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苏轼集   》 卷六十一      苏轼 Su Shi

  ◎奏议五首
  【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
  元祐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臣近因出
  城市中,时有挟挈襁褓如流民者。问之,皆云自寿州来。寻取问得城门守把者,
  亦云时有此色人,见淮西提刑司出榜立赏,不许米斛过淮北。因此,体问得士人
  南来者皆云:今秋庐、濠、寿等州皆饥,见今农民已煎榆皮,及用糠麸杂马齿苋
  煮食。兼寿州盗贼,已渐昌炽,安丰县木场镇打劫施助教家,霍丘县善乡镇打劫
  谢解元家,六安县故镇打劫魏家,贼徒皆十余人,或云二三十人,颇有骑马者,
  器仗甚备。每处赃皆数千贯,申报官司,多不尽实,亦有不申报者。兼颍州界亦
  有恶贼尹遇、陈兴子、郑饶、李松等数人,皆老奸逋寇,私立名号,与官吏斗敌,
  方欲结集,规相应和。近日虽已败获,深恐淮南群盗不止,流入颍河界,纵不能
  为大害,但饥民附之,徒党稍众,如王冲、管三之流,便不易捕获。臣又闻淮南
  自秋至今,雨雪不足,麦熟不熟,盖未可知,若麦不熟,必大有饥民。浙西、江
  东既非丰熟地分,势必流徙北来,则颍州首被其患。若流民至颍,而官无以济之,
  则横尸布路,盗贼群起,必然之势也。所以须至先事奏乞。若至时元无此事,臣
  不敢避张皇过当之罪,若隐而不言,仓卒无备,别成意外之虞,其罪大矣。臣日
  夜计虑,势不可缓。谨具条件如左。
  一、勘会本州常平斛斗,见管粳米三万四千余石,通纽元籴价每斗计一百一
  十八文有畸。绿豆一万三千余石,通纽元籴价每斗计七十二文有畸。小麦二万五
  千余石,通纽元籴价每斗计五十四文有畸。上件三色,并系元籴高价,纵依条量
  减出籴,亦未能大段平减市价,兼流民转徙失所,必无钱收买官米;虽依条许借
  贷人户,又缘流民既非土著,将来无缘催索;又条许常平斛斗召募饥民工役,及
  许依乞丐人给米斛,不得过所限之数两倍。臣今相度,不惟饥民羸弱聚散不常,
  难为工役,又缘常平斛斗本法,元只用粜籴以准平市价,若将召募工役及依乞丐
  人例给与,则是有出无收,今后常平本钱,日耗不已,有时而尽。臣知杭州日,
  为见浙西饥馑,全赖常平粜米,所救活不可胜数。以此知常平官本,只可令增,
  不可令耗。屡曾奏乞立法,常平钱米,只许粜籴外,不得支用。虽蒙施行,所有
  本州见管常平斛斗,臣终不敢以流民之故,辄乞费用,留以准备来春斛斗翔贵时
  出籴,以济本州百姓。
  .贴黄。若蒙行下户部,不过检坐常平条贯量减价出粜,及召募饥民工役,
  并依乞丐人给米之数行下,皆是空文,无益实事。乞自朝廷详酌,特赐裁处。
  .又贴黄。元丰以前,常用常平钱米召募饥民工役,虽有减耗,却将官剩息
  钱补填。今来常平官本,有出无收,若不立法禁止杂支,则数日而尽,深为可惜。
  乞检会臣前奏施行。
  一、勘会本州见管封桩陕西军兵请受及禁军阙额粳米三千七百余石,估定每
  斗八十文,小麦三万三千余石,估定每斗六十文,绿豆二千一百余石,估定每斗
  五十五文,粟米三百余石,估定每斗九十文,豌豆五千一百余石,估定每斗六十
  文。淮条,许估定价例出粜。除勘会本州军粮粳米年计不足,今将转运司钱兑籴
  上件封桩粳米充军粮外,其余小麦、绿豆、粟米、豌豆可以奏请擘画钱物,尽数
  兑籴,准备赈济流民。
  .贴黄。所有逐色估定价例,并是在市实直,如蒙施行,乞依今来估定价例
  兑买。
  右臣伏望圣慈,愍念淮浙累岁灾伤,来年春夏必有流民。而颍州正当南北孔
  道,万一扶老携幼,坌集境内,理难斥遣。若饥毙道路,臭秽薰蒸,民同被灾疫
  之害。弱者既转沟壑,则强者必聚为寇盗。欲乞特赐度牒一百道,委臣出卖,将
  钱兑买前件小麦、粟米、绿豆、豌豆四色,封桩斛斗,候有流民到州,逐放支给
  赈济。如至时却无流民,自当封桩,度牒价钱,别听朝廷指挥。谨录奏闻,伏候
  敕旨。
  .贴黄。臣若不预作擘画陈乞,则仓卒之间,必难应办。若不密切奏论,至
  此声先驰,则恐引惹饥民,并来本州,官物有限,中路阙绝,则死者必众,反为
  深害。所以今来亲书奏状,贵免泄漏。臣以目昏,书写不谨,伏乞恕罪。如蒙施
  行,乞作不下司文字,付臣措置。
  .又贴黄。臣所奏濠、寿等州灾伤盗贼次第,问得皆有本末,非是风传道路
  之言。深虑本路及逐州各有检放赋税元未奏陈,致朝廷不信臣言。臣在杭州日,
