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普 》 中國黃河調查 》
第65節:黃河調查(65)
張華僑 Zhang Huaqiao
王健 Wang Jian
小關鎮有3.8萬人,15個村,工業是以礦産資源起傢的耐火材料、水泥。2003年鎮財政收入達到630萬元,財政支出卻達到了800多萬元。他們通過預算外的200萬元來彌補才能保持收支平衡。但公共建設如道路、學校、養老院等投資在財政上仍面臨很大的壓力。
幹了22年鄉鎮官員的魏學現,現在是鞏義南河渡鎮人大主任。他也表示,農民尋求司法途徑得不到及時解决帶來的高成本,使他們更多的是找政府解决問題,而鎮政府對司法、工商、稅務、土地等部門行使不了權力。農民與這些部門發生利益衝突時,鄉鎮官員難有作為。
如南河渡鎮一個農民打架被派出所抓去關了一年還沒有放出來,農民嚮法院起訴沒有得到解决,農民又嚮鎮政府反映,而鎮政府對司法無權過問。
南河渡鎮有一條10多公裏長的路,以前由鎮政府負責維修。公路權移交到河南省公路局以後,破損的路面省公路局不能及時修復。鎮政府想維修上級卻不同意,造成這條路壞了一年多也沒有得到維修。
公路損壞直接妨礙到農民行使交通的權利,農民自然將不滿指嚮鄉鎮官員,認為他們占用了農民的納稅錢,卻不能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這暴露出鄉鎮政府在為農民提供公共服務時,面對權力與義務的不對稱。過多的權力被上級掌握,阻礙到鄉鎮承擔為農民實現公共利益的責任,使農民的權利實現被虛化。
鄉鎮官員也感到如果農民的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他們在農民心中也沒有威信,要推行上級下達的任務,就會遇到農民很大的抵觸。
魏主任說鎮人大代表有50名,12個村各一名,鎮人大提倡村支書一般不當代表,將機會留給農民,農民代表占到20位。可鎮長候選人是由上級政府提名的,村民還是不能按自己的願意選出對自己負責的官員。南河渡鎮還沒有出現過因鎮長不對村民負責而被代表罷免的事情,這表明鄉村的民主還很虛弱。
河洛鎮是鞏義最貧睏的一個鎮,大部分處在丘陵中。河洛鎮是十年九旱,1942年發生的大幹旱使禾苗全部枯死,導致全鄉賣兒鬻女度荒避災。
幹旱帶來了可怕的蝗蟲災難,1943年發生了罕見的遮天蔽日的蝗災。農作物被蝗蟲吃光樹枝被壓斷,失去生活來源的農民成群結隊地嚮甘肅、陝西逃荒而去,連續三年的災難使外出逃荒餓死在路上的農民不計其數。
生存環境的惡劣和連綿不絶的自然災難,使河洛鎮的農民幾百年來一直處在貧睏和落後之中,他們住窯洞的歷史已有幾千年,都證明他們一直在漫長的原始農業文明中謀求最低的生存,至今還有2萬多農民住在祖輩留下的窯洞裏。遇到雨水衝刷時窯洞就會倒塌,2003年遭遇暴雨使200多戶窯洞崩塌。
對於損害的補助,魏書記說,每戶給了1800元,但先給一半建成窯洞後再給另一部分。2003年河洛鎮財政收入衹有137萬元,開支高達200多萬元,不夠的部分要靠鞏義轉移支付。鎮政府纍计欠債達200萬元,公共投資缺口大,靠上級財政補助。
黨委書記魏文紅說,全鎮共有2.5萬人,上級下達的農業稅是3.8萬元。17個村就有10個村處於貧睏狀態,耕地1.6萬多畝,灘地4000多畝,人均衹有0.5分地。正常年景纔有收穫,而最近6年河洛鎮一直處於幹旱中。20世紀70年代靠集體主義修建的水渠由於年久失修幾乎全部報廢,農民已無法引水灌溉。
相對於河洛鎮還有很多農民住在窯洞中走不出貧睏的包圍,鞏義回郭鎮的農民卻在工業的道路上顯示了私人資本的強大力量。鎮長李穎軍說,回郭鎮大約有1800多農戶,其中三分之一的戶均存款在10萬元以上,合計民間資本大約有10億元。歷史給予回郭鎮的工業文化,在今天的私人資本中萌芽並産生了奇跡。現在要重振當年的雄風,建成中原及中國的經濟大鎮。
2003年回郭鎮國民生産總值16個億,財政收入1700多萬元,嚮鞏義上交的財政就達4000多萬元,留給鎮政府支出的衹有500多萬元。李穎軍認為,每年給鎮上留下1500萬元才能搞一些公共投資。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資料來源】湖北人民出版社 |
|
|
第1節:黃河調查(1) | 第2節:黃河調查(2) | 第3節:黃河調查(3) | 第4節:黃河調查(4) | 第5節:黃河調查(5) | 第6節:黃河調查(6) | 第7節:黃河調查(7) | 第8節:黃河調查(8) | 第9節:黃河調查(9) | 第10節:黃河調查(10) | 第11節:黃河調查(11) | 第12節:黃河調查(12) | 第13節:黃河調查(13) | 第14節:黃河調查(14) | 第15節:黃河調查(15) | 第16節:黃河調查(16) | 第17節:黃河調查(17) | 第18節:黃河調查(18) | 第19節:黃河調查(19) | 第20節:黃河調查(20) | 第21節:黃河調查(21) | 第22節:黃河調查(22) | 第23節:黃河調查(23) | 第24節:黃河調查(24) | |
| 第 [I] II [III] [IV] [V]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