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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左傳正義 》
捲五十七哀元年,盡五年
杜預 Du Yu
孔穎達 Kong Yingda
◎哀公○陸曰:“哀公名蔣,定公之子。蓋夫人定姒所生,敬王二十八年即位。謚法:‘恭仁短折曰哀。’”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世服於楚,不通中國。吳之入楚,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復楚國。楚人德之,使列於諸侯,故得見經。定六年,鄭滅許,此復見者,蓋楚封之。○見,賢遍反,下同。此復,扶又反。
[疏]註“隨世”至“封之”。○正義曰:僖二十年,楚人代隨,自爾以來,隨不復見。以隨世服於楚,為楚私屬,不通於諸侯,徵伐盟會,不齒於列,故史不得書之。猶如邾、滕為人私屬,不序於宋盟也。定四年保護昭王,楚得復國,楚人感其恩德,使隨列於諸侯。今楚帥諸侯圍蔡,令隨在其班次,以之告魯,故得見經。定六年,鄭滅許,以許男斯歸,殺之。此時許復見者,以許屬楚,故疑蓋楚封之,當如蔡侯廬、陳侯吳受封於楚也。《世族譜》許男斯之後有元公成、悼公孫,則是楚封元公為許男也。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無傳。書,過也。不言所食,非一處。○處,昌慮反。
[疏]註“書過”至“一處”。○正義曰:桓五年傳例雲:“凡祀,啓蟄而郊,過則書。”今以四月始郊,巳入春分之氣,故書過也。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言其傷食之處。此不言所食處者,所食非一處也。
秋,齊侯、衛侯伐晉。
鼕,仲孫何忌帥師伐邾。無傳。
【傳】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舉也。(在定四年。)裏而栽,(栽,設板築為圍壘,周匝去蔡城一裏。○栽,纔代反,又音再,註同;《說文》雲:“築墻長板。”壘,力軌反。匝,子合反。)
[疏]註“栽設”至“一裏”。○正義曰:築墻立板謂之栽。栽者,竪木以約版也。楚慮外人救蔡,則於表裏受敵,故築圍壘,周匝去蔡城一裏,以圍之,欲置兵其內以攻蔡,使外人不得救之。
廣丈,高倍。壘厚一丈,高二丈。○廣,古曠反。高倍,並如字;高,又古報反,註同。厚,戶豆反。夫屯晝夜九日,夫,猶兵也。壘未成,故令人在壘裏屯守蔡。○屯,徒門反。夫,兵也。屯,守也。令,力呈反。
[疏]註“夫猶”至“守蔡”。○正義曰:劉炫雲:“杜言:‘夫,猶兵也。以壘未成,故令人在壘裏屯守蔡。’然則未築壘前,兵豈遠城乎?壘成之後,兵復出壘乎?以圍人夜守常事,何言‘晝夜九日’?以後兵豈散乎?炫以‘夫屯’謂夫役屯聚,晝夜不止,九日而築壘成耳。夫者,別有城夫,非戰士。”劉炫以為,丁夫築城晝夜九日。杜必以夫為兵,屯守九日者,以屯是戍守之名。故《詩·序》雲“屯戍於母傢”,又案傳,晉有軘車,皆是兵之屯守。經籍未有作役之人,而為屯守之號者,故杜為此解。劉妄規其失,非也。
如子西之素。子西本計,為壘當用九日而成。蔡人男女以辨,辨,別也。男女各別,係纍而出降。○辨,扶免反,又方免反。別,彼列反,下同。纍,力維反。降,戶江反。使疆於江、汝之間而還。楚欲使蔡徙國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權聽命,故楚師還。○疆,居良反。
[疏]註“楚欲”至“師還”。○正義曰:服虔雲:“蔡使楚進疆於故江國與汝水之間。”其意言蔡割地以賂楚也。杜不然者,以昭七年傳甲無宇雲:“先君文王,作僕區之法,所以封汝”;哀十七年傳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則楚於文王之時,其竟巳至汝水,寧於此役,蔡始令楚進疆於江、汝之間也?且汝水、江國,不可共文。故杜以為楚使蔡徙其國都於江北、汝水之南,目擇疆宇。欲令遷都近楚,為楚屬國。蔡人冀令楚去,心雖不肯,權宜許之。楚還之後,蔡更自議:巳與楚惡,不如事吳。故請遷於吳,以吳為援。
蔡於是乎請遷於吳。楚既還,蔡人更叛楚就吳,為明年蔡遷州來傳。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槜李,在定十四年。夫椒,吳郡吳縣西南大湖中椒山。○夫音扶。椒,又作棑,子消反。槜音醉。大音泰。
[疏]註“夫椒”至“椒山”。○正義曰:杜於此註以椒為山名,《土地名》以夫椒為地名,以戰必在山旁,以山表地耳。
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上會稽山也。在會稽山陰縣南。○楯,食允反,又音允。會,古外反。稽,古兮反。上,時掌反。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澆,寒浞子,封於過者。二斟,夏同姓諸侯。襄四年傳曰:“澆用師滅斟灌。”○嚭,普鄙反。員音雲。去疾,起呂反,本又作“去惡”。過,古禾反,國名,註及下同。澆,五叫反,一音五報反,下同。斟,諸林反。灌,古亂反。鄩音尋。浞,仕捉反。夏,戶雅反,下註皆同。
[疏]註“澆寒”至“斟灌”。○正義曰:襄四年傳稱夏之衰也,有窮後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用寒浞。寒浞殺羿,因其室而生澆,處澆於過。是言澆是寒浞之子,封於過也。“二斟,夏同姓諸侯”,《夏本紀》文也。又襄四年傳云“澆用師滅斟灌”,此言“殺斟灌”者,王肅雲:“滅,殺也。古者滅、殺尊卑同名。”其意言殺其君而滅其國,故二文各言其一也。賈逵雲:“夏後相依斟灌而國,故曰殺夏後相也。”案下句別言“滅夏後相”,王解是也。
滅夏後相。夏後相,啓孫也。後相失國,依於二斟,復為澆所滅。○相,息亮反,註及下註同。復,扶又反。
[疏]註“夏後”至“所滅”。○正義曰:《夏本紀》雲:“禹生啓,啓註大康。大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是相為仲康之子,啓之孫也。《書·序》雲:“大康失邦,作《五子之歌》。”其經云:“大康屍位以逸豫,乃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後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則大康之時羿巳權盛,能廢大康矣。《胤徵》雲:“唯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國雲:“羿廢大康,而立其弟仲康為天子。”仲康,羿之所立也。仲康崩,子相立,蓋亦羿立之矣。傳言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蓋於相時羿始自立為天子。相於是失國,依於二斟。及澆滅斟灌,相復為澆所滅。
後緡方娠,逃出自竇,後緡,相妻。娠,懷身也。○緡,亡巾反。娠音震,又音身。竇音豆。歸於有仍,後緡,有仍氏女。生少康焉。為仍牧正,牧官之長。○少,詩照反。長,丁丈反。惎澆能戒之。惎,毒也。戒,備也。○惎音忌。澆使椒求之,椒,澆臣。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舜後諸侯也。梁國有虞縣。庖正,掌膳羞之官。賴此以得除巳害。○庖,步交反。
