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徹底破解二十篇謀局之謎:隱藏的論語   》 儒學心傳(1)      新燕頓旺 Xin Yandunwang

  回顧《論語》整書的內容可知,孔子將其所悟內明、顯用之學用於對普羅大衆的教育,大致可分為幾個層次:
  首先是法製。“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是一個國傢最基本的政治行為,法製的完善在任何歷史時期都是不可缺少的。對人的教化來講,屬於懲戒範圍。法律的作用好比是告訴別人“此路不通”,前邊是懸崖。通俗地說,如同人穿的最後一條底褲,是底限。現在我們提倡所謂的“法製社會”,其實是誇大了法律的作用,以為這條底褲能取代其他衣服。法製對國傢治理、百姓教育來說其實衹是最基礎的東西。
  其次是詩、禮、樂。即是精神、道德層面的教化,包括思想正面、積極健康的文學、藝術等精神産品,用以熏陶人們的思想情操,使建立健康、積極嚮上的人生觀、道德觀。如果法製是底褲,那詩、禮、樂就是各種款式新穎、色彩鮮豔的衣服,讓我們生活得更加美好。等於是在法製的前邊,加了一道防護欄桿,勸大傢趁早改道。所以詩、禮、樂等精神産品是更高一層次的為政、教化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是德。通過詩、禮、樂的教化、引導,漸漸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使人民崇尚道德,恥於犯法、投機鑽營,以圓滿德行、服務人群為追求。德本身是沒有形象、表徵的,代表一種清淨、有益的言行,是剋、伐、怨、欲不行焉的高潔品行,所以德以詩、禮、樂為載體,最後成就於人心,使人心嚮善、樂善。為政以德是更高一層的政治行為,是對從政者的要求。衹有政治傢、管理者先具備了這樣的認識和道德素質,纔可能引導百姓走嚮正道。
  第四是道。道德的圓滿,逐漸能領悟到形而上的天命。通達天命,才能發起仁、智的作用。也就是說:以法製、詩、禮、樂乃至道德的約束、引導而實現的善,都不徹底,衹有領悟到“道”、“天命”之後,才能真正止於至善,不會再變易了,也就是孔子說的“唯上知與下愚不移”。仁也好,智也好,中庸也好,象泰伯那樣的禮讓為國的至德也好,都以悟道為分界點,得道後一通百通,能以“裏仁”為樂。所以說天命、道的學問,是孔子學問中最深奧的部分。
  法、禮、德、道四個層次的學問,是層層遞進的關係,見圖表四。
  (圖表四:教化次第圖)
  從上圖我們就知道,上古之人“以道治國”,堯舜禹“以德治國“,到周公、孔子的時候提倡“以禮治國”,而秦始皇的時候就衹能推崇“以法治國”了。那我們不禁要問,如果“以法治國”也不靈了怎麽辦?下一步是不是要“以殺治國”?所以時代到底是在進步還是在退步?物質生活日益發達是肯定的,可人心不古,本來清淨的本性也越發迷失了,治國的理念就每況愈下。
  我們現在仍提倡“法治”社會,可實際上僅靠法律能達成大治嗎?《老子》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劉邦進入鹹陽城的時候,蕭何從秦王宮裏拉出了幾大車的法律條文,甚至完善、細緻到規定你種田時每畝地應該播種多少斤種子。可這有什麽用呢?老百姓卻在為“約法三章”而歡呼!因為道德淪亡,詩、禮、樂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敗壞,則知法犯法、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情況都會出現,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另外,法律是人製定的,是人執行的,也是用來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體現在法治之中了。禮製與法製如同車的雙輪,鳥的雙翼,缺一不可。我們要想建設和諧社會,就應該認真重視“詩、禮、樂”的教化作用,重構新世紀的人倫禮製,“齊之以禮,導之以德”,使人們遠離法律製裁的紅綫,自動自覺地嚮善道而行。衹有人的素質提高了,國傢的法律條文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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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同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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