  亲见监司州县,例皆讳言灾伤。只如今年苏、湖水灾,可为至甚,而台官贾易等
  犹欲根究其事,行遣言者。苏州积水未退尚土城门,而知州黄履已奏秋种有望。
  似此蒙蔽,习以成风。伏望圣慈试采臣言,过作准备,则一方幸甚。
  【乞将合转一官与李直方酬奖状】
  元祐七年正月某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臣自到任以来,
  访闻得本州旧出恶贼,自元祐二三年间,管三等啸聚为寇。已而,又有陈钦、邹
  立、尹荣、尹遇等,亦是群党劫杀,累至以捕盗官吏斗敌。是时,朝廷访闻以名
  捕此等数人,寻已捉获凌迟处斩,惟尹遇一名漏网得脱,不改前非,结集陈钦之
  弟陈兴、郑饶、李松等数人,不住惊劫人户。尹遇自称大大王,陈兴称二大王,
  郑饶称侥三,李松称管四,乡村畏摄,不敢言及。纵被劫杀,不敢申报,以致被
  杀之家,父母妻子,不敢声张举哀。百姓蔡贵、莫諲、董安三人,只因偶然言及
  遇等,即时被杀,内董安仍更用尖刀割断脚筋,其余割取头发,及杀伤者不可胜
  数。每次打劫,皆用金贴纸甲,其余兵仗弓弩并全。累次与捕盗官吏斗敌,内一
  次射杀弓手。兼近日寿州界内,强贼甚多,打劫魏家、谢解元、施助教等家,皆
  一二十人,白昼骑马于镇市中劫人。其尹遇等闻之,即欲商量应和,居民忧惧。
  臣度事势迫切,即差职员监勒捕盗官吏,责限收捕。有汝阴县尉李直方,素有才
  干,自出家财,募人告缉,知得逐贼窟穴去处。内陈兴、郑饶、李公等,见住寿
  州霍丘县开顺场。尹遇一名,在寿州霍丘县成家步,比陈兴等去处更远二百里。
  直方以谓众贼之中,唯尹遇最为桀黠难捕,又其窟穴离州界最远,遂分布弓手,
  捕捉众贼。而直方亲领弓手五人,径往成家步捉杀尹遇。直方母年九十六,只有
  直方一子。临去之时,母子泣别,往返五百余里,骑杀一马。直方步行百余里,
  装作贩牛小客,既至地头,众皆畏惧不前,独弓手节级程玉等二人与直方持枪大
  呼,排户而入。尹遇惊起,彀弓驾箭欲发,直方径前亲手刺倒,众弓手皆入,方
  始就擒。直方本与弓手分头捕捉众贼,内陈兴、郑饶、李松三人以地近故,先九
  日获。独尹遇一名,以地远难捕,直方亲行,故后九日获。既获之后,远近喜快。
  有城廓乡村人户六百一十七人,诣臣陈状,备说逐贼凶恶,多年为害,人不敢言,
  若不尽法根勘,万一减死刺配,即须走回啸聚,为害转甚。以此知逐贼桀黠之甚,
  众所忧畏,若不以时捕获,因之以饥馑,必为王冲、管三之流。而直方以进士及
  第,母子二人相须为命,而能以忠义奋激,亲手击刺,以除一方之患,比之寻常
  捕盗官,偶然掩获十数饥寒之民号为劫贼者,不可同日而语矣。彼皆坐该赏典,
  而直方不蒙旌异,则忠义胆决方略之臣,无所劝激矣。须至奏陈者。
  右检准《编敕》节文:“诸官员躬亲帅众获盗一半以上,能分遣人于三十日
  内获余党者,通计人数,同躬亲法。”今来李直方,为见众贼之中唯尹遇最为宿
  奸老寇,窟穴深远,众不敢近,须至躬亲出界捕捉,是致后获。既是尹遇须至躬
  行,则陈兴等三人须至差人,无由躬亲。若使直方先为身谋,即须躬亲先往近处,
  捕陈兴等三人,然后多遣弓手,续于三十日内捕尹遇一名,即却应得上条,同躬
  亲法。只缘直方忠义激发,以除恶为先务,而不暇计较恩赏,故躬亲出界,专捕
  尹遇一名,以致所差弓手,却先获陈兴等三人,遂与上条不应,于赏格有碍。考
  之法意,显是该说不尽。伏望朝廷详酌,只缘直方先公后私,致得先后捕获之数,
  不尽应法。欲乞比附上条,通计人数,许同躬亲法,为第三等。若下刑部定夺,
  则有司须至执文计析毫厘,直方无缘该得第三等恩赏。惟望圣恩体念尹遇等若不
  以时捕获,必为啸聚群寇,而直方儒者,能捐躯奋命,忠义可嘉,特赐指挥。臣
  又虑朝廷惜此恩例,恐今后妄有攀援。勘会臣见今如法合转朝散郎,情愿乞不改
  转,将此恩例与直方,循资酬奖。缘直方母年九十余,只有一子,因臣督迫,泣
  别而行。若万一为贼所害,使其老母失所,臣岂不愧见僚吏。以此将臣合转一官
  与直方充赏,不惟少酬其劳,亦使臣今后有以使人,不为空言无实者。于臣亦为
  莫大之幸,且免后人援例,庶朝廷易为施行。臣不胜大愿。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所论奏,皆有实状可以覆按。本合候尹遇等结案了奏闻,又恐朝
  廷未尽以臣言为信,更当行下监司体问逐贼凶恶之实,与直方捐躯奋激之状,故
  及逐贼未死闻奏,庶可以覆按施行。侥三是管三火中有名强贼人,管四是管三弟。
  此二贼欲得远近畏服,故诈称二人姓名。
