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駡最多的人和最多人駡的人--李敖 Most people curse curse most people - Li Ao   》 十一、跟監十四月,與“警總”鬥智(2)      陳纔生 Chen Caisheng

  倒黴的“胖子”不久也給調走了。他臨走時對接替他的人說:“可要當心那李某人,那傢夥陰險無比。撞車那天,他下樓,笑嘻嘻的,滿口說沒關係沒關係,可是沒了半天關係,卻把我們警察咬住不放,直到賠了他大把銀子纔鬆口。你們別以為李某人吃了我們警察,把錢拿去修車了,其實我們查出他車保的是全險,保險公司不敢追查誰撞了他的車,衹好認賠了事,所以修車全都是保險公司孝敬的,李某人拿了我們的錢,全部給他小女朋友去買花衣服了。李某人是全世界最厲害的傢夥,你們可要小心纔好!”  後來,那接替“胖子”的警察嚮李敖講起此事,李敖不禁哈哈大笑,他說:“這纔叫‘警民一傢’啊!”  1970年9月3日,《自由中國》的總編雷震坐牢十年期滿出獄。這一天,國民黨新聞局為了封鎖消息,特意安排外國記者到中部旅遊,以便暗中放出這位曾經名揚海內外的大政治犯。李敖得知消息後,馬上約來了《紐約時報》兼《時代·生活雜志》的特派員夏皮羅(Donald H. Shapiro)和美聯社的特派員普拉特(Leonard Pratt),告知詳情,並不顧警察的跟蹤與他們一起一大早跑到新店安坑監獄,接雷震出獄。於是,雷震出獄的消息很快在海內外的報刊上傳開了。李敖就是以這種獨特的反“老K”的方式進行着堅持不懈的鬥爭。用他的話說叫:“老K使我受明害,我使老K受暗傷。”  在“跟監”的日子裏,李敖常常數日不下樓,寫來看去剪貼東西,每天洗熱水澡兩次,偶爾看看電視、聽聽唱片,連理發都請理發師上樓來,有時樓外天氣陰晴都不知道。但外面的消息依然通過種種渠道傳進來,在這段日子裏,他知道姚從吾死了、殷海光死了、英千裏死了、包喬齡死了、左舜生死了、梅喬林死了……他已34歲,他益發感到生命消逝之快,已無生命可再浪費,他每天的工作愈發緊張了。  有一天,“國際特赦協會”秘書長馬丁·埃納到了臺灣,魏廷朝、謝聰敏約李敖一起去看馬丁。李敖說:“我李敖架子很大,對洋鬼子尤其大,馬丁如果真來幫助我們,就請他到我傢來看我吧,我不會去看他的。”聽了李敖的話,兩人覺得有理,就轉告馬丁。馬丁登門拜訪。當時李敖的處境是自顧不暇,卻很想托馬丁為在牢中的柏楊想點辦法,為了加深馬丁的印象,李敖聯繫艾玫與馬丁見面,但不知為何,艾玫爽約。  就在這次會見中,李敖把一些被“跟監”的照片和泰源監獄名單(政治犯名單)交給了馬丁。這份名單是從監獄中輾轉數人,偷運到李敖手中的。不久,它被刊登在海外發行的“臺灣獨立聯盟機關志”——《臺灣青年》第120期上,李敖獲罪,此其一也。  1970年10月李敖在給友人信中寫道:“關於我的劫後餘書又被劫事……非法查扣單早已轉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並做副本留存《紐約時報》等處,凡是我運出去的文件稿本,我和收件人有一鐵律,就是運出去的就運出去了,若再收到我要求修改或討回的信或表示,一概可以拒絶。這一鐵律,可以防止許多流弊,所以這非法查扣單是要不回來了(何況我也根本不會要!)……橫行的權屬他們,記錄並散布他們橫行的權屬於我,他們如果不想過好日子那就走着瞧吧!”他已充分做好了被捕的準備,他將自己的一些手稿、包括他的日記都托人送出國外,用一種戲謔的態度與國民黨周旋。這種鬥智又鬥氣的做法,最後終於促成了他的“以身試法”。  1970年10月12日,駐臺灣的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次年2月5日,臺北的美國商業銀行也發生了爆炸案。這本來都是“臺獨分子”所為,警方卻藉此機會逮捕了李敖。李敖做夢也沒想到,這事竟會和自己有關聯。直到警方提起公訴,他纔知道參與爆炸案的“臺獨分子”中有他的老同學謝聰敏,而自己與謝聰敏又有一定的來往。  當局欲把爆炸案套到李敖頭上,但怎麽也套不上,因為無論從哪一方面說,他都不可能參與爆炸案。儘管如此,他心中明白,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自己的入獄已經不是能與否的問題,而是早與晚的問題了。他深感時間對他的重要性,把全部精力放在了讀書與寫作上。我們從他當時與魏廷朝的一封信可以窺到他此時的思想境界:  魏胖:  以下成績,得以具體化,皆拜國民黨軟禁之“賜”也!  一、苦其心志的鍛煉,更成熟。鍛煉自己可應大難、任大事。並充分做這一準備。  二、專註於世界性大目標的研究。矚目於新世界、大世界,而不僅僅於一個江河日下的政權、一個老人政治、一個小島。  