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東坡易傳   》 節卦(第六十)      蘇軾 Su Shi

  坎上
    兌下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於“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製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節”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兇之幾,發而中其會,謂之“節”。《詩。東方未明》,刺無節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無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於人者也。節之於初九則太早,節之於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兇”,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九二之節,節於未滿。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六三之節,節於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若節者人之所不能,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於外者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節於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於極,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九二施節於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易》有“兇”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睏”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兇”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貞兇、悔亡”者,何也?“兇”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於我,出於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兇矣,而我“悔亡”。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乾卦(第一)坤卦(第二)屯卦(第三)蒙卦(第四)
需卦(第五)訟卦(第六)師卦(第七)比卦(第八)
小畜卦(第九)履卦(第十)泰卦(第十一)否卦(第十二)
同人卦(第十三)大有卦(第十四)謙卦(第十五)豫卦(第十六)
隨卦(第十七)蠱卦(第十八)臨卦(第十九)觀卦(第二十)
噬嗑卦(第二十一)賁卦(第二十二)剝卦(第二十三)復卦(第二十四)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