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左傳正義   》 捲五十九哀十二年,盡十五年      杜預 Du Yu    孔穎達 Kong Yingda

  【經】十有二年,春,用田賦。(直書之者,以示改法重賦。)
  [疏]註“直書”至“重賦”。正義曰:“用田賦”者,用田之所收以為賦,令之出牛馬也。依實直書之,以示改常法重賦斂。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馬牛,賦稅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譏其賦,不譏其作,故書“用”,言舊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魯人諱娶同姓,謂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順時。○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註“魯人”至“順時”。○正義曰:《論語》雲:“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是魯人常言稱孟子也。《坊記》雲:“《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舊史書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雲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雲“夫人姜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雲“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經無其事。
  
  公會吳於橐臯。橐臯,在淮南逡遒縣東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倫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鄖,發陽也。廣陵海陵縣東南有發繇亭。○繇音遙。
  [疏]註“鄖發陽也”。○正義曰:十七年傳云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發陽之役,衛石魋’。指此會也。知鄖即發陽,一也二名也。
  
  宋嚮巢帥師伐鄭。
  鼕,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歲置閏,而失不置。雖書十二月,實今之九月。司歷誤一月。九月之初尚溫,故得有螽。○螽音終。
  【傳】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終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諱娶同姓,故謂之“孟子”,若宋女。
  [疏]註“諱娶”至“宋女”。○正義曰:諱娶同姓,不得謂之吳女。宋是子姓,長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謂之孟子。今亦稱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國之長女也。《釋例》曰:“經書‘孟子卒’,傳言‘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此為昭公加諱,不復係吳,改其姓號,傳因而弗革也。《論語》謂之吳孟子,蓋時人常言,非經、傳正文也。而賈氏以為言孟子,若言吳之長女也。稱吳長女,既不異於同姓之長女,且娶同姓,長之與少,未聞其異,無所為別也。”
  
  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稱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禮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喪。
  [疏]註“反哭”至“人喪”。○正義曰:禮,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寢,所謂反哭於寢。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禮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喪,不為反哭,故不書葬,所以懲臣子之過也。《釋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為闕。生革其姓,過而知悔也。然吳之大伯,下及魯昭,於親遠矣,所諱在於名義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當國而不為之服,至令仲尼釋己之絰,國朝不成其喪,以世適夫人不書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書於策,謂不以夫人之禮書於經也。
  
  孔子與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孔子始老,故與吊也。絻,喪冠也。孔子以小君禮往吊,季孫不服喪,故去絰,從主節制。○與吊,音預,註同。絻音問。絰,大結反。去,其呂反。
  [疏]註“孔子”至“節制”。○正義曰:杜以“孔子與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則服小君之喪,不得雲“與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謂始緻事也。劉炫雲:“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誄之’。子貢譏雲“生不能用’,則是哀公不用仲尼為臣也。又《世傢》及諸書無雲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雲‘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傳稱仲尼在衛,魯人以幣召之。是召之而來,當以任用,故冉有雲“子為國老,待子而行”,後乃緻事,故孟子之喪而來與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須以幣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傳文上下理甚符同。劉以為不仕哀朝以規杜過,非也。《喪服》“齊衰三月”章曰“為舊君君之母妻。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不君也”。鄭玄雲:“仕焉而已者,謂老苦有廢疾而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與民同,不服臣為小君之服,故與常吊也。禮,齊衰之喪,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為喪冠也。孔子以季孫當服臣為小君之禮,故以小君禮往吊季氏。傳言“適季氏”,謂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謂就其哭位也。季孫既不服喪,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絰,從主節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絰。鄭玄雲:“弁絰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環絰。”“大如緦之絰”,纏而不糾也。《麯禮》雲:“凡非吊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鄭玄雲:“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禮吊無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絰而拜者,記言喪賓不答拜,謂喪主既拜賓,賓不答拜耳。其初見主人,或吊者先拜。據此傳文,必有拜法。記無其事,記不具耳。
  
  公會吳於橐臯。吳子使大宰嚭請尋盟。尋鄫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製之,製其義。玉帛以奉之,奉贄明神。○贄音至。言以結之,結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禍福。○要,一遙反,註同。寡君以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猶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尋盟。若可尋也,亦可寒也。”尋,重也。寒,歇也。○重,直竜反。歇,許謁反。
  [疏]註“尋重也寒歇也”。○正義曰:《少牢·有司徹》雲“乃尋屍俎”,鄭玄雲:“尋,溫也。”引此“若可尋也,亦可寒也”。則諸言“尋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溫舊即是重義,故以尋為重。傳意言若可重溫使熱,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訓寒為歇也。
  
  乃不尋盟。
  吳徵會於衛。初,衛人殺吳行人且姚而懼,謀於行人子羽。子羽,衛大夫。○且,子餘反。子羽曰:“吳方無道,無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吳方無道,子木,衛大夫。國無道,必棄疾於人。吳雖無道,猶足以患衛。為衛患也。往也!長木之斃,無不摽也。摽,擊。○斃,婢世反。摽,敷蕭反,又普交反。國狗之瘈,無不噬也。瘈,狂也。噬,齧也。○狗音苟。瘈,吉世反。噬,市製反。齧,五結反,本或作“咬”。
  [疏]“長木”至“噬也”。○正義曰:長木,喻吳國大也。狗瘈,喻吳失道也。國狗猶傢狗。言傢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況大國乎?”秋,衛侯會吳於鄖。公及衛侯、宋皇瑗盟,盟不書,畏吳竊盟。
  [疏]註“盟不”至“竊盟”。○正義曰:畏吳竊盟,恐吳知之,故不敢書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雲盟於蜀。傳曰:“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彼以畏晉竊盟,故諸侯之卿皆貶而稱“人”。此亦畏吳竊盟,宜應貶此三國。經遂沒而不書者,彼以晉是盟主,諸侯不應背晉,故貶諸侯之卿,以成晉為霸主。此吳以夷禮自處,不合主諸侯之盟,故與吳盟者悉皆不書,是不與吳為盟主也。既不與吳,則三國私盟,於義可許,不合貶責。但魯自不書,仲尼亦從而不書之耳。《釋例》曰:“諸侯畏晉而竊與楚盟,而貶其卿,所以成晉為盟主也。吳之彊大,始於會鄫,終於黃池。凡三會三伐三盟,唯書會伐而不書盟者,吳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禮,禮儀不典,則盟神不蠲,非所以結信義、昭明德,故不錄其盟,不與其成為盟主也。既不與吳之為盟主,則宋魯衛三國私盟可許,故無貶文。”是其說也。杜言三會三伐三盟者,七年會於鄫,十二年會於橐臯,十三年會於黃池,是三會也;八年吳伐我,十年公會吳伐齊,十一年齊國書及吳戰於艾陵,是三伐也;七年傳云夏盟於鄫衍,八年傳云吳人盟而還,十三年傳云秋七月辛醜盟吳晉爭先,是三盟也。
  
