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易经   》 序卦      Fu Xi    Wen Wang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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