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杂家 风俗通义校注   》 卷四过誉      应劭 Ying Shao    王利器 Wang Liqi

  风俗通义过誉第四〔一〕
  孔子称:“大哉!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二〕”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于讦以为直〔四〕,隐以为义,枉以为厚,伪以为名,此众人之所致誉,而明主之所必讨;盖观过知仁,〔五〕谓中心笃诚,而无妨于化者,故覆〔六〕其违理曰过誉也。
  
  〔一〕 苏颂曰:“过誉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论语雍也篇作“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无“大哉”二字,有“也”字。礼记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释文:“一本作‘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与应氏引合。
  
  〔三〕 今论语里仁篇作“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为孔子语。金楼子立言篇亦以此为孔子语。
  
  〔四〕 论语阳货篇:“恶讦以为直。”
  
  〔五〕 论语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核”。
  
  长沙太守汝南郅恽君章〔一〕,少时,为郡功曹〔二〕。郡俗冬飨〔三〕,百里内县,皆赍牛酒〔四〕,到府〔五〕宴饮。时太守司徒欧阳歙〔六〕,临飨,礼讫,教〔七〕曰:“西部督邮〔八〕繇延〔九〕,天资忠贞,禀性公方,典部折冲〔一0〕,摧破奸雄〔一一〕,不严而治。书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一二〕’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一三〕,今与诸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一四〕”主簿〔一五〕读教〔一六〕,户吏〔一七〕引延受赐。恽前跪曰〔一八〕:“司正举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谢于天,明府〔二0〕有言而误,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资〔二二〕性贪邪,外方内圆〔二三〕,朋党构〔二四〕奸,罔上害民〔二五〕,所在荒乱〔二六〕,虚而不治〔二七〕,怨慝并作〔二八〕,百姓苦之〔二九〕。而明府以恶为善,股肱莫争〔三0〕。此既无君,又复无臣〔三一〕,君臣俱丧,孰与偏有〔三二〕。君虽倾危,臣子扶持〔三三〕,不至于亡〔三四〕。恽敢再拜奉觥。〔三五〕”歙甚惭。
  
  〔一〕 书钞二四引华峤后汉书:“郅恽拜长沙太守,崇教化,表异行。”
  
  〔二〕 续汉书百官志五:“功曹,主选署功劳。”后汉书张酺传注引汉官仪:“督邮、功曹,郡之极位。”
  
  〔三〕 后汉纪七同,后汉书本传、御览二六四引东观汉纪俱作“十月享会”。
  
  〔四〕 古者,无故不饮酒,汉律且有“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之文(汉书文纪文颖注引)。此因冬飨,故百里内县,皆持牛与酒,到府合聚饮食也。至牛酒之赐,出自朝廷,见于汉书者,则习见不?也。
  
  〔五〕 后汉书张湛列传注:“郡守所居曰府。”
  
  〔六〕 后汉书欧阳歙列传:“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扬州牧,迁汝南太守,推用贤俊,政称异迹。”东观汉纪:“歙迁汝南太守,推用贤俊,吏民从化。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
  
  〔七〕 通鉴一六六注:“教谓教令,州郡下令谓之教。”
  
  〔八〕 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守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案五部谓中部、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也,本文之西部督邮即其一,怪神篇有北部督邮。
  
  〔九〕 后汉书注:“繇姓,咎繇之后。繇音遥。”惠栋曰:“繇与谣同。孙愐引诗曰:‘我歌且繇。’潜夫论有谣姓,即繇也。注‘繇姓咎繇之后,见风俗通。’”
  
  〔一0〕范书无此句,袁纪作“典部折衡”。器案:“冲”、“衡”古多互误,如御览八七七引吕氏春秋“天冲”,今本明理篇误作“天衡”,汉书扬雄传下“首冲”,萧该音义曰:“今汉书或误作‘衡’者,非也。”古今佛道论衡,日本国见在书目误作古今佛道论冲,俱其证,袁记误,当据应氏书是正。御览二五三引韦昭辩释名:“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盖汉时督邮之职如此。隶释八冀州从事张表碑:“初仕郡为督邮,鹰撮霆击,威德日隆,纠剔苛□,抵拂顽,属城祗肃,千里折中。”类聚四九引孔融卫尉张俭碑铭:“君以西部督邮上侯览祸乱凶国之罪,鞫没□奸,以巨万计。”所言与此文可互证。
  
  〔一一〕“摧”,袁纪作“推”,误。“雄”,范书作“凶”。
  
  〔一二〕皋陶谟文。
  
  〔一三〕今论语为政篇作“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李赓芸炳烛编一:“古读以‘举善而教’为句,风俗通:‘汝南太守欧阳歙下教云: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后汉书卓茂传:‘举善而教,口无恶言。’三国志徐邈传云:‘举善而教,仲尼所美。’顾劭传:‘举善以教,风化大行。’陆绩传裴松之注云:‘臣闻唐、虞之政,举善而教。’”器案:自“书曰”至此,范书、东观纪俱无,袁纪有。
  
  〔一四〕朝,汉人谓郡治为朝。本书十反篇:“郡以伊为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二朝乎?’”二朝,谓安定郡之新旧太守也。后汉书王堂传:“教掾史曰:‘其宪章朝右。’”又法真传:“太守请见之……曰:‘昔鲁哀公虽为不肖,而仲尼称臣;太守虚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尹宙碑言“纲纪本朝”,“
  正色立朝。”俱谓郡治为朝也。
  
  〔一五〕续汉书百官志四:“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御览二六五引韦昭辩释名:“主簿,主诸簿书。簿,普也,普关诸事。”
  
  〔一六〕范书“读”下有“书”字,袁纪无。惠栋曰:“‘书’字衍。”
  
  〔一七〕范书、袁纪俱作“户曹”,续汉书百官志一:“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
  
  〔一八〕袁纪同,范书、东观纪俱作“恽于下坐愀然前曰”。
  
  〔一九〕后汉书注:“司正,举礼仪者。觥,罚爵也,以角为之。”晋语:“晋献公饮大夫酒,今司正实爵。”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案仪礼乡饮酒礼:“作相为司正。”(乡射礼同)燕礼:“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大射仪:“请立司正,公许,摈者遂为司正。”是其职无常官也。说详胡匡衷仪礼释官。
  
  〔二0〕后汉书张湛传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称,韩延寿为东郡太守,门卒谓之明府,亦其义也。”案明府之称,李贤所举,见汉书韩延寿传,外此其余,如本书十反篇,汉书孙宝传、何并传、龚遂传,后汉书张俭传、刘宠传、刘翊传、高获传、锺皓传,皆有明府之称。又如御览八三五引续汉书刘宠传、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九三八引东观汉记吴良为郡议曹掾,三国志锺繇传注引先贤行状、华歆传注引虞溥江表传,亦有明府之文。盖汉人多以明字加于称谓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子、明公、明将军、明使君等之称,亦屡见不鲜,与此称太守为明府,正相类耳。
  
  〔二一〕此二句,范书、东观纪无,袁纪有。
  
  〔二二〕“资”,范书、东观纪同,袁纪作“质”。
  
  〔二三〕后汉书、东观纪“圆”作“员”。李贤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内实柔弱也。孔子曰:‘色厉而内荏。’”器案:此谓延表里不如一也。盐铁论论儒篇:“孔子能方不能圆。”
  
  〔二四〕“构”,原作“构”,校补校作“构”,案仿元本、郎本、锺本作“构”,范书、东观纪亦作“构”,今据改正。
  
  〔二五〕“民”,范书作“人”,当出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纪无。
  
  〔二六〕汉书礼乐志:“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荒乱,谓荒年乱世也。
  
  〔二七〕“虚”,袁纪作“虐”。范书无此句。
  
  〔二八〕“怨”,袁纪作“冤”。
  
  〔二九〕“苦”,袁纪作“怨”。范书无此句。“所在”以下四句,东观纪无。
  
  〔三0〕此句,袁纪同,范书作“股肱以直为曲”,东观纪作“以直为曲”。
  
  〔三一〕汉世郡县,犹古之诸侯(语本后汉书左雄传),自辟属吏,恩礼如古陪臣,故太守令长,于属吏得蒙君父之称,虽于朝廷,不以为嫌也。郅恽事而外,见于后汉书者,若虞诩传:“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公孙瓒传:“为郡小吏,……太守刘君坐事……徙日南,瓒……祭辞先人……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当诣日南,……便当长辞坟茔。’”刘表传:“遣从事韩嵩诣曹操,观望虚实,……嵩对曰:‘嵩至京师,天子假嵩一职,……则成天子之臣,将军之故吏耳,不复为将军死也。’”景君碑:“府君欲养,臣子弗留。”三国志董卓传注引谢承后汉书:“伍孚字德瑜,少有大节,为郡门下书佐。其本邑长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邮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谏曰:‘
  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长乎?’”高堂隆传:“隆为督邮,督军名泰山太守薛恺,隆按剑叱曰:‘临臣名君,义之所讨也。’”锺毓传:“入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听君父已后,臣子得为理谤,毓所创也。”晋书向雄传:“太守吴毅尝以公事罪雄,后迁黄门侍郎,武帝闻之,令雄复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诣毅再拜曰:‘向获诏命,君臣义绝如何?’于是即去,武帝闻之大怒。”皆谓长官为君父。
  