  .又贴黄。奏为汝阴县尉李直方捕获强恶贼人,乞依《编敕》第三等酬赏。
  候敕旨。
  【乞赐光梵寺额状】
  元祐七年二月某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臣伏见本州颍上
  县白马村,有梵僧佛陀波利真身塔院舍,约四五十间,元无敕额。父老相传佛陀
  波利本西域僧,唐仪凤中游五台,礼文殊师利,见老人,令复还西域,取佛顶尊
  胜陀罗尼经。佛陀波利用其言,往返数万里,以永淳中取经而还,至今流布,而
  佛陀波利于颍上亡没,里俗相与漆塑其身,造塔供养,时有光景,颇著灵验,不
  敢具述。臣于诸处见唐人所立《尊胜石幢刊记》本末,与所闻父老之言颇合。今
  年正月,大雪过度,农民冻馁无所,祈祷境内诸庙未应。闻父老以佛陀波利为言,
  臣即遣人赍香祷请,登时开霁,人情翕然归向,诣臣陈状,愿乞敷奏,乞一敕额,
  庶几永远不致废坏。须至奏乞者。
  右谨具如前,欲望圣慈曲从民欲,特赐本院一敕额,如蒙开允,以光梵为额。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荐宗室令畤状】
  元祐七年五月初五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右臣闻之《诗》
  曰:“怀德为宁,宗子维城。”宗室之有人,邦家之光,社稷之卫也。周之盛时,
  其卿士皆周、召、毛、原,非王之伯叔父,则其子弟也。逮至两汉,河间、东平
  之德,歆、向之文,天下以为口实。而唐之宗室,武略如道宗、孝恭,文章如白
  与贺者,不可以一二数;而以功名至宰相者,有九人焉。自建隆以来,累圣执谦,
  不私其亲,干国治民,不及宗子,虽有文武异才,终身不试。神宗皇帝实始慨然,
  欲出其英髦,与天下共之,故增立教养选举之法。行之二十年,出入中外,渐就
  器使,而未见有卓然显闻称先帝意者。夫岂无人?盖朝廷未有以大耸劝之耳。臣
  伏见承议郎佥书颍州节度判官厅公事令畤,事亲笃孝,内行纯备,博学经史,手
  不释卷,吏事通敏,文采俊丽,志节端亮,议论英发,体兼众器,无适不宜。臣
  尝见其所著述,笔力雅健,博贯子史,盖清庙之瑚琏,明堂之杞梓也。使其生于
  幽远,犹当擢用,而况近托肺腑,已蒙试用者乎?伏望圣慈特赐考察,召致馆阁,
  养其高才,而遂其远业,以风动宗室,劝示海内,成先帝之意。不以臣人微言轻
  而废其请也。若后不如所举,臣甘伏朝典。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四事一处行下状】
  元祐七年五月十六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扬州苏轼状奏。臣闻之孔子曰:
  “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后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
  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八年于慈,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
  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而无善人之效,臣窃
  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它疾苦,
  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
  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余自
  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
  其身,虽有白圭、猗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
  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亦
  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
  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藉,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
