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我母亲的私有独院,西城成方街35号,被没收,我们一家分到东西城两处的单元房居住。母亲家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终日也处在战战兢兢之中,无暇亦无能照料我和小建一了。
我和建一单独住在和平里,建一在和平里中学上学。我被扣押牛棚(文革中对单位私自关押人员的禁闭室的称呼)。小建一,一个人岂甘寂寞,招来了自己一些同学,他们大部分是走资派的儿子,曾经是响当当的红卫兵,如今也都成了狗崽子,他们不甘俯首,继续“造反”。首先从我家开始。于是将母亲送我的高挡黑漆竹笔筒上镶的各色玉片、蚌片都抠下来从窗口扔到楼下。孩子中有父母在歌舞团的,对歌舞团情况熟悉,带同伴找到了暂时封存的首饰箱,撬开箱子将演出用的各种首饰拿出来踩碎。歌舞团报案了,首当其害的是我这个“右派”的“狗崽子”小建一。
建一被捕的那个晚上,公安局敲我家门,敲不开,把我从牛棚叫回去开门。可是建一将门从里面锁了,我只好劝建一开门。我说:“建一!是妈妈回来了。”建一说:“是您一人吗?”我怎么回答呢?我不能骗他又不能不骗他:“好孩子,开门吧!有妈妈在呢。”建一开了门,我看见他手里握着菜刀,可怜的孩子他心里积满了多少恐怖,命运为什么对他和他妈妈如此的不公平啊!我从他手中悄悄地拿下菜刀,公安局的三个警察当着我的面,给他带上手铐,就这样把我的心头肉挖走了。我一人踡缩在黑暗中哭了一夜。他被送进远郊少儿劳教所,城里的户口也被注销。是我连累了幼小的孩子,是我无能保护自己的小雏,是谁戕害了我们?为什么我们不能得到正常人的幸福生活?
林语堂早就说过:“人类享受幸福的权利,驾乎一切政治权利之上。”
然而,我和儿子的幸福却被“政治权利”剥夺。
1958年定我为右派时,对未来尚有翻身之日的幻想,十年后的“文革”中,我却什么都失去了,眼前只有一片黑暗。
(二)为得“红宝书”踵骨粉碎
大约过了不到一个月,公安局又通知我,说建一出事了,在医院里,让我快去。我心情忐忑地匆匆赶到积水潭医院急诊室,见儿子建一躺在病床上,医生说他的右脚跟粉碎性骨折,先用石膏固定,过后再用钢钉锔上。公安局警察只简单地对我说:“你儿子从劳教所逃跑出来,去偷东西从楼上跳下来摔的。”我这时比来时平静多了,因为小建一还活着,他不会到处乱跑了,我可以守着我亲爱的建一,我相信我一定会帮他把脚治好,我没有说话,更没有批评他,我怎能批评孩子呢?孩子从来没有偷窃的习惯。建一的脚打上石膏后,我叫了个小汽车,请司机帮助抬上车、送到家,又从附近请来了建一的同学帮忙抬上四楼。回到家中,建一才将跳楼事件细细描述。
他忍受不了劳教所的生活,和同所一个大走资派的孙子共同策划出逃。他们玩球时故意把球踢过墙外,然后请求门卫让他们去捡球。他们出了大门绕到树林里就跑了。他们没有回各自的家,因为那样很快就会被抓回去。他们游荡到了西城三里河,已是下午4点左右,感到饥饿,可身上谁也没有钱。于是二人铤而走险,跑到一栋楼房里,撬开一个2层的单元门。到厨房里没有找到食物,又走向一张书桌想打开抽屉找钱找粮票。建一忽然看见桌上有一本小型的毛主席著作,这是他渴望已久的而得不到的“红宝书”,他立即将它拿起翻看,同伴已经从抽屉里找到一点零星的钱和粮票。就在这时,有人拧动门锁声音,“快走!”同伴说着就冲向凉台、推开窗子跳了下去,建一忙将“红宝书”揣在怀中也往凉台上跑。单元门开关的声音使他心慌,他急冲冲地往窗外跳。他虽然才13岁,身高体壮,既没有同伴灵活又没有跳高的技巧,跳下去,一下子就把脚跟墩得粉碎,怎么也站不起来,这时同伴早已无影无踪,街道上围过来许多人,房主人也下来了嚷嚷:“他是小偷!”,于是群起而攻之。拳打脚踢,小建一动不了啦,只有努力用双手护住脑袋。过了一会儿,走来一个警察,他排开众人,当他发现建一脚已摔坏,叫了个汽车送他到医院,他真是一个好警察,可惜在医院见到他时,没有问他的名字,如果没有他的解救,小建一肯定会被群众当场打死。建一回述这场恶梦,没有流泪,我也没有流泪。
半年后,已经是1969年了,建一的右脚跟粉碎性骨折经中医治疗逐步长好。按西医的说法该锯上钢钉才结实,但听别人说那样脚腕就不灵活了,还是按中医方法好。剧团里一位武工演员鲍春来为我介绍了一个姓刘的按摩大夫,每天来家给建一按摩、并让我天天用中草药熬水为建一熏脚。为了大夫来往方便,我们从和平里搬到长安街上永安东里的简易楼房。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