[疏]註“虞舜”至“巳害”。○正義曰:“《尚書·堯典》雲:“有鰥在下,曰虞舜。”又曰:“釐降二女於媯汭,濱於虞。”皇甫謐雲:嬪於虞,因以虞為氏。虞,今河東大陽縣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則舜有天下,其代號虞,因本河東大陽之虞。及周之興,封仲雍之後為虞國,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禪禹,禹封舜後為諸侯,雖取虞為國名,未必封於河東虞地。而梁國有虞縣,其地以虞為名,疑是夏時虞國。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辭,言“有”以示不審也。庖正,當《周禮》之庖人。用之為正,當當是食官之長,故為掌膳羞之官也。賴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殺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妻,七計反。姚,羊昭反。而邑諸綸。綸,虞邑。○綸音倫。有田一成,有衆一旅。方十裏為成,五百人為旅。
[疏]註“方十”至“為旅”。○正義曰:“方十裏為成”,《司馬法》文也。“五百人為旅”,《夏官·序》文也。“田一成”、“衆一旅”。言食此一成之地,其內有為兵者五百人。《周禮·小司徒》雲:“乃井牧其田野。”鄭衆雲:“井牧者,《春秋傳》所謂‘井衍沃’、‘牧隰臯’者也。”鄭玄雲:“隰臯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衆一旅。一旅之衆,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杜解“牧隰臯”雖與鄭異,其授民田二而當一,理亦宜然。計方十裏為方一裏者百,方一裏有九夫之田,則十裏容九百夫也。其一百夫授上地不易者,其四百夫授一易二而當一,則得為五百夫矣。
能布其德,而兆其謀,兆,始。以收夏衆,撫其官職。襄四年傳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鬲音革。燼,徐刃反,又秦刃反。
[疏]註“襄四”至“少康”。○正義曰:引此傳者,言少康能布恩惠,以收夏衆。以德撫靡,故得用靡遺民滅浞而立之。
使女艾諜澆,女艾,少康臣。諜,候也。○女,如字,又音汝。艾,五蓋反。諜音偞。使季杼誘豷,豷,澆弟也。季杼,少康子後杼也。○杼,直呂反。豷,許器反。遂滅過、戈,復禹之績。過,澆國。戈,豷國。○過、戈,並古禾反。之績,一本作跡。祀夏配天,不失舊物。物,事也。今吳不如過,而越大於少康,或將豐之,不亦難乎!言與越成,是使越豐大,必為吳難。○難,乃旦反。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所加惠賜,皆得其人。○施,始豉反,下同。親不棄勞。推親愛之誠,則不遺小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猶言天與不取。○長,丁丈反,下同。
[疏]註“猶言天與不取”。○正義曰:《吳語》雲,越滅吳,吳王請行成,越王曰:“背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取。”是也。
後雖悔之,不可食巳。食,消也。巳,止也。
[疏]“後雖”至“食巳”。○正義曰:言悔恨之深,結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日可俟也。姬,吳姓。言可計日而待。○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蠻夷,而長寇讎,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聽。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生民聚財,富而後教之。○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纔喻反,又如字。
[疏]註“生民”至“教之”。正義曰:服虔雲:“令少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少婦。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將生子,以告,與之<殹巫},饋之餼也。死者釋其徵,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遊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種、夫人所織不用,十年不收於國。”
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謂吳宮室廢壞,當為污池。為二十二年越入吳起本。○沼,之非反。汙音烏。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嫌夷狄不與華同,故復發傳。○復,扶又反。
夏,四月,齊侯、衛侯救邯鄲,圍五鹿。趙稷以邯鄲叛,範、中行氏之黨也。五鹿,晉邑。○邯音寒。鄲音丹。
吳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都邑之人無田者,隨黨而立,不知所與,故直從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東者居左。逢滑當公而進,當公,不左不右。○滑,於八反。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楚為吳所勝。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如傷,恐驚動。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芥,草也。○芥,古邁反。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艾,魚廢反。暴,步卜反。莽,亡黨反。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使懼而改過。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言今至。陳侯從之。及夫差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吳侵陳,脩舊怨也。傳言吳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齊侯、衛侯會於乾侯,救范氏也。師及齊師、衛孔圉、鮮虞人伐晉,取棘蒲。魯師不書,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孫。鮮虞,狄師,賤故不書。○圉,魚呂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註“魯師”至“不書”。○正義曰:杜以經書齊、衛伐晉,傳言四國伐晉,故唯解魯與鮮虞不書意也。劉炫以齊、衛會乾侯,救范氏者,師相會因而行伐,二君親行,告伐不告會也。行伐之後,魯與鮮虞會之,齊、衛更遣師與同伐也。但齊將卑師衆,故稱“師”;衛將尊師少,故云“孔圉”。後伐四國,並皆不書,非獨魯與鮮虞不書也。當謂魯師不書非公命,餘者不書皆不告。義出百塗,並得通也。今知劉非者,杜以傳齊侯、衛侯止雲“會乾侯”,不言伐晉,即雲“師及齊師、衛孔圉、鮮虞人伐晉”,與經齊侯、衛侯伐晉文相次,當以為一,鮮虞,狄師,賤,故略而不書,猶邲之戰唐侯從楚而不書,平丘之會狄人從晉而不書之類是也。劉以為孔圉等更別伐晉,魯師不書非公命,餘者不告故不書,而規杜過,非也。
