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第六十四      楊仲良 Yang Zhongliang

  神宗皇帝
  王安石專用小人
  熙寧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甲子,安石請以呂惠卿為製置司檢詳文字(惠卿自有本事)。
  三年四月己卯[1],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定素與王安石善。孫覺歸自河南,薦定極口,因召至京師。定至,謁李常。常問:『南方之民以青苗為何如?』定言:『皆便之,無不善。』常謂曰:『今朝廷方爭此,君見人,切勿為此言也。』定即日詣安石,白其事曰:『定惟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不得言青苗之便也。』安石喜甚,奏以定編三司歲計及南郊式,且密薦於上,乞召對。謂定曰:『君上殿當且為上道此。』及見上,果問常平新法,定對如安石所教。上悅,批付中書,欲用定知諫院。曾公亮、陳升之以為前無此例,固爭之,乃改命焉。辛巳[2],淮南轉運使、屯田郎中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呂公著之為中丞也,人謂景溫必先舉御史。及公著罷,乃有此除。先是,安石獨對,問上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上曰:『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臺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溫。
  六月,司勳員外郎、權河北監牧使崔臺符權判大理寺。初,王安石定按問欲舉法,臺符聞之,舉手加額曰:『數百年來誤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有此授。
  七月癸巳,賜秘書省正字唐垌進士出身。垌上書言事,召對,試學士院,而有是命。垌,詢子也。初,垌為北京監當官,上書言:『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謂垌宜在館閣,故得召對。垌有纔辨,韓琦甚愛之。既去,乃聞其言。
  九月癸巳,著作佐郎、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安石嘗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既遭父喪,安石未知腹心所托。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悅之,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經筵。布資序甚淺,人尤不服,而布固辭,卒罷之。
  十月癸亥[3],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綰故名維清,雙流人,舉進士高第,遷寧州通判。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錢等法,百姓無不鼓舞聖澤。臣以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以一路觀之,見天下皆然,此誠百世之良法。願陛下堅守行之,勿移於浮議。』又與王安石書及頌,安石大喜,白於上,使乘驛詣闕,又纍詔趣之。比至,上使數人迎於中牟八角順天門調候之,抵暮,入門就捨。調候者夜飛奏,於右掖門竅中進入。詰旦召對。時慶州方有夏寇,綰進呈邊事。上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上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上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安石問:『傢屬俱來乎?』綰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來。』安石曰:『何不俱來?君不歸故官也;後數日,值安石緻齋,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奏呈知寧州。綰聞大恨,公語朝士曰:『急召我來,乃使我還知寧州也?我已語介甫,甚不平。』朝士問曰:『君今當作何官?』綰曰:『我不失作館職。』或問:『君得無為諫官乎?』綰曰:『正自可以為之;明日,果有此命。綰自至京師,不敢與鄉人相見,鄉人皆相笑駡。綰曰:『笑駡從汝笑駡,好官須我為之。』尋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
  十二月丁卯,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三月丁亥,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製置夔州路夷戶。先是,李承之薦惇於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某所薦者,纔也。顧惇纔可用否,素行何纍焉?公試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章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惇,浦城人,佻薄穢濫,嚮以擢第不高,輒擲敕於廷,嘗為御史呂景、蔣之奇所劾故也。
  四月甲戌,試將監主簿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初,秩不肯仕宦,世以為必退者也。及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詔書,獨以為是。被召,遂起。
  十二月乙亥,武寧軍節度推官、知南川縣張商英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商英,唐英弟也。初為通川縣主簿,轉運使張詵等討渝州叛夷王袞,未降,商英言於詵曰:『彼亦人也。諭以禍福,宜聽。』詵檄商英往說袞,遂歸命,因闢知南川縣。時章惇經製夷事,官吏多為所狎侮,獨商英與抗論不少屈。惇奇之,乃薦商英於王安石,於是召對擢用。
  五年三月,贊善大夫、戶部判官呂嘉問提舉在京市易務。嘉問,呂公弼從子也。初,王安石變法,公弼為樞密使,數言宜務安靜。嘉問竊公弼論事奏章以示安石,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故安石信任之。
