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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易經 》
序卦
伏羲 Fu Xi
文王 Wen Wang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衆也;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緻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傢,故受之以〈傢人〉。傢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睏,故受之以〈睏〉。睏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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