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群雄并起 “武林大会”当盟主
样设计未来香港的政制模式,各方各派意见不一,政制方案花样百出。群雄并起,不分上下,于是促成“武林大会”举行。
查良镛主持“武林大会”,然而得不到积极的成果。
1986年4月成立的基本法政制小组,除查良镛外,小组负责人还有内地委员肖蔚云。成员则有:李后、鲁平、毛钧年、雷洁琼、张友渔、许崇德、李福善、查济民、郑伟荣、项淳一、邬维庸、黄保欣、廖瑶珠、谭惠珠、端木正、李柱铭、司徒华等人。
身为小组负责人的查良镛和肖蔚云,其职责就是召集、主持政制小组会议,对小组工作进行协调。政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权组织形式。
基本法政制小组的任务,就是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一套政制形式。
对于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政体,香港各界意见不一,政制小组的19位成员也意见不一。笼统而分,意见主要分为二种:一种是主张加速香港的民主政体改革进程,在香港尽快尽早实施激进的民主政制;另一种则强调以维持香港的政制现状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循序渐进式的政制改革。
对于整个基本法,查良镛向来主张“不变”和“保守”;对于其中的政制内容,他也主张“保守”。
他说:“我个人的理解,政治体制是整个基本法的一部分,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而超然独立,不可能其他部分‘继续保留’、‘保持原来的体制’,独有政治体制却急速大变。”
政制小组一开始展开工作,查良镛就坚持他这个原则。
如果说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是充满风风雨雨的,那这场风雨则主要是政制方案的争议;而政制之争,则又几乎集中在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的产生问题上。
第一次政制小组会议,草委们就发生激烈的争辩,在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责等问题上,大家争论不休。一种意见认为三权分立实际上仍然会有一个主导,问题是应该行政主导还是立法主导?这个问题大家争论了好长一段时间。也有意见认为,现要设计的是一种具香港特色的政治模式,这种新的政制模式,决不是简单的用“主导”或“分立”之类的名词足以概括得了的。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激烈争辩,到1986年1月,在深圳举行的小组会议上,草委会政制专题小组达成几点共识:第一,政制要有助于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第二,中国收回香港的主权不是为了对香港实行革命性的改造,因此,要保持原有政治体制的优点;第三,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参与。
在后来举行的小组专题会议上,政制小组又拟定了有关行政和立法机关职权等的部分多项条文,其中包括:行政长官是一个拥有实权的行政最高首长,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报中央任命,如有严重违法和渎职行为会受到弹劾;行政机关执行政策,编制财政预算案,提出法案及议案;立法机关通过法律。
原则性的政制内容定了以后,草委会政制小组接着又讨论更加具体的实质问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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