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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傳註疏 》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何休 He Xiu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薪也。以樵燒之故,因謂之樵之。樵之,齊人語。○樵,似遙反,薪也。
[疏]“焚之者何”。
○解云:鹹丘是邑,而反焚之,故執不知問。
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據戰伐不道所用兵。○攻,音貢,又如字,下同。
[疏]“樵之者何”。
○解云:雖言焚言樵,仍非攻邑之義,故執不知問。
疾始以火攻也。徵伐之道,不過用兵,服則可以退,不服則可以進。火之盛炎,水之盛衝,雖欲服罪,不可復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復,扶又反。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乎邾婁?據郱、鄑、郚係紀。○郱,步丁反。鄑,子斯反,一音晉。郚,音吾。
[疏]“鹹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經典未有;欲言非國,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註“據郱鄑郚係紀”。
○解云:莊元年鼕,“齊師遷紀郱、鄑、郚”是。
國之也。欲使如國,故無所係。加之者,闢實國也。曷為國之?據郱、鄑、郚不國。君存焉爾。所以起邾婁君在鹹丘邑,明臣子當赴其難,與在國等也。日者,重錄以火攻也。○難,乃旦反。
[疏]註“日者”至“攻也”。
○解云:正以侵伐例時,即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是也,故决之。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皆何以名?據滕,薛不名也。
[疏]註“據滕、薛不名也”。
○解云:即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是也。
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據以賤也。
[疏]“失地之君也”。
○解云:即《麯禮下》雲“諸侯失地名”是。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穀、鄧本與魯同貴為諸侯,今失爵亡土來朝,託寄也,義不可卑,故明當待之如初,所謂“故舊不遺,則民不偷”。無後者,施於所奔國也。獨妻得配夫,託衣食於公傢,子孫當受田而耕,故云爾。下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貶,明大惡。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輕也。名者,見不世也。○不偷,他侯反,本又作“媮”。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註“無後”至“大惡”。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郊特牲》雲“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彼註云“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賢者世不足尊也”,是其義;又云“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註云“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
○註“不月”至“輕也”。
○解云:朝例時,春秋常典,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是也。而此責其月者,以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彼書月見其奔重,宜厚遇之,此不月者,朝惡人輕故也。僖二十年“夏,郜子來朝”,僖公非惡人而不月者,正以朝輕於奔故也。然則此註因桓惡人,故言此。若其不然,正宜直雲失地之君來朝輕矣。
○註“名者,見不世也”。
○解云:郜子、盛伯皆不名者,兄弟故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烝者何?鼕祭也。春曰祠,薦尚韭卵。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烝,之承反,鼕祭也。祠,嗣絲反。卵,力管反。猶食,音飼,下同。別,彼列反。夏曰礿,薦尚麥苗。麥始熟可礿,故曰礿。○礿,音予若反,本又作“禴”,同。
[疏]“烝者何”。
○解云:欲言宗廟之祭,而文無所係;欲言祭天,天無烝名,故執不知問。
○註“薦尚韭卵”,又註“薦尚麥”至“曰礿”。
○解云:《王製》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鼕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肫,稻以雁。”
秋曰嘗,薦尚黍肫。嘗者,先辭也。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鼕曰烝。薦尚稻雁。烝,衆也,氣盛貌。鼕萬物畢成,所薦衆多,芬芳備具,故曰烝。無牲而祭謂之薦。天子四祭四薦,諸侯三祭三薦,大夫、士再祭再薦。祭於室,求之於幽;祭於堂,求之於明;祭於祊,求之於遠:皆孝子博求之意也。大夫求諸明,士求諸幽,尊卑之差也。殷人先求諸明,周人先求諸幽,質文之義也。禮,天子、諸侯、卿大夫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天子元士、諸侯之卿大夫羊豕凡二牲,曰少牢;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祊,必庚反。少,詩照反。索,所百反。
[疏]註“無牲”至“之薦”。
○解云:謂無牛羊豕之牲也。而中霤禮雲祭五祀於廟,用牲有屍,皆薦於奧。何以薦用牲?彼謂正祭之時,先薦於奧,仍自無牲;其正祭五祀,乃用牲有屍耳。
○註“天子”至“差也”。
○解云:皆時王之禮,中霤禮亦然。
○註“殷人”至“義也”。
○解云:即《郊特牲》雲“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是也。
○註“禮天”至“大牢”。
○解云:皆時王之禮也。
○註“天子”至“索牛”。
○解云:皆指祭宗廟之牲也,仍不妨《王製》雲“祭天地之牛角繭慄,賓客之牛角尺”之文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數也。屬十二月巳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取鼕祭所薦衆多,可以包四時之物。○亟,去冀反,數也,註及下同。數,所角反。屬十,音燭,下同。今復,扶又反,下同。
[疏]註“屬十”至“烝也”。解云:烝者,鼕祭之名。明去年十二月巳有烝,但得常不書,今正月復作烝,故言亟。
○註“不異”至“之物”。
○解云:烝者,鼕時祭名。前已作訖,今宜易名,而猶言烝,故說之也。
亟則黷,黷則不敬。黷,渫黷也。○黷,徒木反。渫,息列反。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故將祭,宮室既脩,墻屋既繕,百物既備,序其禮樂,具其百官,散齊七日,緻齊三日,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濟濟乎緻其敬也,愉愉乎盡其忠也,勿勿乎其欲饗之也。文王之祭,事死如事生,孝子之至也。○養,餘亮反。散齊,素旦反;下側皆反。相君,息亮反,下同。洞洞,大董反。勝,音升。濟濟;子禮反,又似兮反。愉愉,羊朱反。勿勿,如字。
[疏]註“君子”至“敬享”。
○解云:《祭義》文也。彼鄭註云“享,猶祭也”。
○註“故將祭”至“百官”。
