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评论 》 紅樓夢辨 》
(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俞平伯 Yu Pingba
高鶚續書底依據是什麽?我在上篇已約略敘明了,現在衹去評判續作四十回底優劣。我在上篇已說過,文章底好壞,本身上的,並不以有依據或者沒有依據為標準。所以上篇所敘高氏依據什麽補什麽,至多衹可以稱贊他下筆時如何審慎,對於作者如何尊重,卻並不能因此頌揚四十回有文學底聲價。本篇底目的,是專要評判後四十回本身上的優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據與否。本來這是明白的兩件事,萬不能混為一談。
但我為什麽不憚煩勞,要去批評後四十回呢?這因為自從百二十回本通行以來,讀者們心目中總覺得這是一部整書,仿佛出於一人之手。即使現在我們已考定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讀者思想上底習慣。我寫這節文字,想努力去顯明高作底真相,使讀者恍然於這决是另一人底筆墨了。在批評底時候,如高作是單行的,本沒有一定拿原作來比較的必要;衹因高作一嚮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兩兩參照,使大傢瞭解優劣所在,也就是同異所在。試想一部書如何會首尾有異同呢?讀者們於是被迫着去承認確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這就是我寫這節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評原是主觀性的,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兩三個人底意見尚且不會相同,更不要說更多的人。因為這個睏難,有許多地方不能不以原書為憑藉;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於《紅樓夢》中,我們用八十回來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強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評《紅樓夢》的人,不知凡幾,所以沒有什麽成績可言,正因為他們底說話全是任意的,無標準的,是些循環反復的遊談。
我在未說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標準是什麽。高作四十回書既是一種小說,就得受兩種拘束:(1)所敘述的,有情理嗎?(2)所敘述的,能深切的感動我們嗎?如兩個答案都是否定的,這當然,批評的斷語也在否定這一方面了。本來這兩標準,衹是兩層,不是兩個;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卻會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續《紅樓夢》而作的,並非獨立的小說,所以又得另受一種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風格相類似嗎?所敘述的前後相應合嗎?”這個標準,雖是輔助的,沒有上說的這般重要,卻也可以幫助我們去評判,使我們底斷語,更有力量。因為前八十回,大體上實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這兩類標準,在實用上並沒有什麽明確的界照。
我們要去批評後四十回,應該掃盡一切的成見;然後去下筆。前人底評語,至多衹可作為參考之用。現在最通行的評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單行本。因王氏毫無高鶚續書這個觀念,所以對於後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樣的頌贊,且說得異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處,也極微細,不足深數。
我們試看,後回十回中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幾節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釣魚一節。
第八十七回,雙玉聽琴一節。
第八十九回,寶玉作詞祭睛雯,及見黛玉一節。
第九十,九十一回,寶蟾送酒一節。
第一百九回,五兒承錯愛一節。
第一百十三回,寶玉和紫鵑談話一節。
以外較沒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襲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這幾節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寫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至於上邊所列舉的那幾節,雖風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寶蟾送酒一節以外都是從模仿來的。前八十回衹寫盛時,直到七十回後方纔露些衰敗之兆,但終究也說得不甚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極少,因為無從去摹仿,於是做得亂七八糟了。我們把所舉的幾條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張本,並非高氏自己一個人底手筆。所以能較好,正因為這些事情較近於原作所曾經說過的,故較有把握。我們歸納起來說一句話,就是:
“凡高作較有精彩之處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藍本的,反之,凡沒有藍本可臨摹的,都沒有精采。”
這第二句斷語,尚須在下邊陸續證明。這第一句話,依我底判斷看,的確是如此的,不知讀者覺得怎麽樣?王雪香在評語裏,幾乎說得後四十回,沒有一回不是神妙難言的。這種嗜好,真是“味在酸鹹之外”了。
我現在更要進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節的分論,則未免太嫌麻煩,且亦無甚關係。我先把四十回內最大的毛病,直說一下,聽候讀者底公决。
(1)寶玉修舉業,中第七名舉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
