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读《金瓶梅》品明朝社会   》 兜里装着别人钱(2)      梅朝荣 Mei Chaorong

  严嵩之子严世蕃最后被抄家时,据《明史》记载:“籍其家,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服玩所值又数百万。”
  古代的基层官员直接榨取民财或通过国家财政制度漏洞进行贪污,而上级官员则主要通过索贿受贿来捞取好处。明代兵部尚书曾说过,地方府县长官每一次进京述职,在京师花五六千金行贿。又有人指出,朝廷“每遣一人出京(指御史出巡),即是其人养活之计”。就是说这位可以借机向地方官索要贿赂了。所以古代官场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以远臣为近臣府库,又合远近之臣为内阁府库”。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其实就是坐地分赃。
  《明史》《食货志》说,明朝卖官可称为“捐纳”,并制订所谓“捐纳事例”,明代“自宪宗(成化)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明朝中期的奸臣严嵩,“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任自择善地。致文武将吏尽出其门。”而这种方式取得的官位,明显是一种买卖关系,这种人当官也是有明确产出与投入比较。导致“不才之文吏,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剥民之财,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万,民奈何不困。不才之武将,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克军之饷,或缺伍而不补,或逾期而不发,兵奈何不疲”。明朝的宦官势力颇大,也往往“卖官鬻爵,无所不至”。
  剑桥大学的历史学教授阿克顿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学者王文元对此有论述:“贪污是中国封建官场上永恒的‘风景线’,原因就在于鼓励、刺激贪污的封建吏治是千古不变的。贪污是维持大一统中央集权的一种必要机制。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贪污的好处’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让所有的官吏都有把柄可抓,使其服服帖帖,惟命是从;转移老百姓对最高封建统治者的怨恨,让老百姓把怨恨都撒在‘贪官污吏’身上;让所有的官吏都死心塌地地踏上最高统治者的战船,同舟共济,共赴‘国难’。具体鼓励、刺激贪污的办法就是低薪、宽刑和纵容。所以,我们在看到封建官员的俸禄之少时不要为他们的清廉喝彩,更应该看到这种低俸禄下名言正顺的规礼等陋制。”
  至于太监贪污受贿的程度就更厉害了。根据正德朝提督东厂、司礼秉笔太监刘瑾被抄家时的财产粗略计算一下为:黄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锭,又百五十八万三千八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金银汤鼎五百。衮服四。蟒服四百七十袭。牙牌两柜,甲龙甲三十,玉印一、玉琴一、狮蛮带一;玉带四千一百六十。又得金五万九千两。银十万九千五百两。(《国榷》卷四十八武宗正德五年)
  刘瑾,是明朝正德年间司礼监太监,官四品。据历史学家吴思在《血酬定律》里,对刘瑾私人财产中的黄金白银两项进行保守折算为6750万两白银,按时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55亿元。按明朝当时的职官俸禄惯例,正四品官员每年俸禄约合白银144两,而太监由于不用养家荫子,所得俸禄按规定不及正四品官员的1/10。这就是说,刘瑾用了5年积累起来的财富,按常规俸禄收入的话,约需要500万年。这个过程,吴思称为“潜流”。
  当然,刘瑾的贪污,最初也没有什么新意,无非是首先“日进鹰犬、歌舞、角雉之戏”,摆平年幼贪玩的皇帝;二是收取贿赂,出售官职。但是这样温和的贪污策略,使财富积敛的速度受阻。
  于是刘瑾或暗示或公言地推出了两条新规定:一是,凡是奉使出差回京的官员,每次必须献上昂贵的贿赂。据载,兵科给事中周钥勘察淮安后,因为无力在规定时间筹集到“孝敬刘瑾”的1000两白银的贿赂,惶恐之际,引刀自杀。二是各地官员在三年一度的入京朝觐,需要每人交贿白银1000两到5000两不等。漕运、屯田、盐政和科举等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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