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金庸与《明报》   》 第60节:第十八章 五字真言(3)      Zhang Guiyang

  "……五月间,哈公怪论《律政司自律》一文,总编辑认为不宜发表,哈公罢笔抗议,本报主事人调和歧见,五月十四日致哈公函云:'怪论请重论,以怪为上,求怪论连篇。'……二、哈公最近表示怪论稿费不及《明报》之若干位作者,本报总编辑求稿心切,征得主事人同意,答允十月份起增加一倍。若有必要,尚可再增,以表示我们对其文稿之重视及赞赏。……三、哈公即许国先生,担任《明报》出版部经理,十月一日,哈公仍在《明报》上班,关于出版部工作上的歧见,系与卫斯理科幻小说之再版速度、再版数量、书籍质素、装帧、广告等有关。本报主事人九月十二日致函哈公:'……盼兄领导出版部励精图治,自可平息闲言。最好能提出一积极之开展计划,从积极方面着想。'九月十三日函又云:'倚仗甚多,盼从积极处着想。'又云:'出版部职务、怪论……不必混为一谈。'四、我们热诚希望哈公尽快恢复撰写怪论。至于出版部的工作,则系《明报》内部业务,与怪论纯属两事。"
  事实上,哈公批评香港政府律政司,违反了《明报》明文规定的编辑方针。总编辑潘粤生对"哈公怪论"采取抽稿行动,也是执行报社的决定。准确点来说,是执行《明报》主事人金庸的意图。潘粤生与金庸共事三十多年,彼此已很有默契。潘粤生认为,"彼此只说一句话,便已能领略对方的全部意图"。《明报》的副刊编辑,也一如新闻版编辑一样,经常猜测揣度金庸的意图。《明报》副刊成了反映金庸意图的一个园地。这点是外界难以理解的。
  御用园地
  金庸非常关注副刊的运作,因为他认为"副刊是很自由的东西,没有什么准绳,园地是公开的,所以要抓紧。新闻我不抓,因为新闻有它的规律性,只要准确报道事实,不加歪曲就可以了"。
  金庸"抓"副刊的例子甚多,本章前述1986年大亚湾核电厂之争议,1988年基本法政制主流方案的争议,《明报》副刊园地成了支持金庸意见的园地。在1986到1988年之间,还有1987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事件,在这件事情当中,更清晰看见金庸对副刊之重视及掌握。
  1987年3月11日,立法局通过香港政府提出的公安(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最引起争议的,是当中第二十七条的修改,授权律政司,若认为某新闻是虚假的,可能引起市民恐慌或扰乱公安,不管新闻发布者是否蓄意或无恶意,都可以提出起诉。这项修订,引起社会上四十六个团体反对,要求立法局议员搁置条例的通过。结果条例在立法局得到通过,条例通过后,香港九百一十六名新闻工作者,包括金庸在内,3月23日在报纸上刊登全版声明,发表新闻工作者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我们是一群新闻工作者,崇信真理,以报道事实为天职。恪守专业守则,绝不透露需要保密的消息来源。言论自由不能寄望当政者仁慈施予,有志者须积极争取。我们坚决反对,1986年公安(修订)条例既已通过,今后工作倍增困难,但本着市民有知的权利,我们必须信守以下誓言:一、继续克尽天职,忠于事实,详细报道;二、一旦被控,决不透露消息来源,并放弃以此作为辩护,以求苟免。"
  《明报》在3月12日头版报道了公安(修订)条例的通过,头条新闻标题"立法局漠视各界反对意见,三读通过公安修订草案"。社评则以《令人失望的二读辩论》,谴责立法局通过法案。整版新闻版面,都是反对的声音。当时的《信报》及部分中文报章的专栏作家还发起呼吁,要罢写抗议。金庸在1987年4月7日致函负责副刊的编辑欧阳碧,反对专栏作家罢写。他认为写文章是积极的,罢写是消极的。《明报》副刊多位专栏作家,包括林燕妮,也想参加罢写行动,让报纸副刊开天窗,以示抗议。金庸连夜请编辑与各专栏作者联络,一定要作者交稿。结果在4月9日的《明报》副刊,出现了五个专栏,都是批评公安条例的:
  * "自由谈"作者李静岗,以《什么叫责任》来呼吁立局议员要认真研究公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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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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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3)第4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4)
第5节:第一章 香港--1959年(5)第6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1)
第7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2)第8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3)
第9节:第二章 少年金庸(4)第10节:第三章 野 马(1)
第11节:第三章 野 马(2)第12节:第三章 野 马(3)
第13节:第三章 野 马(4)第14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1)
第15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2)第16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3)
第17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4)第18节:第四章 创刊的故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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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1)第22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2)
第23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3)第24节:第五章 寻找读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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