高鶚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寫了六回書,去敘述這件事,卻鑄了一個大錯。何以呢?(1)寶玉嚮來駡這些談經濟文章的人是“祿蠹”,怎麽會自己學着去做祿蠹?又怎麽能以極短之時期,成就舉業,高魁鄉榜?說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這是太不合情理了,謬一。(2)寶玉高發了,使我們覺得他終於做了舉人老爺。有這樣一個腸肥腹滿的書中主人翁,有何風趣?這是使人不能感動,謬二。(3)雪芹明說:“一技無成,半生潦倒”,“風塵碌碌”,“獨自己無纔不得入選”等語,怎麽會平白地中了舉人呢?難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濫俗的小說傢一般見識,因自己底落魄,寫書中人大闊特闊,以作解嘲嗎?既决不是的!那麽,高氏補這件事,大違反作者底原意,不得為《紅樓夢》底續書,謬三。
在我底三標準下,這件事沒有一點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斷定這是高鶚底不知妄作,不應當和《紅樓夢》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贊成高作的,但他也說:“寶玉詩詞聯對燈謎俱已做過,惟八股未曾講究……”(第八十四回,評)王氏因為不知後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筆,所以不敢非議,但他也似乎有些覺得,寶玉做八股,實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還有一節奇妙的話:“寶玉厭薄八股,卻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藉作梯階。”(第八十二回,評)這真是對於寶玉大施侮辱。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厭薄八股?這些都是萬講不通的。王氏因努力為高鶚作辯護士,所以說了這類“大可怪笑”的奇談。
但高鶚為什麽做這件蠢事呢?這實在因他底性格與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強的。看高氏自己說:“又復稍示神靈,高魁貴子,方顯得此玉是天奇地靈鍛煉之寶,非凡間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隱語)這真是很老實的供招。高鶚總覺得玉既名通靈,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間最重要的便是“高魁鄉榜”。若不然,豈不是孤負了這塊通靈玉?他仿佛說,如寶玉連個舉人也中不上,還有什麽可寶的在呢?這並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確以為如此的:“衹有這一入場,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個舉人出來,……便是兒子一輩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寶玉語)他明明說道,衹要中一個舉人,一輩子的事就完了。這是什麽話!他把這樣的胸襟,來續《紅樓夢》,來寫賈寶玉,安得不糟!又豈有不糟之理!雪芹是個奇人,高鶚是個俗人,他倆永不會相瞭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書,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補書離雪芹之死,衹有二十七年,何以一點不知道《紅樓夢》是一部作者自傳,且一點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為舉人老爺所不屑註意的也未可知。但既是如此,他又為什麽很小心地去續《紅樓夢》?
(2)寶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寫寶玉出傢以後衹有一段。“賈政……忽見船頭上微微的雪影裏面一個人,光着頭,赤着腳,身上披了一領大紅猩猩氈的鬥篷,嚮賈政倒身下拜。……卻是寶玉。……衹見船頭來了一僧一道,夾住寶玉……飄然登岸而去。”後來賈政來追趕他們,衹聽他們作歌而去,倏然不見,衹有一片白茫茫的曠野了。賈政還朝陛見,奏對寶玉之事,皇上賞了個文妙真人的號。(第一百二十回)
這類寫法,實不在情理之中。作者寫甄士隱雖隨雙真而去,也是“神竜見首不見尾”,卻還沒有這麽樣的神秘。被他這樣一寫,寶玉簡直是肉身成聖的了,豈不是奇談?況且第一百十九回,虛寫寶玉丟了,已很圓滿;何必再畫蛇添足,寫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鶚所以要如此寫,想是要帶顧一僧一道,與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應。但呼應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筆?所以依事實論,是不近情理;依風裁論,是畫蛇添足。至於寫受封真人之號,依然又是一種名利思想底表現。高鶚一方面羨慕白日飛升,一方面又羨慕金章紫綬:這真是中國人底代表心理了。王雪香批評這一節文字,恭維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鶚有同樣的羨慕的。
(3)賈政襲榮府世職,後來孫輩蘭桂齊芳。賈珍仍襲寧府三等世職。所抄的傢産全發還。賈赦亦遇赦而歸。(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這也是高氏利祿熏心底表示。賈赦賈珍無惡不作,豈能仍舊安富尊榮?賈氏自盛而衰,何得傢産無恙?這是違反第一個標準了。以文情論,《風月寶鑒》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紅樓夢》亦名《風月寶鑒》)應當麯終奏雅,使人猛省作回頭想,怎麽能寫富貴榮華綿綿不絶?這是不合第二標準。以原書底意旨論,寶玉終於貧窮,(第一、第五回)賈氏運終數盡,夢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殺自滅,一敗塗地,(第七十四回)怎麽能“沐天恩”“延世澤”呢?這不合第三個標準了。衹有賈蘭一支後來得享富貴,尚合作者之意;以外這些,無非是嚮壁虛造之談。王雪香對於這點,似不甚滿意,所以說:“甄士隱說‘福善禍淫蘭桂齊芳’,是文後餘波,助人為善之意,不必認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評)這明明是不敢開罪高鶚--其實王氏並不知道--強為飾詞了。既已寫了,為什麽獨獨這一節不必認作真事呢?
