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三)湘雲的後來及其它      周汝昌 Zhou Ruchang

  黛、釵、湘是關係到寶玉結局的主要三個少女,曹雪芹在八十回後如何寫她們?長期以來,我們的頭腦往往為高鶚續書的框框所束縛,認為就“應該”是那樣子,再不肯去想想這裏存在的一連串的問題。就中黛玉的問題還比較易見。寶釵便不那麽容易推考想象。但最成為問題的是湘雲的問題。研究者對此的意見紛歧也最大。就是想試談一談,也最難措手。雖然如此,到底也該試作一些推考。推考不一定都對,但研究問題在“卡”住了的時候,有人能提個端倪,作點引緒,往往還是頗有需要的。因為可以由不盡對的引到接近對的,總比全是空白好。
  
  推考湘雲時,其情況與推考黛、釵不同。最睏難的是綫索太少,我們簡直“抓”不住什麽可資尋繹的憑藉。但有一點又很明白:在前八十回如此重筆特寫的一個典型人物,絶不會是像高鶚所寫那樣,全無呼應,數語“帶過”,就算“歸結”了她。她在後半部的事故和地位顯然極關重要。
  
  前八十回寫湘雲時,有幾個特點,最宜首先註意。
  
  一是寫她首次出場時,一點也不同於釵、黛各有一段怎樣入府的特寫,而是傢人忽報:“史大姑娘來了。”彼時寶玉正在寶釵處玩耍。--這已是遲至第二十回了!
  
  一是湘雲來後,立即引起寶、黛的角口,甚至由此引出聽麯文,悟禪機--“赤條條來去無牽挂”,一直註射到“懸崖撒手”等情節。
  
  
  一是她來後並立即引起龔人的不痛快,馬上對寶玉進行“箴”規。--其事可說又直註射到抄檢大觀園。
  
  一是與元春有關、與議婚相聯繫的兩次大事,“歸省”與“打醮”,湘雲俱不出場;“盛”事一過,卻立即出現:“人報史大姑娘來了”,兩次如出一轍。而第二次端午節出場後,立即寫湘雲人“相中”了,嚮她道喜,並立即寫“論陰陽”“拾麒麟”一大段特寫。
  
  
  一是重要詩社,如菊花詩,柳絮詞,雖在大觀園中,反而都是由湘雲引起或作東道主。即雅謎、酒令亦如此。尤其令人註目的是,中秋深夜聯吟那一臨近前半部收尾的最後聚會的重要場面,卻是衆人都已散雲,睡了,衹有她與黛玉(妙玉稀有地出面加入)來收場。
  
  一是割腥啖膻,是以她和寶玉為主角。(黛玉於此戲言:“哪裏找這一群花子去!”亦非泛語,即預示寶、湘後來淪為乞丐。)
  
  
  我們衹要看一看上列綫路,就不能毫無感受,而認為作者那樣有意安排、着重抒寫的一個重要形象,會在八十回後全失作用與色彩--連面也不再露,衹是聽說嫁的男人病了,又難望好,賈母臨死亦不能來,就此為了。--這像嗎?
  
  如果讀者也和我一樣,感覺確是有點不像,那就應該來就她的後半部情節作作推測。
  
  一般意見,以為脂批中關係到湘雲後來的,有那麽一條。就是第三十一回的後總評: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綫,在千裏之外。
  
  研究者於是認為,這就是湘雲後來嫁了貴公子衛若蘭的證據。而且認為:這個為寶玉所得的麒麟,後來到了若蘭腰間,恰好“茜香羅”事件一樣,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綫牽絲。有的設想得更細緻些,以為賈珍設了射圃,寶玉是參加習練人之一,後來遇見若蘭被邀比射,寶玉把麒麟賭賽,輸與了若蘭雲。
  
  這樣設想,未嘗不見心思。但我還是期期不敢苟同。
  
  何以言?假使那樣的話,則曹雪芹費了偌大的力氣,繞了如彼其大的一個圈子,目的僅僅是為說明湘雲嫁與衛若蘭--曹雪芹豈不成了一個大笨伯?況且這究竟又有何意味、有何意義可言?曹雪芹的意匠筆法,確是出奇地細密和巧妙,但他何嘗令人略有弄巧成拙、故意繞圈子、費無謂筆墨之感?所以我不相信就是這麽簡單而又浮淺的一回事情。他也不會去寫“茜香羅”的雷同文字。
  
  
  脂批提出了若蘭,湘雲和他他發生了一定關係,應不會錯。但是還該註意,寶玉最初所以留意那衹“雄”麒麟,卻是由於從寶釵口中表示了“史大妹妹有這麽一個”。而且,又是由黛玉心中想到--
  
  近日寶玉弄來的外傳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由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鴛鴦,或有鳳凰,或玉環金佩,或鮫帕鸞縧,皆由小玩物而遂終身。今忽見寶玉亦有麒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雲也做出那風流佳事來。……
  
  我們都深知,曹雪芹的用筆,總無閑文淡話,都各有作用。這如此也衹是為說明“嫁了若蘭”的問題,他豈肯在此硬安上這樣的特筆?
  