  〔三二〕袁纪作“孰举有罪”。
  
  〔三三〕论语季氏篇:“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
  
  〔三四〕“君臣俱丧”以下五句,范书、东观纪俱无,袁纪有。
  
  〔三五〕东观纪无“再拜”二字。
  
  谨按:礼谏有五,风为上,狷为下〔一〕。故入则造膝,出则诡辞〔二〕,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三〕;暴谏露言,罪之大者〔四〕。而歙于飨中,用延为吏,以紫乱朱〔五〕,大妨王命,造次颠沛,〔六〕不及讽谕,虽举觥强歙可行也。今恽久见授任,职在昭德塞违〔七〕,为官择人,知延贪邪,罔上害民,所在荒乱,怨慝并作,此为恶积愆,非一旦一夕之渐也〔八〕。孔子以匹夫,朋徒无几,习射矍相之圃,三哲〔九〕而去者过半〔一0〕。汝南,中土大郡,方城四十〔一一〕,养老复敬〔一二〕化之〔一三〕。至延奸舋彰着,无与比崇。臧文仲有言:“见无礼于君者,若鹰鹯之逐鸟雀〔一四〕。”“农夫之务去草也”〔一五〕,何敢宿留〔一六〕?不即弹黜奸佞,而须于万人之中,乃暴引之,是为陷君〔一七〕。君子不临深以为高,不因少以为多〔一八〕,况创病君父,以为己功者哉?而论者苟眩虚声,以为美谈〔一九〕。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气决〔二0〕。然自君章之后,转相放式,好干上怵忮,以采名誉,末流论起于爱憎,政在陪隶也〔二一〕。
  
  〔一〕 文选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将军表注、臣轨下慎密章注引无“狷为下”三字,盖断章摘句耳。又臣轨注“风”作“讽”,古通。案后汉书李云传论:“礼有五谏,讽为上。”注:“五谏,谓讽谏、顺谏、窥谏、指谏、陷谏也。讽谏者,知祸患之萌而讽告也;顺谏者,出辞逊顺,不逆君心也;窥谏者,视君颜色而谏也;指谏者,质指其事而谏也;陷谏者,言国之害,忘身为君也。见大戴礼。”案今大戴礼佚此文。说苑正谏篇:“谏有五:一曰正谏,二曰降谏,三曰忠谏,四曰戆谏,五曰讽谏。孔子曰:‘吾其从讽谏矣乎。’”白虎通谏诤篇:“人怀五常,故知谏有五:其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窥谏,四曰指谏,五曰陷谏。讽谏者,智也,知祸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讽告焉,此智之性也。顺谏者,仁也,出辞逊顺,不逆君心,此仁之性也。窥谏者,礼也,视君颜色,不悦且却,悦则复前,以礼进退,此礼之性也。指谏者,信也,指者质也,质相其事而谏,此信之性也。陷谏者,义也,恻隐发于中,直言国之害,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身,此义之性也。孔子曰:‘谏有五,吾从讽之谏。’”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解诂:“谏有五:一曰讽谏。孔子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氏自堕之。’是也。二曰顺谏,曹羁是也。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五曰戆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家语辨政篇:“孔子曰:‘忠臣之谏君,有五义焉:一曰谲谏,二曰戆谏,三曰降谏,四曰直谏,五曰讽谏,唯度主而行之。吾其从讽谏乎。’”诸书言五谏,颇有出入,故详录其文。应氏引礼“
  狷为下”,盖即大戴礼、白虎通之陷谏,故下文以“陷君”言之也。
  
  〔二〕 拾补曰:“文选注引下二句上有‘礼曰’二字。”
  
  〔三〕 “膝”,拾补曰:“公羊传是‘辟’字,而后来承用皆作‘
  膝’。”器案:此谷梁传文公六年文,抱经偶失检。原注云:“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告人也。”韩诗外传三:“故善则称君,过则称己,臣下之义也。”蔡邕集杨赐碑:“匡辅本朝,忠言嘉谋,造膝危辞,言听升纳,亦不敢宣,密识潜功,贻于帝躬,家无遗草,论者不见。”又郑固碑:“造膝佹辞。”危、佹与诡通。文选傅亮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将军表吕延济注:“造膝,谓近天子,纳谏言也。”
  
  〔四〕 白虎通谏诤篇:“事君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去而不讪,谏而不露。”
  
  〔五〕 论语阳货篇:“恶紫之夺朱也。”
  
  〔六〕 论语里仁篇:“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集解引马融曰:“造次,急遽;颠沛,偃仆;虽急遽偃仆不违仁。”
  
  〔七〕 左传桓公六年文。
  
  〔八〕 易坤卦文言:“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汉书司马迁传:“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渐久矣。”
  
  〔九〕 拾补云:“‘哲’与‘誓’同,逸周书商誓解,‘哲王’作‘誓王’。”
  
  〔一0〕礼记射义:“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余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注:“‘延’或为‘誓’。”器案:应氏所据礼记,与郑氏所引或本正合,正义亦以誓众言之。
  
  〔一一〕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俱言汝南郡三十七城,此言四十,举成数言。两京本“方”误“万”。
  
  〔一二〕“敬”,拾补曰:“疑‘教’。”
  
  〔一三〕拾补曰:“或有脱字。”
  
  〔一四〕见左传文公十八年。
  
  〔一五〕此左传隐公六年所载周任之言也。细玩应氏此文,似误揉合此二文为臧文仲之言,非是。
  
  〔一六〕宿留,汉人常语。史记封禅书:“宿留海上。”补武纪:“
  宿留之。”索隐:“音秀溜,宿留,迟待之意。”汉书五行志中之下:“王音因雉雊上言:‘……其宿留晓告人,具备深切。’”郊祀志:“宿留海上。”师古曰:“宿留,谓有所须待也。宿音先欲(马班字类作“就”)反,留音力就反。”李寻传:“宿留瞽言。”后汉书来历传:“此诚圣恩所宜宿留。”东观汉纪和帝诏:“且复宿留。”文选求通亲亲表注引东观汉纪:“黄香留为尚书令,上疏云:‘以锥刀小用,蒙见宿留。’”治要引桓谭新论:“如遭上忽略,不宿留而听行其事,则当受强死也。”公羊传僖公元年注:“宿留城之。”孟子万章篇赵岐注:“宿留以答之。”又公孙丑篇:“故且宿留。”音义:“宿留,上音秀,下音溜。”列子黄帝篇释文:“留之,力救切,谓宿留而视之也。”
  
  〔一七〕案左传僖公十五年:“陷君于败。”又昭公二十五年:“陷君于难”,“陷君于大难”,即此文“陷君”之义。
  
  〔一八〕礼记儒行篇:“不临深而为高,不加少而为多。”大德本“
  因”误“囚”,宋本及余本俱作“因”。
  
  〔一九〕公羊传闵公二年:“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犹望高子也。”
  
  〔二0〕管子水地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史记货殖列传:“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汉书地理志下:“汝南之别,皆急疾有气势。”扬雄荆州牧箴:“风剽以悍,气锐以刚。”释名释州国:“楚,辛也,其地蛮多而性急,数有战争,相争相害,辛楚之祸也。”初学记八引河图:“荆、扬角征会,气漂轻人声急。”论衡率性篇:“楚促急。”尚书禹贡疏、公羊传庄公十年疏、尔雅释地疏引李巡尔雅注:“荆州其气燥刚,禀性强梁,故曰荆,荆,强也。”阮籍乐论:“楚、越之风好勇,故其俗轻死。”刘昼新论风俗篇:“楚、越之风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顾。”
  