三、對於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測驗。  四、對曾經磨難的榜樣,有更大的興味與體認。  五、能過孤獨生活,且在孤獨中忙個不停,自得其樂,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領。  六、全天候做工,沒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時間,自然效果也相對地看好。  羅素說:“……從全體看來,安靜的生活是偉人的特徵,他們的喜樂並不是世俗心目中所認定的那一種。一切偉大的成績必由於歷久不懈的工作,其全神貫註與繁重程度使人沒有餘力去從事狂熱的娛樂。”這幾段話,我都喜歡,都受用,特地寫給同被國民黨迫害者,而此一迫害,如善處之,亦安知非福也!  敖之 1970年10月29日夜3時①  這封信乃李敖劫後復得,彌足珍貴。它表明當時國民黨的一黨獨大,在李敖眼中,不過爾爾。他不僅沒有坐以待斃,而且要化消極為積極,化被動為主動,要以行動來證明自己的力量。  1970年12月的一天,李敖在自己的傢中發現了被偷裝的偵聽器,他不動聲色地把它轉到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事發後,警方將他傳去,逼他交出銷案,他笑着說:“這一個是要不回來了,等我找到第二個,一定給你們。”看到警方無可奈何的樣子,他說:“如今我已無所顧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丟到海外,就不要再逼我。”  此時,正值聯合國“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在臺舉行。在李敖被抓問的次日,美方代表奧森伯格請李敖吃飯,李敖將剛剛發生的情況告知。當晚,在蔣經國請與會代表吃飯時,奧森伯格便以李敖的處境問蔣:“這是否於人權構成迫害?”蔣經國說衹是“Repressive”而已。①  李敖曾經說過國民黨打擊異己的一種方法叫“積分法”,他的反抗行為日積月纍,但都還不足以構成大罪的口實,最終導致他坐牢的是他與彭明敏的關係。  在他被跟監14個月後,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正式逮捕。  那一天,他像要出遠門一樣把身邊的十萬元錢和與小蕾拍的裸照交還小蕾,然後相吻而別,坦然地登上了特務的汽車。  李敖被捕後,在海內外引起轟動。1971年5月13日,《紐約時報》登出李敖的照片及被捕的報道。報道稱:“李敖被捕已引起美國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和中國留學生相當的關切。有些人已打算寫信給‘國務院’和國民黨官員。”“其中,已表達其關切的,有哥倫比亞大學的奧森伯格教授(Michel C. Oksenberg)和斯坦福大學的曼考爾教授(Mark Mancall)。奧森伯格教授說,希望國民黨“政府”不要過度反應,以鎮壓合法反對者而導致可能的內部不安。但就像當初雷震案一樣,海外的反應並沒有阻止國民黨當局對李敖的行動。它們最終以“與彭來往帶信”、“傢藏文件入夥”、“監獄名單外泄”等罪名把李敖打入大牢。  這些罪名,對李敖來講,實際都是子虛烏有,乃是官方通過串供、刑求、捏造等手法而炮製出來的假案,其目的衹有一個:即徹底封殺李敖。這正應了他一貫所強調的“特立獨行的知識分子,在中國很難存在,存在也很難長大,長大也很難茁壯,茁壯也很難持久,持久也很難善終”這句話。①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新華出版社
一、他嚮往“偉大驚人”(1)一、他嚮往“偉大驚人”(2)二、行為“古典”
三、神交梁啓超四、師從嚴僑(1)四、師從嚴僑(2)
五、暗戀羅君若六、失戀:“性的信仰的轉變”(1)六、失戀:“性的信仰的轉變”(2)
六、失戀:“性的信仰的轉變”(3)七、姚本師,“不拒麯木”八、鬍適:(1)
八、鬍適:(2)九、“偏要驚人過一生!”(1)九、“偏要驚人過一生!”(2)
十、《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1)十、《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2)十、《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3)
一、他嚮往“偉大驚人”(1)一、他嚮往“偉大驚人”(2)二、行為“古典”
三、神交梁啓超四、師從嚴僑(1)四、師從嚴僑(2)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