○解云:皆出《祭義》,何氏差約言之也。
○註“散齊七日”。
○解云:即《祭統》雲“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註云“定者,定其志意也”。定其志意者,謂齊之日不禦不樂不吊是也。
○註“緻齊三日”。
○解云:即《祭統》雲“緻齊三日以齊之”,是緻齊者,即鄭氏雲“致之言至,緻謂深也、審也”之屬是也。
○註“夫婦”至“奠酒”。
○解云:案今《祭義》酒作“盎”字。鄭註云“奠盎,設盎齊之樽”,蓋所見異,或何休以義引之,不取正文。
○註“君親”至“如事生”。
○解云:皆出《祭義》,唯孝子之至一句,註者之言也。註禮本下為士製者,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傢偏舉言之。即《麯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註云:“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疏則怠,怠則忘。怠,解。○疏,音疏,下註同。解,古賣反。士不及茲四者,則鼕不裘,夏不葛。禮本下為士製。茲,此也。四者,四時祭也。疏數之節,靡所折中,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感四時物而思親也。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見新物之月也。裘葛者,禦寒暑之美服。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蓋思念親之至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折中,之設反;下丁仲反。禦寒,魚呂反,又如字。不與,音預。
[疏]註“禮本下為士製”。
○解云: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傢偏舉言之,即《麯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註云“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天王使傢父來聘。傢,采地。父,字也。天子中大夫氏采,故稱字,不稱伯仲也。
[疏]註“天子”至“仲也”。
○解云:上大夫稱伯仲者,即祭伯、南季之屬是也。次大夫不稱伯仲者,即此是也。下大夫稱官氏名且字者,即宰渠伯糾是也。
夏,五月,丁醜,烝。○何以書?譏亟也。與上祀同為亟也。
[疏]註“與上”至“亟也”。
○解云:周之三月,乃是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也,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為烝,故曰與上祀同為亟也。
秋,伐邾婁。
鼕,十月,雨雪。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竜門之戰,氵不血尢深。○雨雪,於付反。氵不,古流字。
[疏]註“是後”至“尤深”。
○解云:郎師,即下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其竜門之戰者,即下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雲雲是也。《春秋說》雲“竜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故此註云“氵不血尢深”也。
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祭者,采也。天子三公氏采稱爵。○祭公,側介反,後“祭仲”、“祭叔”放此。應,應對之應。
[疏]“祭公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而逆王後;欲言大夫,而經文言公,故執不知問。
○註“天子”至“采也”。
○解云:《春秋說》雲:“立三臺以為三公,北斗九星為九卿,二十七大夫內宿部衛之列,八十一紀以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下應十二子。”宋氏雲:“十二次,上為星,下為山川也。”此言天子立百二十官者,非直上紀星數,亦下應十二辰,故曰下應十二子也。
○註“三公氏采稱爵”者。解云:即祭公、周公是也。上大夫即例稱五十字,即祭伯、南季、榮叔之屬是也。次大夫例稱二十字,即傢父之屬是也。下大夫係官氏名且字,即宰渠伯糾是也。上士名氏通,石尚是也。次士以官錄,即宰咺是。下士略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其劉子、單子之屬,不稱字而稱子者,謂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故設文,非王臣之常稱。若然,祭公、周公官爵適等,而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特加“宰”者,彼傳云“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註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胜任,故加宰”,仍非常稱也。
何以不稱使?據宰周公稱使。
[疏]註“據宰周公稱使”者。
○解云:即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是也。而稱宰者,義與九年同。婚禮不稱主人。時王者有母也。遂者何?生事也。生,猶造也。專事之辭。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據待君命,然後卒大夫也。
[疏]註“據待”至“夫也”。
○解云:成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傳云“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然後卒之”者是也。
成使乎我也。以上來無事,知遂成使於我。○成使,所吏反,註及下“成使”同。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為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婚禮成於五: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不言如紀者,闢有外文。○媒,亡杯反。請期,音情,又七並反。迎,魚敬反。妃匹,音配,絶句。
[疏]註“不言”至“外文”。
○解云:外相如者,例所不錄,言如紀即外相如,故曰闢有外文也。
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後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疏]“女在其國稱女”者。
○解云:即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上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是也。
九年,春,紀季薑歸於京師。其辭成矣,則其稱紀季薑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後,猶曰吾季薑。明子尊不加於父母。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以季薑言歸。
[疏]“京師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之居,而文不言王;欲言凡國,而為王後所歸,故執不知問。
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衆也。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地方千裏,周城千雉,宮室官府,制度廣大,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莫不備具,所以必自有地者,治自近始,故據士,與諸侯分職而聽其政焉,即《春秋》所謂內治其國也。書季薑歸者,明魯為媒,當有送迎之禮。○治自,直吏反。
