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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评论 》 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 》
兜裏裝着別人錢(2)
梅朝榮 Mei Chaorong
嚴嵩之子嚴世蕃最後被抄傢時,據《明史》記載:“籍其傢,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服玩所值又數百萬。” 古代的基層官員直接榨取民財或通過國傢財政制度漏洞進行貪污,而上級官員則主要通過索賄受賄來撈取好處。明代兵部尚書曾說過,地方府縣長官每一次進京述職,在京師花五六千金行賄。又有人指出,朝廷“每遣一人出京(指御史出巡),即是其人養活之計”。就是說這位可以藉機嚮地方官索要賄賂了。所以古代官場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以遠臣為近臣府庫,又合遠近之臣為內閣府庫”。這種利益分配模式其實就是坐地分贓。 《明史》《食貨志》說,明朝賣官可稱為“捐納”,並製訂所謂“捐納事例”,明代“自憲宗(成化)始,生員納米百石以上,入國子監。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止”。 明朝中期的姦臣嚴嵩,“吏、兵二部每選,請屬二十人,人索賄數百金,任自擇善地。緻文武將吏盡出其門。”而這種方式取得的官位,明顯是一種買賣關係,這種人當官也是有明確産出與投入比較。導致“不纔之文吏,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剝民之財,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萬,民奈何不睏。不纔之武將,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剋軍之餉,或缺伍而不補,或逾期而不發,兵奈何不疲”。明朝的宦官勢力頗大,也往往“賣官鬻爵,無所不至”。 劍橋大學的歷史學教授阿剋頓曾說:“權力導致腐敗,絶對權力導致絶對腐敗。” 學者王文元對此有論述:“貪污是中國封建官場上永恆的‘風景綫’,原因就在於鼓勵、刺激貪污的封建吏治是千古不變的。貪污是維持大一統中央集權的一種必要機製。對於封建統治者來說,‘貪污的好處’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讓所有的官吏都有把柄可抓,使其服服帖帖,惟命是從;轉移老百姓對最高封建統治者的怨恨,讓老百姓把怨恨都撒在‘貪官污吏’身上;讓所有的官吏都死心塌地地踏上最高統治者的戰船,同舟共濟,共赴‘國難’。具體鼓勵、刺激貪污的辦法就是低薪、寬刑和縱容。所以,我們在看到封建官員的俸祿之少時不要為他們的清廉喝彩,更應該看到這種低俸祿下名言正順的規禮等陋製。” 至於太監貪污受賄的程度就更厲害了。根據正德朝提督東廠、司禮秉筆太監劉瑾被抄傢時的財産粗略計算一下為:黃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錠,又百五十八萬三千八百兩。寶石二鬥,金甲二,金鈎三千。金銀湯鼎五百。袞服四。蟒服四百七十襲。牙牌兩櫃,甲竜甲三十,玉印一、玉琴一、獅蠻帶一;玉帶四千一百六十。又得金五萬九千兩。銀十萬九千五百兩。(《國榷》捲四十八武宗正德五年) 劉瑾,是明朝正德年間司禮監太監,官四品。據歷史學家吳思在《血酬定律》裏,對劉瑾私人財産中的黃金白銀兩項進行保守折算為6750萬兩白銀,按時價折算約合人民幣255億元。按明朝當時的職官俸祿慣例,正四品官員每年俸祿約合白銀144兩,而太監由於不用養傢蔭子,所得俸祿按規定不及正四品官員的1/10。這就是說,劉瑾用了5年積纍起來的財富,按常規俸祿收入的話,約需要500萬年。這個過程,吳思稱為“潛流”。 當然,劉瑾的貪污,最初也沒有什麽新意,無非是首先“日進鷹犬、歌舞、角雉之戲”,擺平年幼貪玩的皇帝;二是收取賄賂,出售官職。但是這樣溫和的貪污策略,使財富積斂的速度受阻。 於是劉瑾或暗示或公言地推出了兩條新規定:一是,凡是奉使出差回京的官員,每次必須獻上昂貴的賄賂。據載,兵科給事中周鑰勘察淮安後,因為無力在規定時間籌集到“孝敬劉瑾”的1000兩白銀的賄賂,惶恐之際,引刀自殺。二是各地官員在三年一度的入京朝覲,需要每人交賄白銀1000兩到5000兩不等。漕運、屯田、????政和科舉等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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