  〔二一〕本书十反篇:“未离陪隶,不与宾于王。”后汉书袁绍传:“拔于陪隶之中。”注:“陪,重也。左传曰:‘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又曰:‘是无陪台也。’陪隶犹陪台。”器案:左传云云,见昭公七年,正义云:“隶,隶属于吏也。”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昔毛遂赵之陪隶,犹假锥囊之喻,以寤主立功。”
  
  司空颍川韩棱,少时为郡主簿〔一〕,太守兴〔二〕被风病,恍忽〔三〕误乱,棱阴扶辅其政,出入二年〔四〕,署置教令无愆失。兴子尝出教,欲转徙吏,棱执不听,由是发露被考,兴免官,棱坐禁固〔五〕。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六〕。
  
  〔一〕 范书棱本传、袁纪十四俱谓为郡功曹,与此异。案汉代郡吏,主簿与功曹,并称要职,盖总省众事,职亲地近,秩位虽卑,而委任在诸曹之右,故当时往往以之相提并论。后汉书王堂传:“为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其宪章朝右,简核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自是委诚求当,不复妄有辞教,郡内称治。”又王涣传:“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进能,主簿镡显以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和帝大说。”应氏与范、袁二氏互异之故,或即以其时常以之并称耶。
  
  〔二〕 范书、袁纪俱云葛兴,此当补“葛”字。
  
  〔三〕 “忽”,郎本、锺本作“惚”,下同。
  
  〔四〕 “出入二年”,范书同,袁纪作“辅助经年”。
  
  〔五〕 “由是”以下三句,袁纪作“讼书以棱掩蔽兴疾,专郡事,不得复为吏”,范书作“因令怨者章之,事下按验,吏以棱掩蔽兴病,专典郡职,遂至禁锢”。案左传成公二年:“子反请以重币锢之。”杜注:“禁锢勿令仕。”正义:“说文:‘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宦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六〕 范书云显宗,与应氏异。
  
  谨按:易称:“守位以仁。〔一〕”尚书:“无旷庶官。〔二〕”诗云:“彼君子不素餐兮。〔三〕”论语:“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四〕”汉典,吏病百日,应免〔五〕。所以恤民急病,惩俗逋慝也。今兴官尊任重,经略千里,当听讼侍祠〔六〕,班诏劝课,早朝旰食〔七〕,夕惕若厉〔八〕,不以荣禄为乐,而以黔首为忧,位过招殃〔九〕,灵督其舋,风疾恍忽,有加无瘳。棱统机括〔一0〕,知其虚实,当听上病,以礼选引;何有上欺天子,中诬方伯〔一一〕,下诳吏民,扶辅耄乱,政自己出,虽幸无阙,罪已不容于诛矣。为人谋而不忠〔一二〕,爱人而以姑息〔一三〕,凡人不可,况于君子乎?上令兴负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章问汹赫,父子湮没。执事如此,谓礼义何!棱宜禁固终身,中原非是。
  
  〔一〕 系辞下文。
  
  〔二〕 皋陶谟文。
  
  〔三〕 魏风伐檀文,今本“君子”下有“兮”字。
  
  〔四〕 季氏篇文。
  
  〔五〕 史记汲黯列传:“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集解:“如淳曰:‘杜钦所谓病满赐告,诏恩也。’”汉书汲黯传同。沈钦韩曰:“病满三月则当免,故优假之,复赐告也。唐会要八十一:‘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此则出自特恩,其常员百日例罢,沿汉制也。皇甫湜集韩文公神道碑云:‘病满三月免。’”器案:史记高纪集解:“孟康曰:‘汉律,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也。’”(又见汉书高纪注)后汉书蔡邕列传注:“前书音义曰:‘吏病满百日当免也。’”册府元龟九0六:“魏李丰曰:‘台制,病满百日当解禄。’”当亦沿汉制也。
  
  〔六〕 文选让吏部封侯表注引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四姓侍祠。”汉书郊祀志上:“泰山自有秘祠其巅,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黄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侍祠,犹言陪祭。
  
  〔七〕 左传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八〕 易干卦文。
  
  〔九〕 锺本“殃”作“破”。
  
  〔一0〕庄子齐物篇:“其发若机括。”成疏:“机,弩牙也;括,箭括也。”
  
  〔一一〕盐铁论除狭篇:“今守、相亲剖符赞拜,莅一郡之众,古方伯之位也。受命专制,宰割千里,不御于内。”
  
  〔一二〕论语学而篇文。
  
  〔一三〕礼记檀弓上文。
  
  太原周党伯况,少为乡〔一〕佐〔二〕发党过于人中辱之〔三〕。党学春秋长安,闻报雠之义〔四〕,辍讲下辞归报雠,到与乡〔五〕佐相闻,期〔六〕斗日,乡佐多从正〔七〕往,使乡佐先拔刀,然后相击。佐欲直,令正击之,党被创,困乏,佐服其义勇〔八〕,箯舆养之〔九〕;数日苏兴,乃知非其家,即径归。其立勇果,乃至于是。
  
  〔一〕 “乡”,元误作“卿”,据孙校改正。
  
  〔二〕 器案:范书党本传、御览四八一、四九六引东观汉纪俱作“
  乡佐”。拾补曰:“续汉书百官志:‘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案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三〕 御览四八一引东观纪作“乡佐尝众中辱党父”,误。范书亦以为辱党,与应氏同。
  
  〔四〕 范书李贤注:“春秋书‘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齐襄公九世祖哀公,亨于周,纪侯谮之也,故襄公雠于纪。九世犹可复雠乎?虽百世可也。’”
  
  〔五〕 元亦误作“卿”,下同,据范书、东观纪改。
  
  〔六〕 范书“期”下有“克”字。
  
  〔七〕 御览四九六引东观汉纪“正”作“兵”,此亦当作“兵”,形近而误,下同。
  
  〔八〕 惠栋曰:“案春秋之义,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乡佐服其义也。义见何氏公羊。”
  
  〔九〕 范书作“舆归养之”。说文:“箯,竹舆也。”公羊传文公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笋将而来也。”注:“笋者,竹箯,一名便舆。”史记陈余传:“上使泄公持节问之,箯舆前。”集解:“韦昭曰:‘舆如今舆床,人舆以行。’”索隐:“服虔曰:‘编竹木如今峻,可以粪除也。’”御览四八一引东观汉纪作“与归养之”,误。
  
  谨按: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一〕”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三月〔二〕不出,既瘳矣,犹有忧色。身无择行,口无择言〔三〕,修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况被发,则得就业,乡佐虽云凶暴,何缘侵己?今见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于人。亲不可辱,在我何伤。凡报雠者,谓为父兄耳〔四〕,岂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远春秋之义,殆令〔六〕先祖不复血食,不孝不智,而两有之;归其义勇,其义何居〔七〕?
  
  〔一〕 开宗明义章文。
  
  〔二〕 礼记祭义、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吕氏春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数月”,吕览旧校云:“一作‘三月’。”与此同。
  
  〔三〕 孝经卿大夫章文。三国志魏书邴原传引原别传:“原亦以高远清白,颐志淡泊,口无择言,身无择行,故英伟之士向焉。”(又见册府元龟五九八)论衡自纪篇:“口无择言,笔无择文。”案尚书吕刑:“敬忌,罔或有择言在身。”王引之述闻曰:“择读为斁,洪范:‘彝伦攸斁。’郑注训斁为败(史记宋世家集解),说文:‘□,败也。’引商书曰:‘彝伦攸□。’斁、□、释,古音并同。”
  
  〔四〕 公羊传定公四年:“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复雠不除害。”
  
  〔五〕 论语子路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案下文“不智”,即承论语“惑”字而言。荀子荣辱篇:“斗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
  
  〔六〕 “令”原作“今”,从拾补校改。
  
  〔七〕 御览四四一引杜预女记:“申屠蟠奏记外黄令梁配云:‘昔太原周党,感春秋之义,辞师复雠,当时论者,犹高其节。’”又见后汉纪二五。
  
  汝南陈茂君因〔一〕,为荆州刺史〔二〕,时南阳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三〕,引车到城东,为友人卫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苍梧还,到修家〔六〕,见修母妇,说修坐事系狱当死,因诣府门,移辞乞恩,随辈露首〔七〕,入坊中,〔八〕容止严恪,须眉甚伟。太守大惊,不觉自起,立赐巾延请,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阳士大夫谓恂〔九〕能救解修。茂弹绳不挠,修竟极罪,恂亦以它事去。南阳疾恶〔一0〕杀修,为之语曰:“卫修有事,陈茂治之〔一一〕,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一〕 谢承后汉书:“汝南陈茂,尝为交址别驾。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刺史周敞欲到珠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听,涉海遇风,船欲颠覆。茂拔剑诃骂水神,风即止息,方得济。”(
  书钞七三、类聚八、白帖六、御览六0、文选芜城赋注、游赤石进帆海诗注引)当即此人。
  
