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金庸與《明報》   》 第60節:第十八章 五字真言(3)      張圭陽 Zhang Guiyang

  "……五月間,哈公怪論《律政司自律》一文,總編輯認為不宜發表,哈公罷筆抗議,本報主事人調和歧見,五月十四日緻哈公函雲:'怪論請重論,以怪為上,求怪論連篇。'……二、哈公最近表示怪論稿費不及《明報》之若幹位作者,本報總編輯求稿心切,徵得主事人同意,答允十月份起增加一倍。若有必要,尚可再增,以表示我們對其文稿之重視及贊賞。……三、哈公即許國先生,擔任《明報》出版部經理,十月一日,哈公仍在《明報》上班,關於出版部工作上的歧見,係與衛斯理科幻小說之再版速度、再版數量、書籍質素、裝幀、廣告等有關。本報主事人九月十二日緻函哈公:'……盼兄領導出版部勵精圖治,自可平息閑言。最好能提出一積極之開展計劃,從積極方面着想。'九月十三日函又云:'倚仗甚多,盼從積極處着想。'又云:'出版部職務、怪論……不必混為一談。'四、我們熱誠希望哈公盡快恢復撰寫怪論。至於出版部的工作,則係《明報》內部業務,與怪論純屬兩事。"
  事實上,哈公批評香港政府律政司,違反了《明報》明文規定的編輯方針。總編輯潘粵生對"哈公怪論"采取抽稿行動,也是執行報社的决定。準確點來說,是執行《明報》主事人金庸的意圖。潘粵生與金庸共事三十多年,彼此已很有默契。潘粵生認為,"彼此衹說一句話,便已能領略對方的全部意圖"。《明報》的副刊編輯,也一如新聞版編輯一樣,經常猜測揣度金庸的意圖。《明報》副刊成了反映金庸意圖的一個園地。這點是外界難以理解的。
  御用園地
  金庸非常關註副刊的運作,因為他認為"副刊是很自由的東西,沒有什麽準繩,園地是公開的,所以要抓緊。新聞我不抓,因為新聞有它的規律性,衹要準確報道事實,不加歪麯就可以了"。
  金庸"抓"副刊的例子甚多,本章前述1986年大亞灣核電廠之爭議,1988年基本法政製主流方案的爭議,《明報》副刊園地成了支持金庸意見的園地。在1986到1988年之間,還有1987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事件,在這件事情當中,更清晰看見金庸對副刊之重視及掌握。
  1987年3月11日,立法局通過香港政府提出的公安(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最引起爭議的,是當中第二十七條的修改,授權律政司,若認為某新聞是虛假的,可能引起市民恐慌或擾亂公安,不管新聞發佈者是否蓄意或無惡意,都可以提出起訴。這項修訂,引起社會上四十六個團體反對,要求立法局議員擱置條例的通過。結果條例在立法局得到通過,條例通過後,香港九百一十六名新聞工作者,包括金庸在內,3月23日在報紙上刊登全版聲明,發表新聞工作者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我們是一群新聞工作者,崇信真理,以報道事實為天職。恪守專業守則,絶不透露需要保密的消息來源。言論自由不能寄望當政者仁慈施予,有志者須積極爭取。我們堅决反對,1986年公安(修訂)條例既已通過,今後工作倍增睏難,但本着市民有知的權利,我們必須信守以下誓言:一、繼續剋盡天職,忠於事實,詳細報道;二、一旦被控,决不透露消息來源,並放棄以此作為辯護,以求苟免。"
  《明報》在3月12日頭版報道了公安(修訂)條例的通過,頭條新聞標題"立法局漠視各界反對意見,三讀通過公安修訂草案"。社評則以《令人失望的二讀辯論》,譴責立法局通過法案。整版新聞版面,都是反對的聲音。當時的《信報》及部分中文報章的專欄作傢還發起呼籲,要罷寫抗議。金庸在1987年4月7日緻函負責副刊的編輯歐陽碧,反對專欄作傢罷寫。他認為寫文章是積極的,罷寫是消極的。《明報》副刊多位專欄作傢,包括林燕妮,也想參加罷寫行動,讓報紙副刊開天窗,以示抗議。金庸連夜請編輯與各專欄作者聯絡,一定要作者交稿。結果在4月9日的《明報》副刊,出現了五個專欄,都是批評公安條例的:
  * "自由談"作者李靜崗,以《什麽叫責任》來呼籲立局議員要認真研究公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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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湖北人民出版社
第1節:第一章 香港--1959年(1)第2節:第一章 香港--1959年(2)
第3節:第一章 香港--1959年(3)第4節:第一章 香港--1959年(4)
第5節:第一章 香港--1959年(5)第6節:第二章 少年金庸(1)
第7節:第二章 少年金庸(2)第8節:第二章 少年金庸(3)
第9節:第二章 少年金庸(4)第10節:第三章 野 馬(1)
第11節:第三章 野 馬(2)第12節:第三章 野 馬(3)
第13節:第三章 野 馬(4)第14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1)
第15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2)第16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3)
第17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4)第18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5)
第19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6)第20節:第四章 創刊的故事(7)
第21節:第五章 尋找讀者(1)第22節:第五章 尋找讀者(2)
第23節:第五章 尋找讀者(3)第24節:第五章 尋找讀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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