  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
  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挥,
  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意所贷矣。而官吏刻薄,与圣意异,
  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
  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当日有所得,而一旦除放,则
  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赇,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
  邻于寒饿,何赂之有。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
  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
  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已。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
  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
  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贾贩卖,例无现钱,
  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
  此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
  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
  窘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
  敢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
  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苦。近日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
  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得依十料指挥,余皆并催。纵使尽
  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
  与一料同。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
  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
  皆病,公私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州,过濠、寿、楚、
  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
  “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
  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
  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
  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
  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
  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
  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已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
  者,臣即指挥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余理合放而于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
  住催理,听候指挥。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
  圣旨,谨件如左。
  一、准元祐五年五月十四日敕节文:“应实封投状承买场务第五界已后,见
  欠未纳净利过日钱,亦许比第四界以前三界内一界小数催促。”上件条贯,止为
  过界有人承买场务,可以分界,见得最小一界钱数豁除见欠,其间界满,无人承
  买场务,只勒见开沽人认纳过日钱数者,即无由分界,见得小数,所以不该上条
  除放。朝廷为见无人承买场务,比之有人承买者,尤为败阙,不易送纳,反不该
  上条除放,于理不均,故于元祐六年春颁条贯内,别立一条:“诸场务界满未交
  割者,且令依旧认纳课例,及过日钱,若委因事败阙,或一年无人投状承买,经
  县自陈申州,本州差官,限二十日体量减定净利钱数,令承认送纳,仍具减定钱
  数出榜,限一季召人承买。无人投状,本州再差官减定出榜。限满,又无人投状,
  依前再减出榜。若减及五分以上,无人投状,申提刑司差官与本州县官同共相度,
  再减节次,依前出榜。如减八分以上,无人投状承买,委是难以出纳净利钱,即
  所差官与本州县保明申提刑司审察,保明权倚阁讫奏。自界满后至倚阁日,见开
  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臣今看详,朝廷立此两条,圣恩宽厚,敕语详
  备,应有人无人承买场务,皆合依条就小送纳,无可疑惑。只缘官吏多以刻薄聚
  敛为心,又不细详条贯,所以诸处元只施行逐界通比就小催纳指挥,其界满无人
  承买,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条贯多不施行。臣细详上条,既云“自界满至停闭
  日,见开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即是分明指定合依临停闭日减定最小钱
  数送纳,虽逐次减定钱数不同,缘皆未有人承买,不免更减,终非定数,既已见
  得临停闭日所减定数,岂可却更追用逐次虚数为定!臣已指挥本州行下属县,应
  界满败阙无人承买场务,系是开沽人承认送纳者,并依上条只将临停闭日所定最
  小钱数为额催纳,内未停闭已前,有人承买,即依上条,各以当限所减定钱数为
  额催纳。以上如有欠负,即将已前剩纳过钱数豁除。如已纳过无欠负者,即给还
  所剩,本州已依应施行讫。深虑诸路亦有似此施行未尽处,乞圣旨备录行下。
  一、准元祐五年四月九日朝旨:“应大赦以前,见欠蚕盐和买青苗钱物,元
  是冒名,无可催理,或全家逃移,邻里抱认,或元无头主,均及干系人者,并特
  与除放。”今勘会江都县人户积欠青苗钱斛二万四千九百二十贯石,内四千九百
  贯石,系大赦已前欠负逃移,臣已指挥本州,依上件朝旨除放去讫。一千五百二
  十五贯石,虽系大赦前欠负,却系大赦后逃移,未有明文除放,见今无处催理,
  不免逐时行下乡村勘会,虚有搔扰。臣已指挥本州更不行下,欲乞圣旨指挥应大
  赦前欠负蚕盐和买青苗钱,但见今逃移无处催理者,本县官吏保明,并与除放。
  .贴黄。勘会上件朝旨,经隔二年,不为除放,臣今来方始施行。深虑诸州、
  军亦有似此大赦前欠蚕盐和买青苗钱逃移人户,合依圣旨除放,而官吏不为施行
  者,乞更赐行下免罪改正。
  一、检准《熙宁编敕》:“诸主持仓库欠折官物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元无欺弊
  者,其产业虽已估计倍纳入官,许以所收子利纽计还元欠官钱,数足,即给还或
  贴纳所欠钱数,相兼收赎,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条施行。系十保干系人产
  业,虽欠人有欺弊,亦准此。”此乃祖宗令典,虽熙宁新法,亦许准折欠数,数
  足便还。只因元丰四年十二月内,两浙转运司奏,买扑之人,多是作弊,拖欠合
  纳课利,须至官司催逼紧急,却便乞依条将产业在官拘收子利,折还系元抵田产
  物业。逐年所出花利微细,卒填所欠官钱不足,看详买扑场务,并系人户情愿实
