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11.去彼取此      熊逸 Xiong Yi

  【季子治亶父三年,而巫馬期絻衣短褐,易容貌往觀化焉,見得魚釋之,巫馬期間焉,曰:“凡子所為魚者,欲得也。今得而釋之,何也?”
  漁者對曰:“季子不欲人取小魚也,所得者小魚,是以釋之。”
  巫馬期歸以報孔子曰:“季子之德至矣!使人暗行,若有嚴刑在其側者。季子何以至於此?”
  孔子曰:“丘嘗問之以治,言曰:‘誡於此者刑於彼’季子必行此術也。”
  故老子曰:“去彼取此。”】
  故事裏的季子一般被認為是孔子的學生宓子賤,他在亶父這個地方做官,已經三年了。同學巫馬期想瞭解一下宓子賤的政績,於是施展高超的易容術,去亶父微服私訪。
  如果原文記載無誤,巫馬期的“微服”可夠搞笑的:所謂“絻(wen-4)衣短(shu-4)褐”,大約可以解釋出兩種意思,一是頭戴禮帽、身穿粗布衣服,二是穿喪服配粗布衣服,反正巫馬期就這麽喬裝改扮地去了。
  巫馬期到了亶父的時候天已經黑了,他看見河邊還有人捕魚,捕上了魚卻有把魚放回水裏。巫馬期很奇怪,問道:“請問,您這是在捕魚還是在搞行為藝術?”
  那人回答說:“宓子賤不願意讓人捕小魚,我方纔捕上來的都是些小魚,所以就放掉了。”
  原來是這麽回事啊!巫馬期取得了這個很有價值的情報,回去嚮老師孔子匯報——原來巫馬期的幕後還另有黑手?!
  孔子聽罷,感嘆道:“宓子賤把德政作到了極至啊!他治下的人民即便是在背地裏行事,也像警察和城管就在身邊盯着一樣。”
  故事最後歸結為《老子》:“去彼取此。”
  這故事可夠怪的,如果不提最後那個《老子》的“去彼取此”,而是歸結為儒傢的那個著名概念“君子慎獨”,恐怕文意更加連貫。對了,這故事又一次地為儒傢唱了贊歌,贊美了宓子賤的“德治”。
  也許《淮南子》沒說出“君子慎獨”,一是因為捕魚的應該不是“君子”,而是“小人”,二是因為當時還沒有這個著名的“慎獨”觀念——嗯,這也說不好。對儒傢思想稍有瞭解的人恐怕都知道這個“慎獨”,“四書”裏的《大學》和《中庸》都提到過它,歷來被程朱等等大師解釋為君子修身的一個高絶境界:一個人獨處的時候也不能鬍來,沒人監督你的時候要自己監督自己。可近年出土的子思一派的《五行篇》卻顯示出這個“慎獨”原本是另外的意思,大師們全都自作多情地給解釋歪了——還不能太怪程朱,這個詞至少從鄭玄那時候就解釋歪了。
  至於《老子》的這個“去彼取此”,放在這裏實在讓人不解。通行本的“去彼取此”先後出現過三次,一次是說:“聖人摒棄物欲的誘惑(去彼)而保持安足的生活(取此)”,一次是說:“捨棄浮華(去彼)而保留敦厚(取此)”,一是說:“不要自吹自擂(去此),而要自知、自愛(取此)”。i——那麽,《淮南子》這則故事的寓意到底在說哪一個“去彼取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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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村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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