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健康 王晨霞掌紋診病係列三:手會說話   》 第58節:掌紋順勢治療(13)      王晨霞 Wang Chenxia

  該紋所反映的身體情況:
  與軟物撞擊的外傷有關
  掌紋說(3):臨床心理疾病
  情緒分為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兩大類。當人情緒變化時,往往伴隨着生理變化。例如,人在恐怖時,會出現瞳孔變大、口渴、出汗、臉色發白等一係列變化。人如果長期處於一種情緒狀態,比如長時間的抑鬱,或是長時期的焦慮,是會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發生。這些心理問題都可以從人的手掌紋理中表現出來。
  有這樣一個故事,許多人一定聽過。
  伍子胥是我國春秋時代吳國的大夫,他被任命為吳國大夫之前曾受到楚平王的追捕,伍子胥衹好白天躲藏,晚上逃跑。一天,他終於來到了吳楚兩國交界的昭關,關上的官吏盤查得很緊,城門上還挂着楚平王懸賞捉拿伍子胥的告示和伍予胥的畫像。如果逃出關,伍子胥就會擺脫追捕,否則就危在旦夕。伍子胥十分焦急、憂愁,一連幾夜也睡不着覺,傳說他愁得連頭髮都變白了。真是:愁一愁,白了頭!這個故事,說明什麽呢?它要告訴我們的是,情緒也就是心理因素,會導致人體健康狀況的改變。
  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和動植物)、理化因素(包括機械力、高溫引起的燒傷、低溫引起的凍傷、大氣壓、噪聲、電離輻射、強酸、強鹼、化學毒物或動植物毒性物質等)可能引起某些疾病,這是人們所熟知的。但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的致病原因就不是大多數人都能認識到的。隨着醫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健康和疾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健康不僅僅是指軀體健康,還包括心理健康在內。
  人體是一個整體,人的健康與心理有密切關係。人的情緒是一種心理現象,常見的情緒有高興、愉快、抑鬱、緊張、壓抑、憤怒、焦慮等都屬於情緒活動。
  情緒分為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兩大類。積極情緒比如高興、愉快等,對健康有益;而消極情緒比如抑鬱、壓抑等,會影響身心健康。我國自古就有“思傷脾、憂傷肺”之說,可見祖國醫學非常重視人的情緒與健康的關係。當人情緒變化時,往往伴隨着生理變化。例如,人在恐怖時,會出現瞳孔變大、口渴、出汗、臉色發白等一係列變化。這些生理變化在正常的情況下具有積極的作用,可以使身體各部分積極地動員起來,以適應外界環境變化的需要。 可人如果長期處於一種情緒狀態,比如長時間的抑鬱,或是長時期的焦慮,是會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發生。
  那麽,這些問題可以在人的手掌紋理表現出來嗎?下面這一章就將給大傢一一介紹,比如:抑鬱會導致慢性非特異性結腸炎和蕁麻疹,而2綫延長伸嚮乾位的人又易出現抑鬱情緒。希望大傢看過之後,能明白衹有保持樂觀的情緒,纔有利於身體健康。
  抑鬱情緒導致的疾病與掌紋變化
  抑鬱是以情緒低落、哭泣、悲傷、失望、活動能力減退,以及思維、認知功能遲緩等為主要特徵的一類情感障礙。
  抑鬱常見的表現是以情緒低落為主要特徵,表現悶悶不樂或悲痛欲絶,持續至少2星期,另外還需伴有下述癥狀中的4項:1.對日常生活喪失興趣,無愉快感;2.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乏感;3.自信心下降或自卑,或有內疚感;4.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5.食欲不振,體重明顯減輕;6.有自殺或自殺的觀念或行為;7.性欲明顯減退;8.註意力集中睏難或下降;9.聯想睏難,自覺思考能力顯著下降。抑鬱心境一天中有較大波動,常以早上最重,然後逐漸減輕,到晚上最輕。
  中國有二千六百萬抑鬱癥患者,衹有不到十分之一人接受了相關的正規藥物治療;有百分之六十二的患者在出現抑鬱癥癥狀後從未就醫。
  百分之六十九被確診的患者就醫時主訴癥狀是不明原因的軀體癥狀;其中百分之四十三的人承受着慢性疼痛性軀體癥狀。
  如果人長期處於抑鬱狀態,就會導致許多身心疾病,以下的慢性非特異性結腸炎、蕁麻疹就與抑鬱有很大的關係。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北方文藝出版社
第1節:前 言第2節:祝由術——遠古的心理療法第3節:《黃帝內經》說心理(1)
第4節:《黃帝內經》說心理(2)第5節:為什麽“怒傷肝”“悲勝怒”?第6節:儒、醫、易術中的心理治療
第7節:道教修心之法(1)第8節:道教修心之法(2)第9節:道教修心之法(3)
第10節:佛傢的心理大藥——後悔藥(1)第11節:佛傢的心理大藥——後悔藥(2)第12節:佛傢的心理大藥——後悔藥(3)
第13節:咒禁與心理調整(1)第14節:咒禁與心理調整(2)第15節:醫學說手與心理(1)
第16節:醫學說手與心理(2)第17節:醫學說手與心理(3)第18節:現代醫學的三個證據
第19節:皮紋、掌紋與腦細胞的發育(1)第20節:皮紋、掌紋與腦細胞的發育(2)第21節:皮紋、掌紋與腦細胞的發育(3)
第22節:嬰兒的掌紋(1)第23節:嬰兒的掌紋(2)第24節:嬰兒的掌紋(3)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