  〔二〕 御览二五五引黄泰交广记:“秦兼天下,改州牧为刺史,朱明之时,则出巡行封部,玄英之月,则还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也。”
  
  〔三〕 宛城,南阳郡治。
  
  〔四〕 拾补曰:“此下叙次舛错,甚不明白,今欲稍加改易,未必尽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数语先叙茂之本意如此,然后到州也。”
  
  〔五〕 拾补校“恂”作“修”。
  
  〔六〕 “到”上,拾补校补“茂”字。又曰:“此方正叙,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复矣。”
  
  〔七〕 愆礼篇:“丧者、讼者,露首草舍。”凡谢罪皆免冠谢,故称露首。汉书黄霸传:“尚书令受丞相对,霸免冠谢罪。”霍光传:“入免冠顿首谢。”朱云传:“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叩头殿下。”
  
  〔八〕 御览五二六引汝南先贤传:“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文选景福殿赋注:“坊,别屋也。”
  
  〔九〕 拾补校“恂”作“茂”。
  
  〔一0〕拾补校“恶”作“茂”。
  
  〔一一〕拾补校“治”作“活”,云:“与‘杀’协。”
  
  谨按:春秋:“王人之微,处于诸侯之上。〔一〕”坐则专席,止则专馆,朱轩驾驷,威烈赫奕〔二〕。就恂素为官速谤〔三〕,当便入传〔四〕,引见诘问,纠其赃状,以时列闻〔五〕。文王日昃不暇食〔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涂炭之急〔八〕,便乃光昭旧交之问乎〔九〕?鲍宣州牧,行部〔
  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举劾〔一二〕,以为轻威损〔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弃天常〔一五〕,进止由己。孰使毁之?小人誉之,自我为之,古人病诸,以为大讥〔一六〕。茂与修善,由〔一七〕鸱鸮之爱其子,适所以害之者〔一八〕。
  
  〔一〕 公羊传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钦、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谷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于上;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周礼内司服职注:“春秋之义,王人虽微者,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汉书翟方进传:“春秋之义,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尊王命也。”贞观政要纳谏篇附直谏篇:“传称王人虽微,列于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
  
  〔二〕 此当是汉师春秋遗说。
  
  〔三〕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谤。”
  
  〔四〕 后汉书光武纪上注:“传舍,客馆也。传音知恋反。”
  
  〔五〕 列读如六朝人弹事列称之列。文选报任少卿书:“终不能自列。”李善注:“说文:‘列,分解也。’”则自我辩解亦谓之列。
  
  〔六〕 尚书无逸:“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国语楚语左史倚相引周书曰:“文王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史记周本纪:“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汉书董仲舒传:“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
  
  〔七〕 孟子离娄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八〕 尚书仲虺之诰:“民坠涂炭。”孔传:“民之危险,若陷泥坠火。”
  
  〔九〕 “问”,元大德本误作“门”,宋本及余本俱作“问”。左传隐公三年:“光昭先君之令德。”
  
  〔一0〕汉书朱博传:“为刺史行部。”师古曰:“行音下更反。”续汉书百官志五:“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一一〕下条亦有下亭,亭之制详佚文,下亭犹言下县下邑,盖以别于京师、郡、县治之都亭也。
  
  〔一二〕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刘昭注:“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九年十二月,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从事三人,书佐四人。’”后汉书献纪:“建安八年,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李贤注:“司直秩比二千石,武帝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举不法也。建武十一年省,今复置之。”惠栋补注曰:“汉名臣奏张禹奏曰:‘案今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长史持簿。’栋案其时司直,掌督中都官,不属司徒也。”
  
  〔一三〕“损”,胡本误“捐”。
  
  〔一四〕汉书鲍宣传:“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甚敬重焉,荐宣为谏大夫,迁豫州牧,岁余,丞相司直郭钦奏宣:‘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宣坐免归家。”周寿昌汉书注补正曰:“景纪:‘中六年五月,特诏车驾衣服宜称,不如法令者,上丞相、御史请之。’张敞传:‘敞无威仪,时罢朝会,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终以此不得大位。’宣领豫州牧,位甚尊而行部简略,故郭钦以违制劾奏。后汉书谢夷吾传:‘为巨鹿太守,以行春乘柴车,从两吏,冀州刺史上其仪序失中,有损国令,左转下邳令。’盖其制至后汉犹然也。”
  
  〔一五〕左传哀公六年:“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杜注:“言尧循天之常道。”
  
  〔一六〕淮南子说山篇:“小人之誉人,反以为损。”注引谚曰:“
  问谁毁之,小人誉之。”应氏此文,正与高合,拾补未能详考,遂云“文有讹误”,失之专辄。
  
  〔一七〕“由”,通“犹”。
  
  〔一八〕吕氏春秋分职篇:“譬白公之啬,若枭之爱其子也。”注:“枭爱其子,子长而食其母也。”(淮南道应篇同)意林引桓谭新论:“枭生子,长食其母,乃能飞。”诗邶风旄丘:“流离之子。”陆玑疏云:“流离,枭也,自关而西,谓枭为流离。其子适长大,还食其母。故张奂云‘鹠鷅食母’,许慎云‘枭,不孝鸟’是也。”刘子新论贪爱章:“炎洲有鸟,其名曰枭,妪伏其子,百日而长,羽翼既成,食母而飞。”禽经:“枭鸱害母。”注云:“枭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自翔去也。”文选檄吴将校部曲文注:“韩诗曰:‘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鸱鸮,鸋鴃,鸟名也。鸱鸮所以爱养其子者,适以病之。爱养其子者,谓坚固其窠巢。病之者,谓不知托于大树茂枝,反敷之苇□,风至□折巢覆,有子则死、有卵则破,是其病也。”今案:荀子劝学篇载此事作蒙鸠,大戴礼记劝学篇作□鸠,说苑善说篇作鹪鹩,类聚九二引诗义疏云:“鸱鸮似黄雀而小,喙刺如锥,取茅为窠,以麻紩之,悬着树枝。幽州谓之鹞鴃,或曰巧妇,或曰女匠,关西谓之篾雀。诗曰:‘肇允彼桃虫。’今鹪鹩是也。”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引应氏此文云:“鲁家说鸱鸮与韩同。”
  
  度辽将军〔一〕安定皇甫规威明〔二〕,连在大位,欲退避弟,〔三〕数上病,不见听,会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四〕物故〔五〕,规素缟到下亭迎丧〔六〕,发服送之〔七〕,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八〕,言规擅远军营,赴私违公,当及举奏〔九〕。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发〔一0〕,我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为此私家计耶?〔一一〕”规后为中郎将,督并、凉、益三州,时有党事,惧见及,因先自上言〔一二〕:“臣前荐故太常〔一三〕张涣〔一四〕,才任将帅〔一五〕,是附党也。又臣论输左校〔一六〕,时太学生张凤等上书讼臣,是为党人所附也〔一七〕。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盖忧难与处乐其亟决。〔一八〕”
  
  〔一〕 汉书昭纪注引应劭曰:“当度辽水往击之,故以度辽为官号。”后汉书安纪注引汉官仪:“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县。”
  
  〔二〕 范书规本传云:“安定朝那人。”汉书地理志下“安定朝那”注引应劭曰:“史记故戎那邑也。”惠栋曰:“孙愐云:‘汉初有皇父鸾者,自鲁徙居武陵,改父为甫,后汉安定太守隽始居安定朝那,为西州着姓,又徙居京兆。’”
  
  〔三〕 拾补云:“范书讹‘第’,注亦谬解,依此书作‘弟’为是。”钱大昕曰:“避弟,谓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器案:作“弟”是,范书鲁恭传:“恭怜(其弟)丕小,欲先就其名,托疾不仕,郡数以礼请,谢不肯应。”则避弟欲就其名者,东汉尚有鲁恭,非止有一皇甫规也。西汉有韦玄成让爵辟兄,事亦相类。
  
  〔四〕 后汉书灵纪:“熹平六年十二月,永安太仆王旻下狱死。”或即此人。
  
  〔五〕 汉书苏武传注,师古曰:“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言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器案:物借歾字,说文:“歾,终也。”师古所载二说,都属望文生训。
  