  還應該註意的是,寶玉對麒麟,珍同性命,且看他的話是怎麽說的:
  
  
  
  倒是丟了印平常。若丟了這個,我就該死了!(此際襲人說“大姑娘,聽見兒你大喜了!”史湘雲紅了臉,吃茶不答。)
  
  這種種筆緻,總非無緣無故,等閑泛沒。--這個和什麽汗巾子、茜香羅,哪裏有半點相似意味?如果衹是與衛若蘭有關的一件東西,寶玉何必那樣性命以之?
  
  
  其實,寶玉、湘雲一問一答,丟印丟麟的對話,同時又是“伏綫千裏”。
  
  寶玉的麒麟如何得到若蘭腰間?他絶對不會以此物來作賭押品去遊戲和冒險。在園子裏的“小丟”,是假丟;是為他後來真丟作引綫,他到底是真丟了這件珍藏秘龔的佩器,而為衛若蘭無意中揀到,也並不知是誰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說說湘雲一面。八十回後,先是王夫人下令寶玉搬出園外,盛會解體,園中人物,風流雲散,大觀園先成了荒涼凄寂之地。隨即賈傢事敗。正如第四回門子講“護官符”時所說:賈、史、薛、王四大傢族是榮枯成敗,息息相關的,史傢同樣陷入敗局。被抄傢籍産的同時,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與貴傢為奴,或發賣與人作婢。此時史湘雲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變故,成為虛話⑴,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處置發落之數內(出傢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這一命運)。
  
  於此,我且岔一下話頭,請讀者看一看李煦(史傢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資於他傢的一種藝術創造)事敗後的一個情況。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總管內務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摺,其中有雲:
  
  準總督查弼納來文稱李煦傢屬及其傢僕錢仲璿等男女並男童幼女共二百餘名口,在蘇州變賣迄今將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為旗人,無人敢買。現將應留審訊之人暫時候審外,其餘記檔送往總管內務府衙門,應如何辦理之處,業經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經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額解送前來等因,當經臣衙門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婦人一及幼女一不計外,現送到人數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婦孺十口,除交給李煦外,計僕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門監督五十一等變價。其留候審訊錢仲璿等八人,俟審明後,亦交崇文門變價等因,為此繕折請旨。……
  
  必須註意的是,這還是雍正二年的事態。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買蘇州女子送與雍正的死敵阿其那的罪發,刑部依“姦黨”例擬“斬監候秋後斬决”、雍正下令“著寬免處斬,流往打牲烏喇”的時候,那李煦的婦孺的命運可以想見。--那麽,曹雪芹到乾隆初葉,又結合了他本身的經歷見聞,他寫賈、史兩傢主犯因罪抄傢籍沒、發落傢屬人口時,寫湘雲等婦女被指派或“變價”為奴為“傭”,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湘雲係因此而流落入於衛若蘭傢。當她忽然看見若蘭的麒麟,大驚,認準即是寶玉之舊物後,傷心落淚。事為若蘭所怪異,追詢之下,這纔知道她是寶玉的表妹,不禁駭然!於是遂極力訪求寶玉的下落。最後,大約是因馮紫英之力,終於尋到,於是二人遂將湘雲送到可以與寶玉相見之處,使其兄妹竟得於百狀坎坷艱難之後重告會合。這時寶玉隻身(因寶釵亦卒),並且經歷了空門(並不能真正“空諸”一切)撒手的滋味⑵,重會湘雲,被此無依,遂經衛、馮好意撮合,將他二人結為患難中的夫妻。--這應該就是“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則回目的意義和本事。⑶
  
  
  最後,還可以談談另一個要點。
  
  在第二十六回寫到馮紫英的一段文字處,有三條眉批,文字如下:
  
  紫英豪俠小〔文〕三段是為金閨“間色”正文。--壬午雨窗。
  
  寫倪二、〔紫〕英、湘蓮、玉菡俠文,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丁亥夏,畸笏叟。
  
  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嘆嘆!--丁亥夏,畸笏叟。(甲戌本末二條連為一條,在回末為總評)
  
  十分明顯,關係到若蘭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種同性質的“俠文”(行義助人之事)。所以我說若蘭的文字應與紫英俠文緊相關聯,二人同為救寶、湘於難、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⑷--但是,畸笏嘆息,偏偏射圃文字“迷失無稿”!
  