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平地作室,不起壇也。○重,直竜反。壇,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正義曰:謂與在下同其好惡,不別二為美味也。
器不彤鏤,彤,丹也。鏤,刻也。○彤,徒鼕反。鏤,魯豆反。宮室不觀,觀,臺榭。○觀,古亂反,註同。榭音謝。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選取堅厚,不尚細靡。○費,芳味反。在國,天有菑癘,癘,疾疫也。○菑音災。癘,本或作“天無菑癘”,非,疫音役。
[疏]“在國天有菑癘”。○正義曰:“在國”與“在軍”相對,“天有菑癘”與下句相連,言有菑癘之時,親自巡孤寡,共其乏睏也。本或作“天無”,誤耳。
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睏。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必須軍士皆分熟食,不敢先食。分,猶徧也。○共音恭。熟食者分,如字。一讀以“分”字連下句。徧音遍。
[疏]註“必須”至“徧也”。○正義曰:《孫武兵書》雲:“軍井未達,將不言渴;軍竈未炊,將不言饑。”故闔閭在軍,如良將之法,必須軍士皆分熱食然後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雲:“以其半分軍士,而後自食其餘,若單醪註流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軍人,且所嘗珍異,乃得卒乘與焉,王所自食,不得分軍士也,故顯而異之。分猶遍也,待遍熟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嘗者,卒乘與焉。所嘗甘珍,非常食。○卒,子忽反。乘,繩證反。與音預。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不知曠。知身死不見曠棄。○罷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易,猶反也。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積土為高曰臺,有木曰榭,過再宿曰次。○陂,彼宜反。
[疏]註“積土”至“曰次”。○正義曰:《釋宮》雲:“闍謂之臺。”郭璞雲:“積土四方也。”又云:“有木者謂之榭。”李巡雲:“臺上有屋謂之榭。”又曰:“無室曰榭,四方而高曰臺。”莊三年傳例曰:“凡師,一宿為捨,再宿為信,過信為次。”孔安國《尚書傳》雲:“澤彰曰陂,停水曰池。”言夫差所停三日,則役民為此也。
宿有妃嬙嬪禦焉。妃嬙,貴者。嬪禦,賤者。皆內官。○嬙,本又作墻,或作墻,在羊反。嬪,毗人反。
[疏]註“妃嬙”至“內官”。○正義曰:《麯禮》雲:“天子之妃曰後。”則妃,上下通名也。《釋詁》雲:“妃、合、會,對也。妃,媲也。”是匹對於夫婦,官之最貴者也。嬙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禮》有九嬪、女禦。以有四名,分為三等,故言王嬙貴者,嬪禦賤者,皆婦官之名。《周禮》無嬙,蓋後世為之名。漢有掖庭王嬙,是因於古也。
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讎,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為二十二年越滅吳起本。○好,呼報反。夫先自敗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敗者”,非。
鼕,十一月,晉趙鞅伐朝歌。討範、中行氏。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賂,取之易也。○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句繹,邾地。取邑,盟以要之。○句,古侯反。繹音亦。要,以遙反。)
[疏]註“句繹”至“要之”。正義曰:既取其田,慮後悔競,故共盟以要之。伐則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雲:“季孫尊卿,敵服先歸,使二子與之盟。”《穀梁傳》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其意言季孫不得田,故不與盟也。案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繹來奔,則句繹,小邾地也。註言“邾地”者,以傳云“伐邾,邾人愛其土,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則盟在邾地,猶若成二年楚人伐我師於蜀,公及楚公子嬰齊盟於蜀之類是也。邾與小邾,國竟相近,句繹所屬,亦無定準,猶齊、魯汶陽之田,莒、魯爭鄆之事,一彼一此,豈有常乎?而劉炫以句繹為小邾地,而規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定四年盟臯鼬。
[疏]註“定四年盟臯鼬”。○正義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於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
滕子來朝。無傳。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疏]“衛世子”。○正義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聵父既死矣,而稱世子者,晉人納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為君也。《春秋》以其本是世子,未得衛國,無可褒貶,故因而書“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鄭師敗績。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鐵在戚城南。罕達,子皮孫。○鐵,天結反。陳,直覲反。鼕,十月,葬衛靈公。無傳。七月而葬,緩。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畏楚而請遷,故以自遷為文。蔡殺其大夫公子駟。懷土而欺大國,故罪而書名。
【傳】二年,春,伐邾,將伐絞。(絞,邾邑。○絞,古卯反。)邾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衛侯遊於郊,子南僕。子南,靈公子郢也。僕,禦也。○郢,以井反。公曰:“餘無子,將立女。”蒯聵奔,無大子。○女音汝。不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揖,一入反。