  封投状,抱认句当,其课利依条自合逐月送纳,即与公人主持仓库欠折官物陪填
  事体不同。今相度欲乞于《编敕》内删去“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八字,因此立法,
  诸主持官物欠折无欺弊者,其产业估纳入官,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数,候足给还,
  或贴纳钱收赎,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法,系十保干系人产业,虽元欠有欺
  弊,仍以所估纳抵产子利,准折欠数,通计赏足给还抵产,其以前欠负,并准此,
  内剩纳过钱数,仍给还所剩。
  一、准元丰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明堂赦书》节文:“开封府界及诸路人户,
  见欠元丰元年以前夏秋祖税,并沿纳不以分数,及二年以前误支雇食水利罚夫买
  扑场务出限罚钱,并免役及常平息钱,并特与除放。”是时转运司申中书称,见
  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及和预买绸绢,并系人户以请官本,不合一例除放。中
  书批状云:勘会赦书内,即无见欠丁口盐钱并盐博绢米及和预买绸绢已请官本除
  放之文,因此州县却行催理。至元丰八年登极赦书,亦是除放两税,沿纳钱物。
  后来尚书户部仍举行元丰四年中书批状指挥,逐年蚕盐钱绢和预买绸绢等,系已
  请官本,并不除放。臣今看详,内蚕盐钱绢一事,盐本至轻,所折钱绢至重。只
  如江都县每支盐六两,折绢一尺。盐六两,元价钱一十文五分足,绢一尺,价钱
  二十八文一分足。其支盐纳钱者,每盐五斤五两,纳钱三百三十一文八分足,比
  元价买盐每斤二十八文足已多一百八十三文足。又将钱折麦,所估麦价至低。又
  有仓省加耗及脚乘之类,一文至纳四五文。今来既不除放,即须催纳绢麦折色,
  所以人户愈觉困苦。臣今看详,丁口盐钱绢既为有官本,难议除放,即合据所支
  盐斤两实直价钱催纳,岂可将折色绢麦上增起钱数尽作官本,显是于理合放,于
  条未有明文。臣已指挥本州,应登极赦前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之类,只据当
  时所支官物实直为官本催纳,其因折色增起钱数,并权住催理,听候朝旨。伏望
  圣慈特赐指挥,依此除放。
  一、准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钱二
  百实以下,并特与除放。”续准元祐二年二月七日都省批状:“知郑州张璪札子
  奏,臣伏睹《明堂赦书》节文,诸路人户,见欠市易钱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
  臣自到州,契勘得本州旧系开封府界管城县日,本县市易抵当所,于元丰二年五
  月以后,节次准市易上界牒准太府寺牒支降到疋帛散茶,令搭息出卖,其本州自
  合依条许人户用物货等抵请及见钱变易,本州却赊卖与人户,仍不曾结保,致有
  二百九十八户除纳外,共拖欠下官钱计一千九百余贯文。虽契勘得逐户名下见欠
  各只是二百贯以下,本州为是元管句官司违法赊散,不依太府寺搭息出卖指挥,
  致人户亦不曾用物货抵请,即与市易旧法许人结保赊请金银物帛见欠官本事体不
  同,以此未敢引用赦敕除放。系上件人户所欠物帛价钱,本因官吏违法赊过,其
  人户元不知有此违碍。伏望圣慈矜恤,特许依赦除放,庶使贫民均被圣泽。户部
  看详,住罢赊请,后来违法赊散过钱物,并府界县分人户抵当亏本糯米,各与未
  罢已前依条赊请事体不同。今勘当难以依赦除放。都省批状,依户部所申文。续
  准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敕,勘会内外见欠市易非违法赊请人户,已降指挥,二
  百贯文已下除放,其外路系违法者,即不该除放。切缘本因官司违法赊卖,今来
  人户若不量与蠲放,显见独不沾恩,须议指挥。十月二十五日奉圣旨,令户部指
  挥,诸路契勘,官私违法除放人户,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钱二十贯文已下者,
  并与除放。又续准元祐四年正月初十日转运司牒:“准尚书户部符,据淮南转运
  司状,契勘本路市易欠钱,除依条赊借,并元系经官司违法赊欠,已依上项赦敕