  〔六〕 范书作“规缟素越界到下亭迎之”。
  
  〔七〕 范书无此句。
  
  〔八〕 通鉴胡注云:“度辽将军屯西河界,并州刺史所部也。”案上引汉官仪,谓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胡三省谓屯西河界,盖以五原、西河二郡,俱属并州,胡氏因而致误,并亦未详其所在,仅就地望为言也。
  
  〔九〕 “及”,范书作“急”,急亦从及得声。
  
  〔一0〕范书作“威明欲避第仕涂,故激发我耳”。
  
  〔一一〕范书作“吾当为朝廷爱才,何能由此子计邪”。
  
  〔一二〕范书作“及党事大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规虽为名将,素誉不高,自以西州豪杰,耻不得豫,乃先自上言云云”御览六三0引续汉书同。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上:“光武为太常偏将军。”注:“前书曰:‘奉常,秦官,景帝更名太常。’应劭汉官仪曰:‘欲令国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称太常。’”
  
  〔一四〕“焕”,范书、续汉书俱作“奂”,当据改。拾补曰:“范书作‘故大司农张奂(器按续汉书同),奂由大司农转太常,规荐以自代之时,奂为中郎将。”
  
  〔一五〕范书、续汉书俱无此句。按规本传云:“征拜度辽将军,至营数月,上书荐中郎将张奂以自代,曰:‘臣闻人无常俗,而政有治乱,兵无强弱,而将有能否。伏见中郎将张奂才略兼优,宜正元帅,以从众望;若犹谓愚臣宜充军事者,愿乞冗官,以为奂副。’朝廷从之。”通鉴注:“元帅,谓度辽将军也。”
  
  〔一六〕范书“臣”下有“昔”字。李贤注引汉官仪:“左校,属将作大匠也。”
  
  〔一七〕规本传:“以余寇不绝,坐系廷尉,论输左校。诸公及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诣阙讼之。”案后汉书李膺传:“时侍御史景毅,其子为膺门徒,不及于谴;毅慨然曰:‘本谓膺贤,遣子师之;岂可漏夺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以免。时人义之。”此亦当时附党之事,自是一时风尚。
  
  〔一八〕“昔有”以下,范书作“臣宜坐之”。札迻曰:“‘与处’,应氏谨案述此语作‘于处’,于义较长。此皇甫规自言身负大罪,忧难安处,冀朝廷亟决,心以为乐;故应氏断之云‘杀决可也’,即承规自请之辞而言。(卢氏谓规罪不至此□仲远,言之太易,未喻其恉。又案淮南子泛论训云:‘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风者,波至而恐,自投于水。’皇甫规盖本于彼。)”
  
  谨按: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一〕传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二〕”论语:“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三〕”立朝忘家,即戎忘身〔四〕。身且忘之,况于弟乎?方殊俗越溢,大为边害,朝廷比辟公〔五〕旰食。规义在出身,折冲弭难;而诛伐已定,当见镇慰。何有挟功,苟念去位?弟实隽德,不患无位〔六〕。而〔七〕徒阘茸,何所堪施?强推毂之〔八〕,乱仪干度。孝武皇帝为骠骑将军〔九〕霍去病治第舍〔一0〕,敕令视之,曰:“匈奴不灭,何以家为!”去病外戚末属,一切〔一一〕武夫,尚能抗节洪毅;而规世家纯儒〔一二〕,何独负哉〔一三〕?又以党事先自劳衒。如有白验,其于及己〔一四〕;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从〔一五〕,何惮于病〔一六〕?曰“畏舟之危,自投于水,忧难于处乐其亟决”,主幸必不坐。太〔一七〕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一八〕人之所忌,炎〔一九〕自取之〔二0〕。盖〔二一〕、严、〔二二〕杨恽,勋着王室,言事过差,皆伏大辟,以隆主威,抑骄侵也〔二三〕。规顾弟,私也;离局〔二四〕,奸也;诱巧,诈也;畏舟,慢也:四罪是矣,杀决可也〔二五〕。
  
  〔一〕 曹风鸤鸠文。
  
  〔二〕 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晏子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器案“百心”原作“三心”,涉上“三君之心”而误,兹据孔丛子诘墨篇及意林、类聚二0引校改。)说苑反质篇:“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又见列女传母仪魏芒慈母传。又说苑谈丛篇亦有此文。)
  
  〔三〕 学而篇文。
  
  〔四〕 文选西征赋注引六韬:“为将者受命忘家,当敌忘身。”尉缭子武议篇:“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史记司马穰苴传:“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枹鼓之急则忘其身。”孔丛子问军礼篇:“古者,大将受命而出,则忘其家,即戎陈师,则忘其身。”说苑指武篇:“受命而出忘其国,即戎忘其家,闻枹鼓之声,唯恐不胜,忘其身,故必死。”后汉书高彪传:“古之君子,即戎忘身。”刘子新论兵术篇:“临军之日,则忘其亲,援枹之时,则忘其身。”
  
  〔五〕 拾补曰:“‘比辟公’三字疑衍。”
  
  〔六〕 论语里仁篇:“不患无位,患所以立。”
  
  〔七〕 “而”,拾补曰:“‘如’同。”
  
  〔八〕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推毂赵绾为御史大夫。”索隐:“
  按推毂,谓自卑下之,如为之推车毂也。”又郑当时传:“其推毂士及官属丞史。”正义曰:“推毂,谓荐举人如车毂转运无穷也。”汉书窦婴田蚡传注:“推毂,谓升荐之,若转车毂之为。”
  
  〔九〕 御览二三八引应劭汉官仪:“汉兴,置骠骑将军,位次丞相。”
  
  〔一0〕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第”误“弟”,宋本及余本作“第”,与史记卫将军骠骑传、汉书霍去病传合。又汉书无“舍”字。
  
  〔一一〕史记荆燕王世家:“皆高祖一切功臣。”索隐:“犹一例同时也。”
  
  〔一二〕案范书规本传:“以诗、易教授门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荐皇甫规表:“伏见护羌校尉皇甫规,少明经术,道为儒宗。”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文帝令及甄表状:‘规少有岐嶷正直之节,对策指刺黄门,梁冀不能用,退隐山谷,敦乐诗、书。’”仲远称规为纯儒,盖即谓此。
  
  〔一三〕器案:负谓不如人也,此本当时课殿最之制为言,盖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汉书儿宽传:“以负租课殿,当免。”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言考试法分九等,三三列之,各有上中下三等,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此其大较也。续汉书百官志五注补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当作“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又章纪:“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自牛疫以来,谷食连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诸所言负,皆以胡广汉官解诂所列各条为准,建武十六年诏所课者,即以“盗贼多少”为功负也,元和元年诏所课者,即以“钱谷出入”为功负也,李贤乃释负为忧,误矣。
  
  〔一四〕拾补曰:“此下有讹脱。”
  
  〔一五〕案此句疑当作“唯□是从”,“唯”下脱一字。
  
  〔一六〕左传僖公七年:“心则不竞,何惮于病。”
  
  〔一七〕“太”,拾补校作“大”,案今本尚书作“泰”。
  
  〔一八〕此四句,尚书太甲中文。
  
  〔一九〕“炎”,拾补曰:“‘焰’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误,‘炎’字似由‘焰’字之讹欤?”案何本误作“天”。
  
  〔二0〕左传庄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释文:“
  传作‘炎’,音艳,注仍作‘焰’。”案:石经、敦煌卷子本作“炎”,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潜夫论巫列篇亦作“炎”,续汉书五行志赞曰:“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二一〕“盖”,拾补曰:“指宽饶。”
  
  〔二二〕“严”,拾补曰:“当谓严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盖宽饶、杨恽事,并详汉书本传。
  
  〔二四〕左传成公十五年:“栾针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即此文所本。杜注:“远其部曲为离局。”后汉书袁绍传:“讨曹操檄曰:‘时冀州方有北向之警,未遑离局。’”亦用左传文,义与此同。规擅远军营,劭通之曰:“离局奸也。”此亦春秋决事比之义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礼:“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义与此同,即部分之谓也。
  