[疏]註“三揖卿大夫士”。○正義曰:《周禮·司士》雲:“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鄭玄雲:“特揖,一一揖之。”旅,衆也,大夫爵同者,衆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鄭衆雲:“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禮,《春秋傳》所謂‘三揖在下’。”服虔雲:“三揖,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君命衹辱。”言立適當以禮,與內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從,適為辱。○祇音支。適,丁歷反。下“適孫”同。夏,衛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大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言用意不同。且君沒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言當以臨沒為正。且亡人之子輒在。”輒,蒯聵之子出公也,靈公適孫。乃立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大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是時河北流過元城界,戚在河外,晉軍巳渡河,故欲出河右而南。
[疏]註“是時”至“而南”。○正義曰:《土地名》雲:“河經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魏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是言晉時河所經也。春秋之時,河未必然,故云“是時河北流過元城界”,與晉時河道異也。《土地名》又云:“戚,頓丘衛縣西戚城,在枯河東。”是春秋時戚在河東也。從晉而言,河西為內,東為外,故云“戚在河外”也。是時晉軍巳渡河矣,師人皆迷,不知戚處。陽虎憶其渡處在戚之北,河既北流,據水所嚮,則東為右,故欲出河右而南行也。
使大子絻,絻者,始發喪之服。○絻音問。喪音桑。
[疏]註“絻者始發喪之服”。○正義曰:《士喪禮》:“既小斂,主人括發襢,衆主人免於房。”鄭玄雲:“括發者,去笄纚而紒也。衆主人免者,齊衰將襢,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襢也。”又《奔喪之禮》:“至於傢,入門哭盡哀,括發襢。自齊衰以下,入門哭盡哀,免麻於序東。”如彼禮文,則主人當括發,齊衰以下乃免。此“大子絻”者,禮,不至喪所,不括發,故以絻代之耳。靈公以四月卒,今以六月而大子絻,故云:絻,始發喪之服也。遠道不臨喪者,不得括發,故始發喪服絻也。鄭玄註《士喪禮》雲:“免之製未聞,舊說以為如冠狀,廣一寸。《喪服小記》曰:‘斬衰括發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之著幓頭矣。自項中而前交於額上,郤繞紒也。”
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欲為衛人逆,故衰絰成服。○衰,七雷反。絰,田結反。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
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鄭子姚、子般送之。子姚,罕達。子般,駟弘。○般音班。士吉射逆之,趙鞅禦之,遇於戚。陽虎曰:“吾車少,以兵車之旆與罕、駟兵車先陳。旆,先驅車也。以先驅車益以兵車以示衆。○陳,直覲反,下註同。罕、駟自後隨而從之,彼見吾貌,必有懼心,晉人先陳,鄭人隨之,不知其虛實,見車多必懼。於是乎會之,會,合戰。必大敗之。”從之。卜戰,龜焦。兆不成。樂丁曰:“《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樂丁,晉大夫。《詩·大雅》。言先人事,後卜筮。○契,苦計反,又苦結反。
[疏]“詩曰”至“我龜”。○正義曰:《詩·大雅·綿》之篇,美太王遷岐之事。爰,於也。既見周原之地肥美可居,於是始集豳人從己者,於是與謀議。人謀既從,於是契灼我龜而卜之。言先人謀,後卜筮也。
謀協以故兆,詢可也。”詢,諮詢也。故兆,始納衛大子,卜得吉兆。言今既謀同,可不須更卜。○謀協以故兆,絶句。詢可也,思遒反。簡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不事君也。
[疏]“反易天明”。○正義曰:天有尊卑,人有上下。下事上,臣事君,法則天之明道;臣不事君,是反易天之明道也。
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在此行也。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書·作雒篇》:千裏百縣,縣有四郡。○艾,魚廢反。擅,市戰反。而滅其君,滅或作戕,音殘。詬,呼豆反,又音苟。雒音洛。千裏百縣,縣方百裏;縣有四郡,郡方五十裏。
[疏]“經德義”。○正義曰:此“經德義”與傳“經國傢”、《詩·序》“經夫婦”皆意同也。“經”謂經紀營理之。不除君惡,則德義廢矣,宜經紀德義,使不壞也。○“剋敵”至“受郡”。○正義曰:“上大夫”、“下大夫”謂於大夫之內分為上下,其上大夫非卿也。此言先無田祿者,若能剋敵,得此賞也。○註“周書”至“四郡”。○正義曰:《周禮·小司徒》雲:“九人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鄭玄雲:“邑方二裏,丘方四裏,甸方八裏,旁加一裏,則方十裏,為一成。縣方二十裏,都方四十裏,四都方八十裏,旁加十裏,乃得方百裏,為一同也。”如彼文,則縣方二十裏耳。《周禮》又無郡,不可用以解此,故引《周書》解之。或曰,《周書》者,孔子刪《尚書》之餘。今案其存者,其文非《尚書》之類。其《作雒篇》有此言。方千裏者為方百裏者百,千裏百縣,則縣方百裏。計成方十裏,出車一乘,縣方百裏,則出車百乘也。昭五年傳云,晉有四十縣,遺守四千乘。是縣別有百乘,與《作雒》之言合也。上大夫受縣,縣則為百乘之傢,言得進為卿也。縣有四郡,則郡方五十裏,下大夫得此方五十裏之采邑。
士田十萬,千萬畝也。
[疏]註“十萬畝”。○正義曰:《王製》雲:“方一裏者為田九百畝,方十裏者為方一裏者百,為田九萬畝。”則士田十萬,為方千裏有餘。
庶人工商遂,得遂進仕。人臣隸圉免。去斯役。○廝役如字,字又作斯,音同;何休註《公羊》雲:“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蘇林註《漢書》雲:“廝,取薪者”;韋昭雲:“析薪曰廝。”志父無罪,君實圖之。志父,趙簡子之一名也。言巳事濟,君當圖其賞。○志父音甫。服雲:趙鞅入晉陽以畔,後得歸,改名志父。《春秋》仍舊,猶書趙鞅。
[疏]註“志父”至“其賞”。○正義曰:《牧誓》武王誓衆,尚自稱名,況以人臣誓衆,固當自稱名矣。知志父是簡子名也。簡子名鞅,又名志父者,服虔雲:“趙鞅入於晉陽以叛,諸侯之策書曰‘晉趙鞅以叛’。既復,更名志父。”或當然也。楚公子圍弒君取國,改名曰虔,經即書虔;公子棄疾弒君取國,改名曰居,經即書居;今趙鞅改名志父,經書猶雲趙鞅者,彼楚子既為國君,臣下以所改之名告於鄰國,故得書所改之名。趙鞅人臣,傢國不為之諱,仍以趙鞅名告,故書鞅也。鞅言“君實圖之”,言巳事濟,君當謀其賞也。簡子言此君當謀其賞者,言君當賞其在下,副上所誓之言,欲使在下信之,非欲自求賞也。