  七月,前處州縉雲縣尉、編修三史敕並諸司敕並諸司庫務歲計及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臣竊觀自周文、武以還,盛德有為之王,固無如陛下;而懷道之士,由孔、孟以後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又上疏曰:『臣愚以謂當廢去樞府,並歸中書。今王安石居宰相之重,朝廷有所建置於天下,特牽於樞府而不預,則臣恐陛下任安石者,蓋不專矣。』疏奏,上甚不悅。他日,謂安石曰:『逄原必輕瀎』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見所上書,欲並樞密院、廢募兵。』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八月癸卯[4],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權同判吏部流內銓唐垌為潮州別駕。垌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為諫官,數論諫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請對[5]。上諭止之,垌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上怒其詭激,故貶。垌疏留中,其略雲:『安石用曾布為腹心,張琥、李定為爪牙,劉孝孫、張商英為鷹犬,元絳、陳繹為廝役。逆意者久不召還,附同者雖不肖為賢。又作姦令章惇變李定獄事,又擅議宗廟事,有輕神祖之心。保甲以農為兵,兇年必致冤叛;免役損下補上,人人怨咨。而令監司壓塞州縣,事不上聞。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又置市易司,都人有緻餓死者。』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自文彥博以下皆畏安石。又言:『王珪奴事王安石,猶懼不可。』翌日,執政進呈,安石曰:『垌素狂,不足深責。』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事。
  十一月丁卯,貶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張商英為光祿丞、監刑南稅。先是,商英言:『博州吏失人贓不滿軍賊二人死罪。樞密院檢詳官劉奉世黨庇親戚,令法官引用贓滿五貫絞刑斷例,稱博州官吏不見斷例,失奏裁,止從杖罪取勘。』又院吏任遠恣橫徇私凡十二事,而樞密院黨庇不按治。樞密使、副文彥博、吳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於中書,中書不受。上聞之,遣使促彥博等入院。彥博等言:『臺官言臣等黨庇吏人,與之相知漏泄。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後正臣等違命之罪。』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人刑名下有司定奪,並以任遠事送開封府根治。若臣言不當,甘伏斧鉞。』於是王安石曰:『樞院方治御史李則事,商英乃隨攻博州事以報之。李則事御史所治誠不當,不自咎,更挾忿攻人,豈所謂懷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先是,臺勘劫盜李則死罪失出,奉世駁之。詔糾察刑獄司劾治,商英遂上章詆毀執政,言:『此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臺諫為陛下耳目,無使為近臣脅遷。』上為停詔獄。商英坐是與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彥博又疑商英陰附中書,故不能平。
  六年十二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字。初,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盜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於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於退絀,欲置人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七年三月乙巳,鄭民憲言:『奉詔同熙河路經略司相度藉助應募弓箭人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帶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從之。亶,慈溪人,前為臨海縣尉。縣負山瀕海,民慄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者。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會丁父憂,服闋,乃除審官西院。曾布言市易事(事見《呂惠卿姦邪》)。
  九年八月甲甲朔,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决責,務以凌衊韓琦。從來州有兩西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稷怒閽者不啓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會食,故往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復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按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衆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財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大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駡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詔提點刑獄司案責以聞。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駡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札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
  十月戊子,尹又言稷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乞罷稷職事。
