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各自的朝聖路   》 第63節:嫉妒的權利2      周國平 Zhou Guoping

  是那受傷害的一方缺乏足夠的教養,壓製嫉妒的努力不夠真誠嗎?可是,羅素自己夠紳士也夠真誠了吧,結果怎麽樣呢?衆所周知,他一生中多次結婚和離婚。當然,這未必能證明他的理論是錯誤的,就像不能證明相反的婚姻理論是正確的一樣,因禁錮而遭失敗的婚姻比比皆是,其絶對數量遠超過開放的婚姻。然而,當羅素和他同樣主張性開放而痛斥嫉妒之非的第二任妻子勃列剋離婚的消息傳來時,林語堂不無理由地推測,很可能是嫉妒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正如羅素的傳記作者艾倫·伍德所說:壓製嫉妒的行為容易,壓製嫉妒的情感難。他以嘲諷的口吻指出,羅素主張對配偶的風流韻事處之泰然,這個主張貌似激進,實則保守,乃是出於一種貴族信念:流露出嫉妒情感是不體面的。
  可不是嗎,當你發現妻子或丈夫不忠時,你妒火中燒,但你立刻想到了你是一個文明人,你深諳人性的弱點,你甚至不認為這是弱點,而是開明婚姻的權利和優點,你勸說自己予以寬容,决不為此報復,甚至决不為此爭吵。你成功了,並且從中獲得了一種滿足,因為你的行為維護了你的做人的尊嚴,表明了你是一個胸懷開闊的人。可是,殊不知你的成功僅是表面的,暫時的,嫉妒的情感並不因此而消解了,它衹是被壓抑到了潛意識之中。後來,當你自己也不忠時,連你自己也分不清你到底是在實踐開明的婚姻理論,還是隱藏着的嫉妒情感在作祟和尋求報復了。
  三
  我承認世上並無命定的姻緣,即使兩人真正因為相愛而結合了,他們各自與別的異性之間仍然存在着發生親密關係的各種可能性。是否應該為了既有的婚愛扼殺這些可能性呢?對此需要作具體的分析。
  一種情況是婚外的性關係。如果把做愛看做單純的生理行為,專一的愛情和美滿的婚姻的確都並不排斥多元的性關係,一個人跟情人或配偶之外的異性上床仍能獲得快感。但是,問題在於,做愛不衹是生理行為。做愛時兩個肉體在極樂中的互相敞開、擁有和融合,乃是男女之愛最自然最直接的表達方式。這就使你的愛人有權表示疑慮:如果你的婚外性伴侶是相當固定的,你如何證明你們之間的做愛不具有上述性質?如果你的性生活不拘對象非常隨便,你如何證明你與愛人的做愛仍具有上述性質?在兩種情形下,既有的婚愛都受到了質疑,對它的信心都發生了動搖。也許你的婚外性遭遇的確衹是一般的風流韻事,那麽,在我看來,為之冒損害一個好姻緣的風險是不值得的。
  如果不是風流韻事,而是真正的愛情,又怎麽樣呢?既然不存在命定姻緣,就完全可以假定,在現有的愛人之外還有許多別的異性,她(他)們對於我同樣也合適,甚至更合適,我衹是暫時沒有遇上她們罷了。暫時沒有,不等於永遠不會,相愛者難道不應該壓製各自的嫉妒,給也許更佳的機遇敞開大門嗎?撇開親情、家庭責任等非愛情的因素,僅從愛情考慮,舊的較遜色的愛情給新的更好的愛情讓路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不期而遇,欲躲不能,也許衹好讓路。但是,我相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該敞開大門。在心態上,在做法上,被迫讓路和主動敞開大門都是兩回事。敞開大門,意味着主動去尋找新的機遇,新的愛情。可是,相愛者對他們之間愛情的信心原是愛情的一個必要內涵,而敞開大門的心態和做法本身就剝奪了這個必要內涵,在此心態和做法支配下,不但已有的愛情,而且任何新得到的愛情,都永遠處於朝不保夕風雨飄搖之中。敞開大門的結果,進來的往往不是新的更好的愛情,而是一大堆風流韻事,這些不速之客順便也把已有的愛情這個合法主人擠出了門。事實上,在愛情上得隴望蜀的人的確不是愛情信徒,而往往是些風月領袖。
