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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 》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某公
蒲鬆齡 Pu Songling
陝右某公[1],辛醜進士[2],能記前身。嘗言前生為士人[3],中年而死。死後見冥王判事,鼎鐺油鑊[4],一如世傳。殿東隅,設數架,上搭豬羊犬馬諸皮。簿吏呼名,或罰作馬,或罰作豬;皆裸之,於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聞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來,捺覆公體[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檢籍覆視[8],示曰:“免之。惡雖多,此善可贖。”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體,不可復動。兩鬼捉臂按胸,力脫之,痛苦不可名狀;皮片片斷裂,不得盡淨。既脫,近肩處猶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叢生,剪去復出。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陝右:陝西。指陝原(令河南陝縣西南)以西地區。
[2]辛醜:當指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3]士人:舊稱讀書人。
[4]鼎鐺(dāng當)油鑊(huò獲):鼎、鐺、鑊,都是古代的烹飪器。
有足曰鼎,無足曰鑊,底平而淺曰鐺。鼎鐺油鑊,謂用鼎鑊把油燒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種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納):嚮下按。
[7]是:此,此人。
[8]檢籍:查核簿册。檢,檢校,查核。籍,迷信傳說中冥間記錄人一生善惡的簿册,即生死簿。
[9]褫(chǐ齒):剝去衣服。此指剝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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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話聊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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