  朝旨施行外,元有未承元丰四年五月十九日朝旨住罢赊借以前,并以后有人户于
  市易务差出计置变易句当人等头下赊借钱物,见欠不及二百贯及二十贯以下,今
  详所降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敕》,止言市易欠钱人户,见欠二百贯文以下
  除放,并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朝旨,亦止言官司违法赊借,见欠二十贯文以下
  除放,今来前项人户,从初径于市易差出句当人等头下赊欠,本司疑虑,未敢一
  例除放申部者。本部看详,《明堂赦》云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二百贯以下除
  放。及近降朝旨,亦止云官私违法私放人户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二百贯以下除
  放,即无似此窠名明文。今据所申符,本司主者详此,一依前后所降朝旨施行,
  无至违误。”臣今看详,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止言“应内外欠市易
  务钱二百贯以下,并与除放。”赦文简易明白,元不分别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
  于句当人名下分请,亦不拘限。官司依条赊卖,或违法俵散,及有无抵当结保搭
  息不搭息之类,但系欠市易务钱二百贯以下者,便合依赦除放,更无疑虑。切原
  圣意,盖为市易务钱,本缘奸臣贪功希赏,设法陷民,赤子无知,为利所罔,故
  于即位改元躬祀明堂始见上帝之日,亲发德音,特与除放。皇天后土,实闻此言。
  当时有识,已恨所放不宽,既知小民为官法所陷,何惜不与尽放,更立二百贯之
  限。然是时欠负穷民,无不鼓舞涕泣,衔荷恩德。曾未半年,已有刻薄臣寮,强
  生支节,析文破敕,妄作申请,致有上项续降圣旨及都省批状指挥,应官司违法
  赊借者,止放二十贯以下,其于差出句当人名下赊请者,并不除放一文,使宗祀
  赦文,反为虚语,非独失信于民,亦为失信于上帝矣。所系至大,而俗吏小人曾
  不为朝廷惜此,但知计析锥刀之末,实可痛愍。臣窃仰料二圣至仁至明,已发德
  音,除放二百贯以下,岂有却诈刻薄臣寮出意阻难追改不行之理?必是当时议者,
  以为欠钱之人,诈立私下赊买人姓名,分破钱数,令不满二百贯,侥幸除放,以
  此更烦朝省,别立上项条约,以防情弊,一时指挥,不为无理。今来岁月已久,
  人户各蒙监催枷锢鞭挞,困苦理极,若非本身实欠,岂肯七年被监,不求诉免?
  以此观之,凡今日欠户,并是实欠,必非私相计会为人分减之人,明矣。伏望圣
  慈,特与举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书,应内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钱二百贯以下,
  不以官私违法不违法,及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句当人名下分请者,并与除放,
  所贵复收穷困垂死之民,稍实宗祀赦书之语,以答天人之意。
  一、准元祐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将府界诸路人户,应见欠诸般欠负,
  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料展阁指挥,
  更不施行。”臣今看详上项指挥,明言应见欠诸般欠负并分十料催纳,元不曾分
  别系与不系因灾伤分料展阁之数,圣恩宽大,诏语分明,但系欠负,无不该者。
  只因户部出纳之吝,别生支节,谓之申明。其略云:“本部看详,人户见催逐年
  拖欠下夏秋租税赃赏课利省房没官等钱物,若不系因灾伤许分料展阁理纳之数,
  自不该上条。”致尚书省八月三日批状指挥,依所申施行,即不曾别取圣旨。臣
  尝谓二圣即位已来,所行宽大之政,多被有司巧说事理,务为艰阂,使已出之令,
  不尽施行,屯膏反汗,皆此类也。兼检会元祐敕节文:“诸灾伤倚阁租税,至丰
  熟日,分作二年四料送纳,若纳未足而又遇灾伤者,权住催理。”今来元祐六年
  五月二十五日圣旨指挥,虽分为十料,比旧稍宽,又却(阙)冲改,前后分料展
  阁指挥,即虽遇灾伤,亦须催纳。水旱之民,当年租赋尚不能输,岂能更纳旧欠?