  〔二五〕拾补曰:“规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阳五〔一〕世公〔二〕,为广汉太守,与司徒长史〔三〕段辽叔同岁〔四〕,辽叔太子〔五〕名旧,才操卤〔六〕钝,小子髡既见齿乡党,到见股肱曰:“太守与辽叔同岁,恩结缔素,薄命早亡,幸来临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饶〔八〕,举其子,如无罪,得至后岁贯鱼之次〔九〕,敬不有违。”有主簿〔一0〕柳对曰:“明府谨终追远〔一一〕,兴微继绝;然旧实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于是厉声曰:“丈夫相临,儿女尚欲举之,何谓高下之间耶?释兄用弟,此为故殃段氏之家,岂称相遭遇之意乎?”竟举旧也。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欲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剧〔一三〕平春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增年受选,减年避剧〔一四〕,请免瓒官。”诏书:“左迁武当左尉。〔一五〕”会车骑将军冯绲〔一六〕南征武陵蛮、夷,绲与伯起同时公府辟,瓒为军曲候〔一七〕。瓒归卧家,军功除新阳长〔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 拾补曰:“五姓,乃五子胥之后。”案广韵于五字注云‘五姓’,而于伍字不言姓,故伍参,汉书古今人表作五参,伍员,吕氏春秋异宝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员,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
  
  〔二〕 案华阳国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为字,正与此同,事类赋二三、御览九0六引萧广济孝子传,伍袭字世公,疑即此人。
  
  〔三〕 御览二0九引汉官仪:“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
  
  〔四〕 同岁,谓同年被选举之人。下文:“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穷通篇:“萧令吴斌,与司徒韩演同岁。”孔丛子连丛子下:“鲁人有同岁上计而死者。”汉敦煌长史武班碑:“金乡长,河间高阳史恢等追维昔日同岁,即署孝廉。”柳敏碑:“县长同岁犍为属国赵台公。”后汉书李固传:“有同岁生得罪于冀,亡奔邵。”御览四0九引三辅决录:“游殷为胡轸所害,同郡吉伯房、郭公休与殷同岁相善,为缌麻三月。”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贤传:“黄浮字隐公,阳安人,除为虑长、濮阳令,同岁子为都市掾,犯法当死,一郡尽为之请,浮曰:‘周公诛二弟,石碏讨其子,今维同岁子,浮所不能教也。’三国志魏书武帝传:“公与韩遂父同岁孝廉。”又注引魏武故事:“武帝让县自明杰志令:‘孤始举孝廉,……顾视同岁中年有五十,未名为老,内自图之,从此却去三十年,待天下清,始与同岁中始举者等耳。’”案孔融、陈群皆有同岁论,后汉书董卓传注引同岁名,盖犹后世之所谓同年录。
  
  〔五〕 “太”,拾补校作“大”。
  
  〔六〕 “卤”,拾补云:“‘鲁’同。”
  
  〔七〕 临谓临莅。本书山泽篇林条:“予前临郡。”文选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河南尹种府君临郡。”又潘安仁杨荆州诔,前言“临轵作令”,后言“君莅其任”。
  
  〔八〕 相饶,犹言相容。三国志魏书文帝传注:“吴质,济阴人也,自以少时,不为本郡所饶。”抱朴子自序篇:“洪者,君之第三子也,生晚,为二亲所娇饶,不见督以书史。”吴均去妾赠夫诗:“愿君忆畴昔,片言时见饶。”北齐书樊逊传:“逊少学,常为兄仲优饶。”隋书刘炫传:“自序云:‘性本愚蔽,家业贫窭,为父兄所饶,厕缙绅之末。’”诸饶字义与此同,可以互证。
  
  〔九〕 易剥卦:“六五,贯鱼以宫人宠,?不利。”注:“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此用为铨次而进意。通典十四选举二:“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诠次,冑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余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
  
  〔一0〕通鉴三三胡注:“汉三公府皆有主簿,录省众事。簿,文籍也,以版书之。”
  
  〔一一〕论语学而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也。”孔安国曰:“慎终者,丧终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于厚也。”
  
  〔一二〕汉人年十八始服官政。汉书儒林传:“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又霍去病传:“以皇后姊子,年十八为侍中。”又终军传:“年十八选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闻其有异材,召见军,甚奇之,与交结。军揖太守而去,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为谒者,给事中。”与此可以互证。又“诣”疑“
  诸”讹。
  
  〔一三〕案汉代县分剧平二种,后汉书安纪:“永初元年诏:‘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汉旧仪上:“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潜夫论考绩篇:“明经、宽博、武猛、治剧,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
  
  〔一四〕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宋书孝义何子平传:“母本侧庶,籍注失实,年未及养,而籍年已满,便去职归家。时镇军将军顾觊之为州上纲,谓曰:‘尊上年实未八十,亲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禄,当启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黄籍,籍年既至,便应扶侍私庭,何容以实年未满,苟冒荣利。’”此则因其亲籍年不实,而自引退。盖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于是速成之辈,躁进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据此所载,则自汉时已然矣。尔后则官年与实年之弊端,殆与封建制度相终始焉。
  
  〔一五〕续汉书百官志五:“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注引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一六〕详怪神篇。
  
  〔一七〕续汉书百官志一:“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锺本“候”作“尉”,非是。
  
  〔一八〕水经颍水注引应劭曰:“新阳县在新水之阳。”
  
  〔一九〕汉书地理志上,东海郡下邳注引应劭曰:“邳在薛,其后徙此,故曰下邳。”水经泗水注引应劭曰:“奚仲自薛徙居之,故曰下邳也。”案后汉书孝明八王传,刘衍封下邳王,蔡瓒为下邳相,当在愍王刘意时。俞樾茶香室丛钞三曰:“案此一事,可见汉时弊政,不减后世。五世公所到之处,其举孝廉,但举其年家子耳,甚者,子弟蝉联,而及乳臭之儿,亦忝名器,斯今人所不至此也。至于增年减年,以意为之,当时文籍,漫无稽考,可以想见。及为尚书所劾,乃又夤缘戎幕,叨冒军功,高卧家中,策勋幕府。然则近代军功保举之滥,亦犹行者之道矣。”
  
  谨按:古无孝廉,唯有贡士〔一〕,贡士恩义,经传无以〔二〕也。春秋诸侯朝觐会遇,大夫亦豫其好。礼记曰:“大夫三月葬,同位毕至〔三〕。”此言谨终悼亡,不说子弟当见宠拔也。鲁有后成叔〔四〕聘卫,右宰谷〔五〕留而觞之,陈乐而不乐,酒酣而不饮〔六〕,送〔七〕以璧〔八〕,其妻孥,□宅〔九〕而居之,分禄而食之,其子长乃〔一0〕辟〔一一〕。孔子称:“可寄百里之命,托六尺之孤,临大节而不可夺。〔一二〕”相于〔一三〕之义,具于此矣。语有曰:“白头如新,交盖如旧。〔一四〕”箪食壶浆〔一五〕,会于树阴,临别眷眷,念在报效;何有同岁相临,而可拱默者哉?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一六〕,若乃世公二郡之举,斯为过矣。然世人亦多浅薄,在者无殷勤之谊〔一七〕,亡者无顾覆之施,饥〔一八〕寒缓急〔一九〕,视之若遗;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际,受刑诛者。人各有心,两不得中〔二0〕。夫孝廉平除〔二一〕,则有社稷民人〔二二〕,伤及民人,实宜料度,以为后图〔二三〕。
  
  〔一〕 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孝廉古之贡士,耆儒甲科之谓也。”
  
  〔二〕 “以”,拾补云:“疑‘文’。”器案:疑当作“有”,“
  以”古作“?”,与“有”形近而误。
  
  〔三〕 此左传隐公元年文,礼记王制、杂记俱言“大夫三月而葬”,无下句;语又见说苑修文篇。
  
  〔四〕 “后”元作“右”,今改。文选嵇康幽愤诗注引左传、礼记檀弓上,俱云“后成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定公十年及鲁语上作“郈成叔”,吕氏春秋观表篇、孔丛子陈士义篇作“郈成子”,左传襄公十四年作“厚成叔”,释文云:“‘厚’本或作‘郈’。”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季、郈之鸡斗”,史记鲁世家集解:“徐广曰:‘郈一本作厚,世本亦然。’”古今人表“厚昭伯”,注云:“即郈昭伯。”史记鲁世家索隐:“郈昭伯称厚氏。”潜夫论志氏姓篇:“鲁之公族有后氏。”礼记檀弓“后木”,疏引世本作“厚氏”。说文:“垕,古文厚。”集韵:“或作‘□’。”则作“后”、作“厚”,皆“郈”之变文也。
  
  〔五〕 拾补曰:“吕氏春秋观表篇有‘臣’字。”器按:孔丛子陈士义篇、古今人表亦有“臣”字,左传襄公十四年无“臣”字。
  
  〔六〕 “不饮”,拾补云:“二字衍。”
  