[疏]“京者”至“言之”。
○解云:京師之名,理須訓解,故分而問之。
○註“地方千裏”。
○解云:即《詩》雲“邦圻千裏”是也。
○註“周城千雉”。
○解云:在定十二年。
○註“即春”至“之禮”。
○解云:《春秋》據魯為王,故內魯,若周公製禮,內京師然也。
夏,四月。
秋,七月。
鼕,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據臣子一例當言聘。○射,音亦。
[疏]“諸侯來曰朝”。
○解云:隱十一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執而難之。
○註“據臣”至“言聘”。
○解云:僖元年傳文。
《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序經意依違之也。小國無大夫,所以書者,重惡世子之不孝甚。○齊與,音餘,絶句,下同。惡,或烏路反。
[疏]註“在齊”至“光也”。
○解云:即襄九年“鼕,公會晉侯”已下“滕子、薛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一年“公會晉侯”已下“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雲雲“伐鄭”是也。
○註“時曹”至“之心”。
○解云:正以十年春卒,今又世子代其朝,故知其疾也。
○註“傳見”至“詳錄”。
○解云:即十年“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
○註“故序”至“孝甚”。
○解云:世子代朝,明亦合譏;世子序諸侯之上,明亦合譏,而傳云未知在齊曹者,正以其卒葬詳錄,故依違之不信言耳。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小國始卒,當卒月葬時,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為魯恩錄之尢深。
[疏]註“小國”至“尤深”。
○解云: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其書之也,卒月葬時,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鼕,“葬曹共公”者是也。今卒日葬月者,正以敬老重恩故也。雲雲之說,當文皆自有解。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會者何?期辭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見要也。時實桓公欲要見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故諱使若會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見拒深。傳言公不要見者,順經諱文。○見要,一遙反,註同。
[疏]“會者何”。
○解云:經既書會,作聚集之名;尋言弗遇,是未見之稱,故執不知問。
鼕,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郎者何?吾近邑也。以言來也。
[疏]“郎者何”。
○解云:欲言是邑,戰於其內;欲言非邑,經有城郎之文,故執不知問。
○註“以言來也”。
○解云:凡言來者,鄉內之辭,今經言來,故知近邑也。而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是時在召陵,而言來者,據師道楚,故得言來。吾近邑,則其言來戰於郎何?據齊師、宋師次於郎不言來,公敗宋師不言戰,竜門之戰不舉地也。
[疏]註“據齊師”至“不言來”。
○解云:在莊十年。
○註“公敗”至“不言戰”。
○解云:隱十年“公敗宋師於菅”,莊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莊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凡有三經,宜隱十年以當之。
○註“竜門”至“地也”。解云:即下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雲雲,依《春秋說》雲是竜門之戰,而不言戰於竜門是也。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地而言來者,明近都城,幾與圍無異。不解戰者,從下說可知。○惡,音烏。明近,附近之近。幾,音祈。
[疏]“近也”至“圍也”。
○解云:近,讀如附近之近。國,讀如圍。言兵圍都城相似,故言近乎圍也。考諸古本,圍皆作“國”字,而舊解以國為圍。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十三年師敗績。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疏]註“據十”至“相詐”。
○解云:即竜門之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也。
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春秋》託正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不復,扶又反,下同。戮,音六,又力彫反,字亦作勠。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月者,桓公行惡,諸侯所當誅,上三國來戰於郎。今復使微者盟,故為魯懼,危錄之。○行,下孟反。屬,音燭。今復,扶又反,下“故復”同。為,於偽反。
[疏]註“月者”至“錄之”。
○解云:正以微者盟例合時,今而書月,故須解之。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鄭莊公。莊公殺段,所以書葬者,段當國,本當從討賊辭,不得與殺大夫同例。
[疏]註“莊公”至“同例”。解云:《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皆去其葬,即成十年“晉侯孺卒”,註云“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是。今段有罪,故莊公書葬也。然則此言不得與殺大夫同例者,謂不得與殺無罪大夫同例耳。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者何?鄭相也。不言大夫者,欲見持國重。○相,息亮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祭仲者何”。解云:欲言無罪,聽脅立篡;欲言有罪,褒而稱字,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據身執君出,不能防難。○防難,乃旦反,下同。以為知權也。權者,稱也。所以別輕重,喻祭仲知國重君輕。君子以存國,除逐君之罪,雖不能防其難,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也。不引度量者,取其平實以無私。○稱,尺證反。別,彼列反。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遷鄭都於鄶也。○鄶,古外反。而野留野,鄙也。傳本上事者,解宋所以得執祭仲,因以為戒。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宋人,宋莊公也。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突,宋外甥。○為,於偽反,下註“為突”、“非能為突”、“為賂”、“為突歸”、“為承”同。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祭仲死,而忽為突所驅逐而出奔,經不書忽奔,見微弱甚。是時宋強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非能為突,將以為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將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令自,力呈反,下同。便,婢面反。