若其有罪,絞縊以戮,絞,所以縊人物。○縊,一賜反。戮音六。桐棺三寸,不設屬闢,屬闢,棺之重數。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桐棺三寸,《禮記》雲:“夫子製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鄭康成註云:“此庶人之製也。”案禮,上大夫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屬四寸。無三寸棺製也。棺用難朽之木,桐木易壞,不堪為棺,故以為罰。墨子尚儉,有“桐棺三寸”。不設屬,音燭,註同,次大棺也。闢,步歷反,註同,親身棺也。禮,大夫無闢。重,直竜反,下同。王棺四重,《禮記》雲:“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杝棺,闢也。梓棺二,屬與大棺也。被水牛及兕之革為一重,闢為二重,屬為三重,大棺為四重。君再重,君謂侯、伯、子、男、侯、伯巳下無革棺,屬與闢為一重,大棺為再重。上公則唯無水革耳,兕革與闢為一重,屬為再重,大棺為三重。大夫一重,大夫唯屬與大棺為一重。今雲“不設闢”者,時僣耳,非正禮也。
[疏]註“屬闢”至“一重”。正義曰:《禮·喪大記》雲:“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是屬闢為棺之重數也。《大記》之文,從外嚮內,大棺之內有屬,屬之丙有椑。椑,親身之棺。鄭玄雲:“椑,堅著之意也。”如記文,大夫無椑。今簡子自言有罪始不設闢者,鄭玄雲:“趙簡子云‘不設屬椑’,時僣也。”為時僣日久,自言無罪則僣設,有罪乃不設耳。記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為中都宰,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鄭玄雲:“為民作製。”民猶四寸,簡子言三寸者,亦示其罰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記有杝棺、梓棺,杝謂椵也,不以桐為棺。簡子言桐棺者,鄭玄雲:“凡棺用能濕之物,梓、椵能濕,故禮法尚之。”桐易腐壞,亦以桐為罰也。《檀弓》又云:“天子之棺四重。”鄭玄雲:“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鄭玄雲:“以水牛、兕牛之革以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為一重。”杝棺一,所謂椑棺也。椊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檀弓》之文,自內嚮外,水牛之革,一也,兕牛之革,二也,二者相襲乃得為重,故以此二者為一重也。又有椑也,屬也,大棺也,此是天子四重。為數五棺,為四重也。《喪大記》之文,君有大棺也,椑也,屬也;大夫有大棺也,屬也。鄭玄註《檀弓》“天子之棺四重”,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諸侯無革棺,再重也;大夫無椑,一重也;士無屬不重也。是上公數四棺,為三重;諸侯數三棺,為再重;大夫數二棺,為一重;士以一棺,為一重也。杜之此註,惟無上公、士耳,其言重數與鄭同也。若然,《禮器》雲:天子葬五重,諸侯葬三重,大夫葬再重,以多為貴也。彼重亦當謂棺,而其數皆較一者,鄭玄雲:“天子葬五重者,謂杭木與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然則茵以藉棺,杭為負土,天子乃諸侯、大夫皆數彼以增棺數,故皆多較一也。杜言此棺之重數者,以明不設屬闢為罰也。
素車樸馬,以戴柩。○樸,普卜反。柩,其又反。
[疏]“素車樸馬”。○正義曰:素車,無飾,謂不以翣、柳飾車也。《麯禮》雲:“大夫去國,為位而哭,乘髦馬。”鄭玄雲:“髦馬,不鬄落也。”則此樸馬亦謂不鬄落,用此以載柩也。《雜記》稱:“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然則柩皆人輓,此用車馬載者,禮言乘人設法許之耳,道遠者當用牛馬,且此言亦為罰也。
無入於兆,兆,葬域。
[疏]“無入於兆”。○正義曰:《周禮·塚人》雲:“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鄭玄雲:“戰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此言不入兆域,亦罰也。
下卿之罰也。”為衆設賞,自設罰,所以能剋敵。○為,於偽反。甲戍,將戰,郵無恤禦簡子,衛太子為右。郵無恤,王良也。○郵音尤。
[疏]註“郵無恤王良也”。○正義曰:下云子良授綏,是也。服虔雲:王良也。《孟子》說王良善禦之事。古者車駕四馬,禦之為難,故為六藝之一。王良之善禦,最有名,於書傳多稱之。《楚辭》雲:“當世豈無騏驥兮?誠無王良之善禦。見執轡者非其人兮,故駒跳而遠去。”
登鐵上,鐵,丘名。望見鄭師衆,大子懼,自投於車下。子良授大子綏而乘之,曰:“婦人也。”言其怯。○怯,去業反。
[疏]“授大子綏”。○正義曰:《麯禮》雲:“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論語》稱孔子上車,“必正立,執綏”而升。綏者,輓以上車之索,故授之使之升也。《少儀》雲:“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杝諸幦。”鄭玄雲:“面,前也。幦,覆苓也。良綏,君綏也。負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苓上也。”
簡子巡列,曰:“畢萬,匹夫也,七戰皆獲,有馬百乘,死於牖下。畢萬,晉獻公卿也。皆獲,有功。死於牖下,言得壽終。○乘,繩證反。牖,羊九反。
[疏]“有馬”至“牖下”。○正義曰:襄二十七年傳曰:“唯卿備百邑。”註云:“一乘之邑也。”《坊記》雲:“傢富不過百乘。”百乘,卿之極製也。《檀弓》雲:“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則禮之正法死於牖下。
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繁羽禦趙羅,宋勇為右。三子,晉大夫。羅無勇,麇之。麇,束縛也。○麇,丘隕反,註同。吏詰之,禦對曰:“痁作而伏。”痁,瘧疾也。○詰,起吉反。痁,詩占反。瘧,魚略反。衛大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周文王。皇,大也。○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
[疏]“衛大”至“襄公”。○正義曰:禮於曾祖以上冒稱曾孫。此雖並告三祖,對文王、康叔稱曾孫也。《晉語》說此事於襄公之下,又有“昭考靈公”。《國語》與傳異者多矣,此下云“無作三祖羞”,是無昭考也。
烈祖康叔、烈,顯也。文祖襄公:繼業守文,故曰文祖。蒯聵,襄公之孫。鄭勝亂從,勝,鄭聲公名。釋君助臣,為從於亂。晉午在難,午,晉定公名。○難,乃旦反,下註“為難”同。不能治亂,使鞅討之。鞅,簡子名。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戎右持矛。○佚音逸。矛,亡侯反。敢告無絶筋,無折骨,無面傷,以集大事,無作三祖羞。集,成也。○筋,居銀反。大命不敢請,佩玉不敢愛。”不敢愛,故以祈禱。