  而卒辭吳盟。吳人藩衛侯之捨。藩,籬。○藩,方元反,註及下同。籬,力知反。子服景伯謂子貢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緻禮,地主歸餼,侯伯緻禮,以禮賓也。地主,所會主人也。餼,生物。○餼,許氣反。
  [疏]註“侯伯”至“生物”。○正義曰:侯伯,諸侯之長,謂盟主也。侯伯為主,則諸侯之從已者皆為賓緻禮。禮賓,當謂有以禮之,或設飲食與之宴也。地主,所會之地主人也,當歸生物於賓。禮,牲生曰餼。服虔雲:緻賓禮於地主。傳言“吳不行禮於衛”衛非地主。
  
  以相辭也。各以禮相辭讓。今吳不行禮於衛,而藩其君捨以難之,難,苦睏也。○難,乃旦反。子盍見大宰?”乃請束錦以行。以賂吳。○盍,音戶獵反。語及衛故。若本不為衛請者。○為,於偽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衛君,衛君之來也緩,寡君懼,故將止之。”止,執。子貢曰:“衛君之來,必謀於其衆。其衆或欲或否,是以緩來。其欲來者,子之黨也。其不欲來者,子之仇也。若執衛君,是墮黨而崇仇也。墮,毀也。○墮,許規反,註及下皆同。夫墮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諸侯而執衛君,誰敢不懼?墮黨崇仇,而懼諸侯,或者難以霸乎!”大宰嚭說,乃捨衛侯。衛侯歸,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孫彌牟。○說音悅,下同。捨,音捨,釋也;又音赦。效,戶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執焉,而又說其言,從之固矣。”出公輒後卒死於越。
  鼕,十二月,螽。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蟄,直切反。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猶西流,言未盡沒。知是九月,歷官失一閏,《釋例》論之備。
  [疏]註“猶西”至“之備”。○正義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詩》雲:“七月流火。”《毛傳》雲:“流,下也。”謂昏而見於西南,漸下流也。《周禮·司爟》雲“季秋內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則伏矣。猶西流者,言其未盡沒,是夏九月也。經書“十二月”,則是夏十月,歷官失一閏,故以九月為十月。《釋例·長歷》言“諸儒皆以為鼕實周之九月,而書十二月,謂之再失閏。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長歷》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實周之十一月也。此年當有閏,而今不置閏,此為失一閏月耳。十二月不應螽,故季孫怪之。仲尼以鬥建在戌,火星尚未盡沒,據今猶見,故言‘猶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孫雖聞仲尼此言,猶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復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閏,欲以補正時歷也。傳於十五年書閏月,蓋置閏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閏,於法當在十二年也”。
  
  宋鄭之間有隙地焉,隙地,閒田。○隙,去逆反。間,音閑;又一本作“間地”,一音如字。曰彌作、頃丘、玉暢、嵒、戈、鍚。凡六邑。○彌,亡支反,又亡爾反。頃,苦穎反,又音傾。暢,敕亮反;一本作“王暢”。嵒,五鹹反。戈,古禾反。鍚音羊,一音星歷反。子産與宋人為成,曰:“勿有是。”俱棄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蕭奔鄭,在定十五年。鄭人為之城嵒、戈、鍚。城以處平、元之族。○為,之於偽反。九月,宋嚮巢伐鄭,取鍚,殺元公之孫,遂圍嵒。十二月,鄭罕達救嵒,丙申,圍宋師。此事,經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為別者,丘明本不以為義例,故不皆齊同。○倒,丁老反。別,如字,又彼列反。
  [疏]註“此事”至“齊同”。○正義曰:杜以此與經別,故言丘明不以為義例,故使文不齊同。劉炫以為傳說當時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載其日月,使與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於武宮”,是十月五日,下乃雲“鼕,趙盾為旄車之族”。彼註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無月,鼕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彼既無倒本其事,與後年相接,足知此亦不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傳因簡牘舊文,或日月前後不以為例。若以倒敘其事為後年張本,案傳之上下,凡倒敘事為後年張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載其日月。劉以此而規杜過,非也。
  
  【經】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書“取”,覆而敗之。)夏,許男成卒。(無傳。○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夫差欲霸中國,尊天子,自去其僣號而稱子,以告令諸侯,故史承而書之。○近,附近之近。去,起呂反。僣,子念反。
  [疏]註“夫差”至“書之”。○正義曰:七年會吳於鄫,十二年會吳於橐臯,皆不稱子。此稱“吳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國,尊天子,而自號為王,則諸侯不服,故去僣號,自稱吳子,以告令諸侯,故諸侯之策承而書曰“吳子”。《吳語》說此事雲,晉侯命董褐告吳王曰:“今君奄王東海,以淫名聞於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況蠻荊則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諸侯是以敢辭。夫諸侯無二君,而周無二王,君若無卑天子,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從君命!”吳王許諾。是其去僣號也。於此會去王號耳,其於吳國猶稱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無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無傳。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無傳。
  葬許元公。無傳。
  九月,螽。無傳。書災。
  鼕,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無傳。平旦衆星皆沒,而孛乃見,故不言所在之次。○孛,步內反。見,賢遍反。
  [疏]註“平旦”至“之次”。○正義曰:《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見於旦也。”杜用彼說。衆星皆沒,故不言所在之次。
  