[疏]註“祭仲死”至“者也”。
○解云:下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云“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未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者是。註“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者。在桓二年。
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於宋,內不行於臣下,遼假緩之。
[疏]“君可以生易死”。
○解云:謂易去死也。○“國可以存易亡”。
○解云:易去亡也。
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罪。
[疏]“則突可故出”。
○解云: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而忽可故反”。
○解云: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是不可得則病”。
○解云:言己終能出突而反忽,則為權之成;若不能如是,乃為其病矣。
然後有鄭國。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愈於國之亡。
[疏]“然後有鄭國”。
○解云:言突有賢才,己計不行,雖然,仍須勉力討之。令忽有國雖費功力,猶愈於國之亡也。
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大甲驕蹇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復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後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大,音泰。
[疏]註“古人”至“之道”。
○解云:出《書序》。《長義》雲“若令臣子得行,則閉君臣之道,啓篡弒之路”。解云:權之設,所以扶危濟溺,捨死亡無所設也。若使君父臨溺河井,寧不執其發乎?是其義也。
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捨死亡無所設。設,施也。捨,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疏]“權者何”。
○解云:欲言正,逐君立庶;欲言不正,今又言權,故執不知問
。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身蒙逐君之惡,以存鄭是也。不害人以行權。己納突,不害忽是也。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祭仲死則忽死,忽死則鄭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鄭,非苟殺忽以自生,亡鄭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稱公者,脅鄭之篡,首惡當誅,非伯執也。祭仲不稱行人者,時不銜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執例時,此月者,為突歸鄭奪正,鄭伯出奔。○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註“皆所”至“於己”。
○解云:言上闢死闢亡,皆為忽故也。
○註“宋不”至“執也”。
○解云:决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稱爵也。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是也。
○註“祭仲”至“留耳”。
○解云:决定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之屬稱行人也。
○註“執例時”者。
○解云:即祁犁言秋是也。而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而書日者,彼註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然則凡執例時,而在日月下者,皆當文有解。
突歸於鄭。突何以名?據忽復歸於鄭,俱祭仲所納,係國稱世子,不但名也。
[疏]註“據忽”至“名也”。
○解云:即十五年“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
挈乎祭仲也。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常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係於祭仲。不係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款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強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挈,苦結反,提挈也。
[疏]註“欲明”至“同也”。
○解云:言與外納同者,即係祭仲言於鄭是也。言似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於邾婁”之屬是也。
其言歸何?據小白言入。
[疏]註“據小白言入”。
○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順祭仲也。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疏]註“順其”至“無惡”。
○解云:下十五年傳例雲“歸者出入無惡”,故言此。
鄭忽出奔衛。忽何以名?據宋子既葬稱子。
[疏]註“據宋”至“稱子”。解云:僖九年三月,“宋公禦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盟於葵丘”是也。若然,案彼經文,宋公禦說三月卒,夏則公會宋子於葵丘,計應未葬,故註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居屍柩前,故不名也”。此雲“宋子既葬稱子者,謂以其非居屍柩之前,故作已葬之稱。而單言子,況此鄭忽之父,久巳葬訖而反名,故難之。
《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為一,一辭無所貶,皆從子,夷狄進爵稱子是也。忽稱子,則與《春秋》改伯從子辭同,於成君無所貶損,故名也。名者,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此非罪貶也。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不離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為承衰亂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煩。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質而親親,及其衰敝,其失也親親而不尊;故後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親,故復反之於質也。質傢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傢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從子者,製由中也。○省,所景反。
[疏]註“夷狄”至“名也”。
○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之屬是也。
