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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回 决袁僕而釋楊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袁僕難消雍一根,張傢苦獄竟能伸。
包公千載聲名下,脫此深冤孰不憐?
話說西京離城五裏,地名永安鎮,有一人姓張名瑞,傢極富實,有東西兩莊,積𠔌甚廣,娶城中楊安之女為妻。楊氏賢惠,處傢有法,長幼聽從,呼令無違。楊氏生一女名兆娘,聰明貌美,針指精通,父母甚愛惜之,常言此女須得一佳婿方肯許聘,年十五尚未適人。張瑞有二僕人,一姓袁,一姓雍。雍僕敦厚而勤於事,袁僕刁詐而賣弄其主。一日,因怒於張,被張逐出之。袁疑是雍一獻讒於主人故遭遣,遂甚恨於雍,每思以仇報之。
忽一日,張瑞因莊所回傢,感重疾甚緊,服藥無效。延十數日,張自量不保,喚楊氏近前囑雲:“我無男子,衹有女兒,年已長大,或我不起之後,當即適人,休留在傢而致憂慮。雍一為人小心勤事,傢務委之亦可。”言罷而卒。楊氏不勝哀痛,收斂殯訖,作完功果之後,楊氏便令裏嫗與女兒議親。兆娘聞知,抱母哭雲:“吾父過未周年,且無別兄弟,今便將女兒出適,母親靠着誰人?女兒緣法還在,願在傢陪侍母親,再過一二年出嫁未遲。”母憐其言,遂息是議。
時光似箭,日月如梭,張某已過又是三四個月,傢下事務,出入苗租,盡是雍僕交理。雍愈自緊密,不負主人囑托。
楊氏亦無疑慮。正值納糧之際,雍一見楊氏,說知整備銀兩秤官。楊氏取錢一篋與雍入城找銀。雍一領受,待次日方去。適楊氏親戚有請,楊氏攜女同赴席。袁僕知得楊氏已出,抵暮入其傢欲盜彼之物,徑進裏面捨房中,撞見雍一在床上打點錢貫,袁僕怒恨起來,指道:“爾讓主人逐我出去,爾今把持傢業,是何道理?”就拔出一把尖刀來殺之,雍一措手不及,肋下被傷一刀,氣遂絶矣。袁僕摸取錢貫於篋中,急走回來,並無人知覺。
比及楊氏飲酒而歸,喚雍一時不見,進房中尋覓,見被人殺死在地。楊氏大驚,哭對女雲:“張門何大不幸,丈夫纔死,雍一又被人殺死,惹出其禍,怎生伸理?”其女亦哭。鄰人知之,甚疑雍一死得不明。當下有莊佃汪某,乃往日張之仇人也,聞是事,告首於洪御史。洪拘其母女並僕婢十數人審問。
楊氏哭訴不知殺死情由,汪指稱其母女與人通姦,雍一妒姦,故被姦夫所殺。洪信之,勘令其招。楊氏不肯誣服,連年不决,纍死者數人,而其母女被拷打身無完膚,傢私消乏。兆娘不勝其苦,對母日:“女旦夕死矣,衹恨無人顧視母親,不能即决,此冤難明,當直之於神。母不可誣服招認,以喪名節。”言罷,其母嗚咽不止。次日兆娘果死,楊氏傷感甚至,亦欲自盡之計,獄中多人皆慰勸之,方得不死。
次年洪已遷去,而包公來按西京。楊氏獄中聞知,重賄獄官,得出陳訴於拯。拯根勘其事,拘鄰里問之,皆言雍一之死未知是誰所殺,然楊氏母女確無污行,可憐其死者不下數人矣。拯亦疑之。次日齋戒禱於城隍司雲:“今有楊氏疑獄,連年不决,其有冤情,當以夢應我,為之明理。”禱罷回衙。是夜拯秉燭於寢室,未及二更,一陣風過,吹得燭影不明。拯作睡非睡,起身視之,仿佛見窗外有一黑猿在立。拯叱問曰:“是誰來此?”猿應雲:“特來證楊氏之獄。”拯即開窗看時,四下安靜,悄無人聲,不見了那猿。拯沉吟半響,計上心來。
次日清早,升堂取出楊氏一幹人問之雲:“爾傢曾有姓袁人否?”楊氏答雲:“妾丈夫在日,有走僕姓袁,已逐於外數年,別無姓袁者矣。”拯即差公牌拘得袁僕到衙勘問。袁僕不肯招認。拯又差人於袁傢搜取其物,都將得來看。公牌至其傢,搜得篋一個,內有餘錢數貫,持來見拯。拯未及問,楊氏認篋箱是當日付與雍一盛錢找銀秤糧之物。拯審得明白,乃問袁雲:“殺死人者是汝,尚何抵賴,幹纍於衆?”因令取長枷監於獄中根勘。袁僕不能隱,衹得吐實,供出謀殺情由。拯疊成文案,問袁處死,汪某誣陷良人,决配遠惡州郡之軍,遂放出楊氏與一幹人,皆感謝而去。西京傳播此獄若非包公之來,雍一之冤焉能得明,而楊氏雖不肯誣服,況被纍死於獄中必矣。天眼恢恢,報應不昧,使是疑獄决於包公之案,何其神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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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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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 |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 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 | 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 |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 | 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 | 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 | 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 | 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 | 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 | 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 | 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 | 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 | 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 | 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 | 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 | 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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