[疏]“大命”至“敢愛”。○正義曰:上言“無絶筋、無折骨”,謂軍之士衆,無令損傷,以成大事。此雲“大命不敢請”者,謂巳之身命,不敢私請,苟以求生。“佩玉不敢愛”,《尚書·金縢》稱周公植璧秉珪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是禱請用玉也。在軍無珪璧,故以佩玉。
鄭人擊簡子,中肩,斃於車中,斃,踣也。○中肩,丁仲反。斃,婢世反,本亦作獘。踣,蒲北反。獲其蜂旗。蜂旗,旗名。○蜂,芳恭反。大子救之以戈,鄭師北,獲溫大夫趙羅。羅無勇,故鄭師雖北,猶獲羅。大子復伐之,鄭師大敗,獲齊粟千車。趙孟喜曰:“可矣。”趙孟,簡子也。喜大子前怯,今更勇。○復,扶又反。傅傁曰:“雖剋鄭,猶有知在,憂未艾也。”傅傁,簡子屬也。言知氏將為難,後竟有晉陽之患。○傁,素口反;又作叟。有知,音智。艾,魚廢反,又五蓋反。初,周人與范氏田,公孫尨稅焉,尨,范氏臣,為范氏收周人所與田之稅。○尨,武江反。稅,始銳反。為,於偽反,下文“為其註”同。趙氏得而獻之。得尨以獻簡子。吏請殺之,趙孟曰:“為其主也,何罪?”止而與之田。還其所稅。及鐵之戰,以徒五百人宵攻鄭師,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獻,曰:“請報主德。”追鄭師,姚、般、公孫林殿而射,前列多死。晉前列。○幕音莫。姚、般,子姚、子般。殿,丁電反。射,食亦反。趙孟曰:“國無小。”言雖小國,猶有善射者。既戰,簡子曰:“吾伏弢嘔血,弢,弓衣。嘔,吐也。○弢,吐刀反。嘔,本又作<口咎>,烏口反。吐,他路反。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我功為上。大子曰:“吾救主於車,退敵於下,我,右之上也。”郵良曰:“我兩靷將絶,吾能止之,止,使不絶。○靷,以刃反。我,禦之上也。”駕而乘材,兩靷皆絶。材,橫木。明細小也。傳言簡子不讓下自伐。
[疏]“兩靷”至“皆絶”。○正義曰:古之駕四馬者,服馬夾轅,其頸負軛,兩驂在旁輓靷助之,《詩》所謂“陰靷鋈續”是也。《說文》雲:“靷,引軸也。”僖二十八年註云:“在胸曰靷。”然則此皮約馬胸而引車軸也。兩靷將絶而能製焉,言其禦之和也。“駕而乘材”,材謂橫地細小之木也。乘小木而靷絶,示其將絶之驗也。
吳洩庸如蔡納聘,而稍納師。師畢入,衆知之。元年,蔡請遷於吳,中悔,故因聘襲之。○洩,息列反,一音息引反,未詳。中,丁仲反。蔡侯告大夫,殺公子駟以說。殺駟以說吳,言不時遷,駟之為。哭而遷墓。將遷,與先君辭,故哭。鼕,蔡遷於州來。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曼姑為子圍父,知其不義,故推齊使為兵首。戚不稱衛,非叛人。○曼音萬。為子,於偽反。)
[疏]註“曼姑”至“叛人”。正義曰:春秋行兵徵伐,自非霸王之命,諸國共行,皆以主兵為首。此圍戚實出衛意,引齊使之助己,計應曼姑為首,而序在齊下者,曼姑為子圍父,知其不義,推齊使為兵首,故先書齊也。《穀梁傳》曰:“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圍父也。”是先儒及杜皆同《穀梁》之說也。宋魚石去而復入,據宋之彭城,襄元年經書“圍宋彭城”,傳曰:“非宋地,追書也。於是為宋討魚石,故稱宋,且不登叛人也。”此蒯聵在戚,齊、衛圍之,與圍宋彭城事類同矣。彭城稱宋,此不稱衛者,蒯聵據戚與輒爭國,非是叛人,故不須係之衛也。《公羊傳》曰:“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傢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傢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其意言靈公廢蒯聵,不用使之得國。輒不以國與蒯聵,是靈公之命行於蒯聵也。立為國君,是王事也;以國與父,是私事也。不以國與父,是天子之命行於諸侯也。如《公羊》之言,則輒義可以距父,圍戚不為不義。而杜言曼姑“知其不義”,則輒不合距父,意與《公羊》異者,據《左傳》,公子郢讓國不受,然後立輒。然則輒之立也。以周禮,無適子,則立適孫。緣是以得立耳,非有靈公之命使立之也。為輒之義,自可讓而不受。以巳是適孫,緣有可立之勢,貪國以距父耳,非有靈公之命、天子之敕,使之距蒯聵也。《論語》說此事雲:“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為也。’”孔子意不助輒,明是輒為不義,故曼姑自知不義,推齊為主。
夏,四月,甲午,地震。無傳。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天火曰災。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啓陽。無傳。魯黨范氏,故懼晉,比年四城。啓陽,今琅邪開陽縣。
宋樂髡帥師伐曹。無傳。○髡,苦孫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無傳。公子駟之黨。
鼕,十月,癸卯,秦伯卒。無傳。不書名,未同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無傳。
【傳】三年,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中山,鮮虞。)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司鐸,宮名。○鐸,待洛反。
[疏]註“司鐸宮名”。○正義曰:僖二十年,西宮災,書之。此不書者,西宮,公之西宮,親近逼君,忽被天火,故重而書之。此司鐸雖是公小宮,在公宮之後,非君來往之急,又是人火,所以輕而不書。或可舉廟重以略之。
火逾公宮,桓、僖災。桓公、僖公廟。
[疏]“桓僖災”。○正義曰:傳言火,而經書災者,司鐸初被人火,火越宮而至廟。以火逾宮,故以災言之。
救火者皆曰顧府。言常人愛財。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敬叔,孔子弟子南宮閱。周人,司周書典籍之官。御書,進於君者也。使待命於宮。○閱音悅。曰:“庀女,而不在,死。”庀,具也。○庀,匹婢反。女音汝。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景伯,子服何也。宰人,塚宰之屬。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待求之命。○共音恭。校人乘馬,巾車脂轄,校人,掌馬。巾車,掌車。乘馬,使四匹相從,為駕之易。○校,戶教反,註及下同。乘,繩證反,註及下皆同。轄,戶瞎反,本又作鎋,同。為,於偽反。易,以豉反。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國有火災,恐有變難,故慎為備。○難,乃旦反。濟濡帷幕,鬱攸從之。鬱攸,火氣也。濡物於水,出用為濟。○濟,子細反,又子禮反,註同。帷,位悲反。幕音莫。攸音由。蒙葺公屋,以濡物冒覆公屋。○葺,七入反,一音子入反。自大廟始,外內以悛。悛,次也。先尊後卑,以次救之。○悛,大全反。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乘車,公車。季桓子至,禦公立於象魏之外,象魏,門闕。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周禮》,正月縣教令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之,故謂其書為象魏。○縣音玄。