○註“名者”至“義也”。
○解云:言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者,正以既葬稍殺,故不得名也。然則初薨所以名者,降於既葬也。今鄭忽書名者,緣君薨而名之義也。
○註“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者巳下至“反之於質”。皆出於《樂說》文。
○註“質傢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巳下。皆《春秋說》文也。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俠卒也。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會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罰疑從輕,故責之略。蔡侯稱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陳佗,故貶在字例。○折,之設反,又時設反;一本作“析”,思歷反。
[疏]“柔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經不言氏;欲言微者,而書其名,故執不知問。
○註“以俠卒也”。
○解云:隱九年春“俠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註云“以無氏而卒之也”。然則此亦無氏而書見,故知未命之大夫也。
○註“輒發”至“貶也”。
○解云:凡內大夫不書氏有二義;若未命大夫亦無氏,而此與俠是也;貶者亦無氏,即無駭與翬之是也,故此註云“無氏嫌貶也”。
○註“所以”至“夫也”。
○解云:欲道俠之卒當隱公之世,故得書之。
○註“盟不”至“之略”。
○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下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其違信矣。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責之略也。
○註“蔡稱”至“字例”。
○解云:正以隱八年“蔡侯考父卒”,故有其姑姊妹淫於陳侯佗之事。在上六年。
公會宋公於夫童。○夫童,音扶;下音鍾,又如字,《左氏》作“夫鍾”。
鼕,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闞,口暫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毆蛇,丘於反,又音麯侯反。蛇,音移,又音池。《左氏》作“麯池”。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燕,音胭。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絶,故復去躍葬也。○躍,予若反。佗子,大何反。故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公會宋公於郯。○郯,音談,二傳作“虛”。
鼕,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父,音甫。
丙戌,衛侯晉卒。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
[疏]註“不蒙”至“明同”。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鼕,“晉侯夷吾卒”;襄十八年鼕十月,“曹伯負芻卒於師”之屬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勞去日,即僖十七年鼕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之屬是也。今此衛侯晉亦隱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當日。若不重言丙戌,則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獨晉書立者,鄭突、齊小白皆上有人文,不言立,故言獨。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闢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時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則嫌內微者與鄭人戰於宋地,故舉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惡乎,音烏,十三年傳同。
[疏]註“宋不”至“同義”。解云:上十年“來戰於郎”,註云“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是也。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疏]“此偏”至“敗矣”。
○解云:上十年郎戰之下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上經來戰於魯,此則往戰於宋,嫌其異,故明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曷為後日?據鞍之戰先書日。○鞍,音安。
[疏]註“據鞍”至“書日”。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雲雲,“及齊侯戰於鞍”是也。
恃外也。其恃外柰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為日也。得紀侯、鄭伯之助,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後日以明之。○勝,詩證反。蔽,必婢反。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據公敗宋師於菅。○菅,古顔反。
[疏]註“據公”至“於菅”。解云:在隱十年。
從外也。從外諸侯相與戰例。曷為從外?據戰於宋,不從外言敗績。
[疏]註“據戰”至“敗績”。
○解云:即上十二年也,於時有鄭人不書敗績之文矣。
恃外,故從外也。明當歸功於紀、鄭,故從紀、鄭言戰。何以不地?據在下句。
[疏]註“據在下句”。
○解云:即下云“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今親戰竜門,兵攻城池,尢危,故恥之。績,功也。非義不戰,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積聚師衆,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此,故以自敗為文,明當坐也。燕戰稱人,敗績稱師者,重敗也,戰少而敗多。言及者,明見我為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處,昌慮反。行,戶郎反。
[疏]“郎猶可以地也”。
○解云:即上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
○註“郎雖”至“其處”。
○解云:謂郎雖在郊內,仍非攻城,猶可以舉其地。
○註“今親”至“恥之”。
○解云:《春秋說》雲“竜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也”者,主說此經,故知之。
○註“績功”至“不戰”。
○解云:凡書兵者,正得奉王命伐無禮,乃有戰事,故言非義不戰。
○註“必出萬死”。
○解云:若武王萬民致死而定天下之類。
○註“燕戰”至“敗也”。
○解云:蓋師不盡戰,故言戰少;敗時悉走,故言敗多。而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即據此經云“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彼註云“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者是。
