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百傢公案   》 第六十七回 决袁僕而釋楊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袁僕難消雍一根,張傢苦獄竟能伸。
  包公千載聲名下,脫此深冤孰不憐?
  話說西京離城五裏,地名永安鎮,有一人姓張名瑞,傢極富實,有東西兩莊,積𠔌甚廣,娶城中楊安之女為妻。楊氏賢惠,處傢有法,長幼聽從,呼令無違。楊氏生一女名兆娘,聰明貌美,針指精通,父母甚愛惜之,常言此女須得一佳婿方肯許聘,年十五尚未適人。張瑞有二僕人,一姓袁,一姓雍。雍僕敦厚而勤於事,袁僕刁詐而賣弄其主。一日,因怒於張,被張逐出之。袁疑是雍一獻讒於主人故遭遣,遂甚恨於雍,每思以仇報之。
  忽一日,張瑞因莊所回傢,感重疾甚緊,服藥無效。延十數日,張自量不保,喚楊氏近前囑雲:“我無男子,衹有女兒,年已長大,或我不起之後,當即適人,休留在傢而致憂慮。雍一為人小心勤事,傢務委之亦可。”言罷而卒。楊氏不勝哀痛,收斂殯訖,作完功果之後,楊氏便令裏嫗與女兒議親。兆娘聞知,抱母哭雲:“吾父過未周年,且無別兄弟,今便將女兒出適,母親靠着誰人?女兒緣法還在,願在傢陪侍母親,再過一二年出嫁未遲。”母憐其言,遂息是議。
  時光似箭,日月如梭,張某已過又是三四個月,傢下事務,出入苗租,盡是雍僕交理。雍愈自緊密,不負主人囑托。
  楊氏亦無疑慮。正值納糧之際,雍一見楊氏,說知整備銀兩秤官。楊氏取錢一篋與雍入城找銀。雍一領受,待次日方去。適楊氏親戚有請,楊氏攜女同赴席。袁僕知得楊氏已出,抵暮入其傢欲盜彼之物,徑進裏面捨房中,撞見雍一在床上打點錢貫,袁僕怒恨起來,指道:“爾讓主人逐我出去,爾今把持傢業,是何道理?”就拔出一把尖刀來殺之,雍一措手不及,肋下被傷一刀,氣遂絶矣。袁僕摸取錢貫於篋中,急走回來,並無人知覺。
  比及楊氏飲酒而歸,喚雍一時不見,進房中尋覓,見被人殺死在地。楊氏大驚,哭對女雲:“張門何大不幸,丈夫纔死,雍一又被人殺死,惹出其禍,怎生伸理?”其女亦哭。鄰人知之,甚疑雍一死得不明。當下有莊佃汪某,乃往日張之仇人也,聞是事,告首於洪御史。洪拘其母女並僕婢十數人審問。
  楊氏哭訴不知殺死情由,汪指稱其母女與人通姦,雍一妒姦,故被姦夫所殺。洪信之,勘令其招。楊氏不肯誣服,連年不决,纍死者數人,而其母女被拷打身無完膚,傢私消乏。兆娘不勝其苦,對母日:“女旦夕死矣,衹恨無人顧視母親,不能即决,此冤難明,當直之於神。母不可誣服招認,以喪名節。”言罷,其母嗚咽不止。次日兆娘果死,楊氏傷感甚至,亦欲自盡之計,獄中多人皆慰勸之,方得不死。
  次年洪已遷去,而包公來按西京。楊氏獄中聞知,重賄獄官,得出陳訴於拯。拯根勘其事,拘鄰里問之,皆言雍一之死未知是誰所殺,然楊氏母女確無污行,可憐其死者不下數人矣。拯亦疑之。次日齋戒禱於城隍司雲:“今有楊氏疑獄,連年不决,其有冤情,當以夢應我,為之明理。”禱罷回衙。是夜拯秉燭於寢室,未及二更,一陣風過,吹得燭影不明。拯作睡非睡,起身視之,仿佛見窗外有一黑猿在立。拯叱問曰:“是誰來此?”猿應雲:“特來證楊氏之獄。”拯即開窗看時,四下安靜,悄無人聲,不見了那猿。拯沉吟半響,計上心來。
  次日清早,升堂取出楊氏一幹人問之雲:“爾傢曾有姓袁人否?”楊氏答雲:“妾丈夫在日,有走僕姓袁,已逐於外數年,別無姓袁者矣。”拯即差公牌拘得袁僕到衙勘問。袁僕不肯招認。拯又差人於袁傢搜取其物,都將得來看。公牌至其傢,搜得篋一個,內有餘錢數貫,持來見拯。拯未及問,楊氏認篋箱是當日付與雍一盛錢找銀秤糧之物。拯審得明白,乃問袁雲:“殺死人者是汝,尚何抵賴,幹纍於衆?”因令取長枷監於獄中根勘。袁僕不能隱,衹得吐實,供出謀殺情由。拯疊成文案,問袁處死,汪某誣陷良人,决配遠惡州郡之軍,遂放出楊氏與一幹人,皆感謝而去。西京傳播此獄若非包公之來,雍一之冤焉能得明,而楊氏雖不肯誣服,況被纍死於獄中必矣。天眼恢恢,報應不昧,使是疑獄决於包公之案,何其神哉。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包公案
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第   [I]   II   [III]   [IV]   [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