  〔七〕 “送”下,拾补校补“之”字。
  
  〔八〕 “璧”下,拾补据吕氏春秋、孔丛子补“及宁喜之难作,右宰谷(亦去“臣”字)死之,后成叔使人迎”十七字。
  
  〔九〕 拾补曰:“两书皆作‘隔’,‘□’疑字误。”拾补识语曰:“‘□’读为‘摄乎大国之间’之‘摄’。”器案:卢校是,‘□’即“隔”形近而误。
  
  〔一0〕“乃”下,拾补校补“反其”二字。
  
  〔一一〕“辟”,拾补校作“璧”。
  
  〔一二〕论语泰伯篇曾子语。晋书阎缵传引“可以托六尺之孤,临大节而不可夺”,以为孔子语,与此合。
  
  〔一三〕潜夫论交际篇:“俗人之相于也,有利生亲,积亲生爱。”又释难篇:“夫尧、舜之相于人也,非戈与伐也。”汪继培笺云:“
  相于,两相交被之辞。文五年左传疏引郑康成箴膏肓云:‘礼,天子于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赙次之;于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于诸侯臣,襚之;诸侯相于如天子于二王后。’仪礼聘礼郑注:‘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易林蒙之巽:‘患解忧除,王母相于,与喜俱来,使我安居。’艺文类聚五十三孔融与韦休甫书曰:‘疾动,不得复与足下岸帻广坐,举杯相于,以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于,一人言自于,二人言相于。吕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让国士也,而犹以人之于己也为念。’高诱注:‘于犹厚也。’相于亦相厚之意矣。”器案:曹子建乐府当来日大难:“
  广情故,心相厚。”御览六八八引繁钦定情诗:“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惨头。”晋书左贵嫔传:“为离思赋曰:‘况骨肉之相于兮,永缅邈而两绝。’”读曲歌:“君行负怜事,那得厚相于。”杜甫赠李八秘书别三十韵:“良友惜相于。”是相于一词,自汉、魏至唐人犹相沿用之。寻左传庄公九年:“管夷吾治于高傒。”杜注:“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又成公二年:“余虽欲于巩伯。”于亦厚意。诗秦风权舆两“于我乎”,笺所谓“其意勤勤然”,亦厚义也。马融广成颂:“淤赐犒功。”然则“于”亦“淤”之借字也。
  
  〔一四〕史记邹阳列传:“谚曰:‘有白头如新,倾盖如故。’”集解:“桓谭新论曰:‘言内有以相知与否,不在新故也。’”索隐:“案服虔云:‘人不相知,自初交至白头,犹如新也。(倾盖如故)如吴札、郑侨也。’按家语:‘孔子遇程子于途,倾盖而语。’又志林云:‘倾盖者,道行相遇,軿车对语,两盖相切、小欹之,故曰倾也。’”汉书邹阳传注:“孟康曰:‘初相识,至白头不相知。’文颖曰:‘倾盖,犹交盖,驻车也。’”语又见新序杂事三。
  
  〔一五〕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一六〕公羊传隐公元年:“因其可褒而褒之。”十反篇亦载此语。
  
  〔一七〕此句元作“在者无之”,何本、锺本、拾补引严于鈇本作“
  在者寡殷勤之谊”,郑作“在者无□□之□”,今酌补“殷勤”“谊”三字。
  
  〔一八〕“饥”,程本、锺本作“饥”。
  
  〔一九〕缓急二字,偏义复词。
  
  〔二0〕“两不得中”,何本、锺本作“两不可得”。
  
  〔二一〕平,平议也。
  
  〔二二〕论语先进篇:“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孔安国曰:“言治民事神,于是而习之,亦学也。”
  
  〔二三〕左传桓公六年:“以为后图。”正义曰:“以为在后图谋。”案: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孔融曰:‘往者,应仲远为泰山太守,举一孝廉,旬月之间而杀之。夫君人厚薄,何常之有?’原对曰:‘仲远举孝廉,杀之,其义焉在?夫孝廉,国之俊选也,举之若是,则杀之非也;若杀之是,则举之非也。诗云:彼己之子,不遂其媾。盖讥之也。语云: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仲远之惑甚矣,明府奚取焉。’”仲远之举孝廉而杀之,与此之议孝廉之平除,事可比义,故附及之。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一〕与兄,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二〕以耕种。为上计史〔三〕,独车载衣资〔四〕,表汝南太守上计史戴绍车。后举孝廉,为陕令。
  
  〔一〕 “财”,郎本误“则”。
  
  〔二〕 汉书宣纪:“诏:‘池?未御幸者,假与贫民。’”应劭注曰:“池,陂池也;?,禁苑也。”
  
  〔三〕 后汉书应奉列传注引谢承书:“奉少为上计吏,许驯为计掾。”刘攽曰:“案‘吏’当为‘史’,总而言,掾、史皆吏,别而言之不同,上计有史有掾也。”案刘说是,本书正作上计史。续汉书百官志五:“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补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借作“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四〕 汉书朱买臣传:“买臣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师古曰:“买臣身自充卒,而与计吏将重车也。载衣食具曰重车。重音直用反。”据此,则上计吏当别有车,故应氏按语亦以推独车为言,此载衣资者,即所谓重车是也。
  
  谨按:礼有东宫西宫,辟子之私,不足则资,有余亦归之于宗也〔一〕。此言兄弟无离异之义也。凡让财者类与弟〔二〕,子弟尚幼,恩情〔三〕注,希有与兄。既出之日,可居冢〔四〕下,冢无屋,宗家〔五〕犹有赢〔六〕田庐田,可首粥力者耳〔七〕,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独车,复表其上,为其〔八〕饰伪,良亦昭晰。幼起同辟有薛孟尝者〔九〕,与弟子共居,弟子常〔一0〕求分,力〔一一〕不能止,固〔一二〕乃听之,都与,奴婢引〔一三〕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一四〕,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坏者,曰:“我少时所作买〔一五〕,意所恋也。”器物取其久者〔一六〕,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一七〕”外有共分之名,内实十三耳。子弟〔一八〕无几尽之,辄复更分,如此者数〔一九〕。传称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费〔二0〕,此则〔二一〕然矣。论语:“泰伯三让,民无得而称之焉。〔二二〕”何有让数十万,畏人而〔二三〕不知,欲令皦皦〔二四〕,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二五〕。况若幼起,仍〔二六〕斯不足贵矣。
  
  〔一〕 仪礼丧服传:“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二〕 “弟”上,拾补校补“子”字。
  
  〔三〕 “情”下,拾补云:“下脱一字。”
  
  〔四〕 “冢”,两京本误作“家”,下同。御览五二六、九七五引汝南先贤传曰:“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种稻以祭祀,芋以充饥。”冢侧犹冢下也。
  
  〔五〕 后汉书樊弘列传:“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宗家,犹言宗人。
  
  〔六〕 “赢”元作“羸”,今据拾补校改。
  
  〔七〕 “首”,拾补校作“身”,云:“‘粥身’又见下卷,乃勤力之意。”
  
  〔八〕 “为其”,拾补曰:“似倒。”
  
  〔九〕 御览一八一引华峤后汉书:“汝南薛苞字孟尝。”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薛苞字孟尝,西平人。”
  
  〔一0〕“常”,郎本作“当”,未可据。
  
  〔一一〕“力”,拾补云:“范书作‘包’,乃孟尝之名,上‘薛’字下或当有‘包’字。”
  
  〔一二〕“固”,拾补校作“因”。
  
  〔一三〕引亦取也,与下文言取,互文见义。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别传亦谓:“每与诸兄共食梨,引小者,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前言引,后言取,以互文见义,与此正同。
  
  〔一四〕案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又五一二引华峤后汉书、颜氏家训后娶篇俱作“与我共事久”,语意较完,当据补正。
  
  〔一五〕拾补曰:“范书作‘吾少时所理’。”器案:家训与范书同,华书、袁纪、汝南先贤传俱作“吾少时所治”。
  
  〔一六〕器案:“久”读为“旧”,论语宪问篇集解引孔注:“久要,旧约也。”汉书述魏豹田儋韩信传赞:“曷惟其旧。”与起、朽韵,应劭曰:“言不能久也。”文选答宾戏注引项岱曰:“久,旧也。”
  
  〔一七〕“安之”,郎本误乙作“之安”。
  
  〔一八〕“子弟”,拾补校作“弟子”。
  
  〔一九〕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安帝时,汝南薛苞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
  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吾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序末注云:“自此已上,并华峤之词也。”后汉纪十一:“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者,曰:‘吾少时所治,意所恋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既而弟子求分异居,苞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居(疑“若”误)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者,曰:‘吾少时所治,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弟子数破其产,续复赈给。”又五一二引华峤后汉书:“薛苞弟子求出,苞不敢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治,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服食已久,身口所安也。’”
  
  〔二0〕论衡定贤篇:“袁将军再与兄子分家财,多有以为恩义。”
  
  〔二一〕“则”,何本、锺本作“其”。
  
  〔二二〕论语泰伯篇:“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
  
  〔二三〕“而”,拾补云:“衍。”
  
  〔二四〕后汉书黄琼传:“皦皦者易污。”通鉴胡注曰:“皦皦,玉石之白也。”
  
  〔二五〕日知录十三曰:“应劭风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岂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为难能者哉?”
  