三月,葬衛宣公。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也。○背殯,音佩,後“背殯”皆放此。
[疏]註“背殯”至“責也”。
○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則衛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當五月之際,而又背殯用兵,宜書日以見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責故也。
夏,大水。為竜門之戰,死傷者衆,民悲哀之所致。○為,於偽反。
秋,七月。
鼕,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無冰。何以書?記異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當堅冰。無冰者,溫也。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泆,音逸。行,下孟反。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夏,五”者何?無聞焉爾。來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者,舉重也。內不出主名者,主國也,莅盟可知。莅盟、來盟例皆時。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莅盟,音利,又音類,下同。
[疏]“夏五者何”。
○解云:正以文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註“莅盟”至“天下”。
○解云:其莅盟書時者,僖三年“鼕,公子友如齊莅盟”;定十一年鼕,“叔還如鄭莅盟”之屬是也。其來盟書時者,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而文十五年春,“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書月,彼註云“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是也。然則來盟之例,例不言月,而此言夏五,師所不說,何氏以“五”字或衍文,故如此解。
秋,八月,壬申,禦廩災。禦廩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積也。禦者,謂御用於宗廟。廩者,釋治穀名。禮,天子親耕,東田千畝,諸侯百畝。後夫人親西郊采桑,以共粢盛祭服,躬行孝道以先天下。○廩,力甚反。粢盛,音咨;下音成。委,於鬼反,註同。積,子賜反。共,音恭。
[疏]“禦廩者何”。
○解云:欲言宮室,而文言禦廩;欲言倉庫,今被災之,於義不強,故執不知問。
○註“廩者,釋治穀名”。
○解云:謂廩之言藻之義故也。
○註“禮天”至“天下”。
○解云:皆出《祭義》之文。禦廩災,何以書?
記災也。火自出燒之曰災。先是竜門之戰,死傷者衆,桓無惻痛於民之心,不重宗廟之尊,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饗,故天應以災禦廩。○應,應對之應。
[疏]“禦廩災,何以書”。
○解云:嫌覆問上粢盛委之所藏,故不但言何以書。
[疏]註“火自”至“曰災”。
○解云:《公羊》之例,內悉言災,而復言火自出燒之者,入《春秋》始有此災,欲通人火不書之義也。
乙亥,嘗。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譏新有禦廩災而嘗之。曰:“猶嘗乎?難曰四時之祭不可廢,則無猶嘗乎?○難,乃旦反。禦廩災,不如勿嘗而巳矣。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知不以不時者,書本不當嘗也。
[疏]註“知不”至“嘗也”。
○解云:周之八月,非夏之孟秋,而反為嘗,故以不時言之。
鼕,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宋前納突求賂,突背恩伐宋,故宋結四國伐之。四國本不起兵,當分別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國乃伐鄭,四國當與宋同罪,非為四國見輕重。○背,音佩。別,彼列反。見,賢遍反。
[疏]“以者何”。
○解云:正以宋非強國而以齊、衛,故執不知問。
○註“宋前納突求賂”。
○解云:上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是。
○註“突背恩伐宋”者。
○解云:上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傢父來求車。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王者千裏,幾內租稅,足以共費;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足以尊榮,當以至廉無為率先天下,不當求。求則諸侯貪,大夫鄙,士庶盜竊。求例時,此月者,桓行惡不能誅,反從求之,故獨月。○共費,音恭;下芳味反。行,下孟反,下“行惡”同。
[疏]“何以書”至“禮也”。
○解云: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之下,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然則彼已有傳,而重發之者,正以彼雲“喪事無求”,恐此吉時得求,故明之。
○註“諸侯”至“盜竊”。
○解云:相對為優劣之稱也。
○註“求例時”。
○解云:隱三年“秋,武氏子求賻”,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之屬是也。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當時而日者,背殯伐鄭,危之。
[疏]註“當時”至“危之”。
○解云:去年十二月齊侯卒,至今年四月,是為當時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今此書日,故曰危也。其背殯伐鄭者,即去年鼕十二月“宋人以齊人”巳下“伐鄭”是。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突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不連爵問之者,並問。上已名,今復名,故使文相顧。○復,扶又反,下註“故復”,及傳文“復入”並註下“不復”皆同。
[疏]註“據衛”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夏。
○註“不連”至“並問”。
○解云:正以下十六年傳云“衛侯朔何以名”,哀八年傳云“曹伯陽何以名”,故决之。
○註“上巳”至“相顧”。
○解云:欲言十一年已書名,故言復也。
奪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復於此名,著其奪正,不以失衆錄也。月者,大國奔例月,重乖離之禍,小國例時。
[疏]註“著其”至“錄也”。
○解云:决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之屬,書其名者,為失衆錄之故也。
○註“月者”至“之禍”。
○解云:下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及此書五月之屬皆是。
○註“小國例時”。
○解云:昭三年鼕,“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其稱世子何?據上出奔不稱世子。
[疏]註“據上”至“世子”。
○解云:上十一年“鄭忽出奔衛”是也。
復正也。欲言鄭忽,則嫌其出奔還入,與當國同文,反更成上鄭忽為當國,故使稱世子明復正,以效祭仲之權,亦所以解上非當國也。
[疏]註“欲言”至“復正”。
○解云:莊九年夏,“齊小白入幹齊”,傳云“曷為以國氏?當國也”者是也。
○註“以效祭仲之權”。
○解云:即上十一年傳云“而忽可故反”是也。
