在得到保障,这是民主权利的一大进步。
  当然,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屏障,有赖于严密、全面、长效的监管机制的早日建立。必须加快源头控制。
  什么是源头?目前人们罗列出的相关名称有一大排: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市场准入制度、监管体制、监测系统、执法人员、商贩、生产制造者,还有道德良心回归教育、诚信建设、科学发展观等。
  而那些从事生物化学技术研究同时随意传播和指导不法生产的技术人员和经营者呢?
  这些人却很少被人提及。他们应该是罪恶的源头!毕竟催红素、催熟素、催肥素、催生素、催产素、抗生素、转基因、苏丹红等等带有一定科技含量,不是普通老百姓拍脑袋想出来的。国家和人民崇尚科学,尊重技术,但是科学技术要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而不是坑害和毁灭。尤其在技术与金钱的转换中不能完全不顾及人类后果。法律是否要加强对"黑技术"的管束与制裁?舆论的聚光灯是否也应该将"黑技术人员"至于白昼之下,让社会认清他们的丑恶面目?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奖励机制和处罚机制一样都应当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用重奖来鼓励知情人举报,重奖的资金可以由罚款资金支出。只有这样,有毒有害食品的制售者才能真正成为过街老鼠
  当然,立法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修改《食品卫生法》和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呼声很高,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湖北团戴丽莉代表领衔提出的《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中也提出了制定安全法的建议,我们都附议签名。
  2006年9月25日,湖北经济电视台记者原枫采访我对食品安全的看法,我毫不犹豫的说:必须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我一口气说了四个理由:
  1.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涵盖的过程太窄。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食用,要经历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许多过程。而《食品卫生法》仅局限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根本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食品生产的源头管理。对激素、化肥、农药和许多新技术的乱用缺乏制约依据。
  2.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定义的要素不宽。食品的安全不仅仅靠"卫生"一个要素来保障。"卫生"的食品不一定安全。比如,阜阳假奶粉也许细菌、有毒物质并不超标,但是没有营养,同样不安全,可以危及孩子生命。此外,一些新技术如催产素、转基因等的应用,对人类的危害性可能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里才能显示出来,其产品是否可以随便投放市场给人食用?所存在的安全问题缺乏制约依据。
  3.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食品的安全因素存在于各个程序之中,而现行法律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体系,从种植、养殖到食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没有建立安全公示、安全标示、安全预警机制等,造成食品市场的混乱,群众无法识别。
  4.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全面规定各种不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且与《刑法》的犯罪认定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我认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要以《食品卫生法》为基础,制定一部综合的、全面的《食品安全法》。然后,将《食品卫生法》予以修改,作为《食品安全法》的子法。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质量标准和涵盖整个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用链条的检测、监督实施细则等。
  管理者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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