(4)怡紅院海棠忽在鼕天開花,通靈玉不見了。(第九十四回)
(5)鳳姐夜到大觀園,見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
(6)鳳姐在散花寺拈簽,得“衣錦還鄉”之簽。(同回)
(7)賈雨村再遇甄士隱。茅庵火燒了,士隱不見。(第一百三回)
(8)寶玉到瀟湘館聽見鬼哭。(第一百八回)
(9)鴛鴦上吊時,又見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二回)
(10)趙姨娘臨死時,鬼附其身,死赴陰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
(11)鳳姐臨死時,要船要轎,說要上金陵歸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來。寶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閱册子,又去參見了瀟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虧和尚拿了鏡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寶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
這十條都是高氏補的。讀者試看,他寫些什麽?我們衹有用雪芹底話,“倏爾神鬼亂出,忽又妖魔畢露”,來批評他。這些話頭,在事實上果然萬不會有;在寫實的文學上也萬不該有;在八十回書以後,實在萬不可以有。但是高鶚竟老實不客氣,刻在書上。這類弄鬼裝妖的空氣,布滿於四十回中間,令人不能卒讀。而且文筆之拙劣可笑,更屬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嘔。且上邊所舉,衹是些最不堪的,以外這類鬼怪文字還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請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賈蓉請毛半仙占卦,賈赦請法師拿妖。)讀者試看,前八十回筆墨何等潔淨。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寫神仙夢幻,也衹略點虛說而止,决不如高鶚這樣的活見鬼。第十二回,寫跛足道人與《風月寶鑒》,是有寓意的。第十六回,寫都判小鬼,是一節滑稽文字。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藉口的。且高作之謬,還在其次,因為謬處可以實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說的,俗是不可醫的。至於怎樣的拙和俗,我也難以形容,讀者自己去審察罷。
古人說得好,“讀其書想見其為人”。我們讀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見高氏底為人了。他所信仰的,歸納起來有這三點:(1)功名富貴的偶像,所以寫“中舉人”,“復世職”,“發還傢産”,“後嗣昌盛”。(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滿這些妖氣。(3)名教底偶像,所以寶玉臨行時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傢後,必在雪地中拜賈政。況且他在序言上批評《紅樓夢》,不說什麽別的,衹因“尚不謬於名教”,所以“欣然拜諾”。啊!我們知道了!高鶚所賞識的,衹是不謬於名教的《紅樓夢》!其實《紅樓夢》謬於名教之處很多,高氏何必為此謬贊,他真是盲於心兼盲於目了。其餘荒謬可笑之處還不止此。
(14)寶釵以手段籠絡寶玉,始成夫婦之好。(第一百九回)這真是我們貴中國底傳統思想了。因為有了夫婦底名份,所以就公然獻媚,也無損人格底尊嚴,也不謬於名教的。高氏寫此節之意,想是為後文寶釵有子作張本(王雪香也如此說)。但寶釵懷孕,何必定在前文明點?即使要寫明,又何必寫寶釵如此不堪,弄什麽“移花接木”之計?妻子對於丈夫,用什麽計來獻媚爭寵,這是什麽話!況且以平日寶釵之端凝,此事更為情理所必無。雪芹原意要使閨閣昭傳,(第一回)像他這樣寫法,簡直是污衊閨閣了。這對於我所假設的三個標準,處處違謬。高氏將何以自解?我常常戲說,大觀園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如晴雯臨死時,寫得何等凄愴纏綿,令人掩捲不忍卒讀;秦氏死得何等閃鑠,令人疑慮猜詳;尤二姐之死慘;尤三姐之死烈;金釧之死,慘而且烈。這些結局,真是圓滿之至,無可遺憾,真可謂獅子搏兔一筆不苟的。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黴了,在後四十回中,被高氏寫得牛鬼蛇神不堪之至。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脫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寶釵嫁後,也成為一個庸劣的中國婦人。釵黛尚且如此,其餘諸人更不消說得了。
(15)黛玉贊美八股文字,以為學舉業取功名是清貴的事情。(第八十二回)
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現。原文實在太可笑了,現在節引如下:“黛玉道:‘……內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遠的,……也覺得好,不可一概抹倒。況且你要取功名,這個也清貴些。’寶玉……覺得不甚入耳;因想:‘他從來不是這樣的人,怎麽也這樣勢欲熏心起來?’……衹在鼻子眼裏笑了一聲。”這節文字,謬處且不止一點。(1)黛玉為什麽平白地勢欲熏心起來?(2)黛玉何以敢武斷寶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幾時說過這樣的話?(3)以寶黛二人底知心恩愛,怎麽會黛玉說話,而寶玉竟覺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裏笑了一聲?在八十回中曾否有過這種光景?(4)寶玉既如此輕衊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後恭到如此?