  盜殺陳夏區夫。無傳。稱盜,非大夫。○夏,戶雅反。區,烏侯反。十有二月,螽。無傳。前年季孫雖問仲尼之言,而不正歷,失閏至此年,故復十二月螽,實十一月。○復,扶又反。
  【傳】十三年,春,宋嚮魋救其師。(救前年圍嵒師。)鄭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賞。”魋也逃歸,遂取宋師於嵒,獲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報反,又古毒反。)以六邑為虛。(空虛之,名不有。○為虛,並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平公,周卿士也。不書,尊之,不與會。○單音善。不與,音預。
  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隧,道也。○隧音遂,註同。疇無餘、謳陽自南方,二子,越大夫。○謳,烏侯反。先及郊。吳大子友、王子地、王孫彌庸、壽於姚自泓上觀之。觀越師。泓,水名。○泓,烏宏反。彌庸見姑衊之旗,姑衊,越地。今東陽大宋縣。○衊,亡結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雲“大音闥”。曰:“吾父之旗也。彌庸父為越所獲,故姑衊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見讎而弗殺也。”大子曰:“戰而不剋,將亡國。請待之。”彌庸不可,屬徒五千,屬,會也。○屬音燭,註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戰,彌庸獲疇無餘,地獲謳陽。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復戰,大敗吳師。獲大子友、王孫彌庸、壽於姚。地守,故不獲。○守,手又反,下註同。復,扶又反。丁亥,入吳。吳人告敗於王,王惡其聞也,惡諸侯聞之。○惡,烏路反,註同。自剄七人於幕下。以絶口。○剄,古頂反。
  秋,七月,辛醜,盟,吳晉爭先。爭歃血先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吳為大伯後,故為長。○長,丁丈反,註並同。大音泰。晉人曰:“於姬姓,我為伯。”為侯伯。趙鞅呼司馬寅寅,晉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與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
  [疏]“趙鞅”至“知也”。○正義曰:如此傳文,則趙鞅先欲與吳戰也。《吳語》雲:吳晉爭長未成,邊遽仍至,以越亂告。吳王懼,乃合大夫而謀曰:“無會而歸與會而先晉,孰利?”王孫雄先對曰:“二者莫利。必會而先之。”乃為吳王設計布陳,雞鳴乃定。去晉軍一裏。昧明,王乃秉枹,鳴鼓,三軍皆嘩,聲動天地。於是晉軍大駭,乃令董褐請事。賈逵等皆云,董褐,司馬寅也。如彼文,則吳請先戰。《國語》各記其國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註“二臣鞅與寅”。○正義曰:杜以鞅呼寅與語,明其同憂國事,故以二臣為鞅與寅也。劉炫以為吳晉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趙鞅呼司馬寅,自相與語雲“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謂,故知二臣鞅與寅也。鞅既不共吳臣對論麯直,何得以二臣為吳晉之臣?劉以為吳晉之臣而規杜氏,非也。○“建鼓”。○正義曰:建,立也。立鼓,擊之與戰也。《大射禮》雲“建鼓在阼階西”,鄭玄雲:“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彼謂立之於地,所謂殷人楹鼓,與此別也。
  
  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食者無墨。墨,氣色下。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國為敵所勝。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之。”少待,無與爭。○輕,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義曰:《吳語》說此事雲:“董褐既致命,乃告趙鞅曰:臣觀吳王之色,類有大憂,小則嬖妾,適子死,不然則國有難,大則越入吳,將毒,不可與戰。主其許之。”說與此傳小異。
  
  乃先晉人。盟不書,諸侯恥之,故不錄。
  [疏]“乃先晉人”。正義曰:《吳語》說此事雲:“吳公先歃,晉侯亞之。”與此異者,經書“公會晉侯及吳子”,傳稱“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吳皆在下,晉實先矣。經據魯史策書,傳采魯之簡牘,魯之所書,必是依實。《國語》之書,當國所記,或可麯筆直已,辭有抑揚,故與《左傳》異者多矣。鄭玄雲:不可以《國語》亂周公所定法。傅玄雲:《國語》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說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國語》虛而《左傳》實,其言相反,不可強合也。
  
  吳人將以公見晉侯,子服景伯對使者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見晉,如字,又賢遍反。使,所吏反。以見,賢遍反。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於伯。伯,諸侯長。
  [疏]“王合”至“於伯”。○正義曰:《麯禮》雲:“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也。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於外,曰侯。”職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長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禮》所謂“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當如康王之誥,太保帥西方諸侯,畢公帥東方諸侯,以見於王也。計當盡帥諸侯,獨言帥侯牧者,舉尊而言,其實盡帥之也。“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侯,謂牧也,牧帥諸國之君見於伯也,亦當盡帥在會諸侯,獨雲子男,舉小為言,其實亦見在會者,盡帥以見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今諸侯會,而君將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將改職貢。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半邾,三百乘。○豐,芳中反。乘,繩證反,下及註同。而如邾以事晉。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正義曰:言共職貢於吳,有豐於晉,無有不及晉時,以吳為伯故也。○“魯賦”至“事晉”。○正義曰:七年傳茅夷鴻請救於吳雲“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魯賦八百乘以貢於吳,以吳為伯故也。吳今帥魯以見於晉,則吳為州牧,魯為子男,晉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貢吳,邾以吳為伯故也。魯既以晉為伯,吳為牧,牧卑於伯,則將半邾三百乘以屬於吳,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晉也。
  
  且執事以伯召諸侯,而以侯終之,何利之有焉?”吳人乃止。既而悔之,謂景伯欺之。將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何,景伯名。將以二乘與六人從,遲速唯命。”遂囚以還。及戶牖,戶牖,陳留外黃縣西北東昏城是。○從,纔用反。牖音酉。謂太宰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畢。何世有職焉,有職於祭事。
  [疏]“魯將”至“而畢”。○正義曰:七月,辛醜,盟,囚景伯以還。今景伯稱十月,當謂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時,且祭禮終朝而畢,無上辛盡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吳信鬼,皆虛言以恐吳耳。
  
  自襄以來,未之改也。魯襄公。若不會,祝宗將曰:‘吳實然。’言魯祝宗將告神雲:景伯不會,坐為吳所囚。吳人信鬼,故以是恐之。○坐,纔臥反。恐,丘勇反。且謂魯不共,而執其賤者七人,何損焉?”大宰嚭言於王曰:“無損於魯,而祗為名,適為惡名。○共音恭。祗音支。不如歸之。”乃歸景伯。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申叔儀,吳大夫;公孫有山,魯大夫,舊相識。曰:“佩玉繠兮,餘無所係之。繠然服飾備也,已獨無以係佩。言吳王不恤下。○繠,而捶反,又而水反。旨酒一盛兮,餘與褐之父睨之。”一盛,一器也。睨,視也。褐,寒賤之人。言但得視,不得飲。○盛音成,又市政反,註同。褐,戶葛反。父如字,又音甫。睨,五計反。
  [疏]註“一盛”至“得飲”。○正義曰:酒盛於器,故謂一器為一盛。《說文》雲:“睨,邪視也。”《詩》雲:“無衣無褐,何以卒歲!”鄭玄雲:“褐,毛布也。人之貴者無衣,賤者無褐。”是褐者寒賤人之衣服也。言我與彼褐之父,但得共邪視之,不得飲之。告己之乏飲也。
  
  對曰:“粱則無矣,粗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軍中不得出糧,故為私隱。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傳言吳子不與士共饑渴,所以亡。○粗,本又作<分鹿},七奴反。呼,火故反。
  [疏]“對曰”至“則諾”。○正義曰:食以稻粱為貴,故以梁表精。若求梁米之飯,則無矣;粗者,則有之。若我登首山以叫呼“庚癸乎”,女則諾。軍中不得出糧與人,故作隱語,為私期也。庚在西方,穀以秋熟,故以庚主穀。癸在北方,居水之位,故以癸主水。言欲緻餅並緻飲也。《土地名》首山,闕,不知其處。當在吳所營車之旁。
  