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皆於還入乃別之者,入國犯命,禍重也。忽未成君出奔,不應絶。出惡者,不如死之榮也。入無惡者,出不應絶,則還入不應盜國。○別,彼列反。
[疏]“曷為或言歸”。
○解云:僖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或言復歸”。
○解云:此經是也。○“復入者”至“有惡”。
○解云:襄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於晉”之屬是也。○“入者,出入惡”。
○解云:下文“許叔入於許”,“鄭伯突入於櫟”之屬是也。
許叔入於許。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惡,明當誅也。不書出時者,略小國。
[疏]註“稱叔”至“字例”。
○解云:正以莊十六年“同盟於幽”,經書許男故也。
○註“不書”至“小國”。
○解云:正以上文忽與突出入並書故。
公會齊侯於鄗。○鄗,戶老反,又火各反,《左傳》作“艾”,《穀梁》作“蒿”。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皆何以稱人?據言朝也。
[疏]註“據言朝也”。
○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
夷狄之也。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為衆,衆足責,故夷狄之。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據齊陽生立陳乞傢,言入於齊。○櫟,力狄反,一音匹沃反。
[疏]“櫟者何”。
○解云:欲言國都,不言鄭;欲言入於鄭,復言櫟邑,故執不知問。
○註“據齊”至“於齊”。
○解云:在哀六年。彼傳云“景公死而捨立,陳乞迎陽生於諸其傢”,“諸大夫不得巳,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然則陽生實入於陳乞傢,而言入於齊。今突入於櫟,而不言於鄭,故難之。
末言爾。末者,淺也。解不言入國意。曷為末言爾?據俱篡也。祭仲亡矣。亡,死亡也。祭仲亡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乃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易,以豉反。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據上言出奔也。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言忽微弱甚於鴻毛,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復錄,皆所以終祭仲之言,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疏]註“皆所”至“之言”。解云:上雲祭仲亡則亡矣者,所以效十一年“君必死,國必亡”之文。今此傳云“言忽為君之微也”已下者,可以終十一年“國可以存易亡”之文,故言皆所以終祭仲之言也。十一年雖不出祭仲之口,但傳傢為祭仲而為此辭,故得雲祭仲之言也。
○註“解不”至“之嫌”。
○解云:權者,危險之事,祭仲比來欲為君存國,非徒然也。但國內凡人嫌其虛設,故作經傳以解之,故曰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鼕,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月者,善諸侯徵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復錄會。○侈,昌氏反,二傳作“袲”。為桓,於偽反,下同。
[疏]註“月者”至“錄會”。
○解云:正以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則言徵伐例時,而此書月,故决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緻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緻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復,扶又反。
[疏]註“緻者”至“伐鄭”。
○解云:桓是篡賊,動作有危,今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
○註“緻例時”。
○解云:即上二年“鼕,公至自唐”之屬是。
鼕,城嚮。○嚮,式亮反。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衛侯朔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
[疏]“衛侯朔何以名”。
○解云:嫌問出奔之屬何以名,故復連句問之。
○註“據衛”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
絶。曷為絶之?據俱奔也。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廟告朔是也。而不能使衛小衆。時天子使發小衆,不能使行。越在岱陰齊,越,猶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陰。先言岱陰,後言齊者,明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以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當與百姓共之。傳著朔在岱陰者,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
[疏]註“明天子”至“誅之”。
○解云:其五國者,莊五年“鼕,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
屬負茲捨,不即罪爾。屬,託也。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捨,止也。託疾止不就罪。○屬負茲,音燭,註同。屬,託也。諸侯有疾稱負茲,言朔託有疾。
[疏]註“天子”至“負薪”者。
○解云:皆漢禮之名。豫,詁為樂。諸侯言負茲者,謂負事繁多,故緻疾。大夫言犬馬者,代人勞苦,行役遠方,故緻疾。士稱負薪者,祿薄不足代耕,故緻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稱人。今此不名者,蓋以為儀父最先與隱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誅而無絶。○趡,翠癸反。
[疏]註“本失”至“在名例”。
○解云:正以隱元年得褒,乃書字故也。
○註“中朝”至“名者”。
○解云:即上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是。
○註“蓋以”至“之臣”。
○解云: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是也。
○註“有誅而無絶”。
○解云:有誅者,十五年稱人,是責之。無絶者,今還其字,無絶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夏者,陽也。月者,陰也。去夏者,明夫人不係於公也。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雲爾。○去,起呂反,下同。
[疏]註“此戰”至“雲爾”。
○解云:莊元年傳云“公曰‘同非吾子’”是。然則夫人姜氏三年至魯,六年九月莊公乃生,桓公何雲同非吾子?蓋夫人譖之也。或云蓋在齊之日已共私通,魯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醜,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稱字者,蔡侯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欲立獻舞而疾害季,季闢之陳。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