這些疑問,如高鶚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為高氏作辯護士的人,也必須解答了這些疑問,方纔能自圓其說。如有人以為《紅樓夢》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須代答一下纔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鶚無力續書底證據,便是百二十回不出於一手底證據。
至於反面的憑據,在八十回中卻多極了。寶玉上學時,黛玉以“蟾宮折桂”作譏諷。(第九回)寶玉說:“林姑娘從來說過這些混賬話不曾?”(第三十二回)寶黛平常說的話,真是所謂“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來的還覺懇切”,怎麽到了第八十二回,竟會不甚入耳起來?這豈不是大笑話?以外八十回中寫寶黛口角,無非是薄物細故,寶玉從來沒有當真開罪黛玉的時候;怎麽在這回中,竟以輕藐冷淡的神情,形之於詞色呢?在這些地方,雖百高鶚,也無從辯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寫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邊所批評的各節,雖然荒謬,還有可以原諒之處;這節卻絶對的沒有了。他實在可以不必如此寫的,而偏要如此寫法,這真是別有肺腸令人莫測。即王雪香嚮來處處頌贊他的,也說不出道理來。他衹說:“作者藉寶黛兩人口中俱為道破。”為什麽要藉兩人口中?為什麽要道破?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話。
(16)黛玉底心事,寫得太顯露過火了,一點不含蓄深厚,使人衹覺得肉麻討厭,沒有悲惻憐憫的情懷。(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這都是我主觀上的批評,原不是定論。或者同時有人以為高氏補這幾回是很好的,也盡可以的。因為這是文學的手段底優劣,所以也無從具體的用八十回來參較他倆個。至於“合否情理”這個標準,應用在這兒也不甚生效;因為高作這些地方底毛病,並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們衹可以用第二標準來批評他;但這個標準,卻是主觀色彩很濃厚的,不能引到明確的斷論。現在姑且引幾條太顯露的,我以為劣的,如下:
“看寶玉的光景,心裏雖沒別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見有半點意思;深恨父母在時,何不早定了這頭婚姻。又轉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別處定了婚姻,怎能夠依寶玉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時尚有可圖。’‘好!寶玉!我今日纔知道你是個無情無義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誰去!”(均見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一聲道:‘這裏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兩眼反插上去。”(第八十三回)
“寶玉近來說話,半吐半吞,忽冷忽熱,也不知他是什麽意思?”(第八十九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們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寶玉!寶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這些都太過露,全失黛玉平時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寫,尤不成話。第八十二回寫黛玉做夢,第八十九回寫她絶粒,都是毫無風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遠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殘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紅院去賞花,雖說是心病可以用心藥治,但决不能變換得如此的神通。且這節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個贅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為麯折,但做得實在太不高明,衹覺得麻煩而且討厭。至於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為樂事。這樣的幸災樂禍,毫不替寶玉着急,真是毫無心肝,又豈成為黛玉?寫她臨死一節文字,遠遜於第七十七回之寫晴雯,衹用極拙極露的話頭來敷衍了結,這也不能使讀者滿意。總之,以高鶚底笨筆,來寫八面玲瓏的林黛玉,於是無處不失敗。補書原是件難事,補親見親聞的《紅樓夢》則尤難;高氏不能知難而退,反想勉為其難,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後來賈氏諸人對於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賈母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處。第八十二回,黛玉夢中見衆人冷笑而去;賈母呆着笑:“這個不幹我事。”第九十六回,寫鳳姐設謀,賈母道:“別的事,都好說!林丫頭倒沒有什麽。”第九十七回,鴛鴦測度賈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見黛玉的信兒,也不大提起。又說:黛玉見賈府中上下人等都不過來,連一個問的人都沒有。又說:紫鵑想道:“這些人怎麽竟這樣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場;賈母說:“是我弄壞了他了!但衹是這個丫頭也傻氣。”
這幾節已足夠供我們批評的材料。賈氏諸人對於黛玉這樣冷酷,文情雖非必要,情理還有可通。至於賈母是黛玉底親外祖母,到她臨死之時,還如此的沒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中雖有時寫賈母較喜歡寶釵,但對於黛玉仍十分鐘愛鄭重,空氣全不和這幾回相似。象高氏所補,賈母簡直是鐵石心腸,到臨屍一慟的時候,還要責備她傻氣,這成什麽文理呢!所以高氏寫這一點,全不合三標準。況且即以四十回而論,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高氏或者要寫黛玉結局份外可憐些,也未可知。但這類情理所必無的事情,决不易引動讀者深切的憐憫。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鳳姐不識字。(第九十二回)
這是和八十回前後不相接合的。我引八十回中文字兩條為證:
鳳姐會吟詩,有“一夜北風緊”之句。(第五十回)
“鳳姐……每每看帖看帳,也頗識得幾個字了。”後來看了潘又安底信,念給婆子們聽。(第七十四回)
這是鳳姐識字底鐵證,怎麽在第九十二回裏,說鳳姐不認得字呢?這雖是與文情無關礙,但卻與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後語,亦不得不說是文章之病。
(19)鳳姐得“衣錦還鄉”之簽,後來病死了。(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