  王欲伐宋,殺其丈夫,而囚其婦人。以宋不會黃池故。言吳子悖惑。○殺其丈夫,直兩反,又作“大夫”,誤。悖,補內反。大宰嚭曰:“可勝也,而弗能居也。”乃歸。鼕,吳及越平。終伍員之言。
  [疏]“吳及越平”。正義曰:言吳不能報越,求與之平。終伍員所謂“三年始弱”也。
  
  【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麟者,仁獸,聖王之嘉瑞也。時無明王,出而遇獲。仲尼傷周道之不興,感嘉瑞之無應,故因《魯春秋》而脩中興之教,絶筆於獲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所以為終也。鼕獵曰狩,蓋虞人脩常職,故不書狩者。大野在魯西,故言“西狩”。得用曰獲。○狩,手又反。麟,呂辛反,又力珍反,瑞獸也。解見《詩音》。瑞,常恚反。應,應對之應。中,丁仲反。)
  [疏]註“麟者”至“曰獲”。○正義曰:《公羊傳》曰:“麟者,仁獸也。”何休雲:“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鄭玄《詩箋》雲:“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釋獸》雲:“麐,麕身,牛尾,一角。”李巡曰:“麟,瑞應獸名。”孫炎曰:“靈獸也。”京房《易傳》曰:“麟,麕身牛尾,狼額馬蹄,有五采,腹下黃,高丈二。”《廣雅》雲:“麒麟,狼頭肉角,含仁懷義,音中鐘呂,行步中規,折旋中矩,遊必擇土,翔必有處,不履生蟲,不折生草,不群不旅,不入陷阱,不入羅網,文章斌斌。”《說文》雲:“麒,仁獸。從鹿,其聲。麟,大牝鹿也。從鹿,粦聲。”《公羊傳》曰:“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孝經·援神契》雲:“德至鳥獸,則麒麟臻。”是言麟為聖王之嘉瑞也。此時無明王,麟出無所應也。出而遇獲,失其所以歸也。夫以靈瑞之物,轗軻若是,聖人見此,能無感乎?所以感者,以聖人之生非其時,道無所施,言無所用,與麟相類,故為感也。仲尼見此獲麟,於是傷周道之不興,感嘉瑞之無應,故因《魯春秋》文加褒貶而脩中興之教。若能用此道,則周室中興,故謂《春秋》為中興之教也。《春秋》編年之書,不待年終,而絶筆於獲麟之一句者,本以所感而作,故所以用此為終也。《釋天》雲:“鼕獵為狩。”周之春,夏之鼕,故稱狩也。桓四年“公狩於郎”,莊四年“公及齊人狩於禚”,禚郎二者,公親行,皆書公狩。此狩不書公卿者,蓋是虞人賤官,自修常職,公卿不行,故不書狩者名氏。此狩常事,本不合書,書之,為獲麟故也。傳稱“狩於大野”,大野之澤在魯國之西,故言“西狩”。“得用曰獲”,定九年傳例也。杜以獲麟之義,唯此而已。先儒穿鑿,妄生異端。《公羊傳》曰:“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窮矣。’說《公羊》者雲:麟是漢將受命之瑞,周亡天下之異,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秦項交戰,然後劉氏乃立。夫子深閔民之離害,故為之隕泣。麟者,太平之符,聖人之類。又云:麟得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也。案:此時去漢二百七十有餘年矣。漢氏起於匹夫,先無王跡,前期三百許歲,天已豫見徵兆,其為靈命,何大遠乎?言既不經,事無所據,苟佞時世,妄為虛誕,故杜氏序雲:“至於反袂拭面,稱吾道窮,亦無取焉。”蓋賤其虛誣,鄙其妖妄,故無所取之也。說《左氏》者雲:麟生於火,而遊於土,中央軒轅,大角之獸。孔子作《春秋》。《春秋》者,禮也,脩火德以致其子,故麟來而為孔子瑞也。奉德侯陳欽說麟,西方毛蟲金精也。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兌為口,故麟來。許慎稱劉嚮、尹更始等皆以為吉兇不並,瑞災不兼。今麟為周異,不得復為漢瑞,知麟應孔子而至。鄭玄以為脩母緻子不如立言之說密也。賈逵、服虔、潁容等皆以為孔子自衛反魯,考正禮樂,脩《春秋》,約以周禮,三年文成緻麟,麟感而至,取竜為水物,故以為脩母緻子之應。若然,竜為水物,以其育於水耳,麟生於火,豈其産於火乎?孔子之作《春秋》,門徒盡知之矣。丘明親承聖旨,目見獲麟,丘明何以不言?弟子何以不說?子思、孟軻去聖尤近,荀卿著書,尊崇孔德,麟若應孔子而來,著書無容不述,何乃經傳群籍了爾不言?以其既妖且妄,故杜悉無所取。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射,小邾大夫。句繹,地名。《春秋》止於獲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數。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魯史記》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並錄以續孔子所脩之經。○射音亦。句,古侯反。繹音亦。
  [疏]註“射小”至“之經”。○正義曰:此文與“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繹之地來奔魯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傳稱庶其等為三叛人,不通數此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經止於獲麟。獲麟以上褒貶是仲尼之意,此雖文與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數也。若然,魯史書此舊與彼同,則竊地顯名,史先然矣。而昭三十一年傳盛論書三叛人名,懲不義也,其善志也。杜言書曰故書,皆是仲尼新意。案此類彼,則彼是舊文。言新意者,仲尼所脩有因有革。因者雖是仲尼因舊,舊合仲尼之心,因而不改,即是新意。所以彼傳歸功脩者,謂之“善志”,為傳所以脩之既定,乃成為善也。故《釋例·終篇》杜自問而釋之雲:“丘明之為傳,所以釋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舊史策書,義之所在,則時加增損,或仍舊史之無,或改舊史之有,雖因舊文,固是仲尼之書也。丘明所發,固是仲尼之意也。”是其說也。《公羊》、《穀梁》之經皆至獲麟而盡。《左氏》之經更有此下事者,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是魯史記事之正文也。仲尼所脩,脩此記也。此上仲尼脩記,此下是其本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因經之末並錄魯之舊史,以續孔子所脩之經,記仲尼卒之月日,示後人使知之耳。賈逵亦云,此下弟子所記,但不言是魯之舊史耳。
  
  夏,四月,齊陳恆執其君,寘於舒州。○寘,之豉反。
  [疏]“陳恆執其君”。○正義曰:成十七年晉欒書執晉厲公,亦先執後弒,與此事同。彼不書者,或此告彼不告,且此非孔子所脩,不可以為例也。
  