[疏]註“周禮”至“象魏”。正義曰:《周禮·大宰》雲:“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浹日而斂之。”鄭玄雲:“正月,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於象魏,使萬民觀焉。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雲爾。鄭衆雲:‘從甲至甲,謂之浹日,凡十日。’”其《地官》、《夏官》、《秋官》皆有此言:《地官》雲:“布教縣教象”;《夏官》雲:“布政縣政象”;《秋官》雲:“布刑縣刑象。”各縣所掌之事為異,其文悉同。唯《春官》不縣者,以禮法一頒,百事皆足,不可又縣,故不縣之。杜總彼意言“縣教令之法”,彼所縣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由其縣於象魏,故謂其書為象魏,命藏其書也。彼言朔日縣之,十日即斂之,則救火之時,其書久巳藏矣。而此立象魏之外,方始命藏此書者,象魏是縣書之處,見其處而念及其書,非始就縣處斂藏之。
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槐,富父終生之後。瀋,汁也。言不備而責辦,不可得。○父音甫。槐音懷。官辦,辦具之辦,註並同。拾音十。瀋,尺審反;北土呼汁為瀋。於是乎去表之槁,表,表火道。風所嚮者,去其槁積。○去,起呂反,註同。槁,古老反,註同。嚮,許亮反。積,子賜反。道還公宮。開除道,周匝公官,使火無相連。○還,本又作環,戶關反,又音患,註同。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言桓、僖親盡而廟不毀,宜為天所災。
[疏]註“言桓”至“所災”。○正義曰:禮,諸侯親廟四焉,高祖之父,即當毀其廟。計桓之於哀,八世祖也,僖,六世祖也,親盡而廟不毀,言其宜為天所災也。所以不毀者,服虔雲:“季氏出桓公,又為僖公所立,故不毀其廟。”其意或然。《公羊傳》曰:“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其意言哀公更立之,不可通於《左氏》,故以為元不毀耳。服虔又云:“俱在迭毀,故不言及。”杜無說,或當同時災。無先後,故不言及。
劉氏、范氏世為婚姻,劉氏,周卿士。范氏,晉大夫。萇弘事劉文公,為之屬大夫。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為討。責周與范氏。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終違天之禍。
[疏]“萇弘”至“萇弘”。○正義曰:文公以定四年卒也,為之屬大夫,謂當昭公之世也。此時文公已卒,萇弘知政。以已先事劉子,劉氏又與范氏親,既握國權,遂與范氏。故周人殺之,以說於晉。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正常,桓子之寵臣,欲付以後事,故敕令勿從巳死。○令,力呈反。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南孺子,季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孺,如住反。女也,則肥也可。”肥,康子也。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在公朝也。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退,闢位也。公使共劉視之,共劉,魯大夫。○共音恭。則或殺之矣。乃討之。討殺者。召正常,正常不反。畏康子也。傳備言季氏傢事。
[疏]“召正常正常不反”。○正義曰:服虔雲:“召而問兒死意。”然則兒於正常去後始死,死非正常得知,召之復何所問也?當欲問不立康子之意,故正常畏康子不反。
鼕,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於其南。範、中行所在。荀寅伐其郛,伐其北郭圍。○郛,芳夫反。使其徒自北門入,已犯師而出。荀寅使在外救已之徒擊趙氏,圍之北門,因外內攻得出。
[疏]“荀寅”至“而出”。○正義曰:荀寅從內伐其北郭之郛,又使其救已之徒,自外伐圍郛之北門而入,因外內攻,故得出也。
癸醜,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臯夷,惡范氏也。惡范氏而殺其族,言遷怒。○惡,烏路反,註同。
【經】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賤者故稱盜,不言弒其君,賤盜也。○盜殺,申志反。蔡侯申,今本皆如此。案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今昭侯是其玄孫,不容與高祖同名,未詳何者誤也。)
[疏]“蔡侯申”。○正義曰: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蔡世傢》雲:文侯申生景侯固,固生靈侯般,般生隱大子。今昭侯申是隱大子之子。杜《世族譜》亦然。計昭侯是文侯玄孫,乃與高祖同名,周人以諱事神,二申必有誤者,俱是經文,未知孰誤。○註“賤者”至“盜也”。○正義曰:公孫辰、公孫姓、公孫霍雖並是弒君之黨,而非弒君之首,首是公孫翩。翩賤,故稱盜。不言弒其君者,賤此盜也。盜賤,不得有其君,故以盜為文,不得言弒其君。
蔡公孫辰出奔吳。弒君賊之黨,故書名。
葬秦惠公。無傳。宋人執小邾子。無傳。邾子無道於其民,故稱人以執。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皆弒君黨。○姓音生,又作生,或一音性。
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晉恥為楚執諸侯,故稱人以告,若蠻子不道於其民也。赤本屬楚,故言歸。○恥為,於偽反。
城西郛。無傳。魯西郭,備晉也。六月,辛醜,亳社災。無傳。天火也。亳社,殷社,諸侯有之,所以戒亡國。○亳,步各反。
[疏]註“天火”至“亡國”。○正義曰:傳例曰“天火曰災”,知天火也。殷有天下,作都於亳,故知亳社,殷社也。蓋武王伐紂,以其社班賜諸侯,使各各立之,所以戒亡國也。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公羊傳》曰:“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說者以為立亳社於廟鬥之外,以為屏蔽,使人君視之而致戒也。《左傳》稱“間於兩社”,事當為然。《郊特牲》亦云,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故災其屋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無傳。同盟於臯鼬。
鼕,十有二月,葬蔡昭公。無傳。亂故,是以緩。
葬滕頃公。無傳。
【傳】四年,春,蔡昭侯將如吳。諸大夫恐其又遷也,承,(承音懲,蓋楚言。○懲,直升反。)
[疏]註“承音懲蓋楚言”。○正義曰:懲創往年之遷,恐其更復遷徙。承、懲音相近,蓋是楚人之言,聲轉而字異耳。
公孫翩逐而射之,入於傢人而卒。翩,蔡大夫。○翩音篇。射,食亦反,下同。
[疏]“入於傢人而卒”。○正義曰:言“將如吳”,巳適吳矣,翩在路逐而殺之,遂入於凡人之傢。言此者,說其非理之意。