這不但是與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說不過去了。她求的簽是:“……於今衣錦返傢園。”後來寶釵說:“這‘衣錦還鄉’四字裏頭還有原故……”這似乎在後文應當有明確的照應,方合情理。哪知道鳳姐後來竟是鬍言亂語的病死了,臨死的時候,衹嚷到金陵去。至於“衣錦”兩字,並無照應。說是魂返金陵,哪裏有錦可衣?魂能衣錦或否,高氏又何從知道?說是屍返金陵,則衣錦作為殮衣釋,也實在殺風景得很。況且書中既說,賈氏是金陵人氏,則歸葬故鄉情事之常,又何獨鳳姐?又何必求簽方纔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還可以說兩人筆墨不能盡同。至於四十回中底脫枝失節,則無論如何,高氏無所逃罪。況且相去衹十四回,高鶚雖健忘也不至此。我想,與其說高鶚底矛盾,不如說高鶚底迂謬。程偉元說他是“閑且憊矣”,真是一點不錯。他如不閑,怎麽會來續書?他如不憊,怎麽會續得如此之亂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紀,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回)
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謬的一節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幾乎在想象之外了!我們不能不詳細說一說,先把這幾回文字約舉如下。
(A)奶子抱着巧姐兒,用桃紅綾子小棉被兒裹着,臉皮發青,眉梢鼻翅微有動意。(第八十四回)
這明是嬰兒將抽筋底光景,看這裏所說,她至多不得過兩三歲。
(B)那巧姐兒在鳳姐身邊學舌,見了賈蕓,便啞的一聲哭了。(第八十八回)
小兒學舌也總不過三歲,且見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嬰兒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媽認了幾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經》,又上了半年《列女傳》。寶玉對她講說,引了許多古人,如文王後妃,薑後,無????,曹大傢,班婕妤,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巧姐說:這些也有念過的,也有沒念過的,現在我更知道了好些。後來她又說,跟着劉媽學做針綫,已會紮花兒,拉鎖子了。(第九十二回)
即以天資最聰明的而論,這個光景至少已是七八歲了,況且書上明說已認了幾年字,又會做精細的活計;决非五六三四歲的孩子可知。且巧姐言語極有條理,且很能知道慕賢良,當然年紀也不小了。即小說以誇張為常例,亦總不過七八歲。其實在實際上,七八歲的孩子,能如此聰明是百不見一的。算她僅七八歲,已是就小說論,不是以事實看。但這個假設,依然在四十回中講不過去。巧姐萬不能如此飛長,象錢塘江潮水一樣。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衹有四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麽會暴長起來?不可解一。從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總共不過三年;(第七十一回,賈母慶八旬,第一百十回賈母卒,年八十二歲。)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過了幾年,──至少亦有三年,因兩年不得說幾年──這光陰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則其餘的三十五回,豈不是幾乎不占有時間的,這如何能夠想象?不可解二。
但這還可以疏忽作推諉,小說原是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鑿方眼;上邊所論,不過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銷高作底聲價。衹是笑話卻並不以此為止,這卻令我們難乎為高鶚辯解。
(D)大姐兒哭了;李媽狠命的拍了幾下,嚮孩子身上擰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聲,大哭起來了。(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擰,連話都不會說,衹有大哭的一法,看這個光景她不過三歲,至多亦以四歲為限。若在四歲以上,决不至於被擰之後連話都不說的;況且如巧姐能說話,婆子亦决不敢平白地擰她一把。可見其時,巧姐確是不會說話的,至多也不過會學舌。既然如此,請看本文慕賢良之事,應作何解釋?念書,認字,做針綫的孩子;過了些時候(九回書),反衹會啼哭,連話都不會說了。這算怎麽一回事?孩子長大了,重新還原,這算怎麽一回事?長得奇,縮得更奇;長得快,縮得更快。這又算怎麽一回事?在描寫人情的《紅樓夢》中,夾進這樣光怪陸離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膽大。一百年來,這樣“奇而又奇”的奇跡,沒有一個人敢提出來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讀者底“不求甚解”。巧姐長得太快,還可以粗忽來推諉。至於長了又縮小,這無論何人,不能贊一詞的,而竟沒有人批評過。評《紅樓夢》的人如此之多,這樣的怪事,偏不以為怪,大約都是抱“見怪不怪其怪自敗”這個主義的。王雪香衹以巧姐長得太快為欠妥,其實何止欠妥而已,簡直是不通而又不通。象這類事情,正應當在“六合之外”,豈能混入情理之中。我們既認定《紅樓夢》是部情理中的書,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鶚補作的四十回。
(E)巧姐兒年紀也有十三四歲了。(第一百十七回)
十六回以後,她又飛長了。說這十六回書,有十年的工夫,這無論如何是不可信的(我們知道,前八十回,衹有首尾九年)。既不可信,她底生長,又成了一種奇跡。巧姐長了又縮,縮了又長,簡直是個妖怪,不知高氏是什麽意思?十二釵惟巧姐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絶少提及,衹寫了些劉老老底事情,終非巧姐傳底正文。後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續,巧姐真可謂倒黴之至,至於高鶚為什麽寫她底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難懂;大約他本沒有註意到這些地方,衹是隨意下筆。慕賢良一回專為巧姐作傳,拿來配齊十二釵之數,所以勉強拼湊些事情,總要寫得漂亮一點,方可以遮蓋門面,他卻忘了四回以前所寫的巧姐是什麽光景的。於是她就暴長了一下。後來鳳姐病深,高氏要寫巧姐年幼,孤露可憐,以形鳳姐結局底悲慘。於是她就暴縮一下。到書末巧姐要出嫁,卻不能不說她是十三四歲,因為這已是最小的年齡。於是她又暴長了。高氏始終沒有註意她底年齡,所以纔鬧了這麽一個大笑話。百餘年來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後四十回是高續的,所以大傢都是見怪不怪。且他們讀書也衹是去消閑下酒,也未必能綜觀前後,仔細推求,也無怪其“冥然罔覺”了。但現在的我們讀《紅樓夢》時卻要知道,巧姐傳是全缺的;高鶚所補,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了不相幹的。若混為一談,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豈能容受這種侮辱呢!