  庚戌,叔還卒。無傳。
  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無傳。陳宗竪出奔楚。無傳。○竪,上主反。
  宋嚮魋入於曹以叛。曹,宋邑。○嚮,舒丈反。魋,徒回反。
  莒子狂卒。無傳。○狂,其廷反。
  六月,宋嚮魋自曹出奔衛。宋嚮巢來奔。
  齊人弒其君壬於舒州。
  [疏]“齊人弒其君壬”。○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發凡言例,是周公舊典。此魯史不書陳恆之名,蓋依凡例以齊君無道故。
  
  秋,晉趙鞅帥師伐衛。無傳。○鞅,於丈反。
  八月,辛醜,仲孫何忌卒。
  鼕,陳宗竪自楚復入於陳,陳人殺之。無傳。○復,扶又反。陳轅買出奔楚。無傳。
  有星孛。無傳。不言所在,史失之。○孛,步內反。
  饑。無傳。
  【傳】十四年,春,西狩於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大野,在高平鉅野縣東北大澤是也。車子,微者,鉏商,名。○鉏,仕居反。)
  [疏]註“大野”至“商名”。○正義曰:巨訓大也。由其旁有大澤,故縣以鉅野為名。其澤在麯阜之西,故稱西狩。不書地者,得常不書也。賈逵雲:周在西,明夫子道係周。服虔雲:“言西者,有意於西,明夫子有立言,立言之位在西方,故著於西也。”按:此澤實在魯西,舊史因書西耳。仲尼不改舊史,何以得示己意?若其本實東狩,仲尼不得輒改為西,以己意之所示,妄改魯之狩處,雖則下愚,知其不可。豈有斯人而為斯事?以此立說,何妄之甚!杜以“車子”連文為將車之子,故為微者。鉏商是其名也。《傢語》說此事雲:“叔孫氏之車士曰子鉏商。”王肅雲:車士,將車者也。子,姓。鉏商,名。今傳無“士”字。服虔雲:“車,車士,微者也。子,姓;鉏商,名。”以子為姓,與杜異。
  
  以為不祥,以賜虞人。時所未嘗見,故怪之。虞人,掌山澤之官。
  [疏]“以為”至“虞人”。○正義曰:《傢語》雲:“子鉏商采薪於大野,獲麟焉,折其前左足,載而歸。叔孫以為不祥,棄之於郭外。使人告於孔子,孔子曰:‘麟也。’然後取之。”王肅雲:傳曰狩,此曰采薪,時實狩獵,鉏商非狩者,采薪而獲麟也。傳曰“以賜虞人”,此雲“棄之於郭外”,棄之於郭外,所以賜虞人也。然肅意欲成彼《傢語》,令與經、傳符同,故強為之辭,冀合其說,要其文正乖,不可合也。今傳言狩而獲麟,非采薪者也。鉏商不是狩者,麟非狩之所獲,何以書為狩乎?以賜虞人,虞人當受之矣。棄之郭外,非賜人之辭,不得棄之以為賜人也。《公羊傳》曰:“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為大之?為獲麟大之也。”則《公羊》之意,當時實無狩者,為大麟而稱狩也。《傢語》雖出孔傢,乃是後世所錄,取《公羊》之說節之以成文耳,不可與《左氏》合也。
  
  仲尼觀之,曰:“麟也。”然後取之。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
  [疏]註“言魯”至“獲麟”。○正義曰:若舉國不識,則無由得書。傳說“仲尼觀之”,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由仲尼辨之故也。服虔雲:仲尼名之曰麟,明麟為仲尼至也。然則麟非常見,魯人所疑,仲尼聖者,所言必信,故魯從而取之。此則愚民之信聖也。服虔以仲尼名之,即雲“為仲尼至”,然則防風之骨、肅慎之矢、季氏之墳羊、楚王之萍實,皆問仲尼而後知,豈為仲尼至也?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子路信誠,故欲得與相要誓,而不須盟。孔子弟子既續書魯策以係於經,丘明亦隨而傳之,終於哀公以卒前事。其異事則皆略而不傳,故此經無傳者多。○要,於妙反,又一遙反,註同。使子路,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對曰:“魯有事於小邾,不敢問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由弗能。”濟,成也。○乘,繩證反,年內同。
  [疏]“使子”至“弗能”。○正義曰:季孫之意,以小邾射不信千乘之國,而信子路之言,是其重子路過於一國,子路當以為榮,不宜恥與言約。子路之意,魯伐小邾,非己能禁,將令己言不信,不可與射約也。又射是竊地叛臣,臣之罪惡者也,而子路與之相要,便是以射為義,恥與不義交好,故辭而不能也。
  
  齊簡公之在魯也,闞止有寵焉。簡公,悼公陽生子壬也。闞止,子我也。事在六年。○闞,苦暫反。及即位,使為政。陳成子憚之,驟顧諸朝。成子,陳常。心不安,故數顧之。○憚,大旦反。驟,仕救反。數,所角反。諸禦鞅言於公鞅,齊大夫。曰:“陳、闞不可並也,君其擇焉。”擇用一人。弗聽。子我夕,夕視事。陳逆殺人,逢之,陳逆,子行,陳氏宗也。子我逢之。遂執以入。執逆至朝。陳氏方睦,欲謀齊國,故宗族和。使疾而遺之潘沐,備酒肉焉,使詐病,因內潘沐,並得內酒肉。潘,米汁,可以沐頭。○遺,唯季反。潘,芳袁反,註皆同。沐音木。汁,之十反。饗守囚者,醉而殺之而逃。子我盟諸陳於陳宗。失陳逆,懼其反為患,故盟之。
  [疏]“盟諸陳於陳宗”。○正義曰:陳宗,陳氏宗主,謂陳成子也。盡集陳氏宗族,就成子傢盟也。
  
  初,陳豹欲為子我臣,豹,亦陳氏族。使公孫言已,言已,介達之。○介,音界,媒介也,亦因也。巳有喪而止。既而言之,既,終喪也。曰:“有陳豹者,長而上僂,肩背僂。○長,如字,又丁丈反。僂,力主反。望視,目望陽。事君子必得志。得君子意。欲為子臣,吾憚其為人也,恐多詐。故緩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為臣。他日,與之言政,說,遂有寵。謂之曰:“我盡逐陳氏,而立女,若何?”對曰:“我遠於陳氏矣。言已疏遠。○說音悅。女音汝。遠如字,又子萬反。且其違者,不過數人,違,不從也。○數,所註反。何盡逐焉?”遂告陳氏。子行曰:“彼得君,弗先,必禍子。”子行捨於公宮。子行逃,而隱於陳氏。今又隱於公宮。夏,五月,壬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成子之兄弟,昭子莊、簡子齒、宣子夷、穆子安、廩丘子意茲、芒子盈、惠子得,凡八人,二人共一乘。○廩,力甚反。芒音亡。
  [疏]註“成子”至“一乘”。正義曰:案《世本》僖子生昭子莊、簡子齒、宣子其夷、穆子安、廩丘子鑿茲、芒子盈、惠子得。
  
