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悠悠南北朝:宋齊北魏的紛爭史 》
十二 兩敗俱傷(2)
陳羨 Chen Xian
江北的拓跋燾求親不成,十分惱火,可他又的確沒有足夠的船衹用來渡江作戰,更不要說魏軍已經供給短缺,士氣低落。他衹好在瓜步山上大賞群臣,然後沿江燃起火把,嚇唬一下南朝將士,其舉止與一百多年前同樣試圖窺江的後趙國君石虎頗為相似。瞭解北人脾性的太子左衛率尹弘斷言:“鬍人如此行徑,很快就要退軍了。”
次日,北魏軍隊便在當地擄掠了一批居民,然後放火焚毀民捨,揚長而去。
魏軍終退,宋文帝長出了一口氣,但南朝人的自信心卻降到了幾十年來的最低點。他擔心擁護劉義康的人乘機再次作亂,便派人秘密處死了軟禁中的劉義康。宋文帝終究還是違背了當年對着會稽公主發下的誓言,日後死於非命,大概也算一種遲來的報應吧。
即便打到了長江邊,仍然是一籌莫展,拓跋燾的一肚子怨氣,無處發泄。回軍經過盱眙,韓元興的軍隊還在城外與臧質的守兵對峙呢。拓跋燾便嚮臧質喊話,要宋軍快快獻上美酒數壇,否則就要殺得盱眙城中片甲不留。
臧質也不做聲,讓城頭上的守兵放下幾個酒壇,送與魏軍。拓跋燾命人打開一看,裏面裝的居然是一堆堆屎尿。拓跋燾氣得毛發直竪,下令不惜一切代價攻下盱眙城!
魏軍在城外築起一圈長長的圍墻,然後用山石填平了盱眙的護城河,並且絶斷了城中所有的對外通道。拓跋燾親自給臧質寫信,並附送一把寶劍作為禮物,盛氣凌人:“我派的這些攻城軍隊,都不是我們鮮卑人:城東北是丁零人和匈奴人,城南呢,則是氐人和羌人。假如丁零人戰死,正好減少冀州一帶的賊患;匈奴人死了嘛,則少了並州的賊患;至於說氐人、羌人死了,則關中也就沒了賊患。閣下如果能殺了他們,對我國而言有利無弊。”
臧質回信,言辭有理有力:“來信已閱,我完全明白了你的姦詐。你不就是仗着有四條腿,屢屢侵犯我國國境麽?我國前綫諸軍紛紛退散,你可知其中奧妙?童謠已經說了:‘虜馬飲江水,佛狸死卯年’,衹不過卯年未到,我軍纔誘你深入而已,如今卯年已到(指宋元嘉二十八年(公元451年)),你的死期也將至了。此乃天意,無人能改。我本來奉命去漠北消滅你們的,你倒好,自己送上門來,我怎麽還能讓你活着回去呢?你還是乞求上天保佑,讓你死於亂軍之中吧。要是不幸被我軍逮着,那就得鎖到驢背上,拉到建康城裏去問斬了。如若天地不顯靈,我給你打敗了,怎麽處置我都無法報答我朝對我的恩惠。哎,就憑這點才智,哪裏比得上苻堅哦,還是乖乖地去攻城吧,可別馬上逃走啊!如果糧食不夠吃,我們可以開倉饋贈的。對了,你送來的寶劍我已收到,你是不是想要我揮劍砍你啊?”(不得不說,如果光拼唇槍舌劍,劉宋的大臣們還是很有一套的。)
臧質把拓跋燾的來信轉給北魏的士兵們,並放話說:“諸位請看,佛狸在給我寫的信中,竟然想這麽對待你們。你們又何必自取滅亡呢?”他又附上宋文帝的懸賞令:“斬佛狸首,封萬戶侯,賜布、絹各萬匹。”
拓跋燾怒火衝天,下令用鈎車攻城樓,城內守兵有備而來,用粗壯的繩索套住了鈎車,叫它有來無回。魏軍又改用衝車撞城,然而城墻修得厚實,撞一下纔損一點點泥土。最後一招是拼人,魏兵一撥撥地攀上城樓,與宋軍守兵展開肉搏,死屍成山,依舊不見半點進展。軍中謠傳宋軍將從海路入淮,抄魏軍的後路;魏軍城中的北方人不適應本地氣候水土,患病的越來越多。無計可施之下,丟盡臉面的拓跋燾衹得撤軍,路上因行動緩慢,又把擄掠來的百姓殺害。守衛盱眙的宋軍因為兵少,不敢追擊,彭城方面的劉義恭忌憚魏軍,也不敢貿然行動,魏宋的第三次河南大戰以兩敗俱傷而告終。
魏軍為了泄憤,撤退時經過宋國江北六州,遇房便燒,見人就砍,兒童更是被他們挑在長矛頭上,揮舞戲耍。所過之地,化為灰燼,淮南一帶,幾乎成了無人區。春天雖然到了,燕子卻衹能躲到樹林中築巢,再也尋不到可以安傢的房屋。南方“元嘉之治”的盛世局面,一去不復返,而北方也因為損失了大量的士兵馬匹,好多年無法發動大規模的戰爭。
發生於南北兩位君主統治末年的這場戰爭,以亂糟糟的計劃開始,以亂糟糟的慘狀結束。雙方誰都沒有力量吃掉對方,打成這樣一場毀滅戰。戰爭的後果是,劉宋走嚮了衰敗,而北魏則逐漸改變了國策。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序章 從南北對峙說起 | 一 劉裕發跡(1) | 一 劉裕發跡(2) | 二 桓玄的野心(1) | 二 桓玄的野心(2) | 三 六個月的皇帝夢(1) | 三 六個月的皇帝夢(2) | 四 強國之本(1) | 四 強國之本(2) | 五 拓跋珪功過(1) | 五 拓跋珪功過(2) | 六 拓跋嗣平內攘外(1) | 六 拓跋嗣平內攘外(2) | 七 盧循之亂(1) | 七 盧循之亂(2) | 八 二劉相爭(1) | 八 二劉相爭(2) | 九 翦除異己(1) | 九 翦除異己(2) | 十 討滅宗室(1) | 十 討滅宗室(2) | 十一 劉裕的最後一次輝煌(1) | 十一 劉裕的最後一次輝煌(2) | 十二 失去長安的帝業(1)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