  显是缘此指挥,反更不易,欲望特降圣旨,应诸般欠负,并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
  十六日圣旨指挥,分十料施行。仍每遇灾伤,依元祐敕权住催理。内人户拖欠两
  税,不系灾伤倚阁者,亦分二年作四料送纳,未足而遇灾伤者,亦许权住催理。
  所有户部申明都省批状指挥,乞不施行。
  .贴黄。议者必谓若如此施行,今后百姓皆不肯依限送纳两税,侥幸分料。
  臣以谓不然。《编敕》明有催税末限不足分数官吏等第责罚,令佐至冲替,录事、
  司户与小处差遣,典押勒停,孔目、管押官降资,条贯至重,谁敢违慢。若非灾
  伤之岁,检放不尽实者,何缘过有拖欠。若朝廷不恤,须得并催,则人户惟有逃
  移,必无纳足之理。
  一、臣先知杭州日,于元祐五年九月奏:“臣先曾具奏,朝廷至仁,宽贷宿
  逋,已行之命,为有司所格沮,使王泽不得下流者四事。”其一曰:“见欠市易
  籍纳产业,圣恩并许给还,或贴纳收赎。而有司妄出新意,创为籍纳、折纳之法,
  使十有八九不该给赎。”其二曰:“积欠盐钱,圣旨已许止纳产盐场监官本价钱,
  其余并与除放。而提举盐事司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其三曰:“登极
  大赦以前人户,以产当酒见欠者,亦合依盐当钱法,只纳官本。”其四曰:“元
  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疋,并抑勒配卖与民,不住
  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百余贯,并合依今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然臣具
  此论奏,经今一百八日,未蒙回降指挥,乞检会前奏四事,早赐行下。尚书省取
  会到诸处,称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状。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
  奏。臣已于元祐六年正月九日,备录元状,缴连奏去讫,经今五百余日,依前未
  蒙施行。复乞检会前奏,一处行下。
  右谨件如前。今所陈六事及前所陈四事,止是扬州、杭州所见。窃计天下之
  大,如此六事、四事者多矣。若今日不治,数年之后,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盗贼
  之患,有不可胜言者。伏望特留圣意,深诏左右大臣,早赐果决行下。臣伏见所
  在转运、提刑,皆以催欠为先务,不复以恤民为意。盖函、矢异业,所居使然。
  臣愚欲乞备录今状及元祐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逐路安抚钤辖司,委自逐
  司选差辖下官僚一两人,不妨本职,置司取索逐州见催诸般欠负利名户眼,及元
  欠因依,限一月内具委无漏落,保明供申,仍备录应系见行欠负敕条,出榜晓示。
  如州县不与依条除放,许诣逐司自陈,限逐司于一季内看详了绝,内依条合放而
  州县有失举行者,与免罪改正讫奏。其于理合放而未有明条或于条有碍者,并权
  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三五人置局看详,立限结绝。如此则期年之间,
  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完复,商贾渐通,酒税增羡,公私宽泰,必自此始也。臣身
  远言深,罪当万死,感恩徇义,不能默已,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本州近准转运司牒坐准户部符:“臣寮上言,去岁灾伤人户,农事
  初兴,生意稍还,正当惠养,助之苏息,伏望圣慈许将去年检放不尽秋税元只收
  三二分已下者,系本户已是七八分灾伤,今来若纳钱尚有欠,必是送纳不前,乞
  特与除放。其余纳钱见欠人户,亦乞特与减免三分外,若犹有欠,并上二等户,
  如不可一例减放,则并乞特与展限,候今年秋熟,随秋料送纳。”其言至切,寻
  蒙圣恩送下户部。本部却只检坐元祐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节文灾伤带纳欠负条贯
  应破诏旨,其臣寮所乞放免宽减事件,元不相度可否。显是圣慈欲行其言,而户
  部不欲,虽蒙行下,与不行下同。臣今来所论,若非朝廷特赐指挥,即户部必无
  施行之理。
  .又贴黄。臣今所言六事及旧所言四事,并系民心邦本,事关安危,兼其间
  逐节利害甚多,伏望圣慈少辍清闲之顷,特赐详览。
  .又贴黄。准条,检放灾伤税租,只是本州差官计会令佐同检,即无转运司
  更别差官覆按指挥。臣在颍州,见逐州检放之后,转运司更隔州差官覆按虚实,
  显是于法外施行,使官吏畏惮不敢尽实检放。近日淮南转运司为见所在流民倍多,
  而所放灾伤,多不及五分支破,贫粮有限,恐人情未安,故奏乞法外支给,若使
  尽实检放,流民不应如此之多,与其法外拯济于既流之后,曷若依法检放于未流
  之前,此道路共知,事之不可欺者也。臣忝居侍从,不敢不具实闻奏。
  又贴黄。京司所置局,因令看详畿内欠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卷五卷六
卷七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
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
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
第   [I]   II   [III]   [IV]   [V]   [V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