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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骂最多的人和最多人骂的人--李敖 Most people curse curse most people - Li Ao 》
四、胡、李婚变(3)
陈才生 Chen Caisheng
国民党的党报《中央日报》开始围剿李敖。 也就在此时,李敖与胡因梦的关系发生更大的危机。由于李敖与萧孟能之间的房产纠纷,胡因梦也被牵扯进去。胡因梦认为李敖趁萧孟能出国期间,侵吞了萧的古董和家俱,拍卖了萧在水晶大厦的房子,退租了花园新城的房子,并且把与萧共有的天母“静庐”的房产换到了胡因梦的名下……胡因梦想,“我‘幻想’中的李敖,是个具有真知灼见而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不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的‘侠盗’。”如今她感到,这个幻想彻底破灭了。与李敖结婚后,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于是,她打定了与李敖分手的主意,并卷入了帮助萧孟能索回财产的官司之中。 就在他们结婚后3个月零22天(8月28日),李敖从报上看到胡因梦参加了国民党幕后策动的斗臭李敖集会,并口出“伪证”。李敖想:“全世界无此婚姻行规或婚姻伦理、也无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离谱行为。”于是,他放下报纸,通知叶圣康等朋友们,告诉他们决定招待记者,宣布离婚。 当天下午,李敖在大陆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并散发书面声明一纸: 一、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布鲁塔斯?”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二、胡因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三、我现在宣布我同胡因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因梦没错。 四、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请胡因梦签字。 五、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因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李敖 1980年8月28日① 此时的李敖没有悲哀,没有沮丧,没有忧愁,没有痛苦,而只有一种感情,那就是仇恨。他要用一种超乎常人的奇特方式,向世界表示自己的战斗力。 也许是这一纸声明在起作用,不久,李敖又赢得了一位空中小姐的芳心。这位小姐对李敖说过一段话:“李敖,你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你跟胡因梦离婚前后,她说了你那么多的坏话,可是你却不说她一句坏话,那时我还不认识你,可是我跟姨妈们谈起来,大家都欣赏极了。”李敖听了,用梁启超的两句诗答道:“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 在李、胡婚变中,究竟性格的成分占了多少,政治的成分占了多少,局外人已很难说得清楚,但至少在胡因梦的理想生活中,像李敖这样危机四伏的生活是难以适应的。一个是梦里求真,又操练情感;一个是浑身是戏,亦幻亦真。本想着天地绝配,天长地久,谁料想,阴错阳差,缘尽梦醒。李、胡的证婚人孟祥柯(孟绝子)也无奈地说:“在李敖的天地中,胡因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闹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因梦心目中的真善美。”“大女人主义”的胡因梦也许忘记了“大男人主义”的李敖的爱情箴言:“我相信,爱情本是人生的一部分,它应该只占一个比例而已,它不是全部,也不该日日夜夜时时刻刻扯到它。” 大概是这一次离婚离得太干脆了,当天晚上这一消息就上了电视新闻。 就在胡、李婚变的同时,国民党《中央日报》也带头以专论攻击李敖,《新生报》干脆用漫画骂李敖是狗…… 所有的目的就是要把李敖批倒斗臭,让他在群众面前抬不起头,说不出话。 官方控制的各家报纸,在发表李敖的文章和新闻与批评李敖的文章和新闻的处理上,是以30比1的比例进行的,而且关于李敖的文章和新闻,即使发错了也不按《出版法》和《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予更正。 正是在官方一路追杀李敖的同时,又出现了萧孟能控告李敖“背信侵占财产”案。李敖不得不又投入了这场官司之中。 第一审地方法院宣判李敖无罪。李敖却不“见好就收”,他准备办一份杂志,利用这块阵地来继续战斗。这便是后来在台湾风靡一时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 李敖创办评论的构想来自于日本的一位思想家河上肇。河上肇从1919年起办个人杂志,共出了105期,除六期外,都是他个人的文字,对日本当时的思想界影响极大。但他后来因杂志惹祸,被当局逮捕入狱。李敖从这位异国思想家身上得到了灵感,也想办一份思想性的杂志,最初起名叫“李敖评论”。消息传出后,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当时的《时报杂志》有一篇石敢言的文章颇具代表性。他说:“以李敖的本身条件、经历和现仍有的支持读者来说,李敖比大多数人更有资格办杂志,更应该办杂志,更能发挥杂志对社会的功能性……然而……杂志是社会舆论,不是个人舆论:杂志从事探索真理的工作,不能成为真理独断的刽子手。‘李敖评论’则毫无疑问地充满着个人主义、英雄崇拜的色彩,相对的则欠缺作为社会公器的基础。‘李敖评论’何异于‘个人评论’或‘片面评论’……我们乐于见到李敖出面办杂志,乐于见到李敖在杂志里开辟‘李敖评论’专栏,用以评鉴社会之事或人,用以反映不平或揭橥理念、思想……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李敖搞个人权威,把杂志存在的基本意义抹杀,把杂志的反应功能极端化、一己化。”“敢请李敖把‘李敖评论’改名为‘千秋评论’或‘肝胆评论’或‘事实评论’或其他任何客观化的名称。”①为了不在杂志名称上搞“名词之争”,李敖吸收了石敢言的建议,就把杂志定名为“李敖千秋评论”。 1981年4月18日,按照官方“出版法”第九条规定,李敖顺利地申请得到了《千秋评论杂志》的执照,但就在执照发下来的第55天,1981年6月17日,地方法院又重新裁判李敖有罪。官方以“出版法”第11条“技术击倒”了这个执照,即“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人或编辑人”! 尽管李敖从多方面提出证据表明萧孟能所告不实,但事实是:1981年7月10日,李敖突然收到台北市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26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16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李敖从这里真正地悟出了官方借此案封杀《千秋评论杂志》的味道。 关于此案的情况,李敖后来得知不少。原来,冤狱之构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如果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的层面上,我们打不赢这场官司。” 就这样,作为杂志的“千秋评论”胎死腹中。 数年后,李敖锲而不舍,对萧孟能“千刀万里追”,追究出萧孟能诬告自己的内情。由于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乃依法判决,于是萧孟能先后两次入狱,在第三次被李敖控告并判其入狱的前夜,他逃往美国,受到台湾警方的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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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华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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