  子我在幄,幄,帳也。聽政之處。○幄,於角反。處,昌慮反。出逆之。遂入,閉門。成子入,反閉門,不納子我。侍人禦之,子我侍人。○禦,本亦作“禦”,魚呂反。子行殺侍人。素在內,故得殺人。公與婦人飲酒於檀臺,成子遷諸寢。徙公使居正寢。○檀,大丹反。公執戈,將擊之。疑其欲作亂。大史子餘曰:“非不利也,將除害也。”言將為公除害。○大音泰。將為,於偽反,下文“逆為餘請”、下註“為公”同。成子出捨於庫,以公怒故。聞公猶怒,將出,曰:“何所無君?”子行抽劍曰:“需,事之賊也。言需疑則害事。○需音須。誰非陳宗?言陳氏宗族衆多。
  [疏]“誰非陳宗”。○正義曰:子行稱國內之人誰非陳宗,言陳氏宗族衆多,力足成事,何為畏子我欲出奔?
  
  所不殺子者,有如陳宗!”言子若欲出,我必殺子,明如陳宗。
  [疏]“所不”至“陳宗”。○正義曰:子行慮其必出,故以殺子懼之。陳宗,謂陳之先人。此稱“有如陳宗”,由定六年孟懿子謂範獻子曰“所不以陽虎為中軍司馬者,有如先君”。彼註云“稱先君以徵其言”。此亦然也。服虔雲:陳宗,先祖鬼神也。
  
  乃止。子我歸,屬徒攻闈與大門,闈,宮中小門。大門,公門也。○屬,之欲反。闈音韋。
  [疏]註“闈宮”至“門也”。○正義曰:《釋宮》雲:“宮中之門謂之闈。”孫炎曰:“宮中相通小門也。”成子在公宮內,知大門公門也。討闈在宮內,必是得入大門乃得至闈。今言攻闈與大門皆不勝者,公宮非止一門,蓋從別門而入,兵得至闈,故與大門並攻也。
  
  皆不勝,乃出。陳氏追之,失道於弇中,適豐丘。弇中,狹路。豐丘,陳氏邑。○弇,於檢反,又音淹。狹音洽。豐丘人執之以告,殺諸郭關。齊關名。成子將殺大陸子方,子方,子我臣。陳逆請而免之,以公命取車於道。子方取道中行人車。及耏,衆知而東之。知其矯命,奪車遂使東。○而彡音而。矯,本又作“橋”,居表反。出雍門,齊城門也。○雍,於用反。陳豹與之車,弗受,曰:“逆為餘請,豹與餘車,餘有私焉。事子我而有私於其讎,何以見魯、衛之士?”傳言陳氏務施。○施,式豉反。東郭賈奔衛。賈,即子方。庚辰,陳恆執公於舒州。公曰:“吾早從鞅之言,不及此。”悔不誅陳氏。
  宋桓魋以寵,害於公。恃寵驕盈。公使夫人驟請享焉,而將討之。夫人,景公母也。數請享飲,欲因請討之。○數,所角反。未及,魋先謀公,請以鞍易薄。鞍,嚮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為公享宴而作亂。○鞍音安。公曰:“不可。薄,宗邑也。”宗廟所在。乃益鞍七邑,而請享公焉。偽喜於受賜。以日中為期,傢備盡往。甲兵之備。公知之,告皇野曰:“餘長魋也。少長育之。皇野,司馬子仲。○長,丁丈反,註同。少,詩照反。今將禍餘,請即救。”司馬子仲曰:“有臣不順,神之所惡也,而況人乎?敢不承命。不得左師不可,左師,嚮魋兄嚮巢也。○惡,烏路反。請以君命召之。”左師每食擊鍾。聞鍾聲,公曰:“夫子將食。”既食,又奏。奏樂。公曰:“可矣。”以乘車往,曰:“跡人來告主跡禽獸者。○跡,子亦反。
  [疏]註“主跡禽獸者”。○正義曰:《周禮·地官》“跡人掌邦田之地政。凡田獵者受令焉”。鄭玄雲:“跡之言跡知禽獸之處也。”
  
  曰:‘逢澤有介麇焉。’《地理志》言逢澤在熒陽開封縣東北,遠,疑非。介,大也。○介音界。麇,九倫反,獐也;本又作“麋”,亡悲反。
  [疏]註“地理”至“大也”。○正義曰:《漢書·地理志》雲:“開封縣,逢澤在東北,或曰宋之逢澤也。”臣瓚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廢逢忌之藪以賜民,今瀎儀縣有逢忌陂是也。”《土地名》:“宋都雎陽”,計去開封四百餘裏,非輕行可到,故杜以“遠,疑非”也。蓋於宋都之旁別有近地名逢澤也。介,大也,《釋詁》文。案:《方言》“畜無耦曰介”。杜雲“大”者,逢澤大處,不應唯有一麇,若跡人止告一麇,不應公喚左師俱獵,故以介為大。劉炫以為一麇而規杜氏,非也。
  
  公曰:‘雖魋未來,得左師,吾與之田,若何?’皇野稱公命。君憚告子。難以遊戲煩大臣。○難,乃旦反,下文及註同。野曰:‘嘗私焉。’嘗,試也。君欲速,故以乘車逆子。”與之乘,至,公告之故,拜不能起。司馬曰:“君與之言。”使公與要誓。公曰:“所難子者,上有天,下有先君。”言雖誅魋,要不負言,使禍難及子。對曰:“魋之不共,宋之禍也。敢不唯命是聽。”司馬請瑞焉,瑞,符節,以發兵。
  [疏]註“瑞符節以發兵”。○正義曰:《周禮·典瑞》雲:“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鄭衆雲:“牙璋琢以為牙,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兵,若今特以銅虎符發兵也。”彼用牙璋,天子之法,諸侯於其封內亦自以瑞發兵,其物無文以言之。
  