  脂批再三慨嘆無稿的,還有與無呢?有的,就是獄神廟文字,恰好也是“迷失無稿”,批者也是深探為之嘆恨、痛惜!
  
  這事情就極可註意了。
  
  為什麽後半部原稿,直到末回“情榜”,批書人都已讀到,都不“迷失”,單單是這兩件大事“無稿”了呢?其中的緣故,極隱諱,卻也極明顯。
  
  應該看到,獄神廟回及有關情節,是被重罪之傢的子弟為官府處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於難的事。射圃回及有關情節,是同案相關、另一被重罪之傢的女口,為官府發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於難的事。--這還不算,兩人竟然又再會重圓,結為連理,這本身不是別的,就是對當時封建統治欺壓迫害的一種反抗。
  
  這關係實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寫是寫了,脂硯等親人批閱,再四躊躇,認為性命攸關,到底不敢公之於世,衹好把這兩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連當時像明義等人,看過全書結尾,卻也未能知道還有這兩大重要事故。連脂批中與此有關的其他話語綫索,好像也都刪掉了。
  
  其實,畸妨哪裏是慨嘆什麽“迷失無稿”(還說成是因“藉閱”而失等等)?正是毫無奈何,忍痛難禁,欲訴不可,--就衹能嚮一般讀者告知“無稿”一點。“無稿”,不過是“有事”的另一設詞罷了。(也許本來就是被人施以破壞,給毀去或隱匿了。)
  
  
  雖然如此,也還是不行。八十回後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書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傳,以致我們至今也衹有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寫的原書尚能入目。其餘的,不知已歸何處了!
  
  明白了這些事故,再來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鸚的偽續的思想境界,就可以無待煩言而自明:他們之間的那種不相一致,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對於這樣的大問題,不容不一評議。
  
  *關子寶、湘關係問題,有一兩傢研究者引一條脂批反駁我對“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的解釋和推考。其批文原雲:
  
  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何顰兒為其所感,故顰兒謂“情情”。
  
  論者遂謂此足證麒麟與寶玉無關。殊不思此批在此衹說的是對於“木石”來講,“金玉”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遠“金玉”一局之後,與“木石”並不構成任何矛盾,當中尚隔着一大層次,所以批者語意是說黛玉衹當關切金玉,無庸再管麒麟的事。並且,此批適足證明,麒麟一物所密切關聯的正是寶玉,而非衛若蘭,這一點研究者卻反而不着一字似自伸其說了。
  
  再有一證:第五十七回後,緊接即寫藕官祭蒔官,及寶玉詢問芳官時,答言之中引及藕官認為男子喪妻或必當續弦等語,“寶玉聽說了這篇呆話,獨合了他的呆性,不覺又是歡喜,又是悲嘆,又稱奇道絶,說天既生這樣人,又何用我這須眉濁物玷辱世界?……”這段情節暗示,或亦有人拿來作為寶玉在黛玉死後願娶寶釵之證。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經說明寶玉不會甘與寶釵為夫婦。這個暗示實際指的正是寶、湘的關係。
  
  
  
  
  
  註:
  
  ⑴祜昌對此的看法,以為前八十問中敘了一筆“聽說前兒大喜了”之後.再不見接此伏綫;結合麯文《樂中悲》來看,湘雲的這個婚約,男方很好,本是佳配,但是後來男方早卒,未能迎娶,湘示傢也遭了事。
  
  ⑵諸本脂批提到“懸崖撤手”的,有三條,都不言何回,衹雲“後文”。衹有傳錄靖本一批言“□回撒手……”,當意補為“後回……”。我曾誤補為“末回……”,實無所本,蓋末回為“情榜”,脂批早有明文了。
  
  ⑶湘雲的詩詞很多,都應參詳,這裏難以備列,衹舉二三,如“纖手自拈來,空使鵑啼燕妒。且住且住,莫放春光別去。”如“數去更無君傲世,看來唯有我知音。秋光荏苒須當惜,相對原應惜寸陰。”如“霜清紙帳來新夢,圃冷斜陽憶舊遊。傲世也因同氣味,春風桃李未淹留。”這些話語,衹有後來寶、湘會合,纔可解釋。再如一類例子,怡紅院夜宴壽寶玉時,湘雲掣簽是海棠花,即院中“蕉棠兩植”的棠(蕉則寓黛。這裏獨沒有釵的地位);而簽上規定上手下手兩傢代飲,正是寶、黛二人。這種種佈局,在曹雪芹豈能無意?難道衹是為了暗示嫁與衛若蘭?若都無所解釋,那反而奇怪了。
  
  ⑷我還設想,可能湘雲的雌麒麟,也因遭難失落或被劫驚,後為馮紫英所得,先送給了寶玉。至此,兩麒麟適互換而重聚一處。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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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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