[疏]註“魯季”至“其氏”。
○解云:即閔元年“季子來歸”,莊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是也。○“唯卒”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幾,音祁。並,必政反,又如字。
[疏]註“稱侯”至“其事”。
○解云:正以諸侯之葬皆稱公,故决之。
及宋人、衛人伐邾婁。
鼕,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後夫人譖公,為齊侯所誘殺。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為內懼其將見殺無日。○行,下孟反。為,於偽反。
[疏]註“去日”至“無日”。
○解云:若以隱三年傳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謂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謂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書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濼,郎沃反,又音洛,《說文》雲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
[疏]註“據公”至“陽穀”。
○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為公所絶外也。
[疏]註“若言”至“外也”。
○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內辭也。內為公諱辭。○為,於偽反。其實夫人外公也。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言遂者,起夫人本與公出會齊侯於濼,故得並言遂如齊。不書夫人會,書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齊侯誘公使遂如齊,以夫人譖公故。○譖公,側鴆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不書齊誘殺公者,深諱恥也。地者,在外為大國所殺,於國尤危。國重,故不暇隱也。
[疏]註“不書”至“恥也”。解云:如此註者,正决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之文也。
○註“地者”至“隱也”。
○解云:魯侯被殺,例不舉地,故隱公、閔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齊,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凡公薨外緻日者,危痛之。外多窮厄伐喪,內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喪者死之通辭也,本以別死生,不以明貴賤,非配公之稱,故加之以絶。○便,婢面反。別,彼列反。稱,尺證反。
[疏]註“凡公”至“痛之”。○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之屬是也。
秋,七月。
鼕,十有二月,已醜,葬我君桓公。賊未討,何以書葬?據隱公也。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據俱讎也。君子辭也。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於可復讎而不復,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桓者,謚。禮,生有爵,死有謚,所以勸善懲惡也。禮,諸侯薨,天子謚之。卿大夫受謚於君,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蓋以為祖祭乃謚,可酉公之喪至自齊;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剋葬,戊午日下昃乃剋葬是也。以公配謚者,終有臣子之辭。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當遣使者與諸侯共會之。加我君者,錄內也,猶君薨地也。○懲,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註“諱與齊狩是也”。
○解云:莊四年“鼕,公及齊人狩於郜。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是也。
○註“禮諸”至“誄之”。解云:即《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鄭註云“誄,纍也。纍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謚。謚當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註云“以其無尊焉”;又云“諸侯相纍,非禮也”是也。○“蓋以”至“是也”。
○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謚者,正以公之喪至自齊,未有謚。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經書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時為之也。《禮記·檀弓下》篇雲:“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謚於君雲:‘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義亦通於此。
○註“上葬”至“地也”。
○解云:考諸古本,皆無“上”字,衍文。隱三年傳“過時而日,隱之”,註云“隱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然則此君四月薨,至於今十二月,亦是過時而日者,亦是痛其賢君不得以時葬,非其辭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為臣子矣。或者上葬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註云“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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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隱公捲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 桓公捲四(起元年,盡六年) |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莊公捲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 莊公捲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 僖公捲十(起元年,盡七年) | 僖公捲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襄公捲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襄公捲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 |
| 第 I [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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