  以命其徒攻桓氏。桓氏,嚮魋。其父兄故臣曰:“不可。”司馬故臣與桓魋無怨者。其新臣曰:“從吾君之命。”遂攻之。子頎騁而告桓司馬。子頎,桓魋弟。桓司馬即魋也。○頎音祈。騁,敕領反。司馬欲入,入攻君。子車止之,車亦魋弟。曰:“不能事君,而又伐國,民不與也,祇取死焉。”嚮魋遂入於曹以叛。哀八年,宋滅曹以為邑。○祇音支。六月,使左師巢伐之,欲質大夫以入焉。巢不能剋魋,恐公怒,欲得國內大夫為質,還入國。○質音緻,註及下同。不能。亦入於曹取質。不能得大夫,故入曹,劫曹人子弟而質之,欲以自固。魋曰:“不可。既不能事君,又得罪於民,將若之何?”乃捨之。捨曹子弟。○捨音赦,又音捨,註同。民遂叛之。嚮魋奔衛。嚮巢來奔,宋公使止之,曰:“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絶嚮氏之祀。”辭曰:“臣之罪大,盡滅桓氏可也。若以先臣之故,而使有後,君之惠也。若臣則不可以入矣。”司馬牛緻其邑與珪焉,而適齊。牛,桓魋弟也。珪,守邑符信。嚮魋出於衛地,公文氏攻之,公文氏,衛大夫。求夏後氏之璜焉。與之他玉,而奔齊,陳成子使為次卿。司馬牛又緻其邑焉,而適吳。示不與魋同。○夏,戶雅反。璜音黃。吳人惡之而反。趙簡子召之,陳成子亦召之,卒於魯郭門之外,坑氏葬諸丘輿。坑氏,魯人也。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錄其卒葬所在,愍賢者失所。○惡,烏路反。坑,苦庚反,或音岡。輿音餘。
  甲午,齊陳恆弒其君壬於舒州。壬,簡公也。孔丘三日齊,而請伐齊三。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恆弒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衆,加齊之半,可剋也。”公曰:“子告季孫。”孔子辭。辭不告。○三日齊,側皆反;本又作“齋”。伐齊三,如字,又息皆反。退而告人,曰:“吾以從大夫之後也,故不敢不言。”嘗為大夫而去,故言後。
  [疏]“孔丘”至“告人”。○正義曰:《論語》錄此事與此小異。彼雲“沐浴而朝”,此雲“齊而請”。彼雲“公曰告夫三子”,此雲“公曰子告季孫”。禮齊必沐浴,三子,季孫為長。各記其一,故不同耳。彼於“退而告人”之下又云“之三子告”。此無文者,傳是史官所錄,記其與君言耳。退後別告三子,唯弟子知之。史官不見其告,故傳無文也。
  
  初,孟孺子洩將圉馬於成。洩,孟懿子之子孟武伯也。圉,畜養也。成,孟氏邑。○洩,息列反。圉,魚呂反。成宰公孫宿不受,曰:“孟孫為成之病,不圉馬焉。”病,謂民貧睏。○為,於偽反。孺子怒,襲成。從者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恨恚,故鞭成有司之使人。○從者,纔用反。使,所吏反,註同。恚,一瑞反。秋,八月,辛醜,孟懿子卒。成人奔喪,弗內。襢免哭於衢。聽共,弗許。請聽命共使。○內,如字,又音納。襢音怛。免音問。衢,其俱反。共音恭,註同。懼,不歸。不敢歸成,為明年成叛傳。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
  夏,五月,齊高無丕出奔北燕。無傳。○丕,普悲反。
  鄭伯伐宋。無傳。
  秋,八月,大雩。無傳。○雩音於。
  晉趙鞅帥師伐衛。
  鼕,晉侯伐鄭。無傳。
  及齊平。魯與齊平。
  衛公孟彄出奔齊。無傳。○彄,苦侯反。
  【傳】十五年,春,成叛於齊。武伯伐成,不剋,遂城輸。(以逼成。)夏,楚子西、子期伐吳,及桐汭。(宣城廣德縣西南有桐水,出白石山西北,人丹陽湖。○汭,如銳反。)陳侯使公孫貞子吊焉,(吊為楚所伐。)及良而卒。(良,吳地。)將以屍入,(《聘禮》:“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斂,力驗反,下同。造,七報反,下文同。介音界。下文註皆仿此。)
  [疏]註“聘禮”至“將命”。正義曰:《聘禮》文也。服虔雲:“在床曰屍,在棺曰柩。”禮稱“既斂於棺”,傳言“將以屍入”者,記言對文耳,散則可以通。隱元年傳曰“贈死不及屍”,註云“屍,未葬之通稱也”。案《聘禮》“賓入竟而死,遂也,主人為之具而殯,介攝其命。君吊,介為主人。主人歸禮幣,必以用。介受賓禮,無辭也,不饗食”。此謂入竟未至國都,賓死,其禮如此。《聘禮》又云:“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鄭註云:“未將命,謂俟間之後也。”此謂賓已至朝,主人將欲行禮,賓請間之後,賓死,以柩造朝,以屍將事。今公孫貞子卒於竟內,依禮唯可以屍而入,殯於賓館,不合以柩造朝,以屍將事。今上介芋尹雲“以屍將事”者,以吳人不納,故芋尹引禮,深以辯之。杜以傳有“以屍將事”,故引《聘禮》“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以釋之。其實貞子當殯於館,不得以屍將事也。
  
  吳子使大宰嚭勞,且辭曰:“以水潦之不時,無乃廩然隕大夫之屍,廩然,傾動貌。○勞,力報反。潦音老。廩,力甚反。隕,於敏反,下同。以重寡君之憂。寡君敢辭上介。”芋尹蓋對蓋,陳大夫,貞子上介。○重,直用反,下註同。“寡君敢辭上介”,絶句。芋,音於付反。曰:“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薦,重也。○薦,在遍反。滅厥民人。寡君使蓋備使,吊君之下吏。備,猶副也。○備使,所吏反。蓋,芋尹蓋,辭同。無祿,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隕隊,絶世於良,絶世,猶言棄世。廢日共積,廢行道之日,以共具殯斂所積聚之用。○共音恭,註同。積,子賜反,又如字,註同。殯,必刃反。聚,纔喻反,又如字。一日遷次。一日便遷次,不敢留君命。今君命逆使人曰:‘無以屍造於門。’是我寡君之命委於草莽也。且臣聞之曰:‘事死如事生,禮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終,以屍將事之禮,朝聘道死,以屍行事。○莽,亡黨反。
  [疏]“於是”至“之禮”。○正義曰:上註所引者,是聘賓終以屍將事之禮。《聘禮》又云:“聘遭喪,入竟則遂也,不郊勞,不筵幾,主人畢歸禮,賓唯饔餼之受。”是聘而遭喪之禮也。其朝禮雖亡,賓終及主遭喪,必亦有禮。文六年“季文子聘於晉,求遭喪之禮”是也。
  