  那麽,有沒有例外呢?據說薩特和波伏瓦的關係是一個例外。他們一輩子相愛,建立了一種雖不結婚卻至死不渝的伴侶關係。基於對彼此愛情的信心,他們在年輕時就約定,每人在對方之外不但允許、而且應該有別的情人,並且互不隱瞞這方面的情況。區別於他們之間的"必然的愛情",他們把這種關係稱作"偶然的愛情"。他們的確這樣做了,每人在一生中不止一次地陷入了有時是相當熱烈持久的戀愛中。但是,他們真的不嫉妒嗎?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波伏瓦出於嫉妒的阻止,薩特差點兒就和他的一個情人結婚了。波伏瓦則異常費力地維持着她和薩特以及她的美國情人阿爾格朗之間的三角關係,一面為了薩特不得不拒絶阿爾格朗的結婚要求,一面信誓旦旦地嚮阿爾格朗宣佈自己事實上是他的"真正的妻子"。
  至於阿爾格朗,就簡直是被嫉妒折磨死的,在嚮記者表示了他對波伏瓦的所謂"偶然的愛情"的憤怒後的當天夜裏,便死於心髒病發作。他說得對:"衹以偶然的方式愛人,等於過一種偶然的生活。"我不能斷言薩特和波伏瓦的試驗毫無價值,但可以肯定一點:凡多元的性愛關係,有關各方都不可能真正擺脫嫉妒,而且愛得愈真實熱烈者就愈是受嫉妒的折磨,因為"全或無"原是真正的愛情的信條,多元是違背其本性的。如此看來,薩特和波伏瓦在多元性愛格局中仍能終身保持他們穩定的伴侶關係,可以算是一個例外甚至一個奇跡了。不過,他們始終是分居的,而且有材料說,他們之間從很早開始就沒有了性生活。如果此說屬實,則把他們的關係說成性愛就未免勉強了,不如說是友誼,哪怕是非常動人的友誼。四
  我的結論是:在真正以愛情為基礎的兩性結合中,從愛出發的嫉妒不是消極的,而是積極的,不是陰暗的,而是光明的。它懷着對既有婚愛的珍惜之心,像一個衛士一樣守衛着愛的果實,以警戒風流韻事和新的愛情冒險的侵害。
  美滿幸福的婚愛總是凝聚着也鼓舞着一個人對人生的信心,對人性的自豪,乃至對神聖的感悟。當這樣的婚愛遭到打擊時,嫉妒的痛苦常常還包含着、至少伴隨着這些美好感情碎裂所産生的疼痛。就此而論,嫉妒更有其值得尊重的光明正大的權利。
  所以,羅素的立論應該顛倒過來:對於真摯相愛的人來說,與其為了婚外的性愛自由而壓製各自的嫉妒,不如為了他們真摯的愛情以及必然伴隨的嫉妒而壓製婚外的性愛自由。鑒於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經得此幸福的男女應該明白:一個男人能夠使一個女人幸福,一個女人能夠使一個男人幸福,就算功德無量了,根本不存在能夠同時使許多個異性幸福的超級男人或超級女人。
  當然,和別的事物一樣,嫉妒也僅在一定界限內有其權利。當愛情存在時,嫉妒這個衛士不妨為愛情站崗放哨,履行職責。此時它也應心明眼亮,不可嚮假想敵胡亂開槍,錯殺無辜。一旦愛情不復存在,它就應當尊嚴地撤除崗哨,完全不必也不該為不存在的東西拚個你死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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