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典 》 京華煙雲 》
第61節:第十二章(1)
林語堂 Lin Yutang
曼娘又說:“平哥死了。我知道。”
在曼娘剛睡醒的時候兒,把夢境和現實那麽古怪地摻混在一起,就使死亡給人的痛楚變得不那麽尖銳,使人感覺好像夢一般的迷離惝恍。
曼娘,由於她的幻像,不再怨恨命運的悲慘,她瞭解了神給她安排的日子,她是命定要那麽生活的,而聽天由命纔可以得救而活得下去。她相信命運,相信一切都是天意,相信觀世音菩薩。對她自己以前是觀世音宮殿裏的仙女,她這一生的遭受處罰,一定是她和平亞以前犯了過錯。對這個,她是半信半疑的。
大傢都對曼娘好,她决定要一直在曾傢做個守寡的兒媳婦。這可以說是生死均感。不管在今天,在死後,曾傢就是曼娘的安身之地。
第三天下午,她聽見靈前有哭聲,因為第三天開吊。等桂姐和雪花一聽見曼娘的哭聲,她們去告訴曾太太,說可怕的事已經過去了。她們都歸功於木蘭,木蘭運用巧思妙計收效之大,她自己原先也沒想到。
曼娘又第二次穿一身白孝,上自頭頂的白結下到兩衹白鞋。自從她父親去世她穿孝起,她就喜歡孝服的雪白顔色,再沒有別的顔色更適合她的了。穿着一身雪白的孝服,她也可以顯出幽靈的美。穿孝有時候兒衹算是社會上的習俗,因為在喪事上大肆鋪張,也可以算做對神靈的反抗。有時也可以看做對死者愛的自然流露,設若如此,當然單純而真誠。居喪者之愛喪禮,就猶如虔誠的僧人在佛事上之愛誦念經文一樣。曼娘第一次居喪,是悼念她父親和弟弟,這次為平亞居喪則當然不同。她每天在丈夫的靈前哭,在供桌上點蠟燭,在木蘭和曾傢看來,她這種真誠規律的行動之莊嚴聖美,是無可以言喻的。
曾大官人想在南城買一塊地做墳地,因為他覺得曾傢在北京落戶是必然無疑的。但是老太太反對,因為他們傢老太爺是埋在山東泰安的祖墳裏,而且老太太她自己將來也要埋在那兒。把平亞的靈柩運回山東下葬,現在是辦不到,因為曼娘的身體還受不了坐很多日子的船。所以平亞的靈柩就先移到平亞的院子前面的宗祠裏,停到春天再說。
於是决定讓曼娘和她母親就永遠住在平亞死時住的那個院子裏,讓雪花跟小喜兒伺候。她母親和她睡一間屋子,因為她天黑以後就膽小兒,白觀音像還是放在她臥室的桌子上。曼娘越來越相信佛教。雖然她在生活上要什麽有什麽,自己的屋子裏卻仍然保持簡單樸素。她再沒去動過自己的首飾珠寶。桌子上衹留着銀的蠟燭臺,和照過她新婚之夜的洋油燈。不久之後,為了亡夫的靈,她開始吃長齋,綉佛像。她雖然住在富貴人傢的宅第之中,仿佛她已經立誓做尼姑。院子裏一片清靜,遠離紅塵中的煩囂。石榴花依然紅似火,仍然有魚池,有石頭凳子,有種在花盆裏的花。
那年鼕天打破庭院中寺院般的平靜氣氛,是新添了一個嬰兒。
曾老爺極其關心如何保持長子一房的後代香煙。她太太暗中問曼娘的母親曼娘懷了孩子沒有。第一個月曼娘的月信沒來。她告訴了母親,她母親告訴了曾太太,曾太太就相信媳婦有了喜。但是曼娘嚮她媽說不可能,嚮木蘭起誓說她還是處女。木蘭告訴了她母親,她母親又告訴了曾太太。於是傢裏知道他們的盼望落了空。
曾太太心想除去平亞的嗣續之外,年輕寡婦的迢迢長夜,尤其是這第一個鼕季的長夜,真是長夜漫漫何時旦?於是想到收養個義子好能占住曼娘的心,使她不致一味地沉思默想。曾老爺於是給山東老傢的同宗寫信,找到一個一歲大的小男孩兒,小男孩兒的母親願意把兒子叫曼娘收養。就把小孩子送到北京,曼娘也很喜歡,覺得自己也是母親了,也算使平亞有了後。
這個收養的兒子起名字叫阿瑄。
第十二章 北京城人間福地 富貴傢神仙生活
自從曼娘進了曾傢門,木蘭到曾傢的次數越來越多,也就不把自己當做客人了。她常常待到吃晚飯,得到母親允許之後,也往往夜裏就在曾傢。關於她將來與曾傢哪個兒子訂婚,若是正式訂了婚,就不能不拘俗禮,那就不能再到曾傢去,何況她年歲還小。曾傢心想木蘭的父母不會不先告訴他們,就把她許配給別傢的兒子。所以曼娘已經兩衹腳邁進了曾傢,木蘭是算邁進了一隻腳。她衹要想逃走,曾傢總會揪住她的後腿的。
木蘭的父母還不知道究竟怎樣安排她的將來,她父親則更無定見。道傢總是比儒傢胸襟開闊。儒傢總認為自己對,道傢則認為別傢對,而自己也許會錯。所以非正統派的曾文璞對西洋思想沒有偏見,甚至於對自己女兒的婚事也提到自由結婚,就是由當事人男女自己决定,這正合乎道傢的“道法自然”的道理。他認為把青年男女的婚姻付之於不加深思熟慮的青年的盲目衝動,這種西洋的想法極微妙而深奧,正像道傢的道理一樣。他認為婚事是天意决定,而且兒子是自己的大孩子,尚且還沒有訂婚。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節:目錄 | 第2節:人物表 | 第3節:第一章(1) | 第4節:第一章(2) | 第5節:第一章(3) | 第6節:第一章(4) | 第7節:第一章(5) | 第8節:第一章(6) | 第9節:第二章(1) | 第10節:第二章(2) | 第11節:第二章(3) | 第12節:第二章(4) | 第13節:第三章(1) | 第14節:第三章(2) | 第15節:第三章(3) | 第16節:第三章(4) | 第17節:第三章(5) | 第18節:第三章(6) | 第19節:第三章(7) | 第20節:第四章(1) | 第21節:第四章(2) | 第22節:第四章(3) | 第23節:第四章(4) | 第24節:第四章(5)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