  〔二六〕“仍”,拾补云:“疑。”
  
  江夏太守河内〔一〕赵仲让,举司隶〔二〕茂材,为高唐令,密〔三〕乘轝车,径至高唐,变易名姓,止都亭中十余日,默入市里,观省风俗,已,呼亭长问:“新令为谁?从何官来?何时到也?”曰:“县已遣吏迎,垂有起居。〔四〕”曰:“正我是也。”亭长怖,遽拜谒,竟,便具吏。其日入舍,乃谒府,数十日无故便去。为郡功曹所选,颇有不用,因称狂,乱首走出府门。太守以其宿有重名,忍而不罪。后为大将军〔五〕梁冀从事中郎〔六〕,冬月坐庭中,向日解衣〔七〕裘捕〔八〕虱,已,因倾卧〔九〕,厥形悉表露〔一0〕。将军夫人襄城君〔一一〕云:“不洁清,当亟推问。”将军叹〔一二〕曰:“是赵从事〔一三〕,绝〔一四〕高士也。”他事若此非一也〔一五〕。
  
  〔一〕 “河内”,御览九五一引作“河南”。水经清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河内,殷国也,周名之为南阳,又曰‘晋始启南阳’,今南阳城是也,秦始皇改曰修武。”又见汉书地理志修武注引应劭。
  
  〔二〕 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官仪:“司隶校尉部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七郡于河南洛阳,故谓东京为司隶。”
  
  〔三〕 “密”,何本、锺本作“不”。
  
  〔四〕 拾补曰:“‘垂有起居’,言垂即有动静相闻耳。一本‘垂’作‘乘’,误。”案两京本误作“乘”。垂,犹今言即将,后汉书独行赵苞传:“遣使迎母及妻子,垂当到郡。”垂字义与此同。
  
  〔五〕 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
  
  〔六〕 “中郎”原作“中郎将”,今据拾补校删。拾补曰:“‘将’字衍,御览无。”案御览九五一引作“郎中”,字误倒植,纬略四引有“将”字,误同今本。续汉书百官志一:“大将军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
  
  〔七〕 御览“衣”作“坏”。
  
  〔八〕 纬略“捕”作“搏”。
  
  〔九〕 纬略“倾”作“鸱”。
  
  〔一0〕“厥形悉表露”,谓暴露阴部也。三国志魏书袁绍传:“遂勒兵捕诸阉人,无少长皆杀之,或无须而误死者,至自发露形体而后得免。”亦谓发露阴部,示与阉宦有别也。御览六九六引语林:“桓宣武性俭,着故裈,上马不调,败,五形遂露。”意亦同。
  
  〔一一〕后汉书梁冀传:“弘农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于冀,乃上言:‘大将军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诸子,则其妻宜为邑君。’诏遂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比长公主。”御览作“襄成”,误。
  
  〔一二〕“叹”,御览作“笑”,纬略无。
  
  〔一三〕此句纬略作“我从事中郎”。
  
  〔一四〕御览、纬略“绝”下有“清”字。
  
  〔一五〕俞樾茶香室丛钞三曰:“此事已开魏、晋竹林诸贤风气矣。然襄城君即孙寿也,赵君玩之,薄其人耳,应仲远但执礼法以议之,似未识其雅意。”
  
  谨按: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一〕”左氏传曰:“旧章不可无也。〔二〕”凡张官置吏〔三〕,为之律度〔四〕,故能摄固〔五〕其位,天下无觊觎也〔六〕。今仲让不先谒府,乃径到县,俱〔七〕谍吏民,尔乃入舍。论语:“升车〔八〕必正立〔九〕,执绥,不内顾。〔一0〕”不掩不备,不见人短见〔一一〕。礼记:“
  户有二屦不入。〔一二〕”“将上堂,声必扬。〔一三〕”家且犹若此,况于长吏乎?君子之仕,行其道也〔一四〕,民未见德,唯诈是闻〔一五〕,远荐功曹,策名委质〔一六〕,就有不合,当徐告退,古〔一七〕既待放,须起〔一八〕乃逝,何得乱道〔一九〕,进退自由,傲很天常〔二0〕,若无君父?洪范陈五事,以貌为首〔二一〕,孝经列三法,以服为先〔二二〕。仲让居有田业,加之禄赐,势可免冻馁之厄,未必须冬日之暖也,利不体皆此也〔二三〕。河内,殷之旧都,国分为三,康叔之风既激〔二四〕,而纣之化由〔二五〕存,其俗士大夫本矜〔二六〕好大言〔二七〕,而少实行〔二八〕。
  
  〔一〕 诗大雅假乐文。
  
  〔二〕 左传哀公三年文。
  
  〔三〕 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李贤注:“管子曰:‘张官置吏,所以奉王之法。’”惠栋补注:“白虎通:‘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器案后汉书桓谭传:“上疏陈时政所宜,曰:‘夫张官置吏,以理万人。’”亦用此文。
  
  〔四〕 左传文公六年:“为之律度。”史记夏本纪:“声为律,身为度。”索隐:“言禹声音应锺律。”集解:“王肃曰:‘以身为法度。’”
  
  〔五〕 国语晋语四:“乃能摄固,保其土房。”韦注:“摄,持也。”
  
  〔六〕 左传桓公二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七〕 “俱”,拾补云:“讹,疑是‘伺’。”
  
  〔八〕 拾补曰:“下‘必正立执绥不’六字,定后人妄增,正立执绥,于此义无所当,何故引之?鲁论语无‘不’字,汉人引用多从鲁。”
  
  〔九〕 史记夏侯婴列传集解引应劭曰:“古者皆立乘。”汉书夏侯婴传注引同。
  
  〔一0〕论语乡党篇:“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
  
  〔一一〕“短见”,拾补曰:“‘见’字衍。”案叶抱崧说叩引此作“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揜不备,不见人短见”,以为论语文,失之目治。
  
  〔一二〕礼记曲礼上“户”下有“外”字。
  
  〔一三〕并见曲礼上。
  
  〔一四〕论语微子篇:“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
  
  〔一五〕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卜偃曰:‘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
  
  〔一六〕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贽。”贽、质古通。史记仲尼弟子列传集解引服虔曰:“古者始仕,必先书其名于策,委死之贽于君,然后为臣,示必死节于其君也。”
  
  〔一七〕器案:“古”疑“若”。
  
  〔一八〕“须起”,拾补云:“二字疑讹。”
  
  〔一九〕札迻曰:“案目云:‘因称狂乱首,走出府门。’则‘道’当作‘首’。”器案:首、道古通,王氏读书杂志已详之矣。
  
  〔二0〕左传文公十八年:“傲很明德,以乱天常。”
  
  〔二一〕尚书洪范:“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
  
  〔二二〕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
  
  〔二三〕拾补云:“此六字当为衍文。”徐友兰曰:“此盖道厥形表露之失,当从丘盖,未便刊落也。”
  
  〔二四〕郎本原校云:“‘激’一本作‘歇’。”
  
  〔二五〕“由”通“犹”,锺本作“犹”。
  
  〔二六〕拾补云:“‘矜’下当有一‘夸’字。”拾补识语曰:“‘
  夸’烂为‘本’,倒在‘矜’上。”
  
  〔二七〕史记高纪:“刘季好大言。”汉书郊祀志:“栾大好大言。”
  
  〔二八〕汉书地理志下:“河内本殷之故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河内殷虚,更属于晋,康叔之风既歇,而纣之化犹存,故俗刚强,多豪桀侵夺,薄恩礼,好生分。”管子水地篇:“齐、晋之水,枯旱而运,□墆而杂,故其民谄谀葆诈,巧佞而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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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声音卷七穷通卷八祀典卷九怪神卷十山泽佚文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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