以兩矢門之,衆莫敢進。翩以矢自守其門。文之鍇後至,鍇,蔡大夫。○鍇音楷,又音皆,又客駭反。曰:“如墻而進,多而殺二人。”並行如墻俱進。○並,步頂反。鍇執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鍇遂殺之。故逐公孫辰而殺公孫姓、公孫盱。盱,即霍也。○中,丁仲反。肘,竹九反。盱,況於反。
夏,楚人既剋夷虎,夷虎,蠻夷叛楚者。乃謀北方。左司馬眅、申公壽餘、葉公諸梁緻蔡於負函,三子,楚大夫也。此蔡之故地人民,楚因以為邑。致之者,會其衆也。○眅,普版反,《字林》匹姦反。葉,始涉反。函音鹹。緻方城之外於繒關。負函、繒關皆楚也。○繒,纔陵反。曰:“吳將溯江入郢,逆流曰溯。○溯音素。郢,以井反,又以政反。將奔命焉。”為一昔之期,襲梁及霍。偽辭當備吳,夜結期,明日便襲梁、霍,使不知之。梁,河南梁縣西南故城也。南梁有霍陽山,皆蠻子之邑也。單浮餘圍蠻氏,蠻氏潰。浮餘,楚大夫。○單音善。潰,戶內反。蠻子赤奔晉陰地。陰地,河南山北自上雒以東至陸渾。○渾,戶門反。司馬起豐、析與狄戎,楚司馬眅也。析縣屬南鄉郡,析南有豐鄉,皆楚邑。發此二邑人及戎狄。○析,星歷反,註同。以臨上雒。左師軍於菟和,菟和山在上雒東也。○菟音徒。右師軍於倉野,蒼野在上雒縣。使謂陰地之命大夫士衊命大夫,別縣監尹。○監,古銜反。
[疏]註“命大”至“監尹”。○正義曰:陰地者,河南山北東西橫長其間非一邑也。若是典邑大夫,則當以邑冠之,乃言“陰地之命大夫”,則是特命大夫,使總監陰地,故以為別縣監尹也。以其去國遙遠,別為置監。楚官稱尹,故以尹言之。
曰:“晉、楚有盟,好惡同之。若將不廢,寡君之原也。不然,將通於少習以聽命。”少習,商縣武關也。將大開武關道以伐晉。○少,詩照反,又如字。士衊請諸趙孟,趙孟曰:“晉國未寧,安能惡於楚?必速與之!”未寧,時有範、中行之難。○難,乃旦反。士衊乃緻九州之戎,九州戎在晉陰地陸渾者。將裂田以與蠻子而城之,少許蠻子。且將為之卜。卜城。○為,於偽反,下註同。蠻子聽卜,遂執之,與其五大夫,以畀楚師於三戶。今丹水縣北三戶亭。○畀,必利反,與也。司馬緻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楚復詐為蠻子作邑,立其宗主。○復,扶又反。而盡俘以歸。
秋,七月,齊陳乞、弦施、衛甯跪救范氏。陳乞,僖子。弦施,弦多。○跪,其委反。庚午,圍五鹿。五鹿,晉邑。九月,趙鞅圍邯鄲。鼕,十一月,邯鄲降。荀寅奔鮮虞,趙稷奔臨。臨,晉邑。○降,戶江反。十二月,弦施逆之,遂墮臨。國夏伐晉,取邢、任、欒、鄗、逆畤、陰人、於、壺口。八邑,晉也。欒在趙國平棘縣西北。鄗即高邑縣也。路縣東有壺口關。○墮,許規反。邢音刑。任音壬。欒,力官反。鄗,呼洛反;郭璞《三蒼解詁》音臛;《字林》,火沃反;韋昭,呼告反;闞駰雲,讀磽確,同。駰音止。盂音於。
[疏]“遂墮臨”。○正義曰:稷初奔臨,欲據臨距國。今弦施逆稷,故納之他邑。以臨險固,故毀之。
會鮮虞,納荀寅於柏人。晉邑也。今趙國柏人縣也。弦施與鮮虞會也。
【經】五年,春,城毗。(無傳。備晉也。○毗,頻夷反。)
夏,齊侯伐宋。無傳。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再同盟也。○杵,昌呂反。臼,求又反。
[疏]註“再同盟”。○正義曰:襄二十五年,崔杼弒莊公而立杵臼,昭二十八年,盟於鄟陵,定四年於臯鼬,是再同盟也。昭三十二年,大夫盟於狄泉,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也。
鼕,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無傳。
【傳】五年,春,晉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初,范氏之臣王生惡張柳朔,言諸昭子,使為柏人。(為柏人宰也。昭子,範吉射也。○惡,烏路反,下同。柳,良久反。)昭子曰:“夫非而讎乎?”對曰:“私讎不及公,(公傢之事也。○夫音扶。)好不廢過,惡不去善,義之經也,臣敢違之?”及范氏出,(出柏人奔齊。○好,呼報反。去,起呂反。)張柳朔謂其子:“爾從主,勉之!我將止死,主生授我矣,(授我死節。)吾不可以僣之。”遂死於柏人。(為吉射距晉戰死。○僣,子念反,後同。為,於偽反。)
夏,趙鞅伐衛,范氏之故也,遂圍中牟。衛助范氏故也。
齊燕姬生子,不成而死。燕姬,景公夫人。不成,未冠也。○燕,於賢反。冠,古喚反。諸子鬻姒之子荼嬖,諸子,庶公子也。鬻姒,景公妾。荼,安孺子。○鬻音育。姒音似。荼音舒,又音徒,又丈加反。嬖,必計反。諸大夫恐其為大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齒長矣,未有大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亦姑謀樂,何憂於無君?”景公意欲立荼而未發,故以此言塞大夫請。○長,丁丈反。閒音閑,又音閒厠之間,又如字。疢,敕覲反,本或作疹,乃結反。樂音洛。
[疏]“間於”至“無君”。○正義曰:公謂群臣雲,若間暇於憂虞,謂國無憂虞事得間暇,則恐有疾疢,不得飲樂。今既無憂虞,又無疾疢,亦且謀樂,何憂乎無君?
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立荼,惠子,國夏。昭子,高張。寘群公子於萊。萊,齊東鄙邑。○寘,之豉反。群,或作諸。萊音來。秋,齊景公卒。鼕,十月,公子嘉、公子駒、公子黔奔衛,公子鉏、公子陽生來奔。皆景公子在萊者。○黔,巨廉反,又音琴。鉏,仕居反。萊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師,衆也。黨,所也。之,往也。稱謚,蓋葬後而為此歌,哀群公子失所。○與音預,下同。埋,亡皆反。
[疏]註“師衆”至“失所”。○正義曰師,衆;之,往,《釋詁》文也。《周禮》,五百傢為黨,言其共居一所,故以黨為名。是黨為所也。經書“閏月,葬齊景公”,《長歷》閏十一月,禮,葬乃有謚,此歌稱謚,明是葬後。傳言“鼕十月”者,記公子出奔之月。其萊人之歌,在公子出奔之後。杜以文承十月之下,故云“蓋”耳。《公羊》以為“喪以閏數”,謂通數閏月。《穀梁》雲“不正其閏也”,謂喪事不數。左氏無傳,未知所從。
鄭駟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陳卿之車服於其庭。鄭人惡而殺之。子思曰:“《詩》曰:‘不解於位,民之攸塈。’子思,子産子國參也。《詩·大雅》。攸,所也。塈,息也。○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惡,烏路反。解,佳賣反。塈音許器反。
[疏]“詩曰”至“攸塈”。○正義曰:《詩·大雅·嘉樂》之篇也。言在上者不解惰於其位,民之所以得安息。駟秦棄位僣上,是惰於位也。
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鮮矣。《商頌》曰:‘不僣不濫,不敢怠皇,命以多福。’”僣,差也。濫,溢也。皇,暇也。言駟秦違《詩》、《商頌》,故受禍。○鮮,息淺反。濫,力暫反。溢音逸。
[疏]“商頌”至“多福”。○正義曰:《商頌·殷武》之篇。歌成湯之德,不僣差,不濫溢,不敢怠惰而自暇,以此之故,上天命以多福也。《詩》於“怠皇”之下,更雲:“命於下國,封建厥福。”傳言“命以多福”,不復具引《詩》文,取其意而言之也。杜雲:“違《詩》、《商頌》”,上言《詩》,下言《頌》,以駟秦於此二詩皆違,故言違《詩》與《商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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