  又有朝聘而遭喪之禮。遭所聘之喪。若不以屍將命,是遭喪而還也,無乃不可乎!以禮防民,猶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其何以為諸侯主?謂主盟也。先民有言曰:‘無穢虐士。’虐士,死者。備使奉屍將命,苟我寡君之命達於君所,雖隕於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吳人內之。傳言芋尹蓋知禮。○內,如字,又音納。
  秋,齊陳瓘如楚。瓘,陳恆之兄子玉也。○瓘,古喚反。過衛,仲由見之,仲由,子路。○過,古禾反。曰:“天或者以陳氏為斧斤,既斫喪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終饗之,亦不可知也。饗,受也。○斫,陟角反。喪,息浪反,下並註皆同。若善魯以待時,不亦可乎?何必惡焉?”仲由事孔子,故為魯言。○故為,於偽反,下“為衛”、“為請”並同。子玉曰:“然,吾受命矣。子使告我弟。”弟,成子也。
  鼕,及齊平。子服景伯如齊,子贛為介,見公孫成,公孫成,成宰公孫宿也。曰:“人皆臣人,而有背人之心。況齊人雖為子役,其有不貳乎?言子叛魯,齊人亦將叛子。○背音佩。
  [疏]“曰人”至“貳乎”。○正義曰:“人皆臣人”,謂凡人皆臣事於人,當一心事上。今公孫成“而有背人之心”,謂背魯適齊,況他國齊人雖為子役,豈有不學子而為叛貳乎?言必效子而為叛貳,故杜雲“言子叛魯,齊人亦將叛子”也。
  
  子,周公之孫也。多饗大利,猶思不義。利不可得,而喪宗國,將焉用之?”喪宗國,謂以邑入齊,使魯有危亡之禍。○焉,於虔反。成曰:“善哉!吾不早聞命。”傳言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陳成子館客,使景伯、子贛就館。曰:“寡君使恆告曰,寡君願事君如事衛君。”言衛與齊同好,而魯未肯。○好,呼報反。景伯揖子贛而進之。對曰:“寡君之願也。昔晉人伐衛,在定八年。齊為衛故,伐晉冠氏,喪車五百,在定九年。冠氏,陽平館陶縣。○冠,如字,又古喚反。因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二十五傢為一社,籍書而致之。○濟,子禮反。禚,諸若反。吳人加敝邑以亂,在八年。齊因其病,取讙與闡。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視衛君之事君也,則固所願也。”成子病之,乃歸成。病其言也。公孫宿以其兵甲入於嬴。嬴,齊邑。○嬴音盈。
  衛孔圉取大子蒯聵之姊,生悝。孔圉,孔文子也。蒯聵姊,孔伯姬。○圉,魚呂反。蒯,苦怪反。聵,魚怪反。悝,苦回反。孔氏之竪渾良夫,長而美,孔文子卒,通於內。通伯姬。○渾,戶門反。長,丁丈反,又如字。大子在戚,孔姬使之焉。使良夫詣大子所。○使之,所吏反,又如字。大子與之言曰:“苟使我入獲國,服冕乘軒,三死無與。”冕,大夫服。軒,大夫車。三死,死罪三。○無與,音預。與之盟,為請於伯姬。良夫為大夫請。閏月,良夫與大子入,捨於孔氏之外圃。圃,園。○圃,布五反。昏,二人蒙衣而乘,二人,大子與良夫。蒙衣,為婦人服也。○乘,繩證反,下及註同。寺人羅禦,如孔氏。孔氏之老欒寧問之,稱姻妾以告。自稱昏姻傢妾。○欒,力丸反。姻音因。遂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杖戈而先,大子與五人介,輿豭從之。介,被甲。輿豭豚,欲以盟。○杖,直亮反,又音丈。豭音加。被,皮寄反。
  [疏]“輿豭”。○正義曰:豭是豕之牡者。傳稱“諸侯盟,誰執牛耳”?則盟當用牛。此用豕者,鄭玄雲:“人君用牛。伯姬迫孔悝以豭,下人君耳。”然則蒯聵自謀取國,寧復降下人君?於時迫促,難得牲耳。牲不備牛,如孟任割臂以盟莊公,楚昭王割子期之心以盟隨人,此及明年大子疾輿豭為盟,皆臨時逼切,難以禮論也。
  
  迫孔悝於厠,強盟之,孔氏專政,故動孔悝,欲令逐輒。○迫孔悝,本又作“叔悝”。厠,初吏反。強,其丈反。劫,居業反。令,力呈反。遂劫以登臺。欒寧將飲酒,灸未熟,聞亂,使告季子。季子,子路也,為孔氏邑宰。○灸,章夜反,下同。
  [疏]註“季子”至“邑宰”。○正義曰:《論語》稱子路為季路,則字季,故呼為季子也。使告季子,則季子在外。下云“食焉,不闢其難”。是食孔氏之祿,故知為孔氏邑宰。
  
  召獲駕乘車,召獲,衛大夫,駕乘車,言不欲戰。○召,上照反,註同。行爵食灸,奉衛侯輒來奔。季子將入,遇子羔將出,子羔,衛大夫高柴,孔子弟子,將出奔。
  [疏]“召獲”至“食灸”。○正義曰:丘明為傳,雖詳於當時,而此太煩碎,計欒寧飲酒,無可記錄。又此句顛倒,辭義不允。若倒此一句,則上下各自相連。當是後來誤耳。
  
  曰:“門已閉矣。”季子曰:“吾姑至焉。”且欲至門。子羔曰:“弗及,不踐其難。”言政不及已,可不須踐其難。○難,乃旦反,註及下皆同。季子曰:“食焉,不闢其難。”謂食孔氏祿。
  [疏]“子羔”至“闢其難”。○正義曰:子羔謂季子將欲救君,故言政不及已,不當踐其難。季子欲救孔悝,故言食其祿焉,不闢其難。
  
  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門,公孫敢門焉,守門。曰:“無入為也。”言輒已出,無為復入。○復,扶又反。季子曰:“是公孫也,求利焉而逃其難。由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死者出,乃入。因門開而入。○使,所吏反。曰:“大子焉用孔悝?雖殺之,必或繼之。”言巳必繼孔悝為難攻大子。○焉,於虔反。且曰:“大子無勇,若燔臺,半,必捨孔叔。”大子聞之懼,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二子,蒯聵黨。敵,當也。○燔音煩。捨音捨,又如字。盂音於。黶,於減反。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不使冠在地。○斷,丁管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孔悝立莊公。莊公,蒯聵也。莊公害故政,欲盡去之。故政,輒之臣。○去,起呂反。先謂司徒瞞成曰:“寡人離病於外久矣,子請亦嘗之。”歸告褚師比,欲與之伐公,不果。比,褚師聲子,為明年瞞成奔起。○瞞,莫幹反。褚,中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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