巧姐慕賢良一回,還有一點謬處,就是所描寫的絶不是寶玉。寶玉嚮來不肯作這類迂談的,在這兒卻平空講了無數的名教中人,貞烈賢孝的婦女,給巧姐聽。這真是不謬於名教的《紅樓夢》,高氏可以躊躇滿志了。但寶玉為人卻頓成兩橛,未免說不過去。後四十回寫寶玉,竟是個勢利名教中人;衹於書末撒手一走,不知所終;這是非常可怪的。不但四十回中的寶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類似;即四十回中,寶玉前後很像兩個人,並與失玉送玉無關,令人無從為他解釋。高氏對於書中人物底性情都沒有一個概括的觀念,衹是隨筆敷衍,所以往往寫得不知所云,亦不但是寶玉一人。不過寶玉是書中主人翁,性格尤難描畫,高氏更沒處去藏拙罷了。
上列二十條,是四十回中最顯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處自然還多。如香菱之病疾,沒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兒底精細,連水月庵饅頭庵都分不清楚,害鳳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鵑底秀慧,而寫她睡着,遠遠有吆呼之聲;(第八十二回)小紅和賈蕓有戀愛關係,後來竟了無照應,她衹和豐兒做了個鳳姐底隨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簽,卻並無送春之事;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脫枝失節,情理可笑的──自然還有,衹是一時不能備舉,且與大體無關,亦可以不必備舉了。
高作底詳評,已如上所說了。但我們要更綜合地批評一下,這方纔盡這篇文字底責任。我以前給頡剛的信曾起訴高氏有五條,都是零碎的,而頡剛卻歸納成為三項。我底五條是:(1)寶玉不得入學中舉。(2)黛玉不得勸寶玉讀時文。(3)寶釵嫁後,不應如此不堪。(4)鳳姐寶釵寫得太毒;且鳳姐對於黛玉,無害死她的必要。(5)寶玉出傢不得寫得如此神奇。(十,六,十八信)
頡剛回信上說:“你起訴高鶚的五條,我都不能為他作辯護士。我以為他犯的毛病歸納起來有三項:(1)他自己是科舉中人,所以滿懷是科舉觀念,必使寶玉讀書中舉。(2)他也中了通常小說‘由邪歸正’的毒,必使寶玉到後來換成一個人。(3)他又中了批小說者‘誅心’的成見,必使鳳姐寶釵輩實為姦惡人。我疑心在他續作時,或已有批本,他也不免受批評人的暗示。”(十,六,二十四信)
他雖沒有考定有正本上評註底年代,但頗已疑心高氏曾及見這類的評語。現在我們知道,有正本評註,即不在高鶚之前,至少必和他是同時;可見高氏受評註底暗示,這個假定,頗有證實底可能。頡剛所歸納的三條,我以為理由十分充足,無再申說底必要。我們現在要進一步去討論高鶚續書底目的,和他底性格與作者底比較;下了這樣的批評,方纔能徹底估定後四十回底價值。我們真要瞭解一種作品,非先知道他底背景不可,專就作品本身着眼,總是膚淺的,片面的,不公平的。
我們第一要知道,高鶚衹是為雪芹補苴完功,使此書“顛末畢具”,他並沒有做《紅樓夢》底興趣;且也沒有真正創作《紅樓夢》底可能。我給頡剛的信上說:
“因為雪芹是親見親聞,自然娓娓言之,不嫌其多;蘭墅是追跡前人,自然衹能舉其大概了結全書。若把蘭墅底親見親聞都夾雜寫了進去,豈不成了一部‘四不象’的《紅樓夢》!……總之,《紅樓夢》全書若照雪芹做法,至少亦不止一百二十回,蘭墅補了四十回是最少之數了。所以有些潦草了結的地方,我們盡可以體諒蘭墅的。”(十,六,十八信)
這是說明高氏補書這般草率倉忙的緣故。因他不是曹雪芹,因他胸中沒有活現的賈寶玉,十二釵;所以不容得他不草率倉忙。這决非是高氏底大過失。我們看比他較早的補本,也衹有三十回,其中倉忙草率想正和高作相同(見下捲),可見這是續書不可免的缺陷了。
我更要去說明高作底草率倉忙,到什麽程度。換句話說,就是後四十回是怎樣結構成功的?以我底眼光看,四十回衹寫了主要的三件事,第三項還是零零碎碎的,其實最主要的衹有兩項:
(1)黛玉死,寶玉做和尚。
(2)寶玉中舉人。
(3)諸人底結局,很草率的結局。
第三項彙聚攏來可算一項,若分開來看,卻算不了什麽。因為嚮來的觀念,無論寫什麽總是“有頭有尾”纔算完結;所以高氏衹得勉強將書中人底結局點明一下。至於賬簿式的結局,那就不在他底顧慮中了。
老實說,四十回衹寫了(1)(2)兩項,而第二項是完全錯了的。我們可用這個來估定高作底價值。我這歸納的結果,是可以實證而非臆想的。試把各回分配於各項之下:
(1)第八十二回,病瀟湘癡魂驚惡夢。
第八十三回,上半節寫黛玉之病深。
第八十四回,試文字寶玉始提親。
第八十五回,唱的戲是《冥升》和《達摩渡江》。
第八十七回,黛玉彈琴而弦忽斷。
第八十九回,蛇影杯弓顰卿絶粒。
第九十一回,寶黛談禪;黛說“水止珠沉”,寶說“有如三寶”。
第九十六回,瞞消息鳳姐設奇謀,泄機關顰兒迷本性。
第九十七回,黛玉焚稿。
第九十八回,黛玉卒。
第一百四回,寶玉追念黛玉。
第一百八回,死纏綿瀟湘聞鬼哭。
第一百十五回,和尚送通靈玉。
第一百十六回,得通靈幻境悟仙緣。
第一百十七回,阻超凡佳人雙護玉。
第 一百十八回,警謎語妻妾諫癡人。
第一百十九回,寶玉卻塵緣。
(2)所引各回,見《高鶚續書底依據》一篇中,共有六回。
(1)項最多占了十七回。(2)項也占了六回。單是這兩項已占全書之半數。以外便是些零碎描寫、敘述,大部份可以包括在(3)項中。衹有抄傢一事不在其內;但高氏卻不喜歡寫這件事,所以在抄傢之時,必請出兩位王爺來優禮賈政;既抄之後又要“復世職”“沐天恩”。可見高氏當時寫這段文字,真是不得已而為之,並非出於本心。他底本心,衹在於使寶玉成佛做祖,功名顯赫。如沒有第二項,寶玉中舉事,那九十八回黛玉卒時,便是寶玉做和尚的時候了。他果然也因為如此了結,文情過促,且無以安插寶釵。而最大的原因,仍在寶玉沒有中舉。他以為一個人沒有中舉而去做了和尚,實在太可惋惜了。我們衹看寶玉一中舉後便走,高氏底心真是路人皆見了。
高氏除寫十二釵還有些薄命氣息,以外便都是些“福壽全歸”的。最是全福是寶玉了。他寫寶玉底結局,括舉為三項:
(1)寶玉中第七名舉人。
(2)寶玉有遺腹子,將來蘭桂齊芳。
(3)寶玉超凡入聖,封文妙真人。
他竟是富貴神仙都全備了。神仙長生不老,壽考是不用說的了。高鶚寫賈氏亦復如此,雖抄了傢,依然富貴榮華,子孫衆多,全然不脫那些小說團圓迷的窠臼,大謬於作者底本意。但我們更要去推求他緻謬底原由,不能不從作者和高氏底性格底比較下手。我給頡剛一信上說:
“我們還可以比較高鶚和雪芹底身世,可以曉得他倆見解底根本區別。雪芹是名士,是潦倒不堪的,是痛惡科名祿利的人,所以寫寶玉也如此。蘭墅是熱中名利的人,是舉人(將來還中進士,做御史),所以非讓寶玉也和他一樣的中個舉人,心裏總不很痛快。我們很曉得高鶚底‘紅學’很高明,有些地方怕比我們還高明些。但在這裏,他卻為偏見拘住了,好像帶了副有顔色的眼鏡,看出來天地都跟着變了顔色了。所以在那裏看見了二點綫索──其實是他底誤認──便以為雪芹原意如此,毫無愧色的寫了下去,於是開宗明義就是‘兩番入傢塾’。雪芹把寶玉拉出學堂,送進大觀園;蘭墅卻生生把寶玉重新送進學堂去了……”(十,六,九。)
在另一信上又說:
“總之,弟不敢菲薄蘭墅,卻認定他和雪芹底性格差得太遠了,不適宜於續《紅樓夢》。若然他倆性格相近一點,以蘭墅之謹細,或者成績遠過今作也未可知。”(十,六,十八。)
我是再三申說,高氏底失敗,不在於“才力不及”,也不在於“不細心謹慎”,實在因兩人性格嗜好底差異,而又要去強合為一,緻一百二十回成了兩橛,正應古語所謂“離之雙美合之兩傷”。我曾有一意見,嚮頡剛說過:
“《紅樓夢》如再版,便該把四十回和前八十回分開。後四十回可以做個附錄,題明為高鶚所作。既不埋沒蘭墅底一番苦心和他為人底個性,也不必強替雪芹穿這一雙不合式的靴子。”(十,六,九。)
高作底庸劣我們知道了,他底所以如此,我們卻可以原諒他。總之,說高鶚不該續《紅樓夢》是對的,說高鶚特別續得不好,卻不見得的確;因為無論誰都不適於續《紅樓夢》,不但姓高的一個人而已。但高鶚既冒充了雪芹,抖了近一百年,現在偶然倒黴一下,也不算委屈他了!