  十月戊子,上批:『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壬辰,詔:『權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推官。』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昨日方聞御史中丞鄧綰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婿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兼綰舉御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聞其一人彭汝礪者,嘗與練亨甫遊說,故乞別舉官。審如所聞,即綰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故有是命。初,綰以附會王安石居言職。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綰皆極力奏劾之。上益厭安石所為,綰懼安石去而失勢,屢奏留之於上,其言無所顧忌。上怒,欲絀綰,安石亦懼,乃奏斥之。亨甫行險薄,諂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丙午,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
  元豐元年,諫官蔡確以相州請求事,欲陷宰相吳充(見《蔡確欲陷吳充》)。
  二年五月戊子,蔡確參知政事。時宰相吳充議變法,確爭曰:『曹參與蕭何有隙,代何相漢,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
  七月己巳,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之罪四。』御史舒亶言:『軾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雲雲。』並上軾印行詩三捲。御史何正臣亦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十一月庚子,詔國子直監、潁州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敘。先是,監生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為姦贓敗罔,事狀不一,沇之等皆稱是。下御史臺案劾。又用御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沇之等雖會赦,獨特責之。然文學一獄,逾年方决,追逮遍四方。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三年九月庚子,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並以其婿王為之所業示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幹請,不敢隱默。其商英手簡並為之所業一册,今繳進。』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纍年。商英為御史,言其其纔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五年四月癸酉,王珪依前官,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依前官,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甲戌,太中大夫、知定州章惇守門下侍郎[6],太中大夫、參知政事張璪守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議郎蒲宗孟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朝奉郎王安禮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朝奉大夫李清臣試吏部尚書。
  五月己醜,承議郎[7]、試御史中丞徐禧試給事中。先是,竜圖閣待製鄧綰知永興軍。禧言:『永興故為浩穰,其民鬥暴,加以兵政所寄,千裏折衝,於今人才闒茸偷惰,無居綰右者。伏乞移綰內郡,別選才望之人。』詔知青州、竜圖閣直學士劉庠與綰對易。上謂執政曰:『徐禧舉孔武仲、邢恕為御史,如何?』王安禮曰:『武仲與恕志趣,豈可為御史?』張璪曰:『此兩人皆異論者。』上曰:『徐禧論事,其意漸可見。大率懷惠卿之恩,尤欲進異論之人。』蓋惠卿已叛去王安石,故多結附往時異論之人,欲以為黨。唐垌仍上書薦惠卿天下奇才。蓋垌適過揚,見惠卿,其事可知。禧自為中丞,昨日方請對,情狀已露雲雲。故雖改綰青州,亦罷禧中丞(詳見《惠卿姦邪》)。辛卯,上因言:『昨陝西初有師期,李稷奏運糧夫已備。及師行,夫數甚不足。蓋稷所奏具文耳,無實也。稷言多欺罔,幾誤朝廷大事。呂惠卿所薦人物甚似惠卿。稷好大言,無誠實,外似剛直,質極污邪。』王珪曰:『稷深為惠卿所知。惠卿奏乞避蔡承禧,乃言:「執政知臣與承禧有隙,授以淮南,意在撓臣。」不知承禧之除出於陛下之意。』上曰:『惠卿性極貧鄙,慮為承禧所發,所以心不自安。』
  六年八月辛卯,詔中大夫、尚書左丞蒲宗孟守本官知汝州,坐違法繕治兩府也[8]。先是,宰執同對,上有無人材之嘆。宗孟曰:『人才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壞之。』上不語,正視宗孟久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也。司馬光者未論別事,衹辭樞密副使。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又因泛論古今人物,宗孟盛稱揚雄之賢。上作色言:『揚雄著《劇奏美新》,不佳也。』它日,宗孟又因奏書請官屬恩,上曰:『所修書謬甚,無恩。』孟宗又引例書局、儀鸞司等當賜帛。上以小故未答,王安禮進曰:『修書謬[9],儀鸞司人恐不預。』上為之笑。罷朝,安禮戲宗孟曰:『揚雄為公坐纍;
  校勘記
  [1]己卯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捲二一○補。
  [2]辛巳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捲二一○補。
  [3]癸亥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捲二二八補。
  [4]癸卯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捲二三七補。
  [5]叩陛原本作『扣陛』,據《長編》捲二三七改。
  [6]章惇原本作『張惇』,據《長編》捲三二五改。
  [7]承議郎原本『承』字作墨丁,據《長編》捲三二六補。
  [8]兩府《長編》捲三三八作『西府』。
  [9]修書謬原本無『謬』字,據《長編》捲三三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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