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书评论 》 左手孔子右手老子 》
第60节:第十一章 "无"的用处
林语堂 Lin Yutang
第十一章 "无"的用处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语译]
三十根车辐汇集到一个毂当中,有了车毂中空的地方,才有车的作用;否则车轴便无处安插,车也不能转动了。糅合陶土成为器具,有了器皿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否则器具便失去了用处,连一点东西也不能包容。开凿门窗建造房屋,有了门窗四壁中空的地方,才有房屋的作用;否则也就毫无用处可言了。
如果明白这种道理,就知道"有"给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真正有用的所在,还是在于虚空的"无"。
一、"无"的用处
眼睛光亮便看得清楚;耳朵灵敏便听得明白;鼻子通畅可以闻气息;嘴巴通彻可以尝美味;心里通达,思路便畅行无阻;智慧透彻,便已到达德的境界。
道是不可以壅滞的,壅滞了就要梗塞,梗塞不止,结果行为必定狂妄,终致互相践踏,互相攻击,祸害从此生起。凡物有知觉的,都靠气息周转不停;假使气流不畅,并不是天的过失,因为天生万物,都以孔窍通气息,又怎会阻塞气流?是人的声色嗜欲,阻塞了那条通道啊!
人肚里是空虚的,所以能容纳胎儿;心地必须空虚,方可安容天机。比如房屋没有空余的地方,婆媳难免有所争吵。人也是一样,心地若不空虚,六情自会互相争夺。至于看见深山丛林就觉得清爽可喜,则是由于平日心胸狭窄,心神不适所致。(《庄子》杂篇第二十六章《外物》)
二、"无用"的用处
惠子对庄子说:"你所说的话毫无用处可言。"
庄子回答说:"知道无用就可以和他谈有用的道理。广大无边的地,人所使用的,不过一块立足之地而已,其余没有用到的地方还多着呢!若将立足以外之地尽掘到黄泉,那么对于那块有用的地而言,还有用吗?"
惠子道:"没有用了。"
庄子说道:"那么没有用处的用处不是就很明显了!"(《庄子》杂篇第二十六章《外物》)
脚所踩的地方虽然只是像鞋那么大的一块地,但他还必须靠他没有踩着的地方继续远行。(《庄子》杂篇第二十四章《徐无鬼》)
三、不知的安慰
精于手艺的人,不用规矩就可以画圆或直,那是因为他的手指和使用的工具已化合为一,可以专心致志而不受拘束。因此,忘记了有脚的存在,鞋子穿起来就舒适了;忘记了腰的存在,皮带束上也舒适了;忘记了是非的存在,心情自然也随之舒畅起来。
心志不变,便不会受外物的影响,所在之处则无不安适。一旦觉得安适,就再也不会觉得不安适了,那是因为"它"--道,是忘记了安适的"安适"。(《庄子》外篇第十九章《达生》)
讨论"无用的树之有用"的思想,请参阅二十二章之三的说明。
第十二章 感官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5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 (6 ),故去彼取此。
[语译]
过分追求色彩的享受,终致视觉迟钝,视而不见;过分追求声音的享受,终致听觉不灵,听而不闻;过分追求味道的享受,终致味觉丧失,食而不知其味;过分纵情于骑马打猎,追逐鸟兽,终致心神不宁,放荡不安;过分追求金银珍宝,终致行伤德坏,身败名裂。
所以圣人的生活,只求饱腹,不求享受;宁取质朴宁静,而不取奢侈浮华。主张摒弃一切外物的引诱,以确保固有的天真。
一、感官减损了人性
丧失天性的五种要素是:一为五色,它迷乱了众人的眼晴,使他们所见不明;二为五音,它迷乱了众人的耳朵,使他们的耳朵不聪;三为五臭,它熏迷了众人的鼻子,使他们鼻塞不通而伤到额头;四为五味,它污浊了众人的口舌,使他们食不知味;五为欲望,它混乱了众人的心扉,使得他们心情浮动而急躁。这五种因素扰乱了我们的生活,而杨朱和墨翟还认为这是有"得"的表现。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节:代序 中国文化的左膀右臂 | 第2节:想象的孔老会谈(1) | 第3节:想象的孔老会谈(2) | 第4节:想象的孔老会谈(3) | 第5节:第一章 导言(1) | 第6节:第一章 导言(2) | 第7节:第一章 导言(3) | 第8节:第一章 导言(4) | 第9节:第一章 导言(5) | 第10节:第一章 导言(6) | 第11节:第一章 导言(7) | 第12节:第一章 导言(8) | 第13节:第一章 导言(9) | 第14节:第一章 导言(10) | 第15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1) | 第16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2) | 第17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3) | 第18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4) | 第19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5) | 第20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6) | 第21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7) | 第22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8) | 第23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9) | 第24节:第二章 孔子的一生(10) | |
| 第 [I] II [III] [IV]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