高鶚冒名頂替,是中國文人底故態,也是一種惡習,我决不想強為他辯護。但在影響上,高氏底僭號卻不為無功,這雖非他本意所在,而我們卻不得不歸功於他。
《紅樓夢》既沒有完全,現存的八十回實在是一小部份,並且還是比較不重要的部份,所以高非補書不可。前八十回全是紛華靡麗的文字,若沒有煞尾,恐怕不免引起一般無識讀者底誤會。他們必定說:“書上並沒說寶走黛死,何以見得不團圓呢?”當他們豪興勃發的時候必定要來續狗尾,也必定要假傳聖旨依附前人。《紅樓夢》給他們這一續,那糟糕就百倍於現在了。他們决定要使寶玉拜相封王,黛玉夫榮妻貴,而且這種格局深投合社會底心理,必受歡迎無疑。他們决不辨誰是誰,衹一氣呵成的讀了下去。雪芹這個冤枉卻無處去訴,而烏煙瘴氣亦不知如何了局。總之,污衊而已,侮辱而已!幸而高氏假傳聖旨,將寶黛分離,一個走了,一個死了,《紅樓夢》到現在方纔能保持一些悲劇的空氣,不致於和那才子佳人的奇書同流合污。這真是蘭墅底大功績,不可磨滅的功績。即我們現在約略能揣測雪芹底原意,恐怕也不能說和高作後四十回全無關係。如沒有四十回續書,而全憑我們底揣測,事倍功半定是難免的;且高氏不續,而被妄人續了下去,又把前後混為一談,我們能有研究《紅樓夢》底興趣與否,也未始不是疑問。這樣說來,高氏在《紅樓夢》總不失為功多罪少的人。
妙得很啊!就事論事,寶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謠言,雪芹衹有暗示,並未正式說到的,而百年來的讀者,都上了高氏這一個大當,雖有十二分的難受,至多也衹好做什麽《紅樓圓夢》,《鬼紅樓夢》……這類怪書,至多也衹能把黛玉從墳裏拖出來,或者投胎換骨,再轉輪回。他們决不敢做一部原本《紅樓夢》冒了曹雪芹底名姓,這真是痛快極了!他們可惜不知道,原本衹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原不必勞諸公底起死回生的神力。高鶚這個把戲,可謂坑人不淺。我真想不到“假傳聖旨”有這樣大的威權。
從這裏,高氏藉大帽子來嚇唬人的原因,也可猜想了。我從前頗懷疑:高氏補書這一事既為當時聞人所知,他自己又不深諱,為什麽非假托雪芹不可,非要說從鼓擔上買來的不可?現在卻恍然有悟了。高鶚謹守作者底原意,寫了四十回沒有下場的、大拂人所好的文字,若公然題他底大名,必被社會上一場兜頭痛駡,書亦不能傳之久遠;倒不如索性說是原本,使他們沒處去開口的好。饒你是這樣,後來還有一班糊塗蟲,從百二十回續下去。這可見社會心裏,容留不住悲劇的空氣,到什麽程度。若衹有八十回本流傳,其危險尤不堪設想。所以高氏底續書,本身上的好歹且不去講他,在效用上看,實在是《紅樓夢》底護法天王,萬萬少他不得的。我們現在應該感謝高氏替我們開路,更應該代作者感謝他掃清妖孽的一種大功績。我從前頗以高鶚續書假托雪芹為缺憾,現在卻反釋然了。
我想不到後四十回底批評做得這樣冗長,現在就把他結束,以致語作為總評。
“高鶚以審慎的心思,正當的態度來續《紅樓夢》,他寧失之於拘泥,不敢失之於杜撰。其所以失敗:一則因《紅樓夢》本非可以續補的書,二則因高鶚與曹雪芹個性相差太遠,便不自覺的相違遠了。處處去追尋作者,而始終追他不上,以致迷途,這是他失敗時底光景。至於混四十回於八十回中,就事論事,是一種過失;就效用影響而論,是一種功德;混合而論是功多而罪少。
“失敗了,光榮地失敗了!”
是我對於高作底贊揚和指斥!
二二,六,一八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紅樓一春夢 |
|
|
顧序 | 引論 | (一)論續書底不可能 | (二)辨原本回目衹有八十 | (三)高鶚續書底依據 | (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 (五)高本戚本大體的比較 | (六)作者底態度 | (七)《紅樓夢》底風格 | (八)《紅樓夢》底年表 | (九)《紅樓夢》底地點問題 | (十)八十回後的的《紅樓夢》 | (十一)論秦可卿之死(附錄) | (十二)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 (十三)所謂“舊時真本《紅樓夢》” | (十四)《讀紅樓夢雜記》選粹(附錄) | (十五)唐六如與林黛玉(附錄) | (十六)記《紅樓復夢》(附錄) | (十七)札記十則(附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